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学校的学术评估制度
2009-03-06祁品伟常金生
祁品伟 常金生
英国高等学校评估制度实行多年,已成为英国政府和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局(Quality Assurance Authority,QAA)是英国高等学校评估的一个主要机构。此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评估由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通过研究评价运动(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RAE)进行;英格兰教师培训局和教育标准办公室、苏格兰教育督导团、威尔士教育督导团以及北爱尔兰教育与培训督导团分别对所属学校教师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各高校也设立了内部质量保障程序;获得某种专业或职业资格的个别课程由专业、法定或监管机构进行鉴定。例如,英国医学总会对英国的医学课程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鉴定。
英国高校的学术评估制度(Academic Audit)是对英国高校教育质量和标准进行评价的重要评估制度。学术评估由QAA组织实施,通过学术审核,确保大学教育质量和标准得到维护和提高。学术评估采用一体化的新评审方法,侧重于教学质量和学术标准的设立、维护与提高。学术评估周期是6年。周期内,每个学校和所有学科都接受一次评估。现就QAA机构及其学术评估制度作以下介绍。
一、QAA简介
QAA成立于1997年。在此以前,英国有三个评估系统:(1)学术质量审核,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各大学设立并进行评审;(2)教学质量评估,由高等教育基金会进行评定,以确保政府投资用于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3)专业资格鉴定,由专业和法定机构对专业课程进行鉴定,以保证课程设置能够提供行业所需的部分或全部技能。1997年,在上述三个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英国成立了QAA,并开始实施高校学术评估制度。QAA是一个独立机构,其运行经费来自高校的筹款以及与主要的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所签署的合同经费。QAA董事会由14人组成,其中,4人由大学和学院协会任命,4人由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指派,另外6名成员来自工商、金融或其他行业并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制定政策和发展战略,聘请首席执行官负责日常运行。QAA定期出版《高教质量》。
QAA独立于政府,公立执行机构代表大学和学院协会,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包括:(1)评估大学教育质量和标准,确保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标准得到维护和提高;(2)评审高等学校授权其他合作机构开设的课程和颁发的学历学位具有相同的学术标准;(3)审核与国外授予英国学位的学校之间的学术合作关系,评判英国学校在国外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课程设置质量,增强英国大学和学院在海外办学的信誉;(4)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中心、社区活动中心或者大学设置的大学预科课程;(5)就高等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授予权和大学资格向政府提供咨询。
QAA评审人员大多数是学术界人士,但必要时,评估组也会从工商业及其他行业吸收成员。QAA每年聘有大约1 000名学术界人士担任评审小组成员。通常,评审人员来自两方面:(1)专业评估员,需具有相关专业丰富的教学经验或相关领域和职业丰富的经验;(2)评估协调员,通常在多学科领域具有高教专业评审和质量评估方面的丰富经验。评估组通常由3~6名专业评估员和一名协调员组成,评估员数量将根据学校全日制学生数量来决定。所有评审人员在参与学校评审前都接受培训,培训内容与即将开展的评审类型相结合。通过培训,评估人员需了解评审的目的和目标,掌握评审程序、数据采集、分析和检测以及形成判断和准备报告的技能等。
二、学术评估方案和内容
QAA的中心工作是评估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标准,评估共分两方面:(1)审核各大学和学院为管理其总体教育质量和标准所采取的手段;(2)审查各个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准和教学质量。为做好大学评估,QAA编写评审手册,制定评审方案,确定评审内容。每年评审的程序、原则和内容保持不变,重点是保证学术标准和质量的确立、维护和提高。学术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学校的每一学科领域做出学术标准和水平的评判,包括:是否有清晰并且和学位学历框架及相关的学科基准表述相符合的学习结果;教学计划的设计是否能够实现欲达到的学习结果;评价学习结果时所用的评估手段是否有效;学生取得的成绩是否与欲达到的学习结果和学位、学历水平相符合。
第二,对学校学习质量做出评判,对照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课程设置考察预定学习结果,在学校的每个学科领域内,对提供给学生的学习机会的质量进行判断。评审人员考虑以下几方面:教与学的有效性,即有关大纲内容和课程设置目的;学生进展,即招生、学术支持、学业的进步;学习资源,即图书馆、设备、住宿和工作人员是否充足,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利用。
