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2009-03-15毕丽
毕 丽
摘要:2008年的经济危机带来的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为我国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带来机遇。文章分析了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的构想与建议,希望对促进我国服务外包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服务外包;税收政策;所得税;流转税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5-0185-02
一、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能够培养一大批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为我国服务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支撑。
当前,许多跨国公司出于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的考虑,正在向中国转移相关服务产业,中国服务外包作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支持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对这一大好形势,中国商务部规划了中国服务外包的发展前景。根据规划,在“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期间,中国将在全国建成10个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推动100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其一定规模的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育1000家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实现2010年服务外包出口额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两番。
在这一机遇与准备不断对接的情况下,中国2008年发展服务外包的形势也相对较好。根据商务部提供的相关统计显示,2007年,中国服务外包出口合同执行金额20.94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18%。
而在2008年,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在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中国服务外包出口仍保持较快增长,2008年1~8月共执行服务外包出口合同金额1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另根据统计,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共有服务外包企业1800多家,就业人员33万多人,取得各类国际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450多家。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我国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人才资源结构不尽合理。近年来虽然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但是人才培养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特别是对服务外包产业而言,既懂外语又熟悉服务外包业务的专项人才相对匮乏,不利于服务外包产业链升级。
二是布局分散难以形成集聚效应。目前我国服务外包发展布局比较分散,企业规模小,缺少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缺乏规划布局引导政策,承接与开发大型服务外包项目能力不足,集聚效应受到较大制约和影响。
三是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服务外包的发展涉及宽领域、多部门,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进行产业支持。从外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政策、人才政策到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需要有一整套的优惠政策对服务外包进行扶持。
四是市场不够规范。我国服务外包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如外包服务质量的监控还不到位、服务外包合同还不是很规范、履行合同也不是很严格,缺乏行业标准以及市场不正当竞争等现象仍较多。
二、促进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现有财政手段也仅侧重于财政支出方面,没有发挥出税收政策的功效。笔者建议,政府决策部门应在立足我国服务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运用税收政策自身的规律性,科学制定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一)所得税
印度政府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可以追溯到1991年,其时印度针对软件及信息服务出口企业制定了2010年前免征所得税的政策。2000年3月起印度政府又在全国设立了140个经济特区。对经济特区、电子产品科技园、软件科技园、出口加工区实施了为期10年的“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并规定如果利润留在经济特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再延长5年;经济特区内企业出口货物、软件取得利润免征所得税;10年期满后,企业还可通过经济特区政策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菲律宾政府通过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业的发展,规定服务外包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抵扣的办法,并规定了4~8年为免税期,对利润实施免税,实施优惠税率政策。特别是在人才培训上,设立面向服务外包企业的“应用型人才培训基金”,免费提供各种技能培训,承诺将经过培训就业人员所新增的个人所得税用于补充培训基金。
因此,建议:一是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从有盈利年份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期终止后可以继续享受15%所得税较低税率。二是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认定方面的限制,适度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时依据的“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软件产品自行开发应达到的比例”等标准。三是实施由区域导向向产业导向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确立促进服务外包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并带动与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四是是明确软件外包服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范围,并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单独确立服务外包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凸显税收政策与产业发展导向的一致性。五是把承接服务外包列入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行业目录,将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放在服务外包而非低端制造业上。特别是如果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服务外包业务,在不少于一定经营期限的基础上,还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二)流转税
菲律宾政府鼓励服务外包业发展,明确规定对于服务外包所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对用于提供服务外包所需的设备,如为进口的,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如为国内采购的,所包含的进口增值税实行退税;外国公司在经济特区开展业务,前4~8年为免税期,免税期后可继续享受优惠待遇,只缴5%的营业税。
爱尔兰政府鼓励外国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在本国从事研究开发,允许外国人在爱尔兰的公司持有100%的股份。在流转税政策上鼓励本国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出口,实施免征出口关税政策;爱尔兰地方税仅对经营性财产征收,印花税适用于房地产转让、财产租赁及法律服务,税率在1%~9%之间。爱尔兰的低税政策使其获得欧洲低税港之称,极大地促进了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世界10大软件公司有7家在爱尔兰办厂,有的还设立了研究开发中心。目前,在欧洲市场上,43%的计算机、60%的配套软件都是在爱尔兰生产的。
因此,建议:一是在对服务外包行业营业税整体保持1%~3%税负水平基础上,对服务外包企业所征的营业税以差额计征,服务外包企业转包、分包业务的,以转包、分包后的净额征收营业税,消除当前营业税中存在的重复征税弊端。二是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实现制造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企业经营接轨。2009年1月1日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后,我国增值税实现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但是由于服务外包企业通常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不能享受转型带来的收益。三是实行服务外包出口退税,实现出口零税率,加大对国外服务外包承接力度。我国现阶段参与国际服务外包的类型主要是劳动供给型服务外包,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较大的替代压力。该类业务的价格要素成为国际市场上主要竞争手段。20世纪90年代,印度推出“零赋税”政策,出口软件全部免税,生产的软件产品不征收流转税,极大地刺激印度离岸服务外包的迅速成长,无疑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四是针对服务外包产业具有的高风险性质,建立一套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进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应洛.服务外包概论[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2]张江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J].商业时代,2008,(4).
[3]杨圣明.关于服务外包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