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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实践中的思考

2009-03-15

教师·下 2009年12期
关键词:法理学思考教学

王 婧

摘要: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凸显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在教师如何更有效地教学,学生如何学好法理学,运用法理学指导实践上还存在困境。本文从教学实践中教学方法的改革入手,提出几点思考,探讨最佳教学体系,以完成法理学的教学目标。

关键词:法理学;教学;思考

随着高校法学教育课程改革,学界对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视,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凸显出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无论在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还是在考研、司法考试或是公务员的考试中,也都感到了法理学的重要性。可以说,法律职业人对于法理学重要性的认识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不能不说是令人欣慰的现象。作为高校法理学专业课的教师,笔者在与同学们的交流中了解到,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很高,但对于如何学好法理学,如何指导实践等问题很是迷茫,不知所措。

法理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地位不言而喻,可以说法科学生身上承载的深厚理论素养就来自法理学。法科学生学习法理学就像盖楼房、打地基一样,地基的夯实与否至关重要。地基就是基本的法学原理及概念,而法学其他学科的体系建构、学生的法学思维、法学方法论的形成,就直接依赖于这些基本的法学概念及原理。然而,目前法理学的教学存在着两难的境地,教师认为法理学难讲,因为内容抽象,能讲清楚已算不错,要深入浅出,学生理解更是不易;相应地,学生认为法理学难学,理论性强,晦涩难懂,体系杂乱,不知如何具体指导实践。

众所周知,社会需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而发生变化,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自身的特点要求它必须指导实践,各个部门法学竞相发展,努力适应这一变化,同样法理学在改革的大潮前也面临新的挑战,弥合理论与实践的裂隙,使强大的理论底蕴发挥作用乃重中之重。具体到法理学教学当中,笔者仅从教学方法入手,探讨法理学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本科法理学教学的困境做初步探讨。

一、重视讲授法教学,不断改革与创新

法理学本身就是理论性较强的学科,抽象难懂,对于此类课程,首先应当肯定讲授教学法,而不能不分情况地批判。讲授教学法是法理学教学中的传统方法,但凡晦涩难懂的知识,我们都要靠老师的耐心讲解和深入浅出的表达才可以达到教学的初级目的,所以,法理学教学应以讲授方法为主,以其他教学方法为补充。有人认为是讲授教学法造成了法理学的“两难”,这其实是对这种教学方法的误解。只是如今再次强调讲授教学法的重要性,是要否定那种“填鸭式”的灌输,而代之以启发式的教学,注重学生个性思维以及能力的培养。

(1)整理教学内容,突出重点难点,学会取舍。立足于本校采用的法理学教材,结合法理学的内容,对于法的内在方面的内容,比如法的本体、法的运行等理论,因其更具法学学科的独立特质,可作为重点讲授的内容,使同学更好地理解基本理论;而对于法的外在方面的内容,比如法与社会侧重法和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作用,老师可以稍作引导,给出课后阅读资料,留给学生较大的自学空间。

(2)传递不同的信息,使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法理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其观点看法各个学派、各个大家各有见地,可以说是古今中外所有优秀思想的精华集萃。作为法理学教师采用讲授法最忌讳的就是“照本宣科”,只采一家之说,只听一家之词。教师授课时必须多渠道地提供信息,授课内容立足教材,又不拘泥于教材。课上组织学生讨论不同资料、论点的价值,不断提出问题和假设,以启发同学们思考,鼓励学生积极的听讲和参与。[1]这样可以开拓学生的思维,使学生可以站在各个角度,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审视问题。

(3)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内容相结合。法理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站在部门法学之上指导部门法学的基础理论,其内容有根本性、一般性的特点,但法理学又扎根于部门法学当中,在讲授过程中,教师既要不断向学生揭示法理学各种一般原理的意义,而且还要与具体部门的法学知识结合在一起,如果离开部门法学,法理学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学生无法树立起整体的法律观,对法理学自然难以理解。

二、引入案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

案例教学方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所教内容,选取古今中外社会及生活中真实的事例,以备学生相互讨论之用,从中提出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适用等问题,使同学由此能够更加直观、更加牢固地掌握法律基本知识,获得法律技能,形成法律思维。案例教学法在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当中也是经常使用的方法,而在法学教育当中,这种方法应该说是较为重要且颇具特色的教学方法,有着独特的优势地位,不可小视。但是教师在运用此种教学方法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案例的选择。可以说选择适合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方法成功的第一步。结合教学的内容,案例的选取要具有针对性、典型性、专业性。实际上,在抽象枯燥的法理学中要想找到合适的、经典的案例是很难的,这就需要教师在课后下功夫。

(2)教学程序的设计。教师如同一名导演,一次课的内容如何安排,同学到某个阶段应该具有何种情绪,如何更好地融入到这次课程当中,教师都应做到心中有数。第一步要结合法理学的基本内容系统讲授理论知识,使同学首先具有相关的知识基础;第二步向同学展示事先准备好的与所讲内容相关的经典案例,引起同学们的初步思考;第三步在互动之后,也就是同学们充分讨论案例之后,请个别同学谈谈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此时,教师就可以掌握同学们对于知识的理解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就此来评析具有代表性同学的观点,充分尊重并且鼓励同学提出创新性的见解,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运用科学理性的思维剖析案件,引导学生最终正确运用法学思维及法律方法得出科学结论。[2]

(3)教师位置的掌握。如上所述,教师要做一个好的导演,但同时也要做一个好的演员,对于自身的角色,要拿捏准确。在案例教学法当中,教师要发挥引导的作用,引导学生进入案例,引导学生开拓思维,引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这一过程的主角是学生,教师只有站对的位置才能使案例教学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转变传统观念,加强实践教学法

传统观念认为,法学理论作为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只要埋头苦读经典著作,闭门探讨法律原理就够了,但事实上任何法学学科都具有实践性的特点,法理学也不例外。“法理学教学不但要能让学生明白法律条文蕴涵的原理,而且要让学生具备运用法律及法理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与素质”,“只有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法理学教学方法体系,才能培养出既有理论素养又有实务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法理学实践教学必须严格遵循教育学中所强调的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相长、学以致用等原则,教学方法可以根据教学进度灵活采用撰写课程论文、旁听法庭审判、模拟审判、场景教学、影视教学方法等。”[3]

总结上述所谈的各种法理学教学方法,它们之间互相配合且密不可分。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应在认清法理学的学科特点以及了解学生学习心理的基础上,立足教材,广泛涉猎,充实自己的头脑,发挥传统讲授教学法魅力的同时大胆创新,结合教学内容合理搭配案例,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实践教学。如此一来,层层铺开,但求每一种教学方法的优势都可充分展现并相互补充,令整个教学环节紧凑、和谐,形成一个合理完善的教学体系,完成既定的法理学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 夏燕.法理学教学改革的一点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2006(10):88.

[2] 吴顺安.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8):108.

[3] 刘雪梅.法理学实践教学探讨[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9):99.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法学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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