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党员议事会带动居民自治
2009-03-13龙婧
党员文摘 2009年2期
龙 婧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街道在下辖的17个居民区推行党员议事会制度,对居民区“群众性、社会性和公共性”事务、群体性突出矛盾和突发事件等,党内先进行议事,让党员“先知晓、先协商、先统一”,然后通过党员引导居民进行民主协商,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参与共治。
为规范党员议事会工作,街道党工委制定了《新华社区居民区党员议事会工作规定》,规定党员议事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得少于3次;所有成员都是无偿服务,除了会长由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兼任外,其余成员由居民区党总支下属的党支部民主选举产生,并且3年调整一次;为了保持党员议事会的独立性,党支部委员不加入党员议事会。
党员议事会制度既让党员参与党的基层建设,又促进了社区居民自治和基层和谐。
(刘谊人荐自《政府法制》2008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