高校本科生实施导师制刍议
2009-03-15牛立忠
所谓导师制是指由导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生活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弥补课堂教学环节中学生基本能力和素质培养方面的不足,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的人才培养制度。它起源于英国牛津大学的“新学院”(兴建于1379年)。我国的导师制是伴随学分制出现的,是在学分制条件下设立的以教师为主导,科学地指导学生成才的制度,是保障学分制成功实施的重要制度和举措。
刚从中学升入大学的学生,对于新的生活尚未适应,对高校学分制下选课、选教师、选方向等方面认识也都很模糊,因此,他们的大学生活、学习需要一个有效的引导者。目前的情况是辅导员只负责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任课教师只对其所教的课程负责,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往往无人负责。所以许多低年级的学生入学后无所适从,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发展。为了密切教与学的关系,使学生少走弯路,本科生导师制也就应运而生。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积极作用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着诸多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对受教育者,亦即本科学生而言,其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学生树立远大理想,顺利适应大学生活。刚刚从疲惫的高考线上冲杀过来的大学生,往往容易沉浸在暂时的成功中而不能自拨,觉得经过三年的寒窗苦读终于迎来一片艳阳天。精神上的放松,加之大学管理与高中管理有着较大的区别,新入学的大学生很容易迷失方向。实行导师制后,老师指导的学生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拉近了,老师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学生,指导学生,学生也愿意接近老师。老师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可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筹划未来人生。
第二,有利于学生规划学习目标,适应弹性学习。学分制为学生弹性学习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发展空间,导师可以根据被指导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指导,对那些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督促他们,使他们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或者寻求横向发展,辅修第二学位等。对那些学习基础较差或者生活困难的学生,导师可以和辅导员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由于家庭困难的原因可以申请停学一段时间打工赚钱后再继续学习,对于基础较差的,可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等等。总之,实行导师制,导师可以利用自己已有的经验,给予学生指点和帮助,使学生少走弯路。
第三,有利于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导师制是一种能够充分展现大学生思维活跃、想象力丰富、敢于标新立异的教学制度,导师制的核心就是改传统的“教师中心”为“学生中心”,改变过去学生的创造性被抑制、个性和能力都不能充分发挥的弊端。在导师制下,学生选择理想的导师和感兴趣的学习方向,有利于在教学活动中主动地学习,将过去的“要学生学”变为现在的“学生要学”。导师拟定课题或者学生根据自己的想法提出课题由导师指导,使学生尽早了解学科前沿,知道了什么是科研、怎么做科研。培养发现问题、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素质,弥补传统教学对大学生创新教育和个性培养的不足。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流于形势,措施不到位。在我国,导师制一直只用于研究生教育,只是在本世纪初才开始在本科生中推行,所以还处在起步和探索的阶段。由于导师制实施时间不长,加之导师教学、科研等任务繁重,很多导师都是在分配时与学生匆匆见上一面,然后便各奔东西,更有甚者大学四年未曾见过导师,导师也不知道谁是自己该指导的学生。没有相关的措施要求,高校的导师制很难落到实处。
第二,缺少监管,缺乏统筹安排。导师的教书育人地位,在目前学校工作体制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反应和切实的保证。有很多学校表面上重视,实际上流于形式。缺乏对导师的动态管理和中期考评,在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权责不清,党团组织、学工教师与导师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各级组织对导师制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及时恰当的指导、考核和评定,“导”好“导”坏全凭导师自由发挥,导师的素质和能力的不同导致导师制的效果也参差不齐。
第三,认识不足,指导有误区。与中学生相比,大学生心理与生理上相对成熟,有比较稳定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具备了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因此,许多导师认为本科生主要是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问题,而无需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放松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种现象在相当多的高校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三、进一步完善导师制的构想
为了保证导师制在高校本科阶段的顺利实施,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顺利有效的实施,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导师制工作的认识。导师制突破了传统的本科教育的教学理念和培养模式,它的实施创设了教与学、学与学之间互动的新型教学结构和师生关系,建立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新型教师队伍,使高校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必须认识到,把导师制引入本科教育中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期高校改革的需要。
第二,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导师制与现行的辅导员体制的关系。实行导师制,不是对现行的辅导员制的否定,而是对辅导员制的一种补充和深化。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辅导员主要对学生进行宏观指导,其指导方法多是集体指导,如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违纪处理等等。导师对学生进行的是具体指导,结合学生个体实际进行学习指导、生活指导、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导师要定期与辅导员取得联系,以形成教书育人的合力。只有导师和辅导员相互配合、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合力,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保障。二是处理好导师制与学分制的关系。实行学分制,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学分制的实质就是为学生的成长、求知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本科生导师制则为学分制的实施提供了保证。由于我国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较深,本科生需要学习方法的指导以及为之安排周密的学习计划,因此在本科生中推行导师制就显得更加重要。通过导师制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而不至于使学分制流于形式。因此,导师制不会冲击学分制,相反会成为学分制不可缺少的途径。
总之,导师制是一种双向的互动过程。导师制在国内高校教育领域的不断拓展,一定程度地促进了“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的转变,在提升学生的素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高等院校中尚未完全展开,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刘月秀,谭世林,徐正春.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与探索[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8):115-117.
[2]武晓艳,盛伟超.导师制与学生专业兴趣培养[J].大连大学学报,2004,(6):99-101.
(作者简介:牛立忠,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