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项目“代建制”,发挥财务会计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2009-03-15徐书鸿
摘要: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为了克服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在传统建设管理体制下存在的较多弊端,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基建财务工作必须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投资控制意识,达到控制概算、获得代建收益的目的。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会计要严格依法办事,照章行事,敢于监督管理;财会部门要大力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力度,提高基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关键词:代建制;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5-0170-02
近几年,为了整顿建筑市场,国家在财政投资项目实施中采取了项目管理代建制度。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已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就是一种上升到国家行政法规高度的国家投资管理制度。如何充分发挥财会工作在新的基建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是摆在我们每一位基建财会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就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代建制的主要特点
1.项目范围是政府投资为主的非经营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2.利益相关主体三分开。基建项目利益方主要是投资人、代建人和使用人,代建制模式将三方分开,从而提高管理效率。投资人是政府,通常职能部门为发改委,负责对使用人提出的项目需求、项目建议审批,招标代建人,安排项目资金。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工作的法人。使用人是指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并拥有项目产权的法人。
3.代建人产生于招标制。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人应通过招标确定,而不能指定。此外,代建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开展可研、评估、立项、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担负全部责任,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4.代建人收益来自代建管理费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代建制采取经济合同监督制,代建人的收益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招投标中确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二是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通常认为其中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资金可作为对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奖励。目前,关于代建服务的取费标准国家尚无统一规定,有专家可参考代甲方管理项目的市场取费惯例,按照工程概算投资的百分比例在0.8%~2.0%之间协商确定。
5.具有较为严谨的风险控制模式。代建制在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方面较为严谨,主要体现在对代建人责任赔偿的规定和履约保函的要求。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项目投资额10%~30%的履约保函,并对责任赔偿约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
二、传统建设管理体制下,基建财务会计工作的弊端
在传统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下,财务管理一直处于从属地位。长期以来基建财务人员主要任务是落实基建资金以及考虑如何将基建资金分光用尽以完成投资计划,在基建投资的控制过程中,财务工作基本处于出纳地位,财务会计应具有的反映、监督、控制等职能没有得以全面发挥,无法实施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会计控制和监督不严,会计只知道“领导指示就是计划”,“领导指示就要开支”,搞一个基建项目以单位领导说了算,为违规、违法的经济业务开了绿灯,计划外和超概算项目发生多;由于建设项目的阶段性,基建会计人员在完成项目建设后不能继续从事基建会计工作,客观上造成了基建会计人员紧缺、业务素质相对较低等问题。
三、代建制模式下的财务会计工作构思与建议
1.提高财会人员对代建制模式的认识,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投资控制意识。会计目标服务于组织目标。比如组织的目标如果是盈利,则会计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代建单位的组织目标是按代建合同完成工程建设,实行质量、资金、进度三控制,获取代建收益。其中质量由工程部门控制,进度由合同部门控制,资金则由财务部门通过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来进行控制。由于国有建设项目不存在量、本、利等概念,不求经济效益,控制资金主要就是控制概算。就政府和代建单位合约双方来说,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就是一份详细的合约清单,通过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准确、完整地执行概算,达到资金控制的组织目标。所以,我们可以将代建制下的会计目标定义为执行概算,控制投资。会计的一切活动都要为了会计目标,从建账开始,就要考虑会计科目与概算的衔接;在核算过程中,要定期归集费用并与概算相对照以适时考核概算的执行;在决算时,要编制完整的概算执行情况报表以最终考核概算的执行。控制了概算,就是控制了投资,最终才能获得代建收益。明确会计工作目标对基建会计人员的现实意义是:基建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知识,还要掌握工程概算管理的相关知识。
2.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在代建制管理体制下,建设单位敞口花钱的局面将不复存在,建设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受到代建合同的约束,否则就要承担风险责任赔偿。鉴于此,代建单位势必花大力气加强本项目的资金管理,而代建制下的会计目标决定了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受到足够重视。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参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策划工作;参加对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审查;参与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和资金计划,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检查、督促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参与有关招标、评标工作;参与所有经济合同谈判签约工作;最后必须参与项目最大的合同——代建合同的谈判、签订。事实证明,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只要有财务专家的参与,项目投资控制的风险就会大大减少,神木延安铁路项目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3.会计严格依法办事,照章行事,敢于监督管理。在督促项目有关部门依法办事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建会计核算质量,完善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目前,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文件已经颁发,这是对代建制财务管理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也为财务会计展开工作提供了权威性依据。财务会计部门要切实按照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代建合同条款严格依法办事,督促有关部门按章行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督促别人的同时,夯实会计各项基础工作,制定适合项目管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会计部门必须掌握基建项目的批准程序中各个批准文件及明细附表(包括单位按照国家政府机关批准的总投资计划所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特别是要将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资、使用资金、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没有合规、合法的计划,会计要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争取计划下达,如确没有正式计划,则应停止支用基建款项,绝不能搞先斩后奏行动;监督项目所有合同条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凡订合同均应向会计部门提供一份,以便付款时予以监督;严格控制付款关口,杜绝基建支出违规现象。审查所需付的款项是否已列入批准的概算项目中,其付款事项是否是所签订经济合同中的事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要在基本建设开始就指定专人进行收集编制,以便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打好坚实的基础。
4.按照充实和加强的原则,大力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吸收有经验、有专长的基建财务专家到财会队伍中来,使之逐渐成长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建财会管理队伍。代建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概预算管理知识,钻研基建会计理论,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聘用一批有项目管理经验的高级财务管理专家,为项目管理把关出力,造就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建财会队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作者简介:徐书鸿(1972- ),男,武汉铁路局财务处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