第三,校级评估涉及整个学校所承担的质量和标准管理方面的最终责任,尤其牵涉到学校作为发证单位对学位学历颁发权的使用。例如,考察学校批准、监督、评审学术课程的程序,学校对外界检查员、学科评审和其他外界审查的反应程序,学校评估程序的总体管理,学分制度的总体管理,与其他学校合作的管理等。
三、评估程序与评估方法
学术评估主要包括三个过程:评估前的准备、评估阶段和评估报告的发布。
1. 评估前的准备
评估前的准备包括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信息与学校共同确定考察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评审计划、评审小组和评审时间。步骤是:(1)学校自评。评审前,每所大学或学院首先要进行多次内部的自我审查,确定其自身优势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给QAA,报告作为外部评审的一个重要条件和文件。(2)召开预备会议,评审协调人与学校指定的教职人员参加,要求校方准备诸如最新的学生数据,了解评审的方法等。
2. 评审阶段
在校评审时间通常为6周,其间,评审人员将充分收集有关材料并核实与自评报告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对学校的学术标准和质量做出评价。
主要方法包括:(1)根据需要召开多种评审会,包括教职工会议、在校学生会议、往届学生会议,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2)收集材料,包括学生作业,学校各委员会、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内部报告以及外部考评人员和审计机构的报告;(3)教学情况评审主要通过学校的报告、课堂教学观察计划、学生调查问卷分析及反馈、教学资源的使用和学生的表现情况等进行;(4)根据对学校学术标准和质量的评审情况做出评价,其中,对学校学术标准和水平做出“值得信赖”、“部分值得信赖”或“不值得信赖”的评价;根据学习质量情况做出“值得表扬”、“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价,表扬——学校的工作绝大部分运作良好,极利于预定结果的实现,通过——能够实现预定的结果,但还有缺点需要改进,不通过——提供的条件不足以实现预定的结果,急需大幅度的改进;根据学校维护和提高学术标准和质量情况做出“总体可信赖”、“部分值得信赖”或“不值得信赖的评价”。如果评审组对学校做出“不值得信赖或不通过”的评价,则QAA将派员参加评审(价)会议以确保采用正确的评审方法,但不参与评价。
各评估类型中的评审内容及结果见表1。
3. 公布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根据评审和评价情况形成报告并征求学校对报告的反馈意见,经修改后报QAA公布。其中,学术标准和水平的评审报告涉及预定学习结果的合理性(与相关课程基准表述、学位学历框架以及总体教学目标有关),教学计划的设计和评估安排的有效性(与欲达到的学习结果有关)和学生的实际成绩;学校学习质量的评审报告涉及教学资源的有效性和对促进学生学业和成绩的学术支持的有效性;有关学校在标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评审报告涉及学校颁发国内、国际承认的学位学历的程序和过程的健全性与安全性,尤其是课程的批准和评审,学分和学位学历安排的管理以及评估程序的管理。
报告列出的行动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危急——对学术标准、学术质量具有威胁,急需改正;可取——有威胁到学术标准和(或)学术质量的可能,需进行预防性或较缓和的改进;合意——有增强学术质量的潜能,并(或)能进一步保障学术标准。
评判结果是按照可信赖的程度给出的,这种方式可以用来评判学校在学位学历标准和课程质量管理上的有效性。如果学校诸多方面被归为“危急”(需要采取根本性措施)一类,造成整个质量保障计划效率低下,那么,学校的安排不可信任。如果只有少量记录归为“危急”一类并且这些措施易于施行,或者大量的记录是“可取的”,那么就只能说学校的安排是“部分值得信赖”的。其他情况下可以说学校“总体可信赖”。
四、评估结果的反馈
如果不同意评估结果,学校可以提出投诉或申述。投诉表示对评估的有关工作不满意,申述表示对评估的某种看法和决定不赞同。学校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申述,条件是评估组对学校学习质量做出“不通过”或对学术质量做出“不值得信赖”的评估决定。如果评估结果是“不通过”或“不值得信赖”,一般来说,一年之内会再进行一次正式的评审。
如果不赞同评估决定,有关学校须在收到评估报告初稿时提出具体意见;如果意见被采纳,学校在收到报告第二稿一月内提出书面申述,提出评估方法上的问题导致“不通过”或“不值得信赖”的结果并说明理由。QAA董事会下设机构将负责学校申述问题的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向董事会提出维持或修改评估决定,或选派新的评估组重新进行评估,给出新的评估意见。QAA董事会将在收到书面陈述三个月内答复有关学校。如果评估结果修改为“通过”、“值得信赖”或“部分值得信赖”,评估结果将被记录为通过。如果陈述程序完成,评价结果已做修改,评估报告即可发布。
五、高等学校评估的意义
评估可以确保公共教育经费有效地用于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鼓励学校修正在教育质量维护方面的不足;同时,评估结果将作为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实施学校经费拨付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发布评估报告,可以鼓励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共享好的办学经验;也将为公众提供高等教育信息并促进公众对高等教育情况的了解。
需要说明的是,QAA不进行大学和学院排名,英国大学排名主要由一些报纸根据不同渠道的信息评选和发布。
(作者单位: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
责任编辑熊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