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不公平问题探讨
2009-03-06朱丽颖任鹏曾薇
朱丽颖 任 鹏 曾 薇
[摘 要]中国的教育问题实际上就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尽管当前国家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专项资金的资助,但一直缺少有力的制度化保障。为此,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对公平的公共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得以公平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 公平 政府 政策
一、义务教育的公共物品属性
(一)作为制度安排的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
义务教育是国家以法律保障对学龄儿童实施的一种具有普及、平等、强迫、无偿、最低限度和世俗性等多方面特征的教育制度。作为制度安排的义务教育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义务教育具有强烈的公共产品特征。
(二)作为阶段的义务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纯粹的公共产品特点,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则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无论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还是准公共产品,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是不容置疑的。看到并充分肯定义务教育的公共性特征至为重要,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政府投入责任、促进义务教育有效发展、实现起跑线上的教育公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不公平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把农村教育作为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农村教育获得了长足的进展。然而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新的利益格局,使得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农村义务教育硬件设施落后。
有些学校根本就没有看见过电脑,也没有图书室,有也只是聊胜于无。有些学校危改资金缺乏,潜在的安全危险仍然没有消除。很多学校的校舍年久失修,房屋漏水,卫生条件状况很差,现代化教育环境离他们还很遥远。
(二)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农村老师的工资普遍比较低,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又严重制约着师资力量的调整。一方面主要的骨干教师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学校宁可增加代课教师,也不引进新教师。
(三)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偏低
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显示,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增长率农村高于城市,生均拨款的城乡之比有所缩小。2000~2004年,全国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城乡之比由1.5∶1缩小为1.2∶1;全国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乡之比由2.6∶1缩小到1.4∶1,初中生由2.4∶1缩小到1.3:1。
三、农村义务教育现状原因
(一)制度根源城乡二元发展模式的影响
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我国开始推行“城市公益事业政府办,农村公益事业农民办”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主要的社会保障责任都是由农民自身承担了,其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市。税费改革以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的是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体制,即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同时提出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1992年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义务教育二元化发展模式。而城乡有别的赋税制度不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更进一步的拉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差距。
(二)不同利益博弈下的义务教育政策失真
利益集团理论认为,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不是个人,而是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这些集团就是利益集团。社会政策是各个利益集团相互竞争的结果。如果某个利益集團势力较为强大,那么社会政策会倾斜这个集团,从而形成强势集团剥削弱势集团的局面。政府在分配既定教育资源的时候,优先满足城市的需要,然而再考虑农村的发展,难免会成为一种定势。今后在进一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乃至“三农”问题时,同样会不可避免地面临城市利益集团的阻力。
(三)精英政策造成的不公平
义务教育公平的另一制约因素在于同一地区学校间的差异。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为了实现国家的工业化目标,在当时教育投资有限的条件下,实行精英主义教育,设立一批重点中小学主要是为高等学校输送“尖子”,这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某种历史合理性。时至今日,重点学校制度早已没有任何科学性、合理性可言,相反,它的反教育性已经暴露无遗。但在很多地方还是按照传统的做法,突出重点,打造名牌。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加剧了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扩大,甚至是人为地制造差距,制造出了一大批“薄弱学校”。这就加剧了农村义务教育的不公平性。
四、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调整政府政策,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农村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要靠科学的政策,政府在制订教育政策时,应正视农村教育面临的诸多难题,有针对性地突出农村教育地位。应尽快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在理论研究、政府决策、教育实践三者之间搭建相互沟通的桥梁。政府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要遵循平等的原则、对等的原则和补差的原则。政府是用纳税人的钱在举办义务教育,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办好每一所学校,政府提供的应该是一个公平的教育,所提供的设施条件也应该是均等的。
(二)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制度,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过程公平
受教育过程公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该拥有平等受教育条件,拥有平等的教育资源,同样的教育质量。由于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的存在,政府投入必然倾向于重点中学,硬件设施远胜于普通中学, 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相对城市来说,重点学校少之又少。近年来,义务教育中由重点学校制度导致了“择校”问题的产生,政府因此制定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试图通过强制性的就近入学制度解决这一突出矛盾。结果“择校”现象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滋生一系列教育腐败问题。不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即使实行就近入学制度,也无法抑制人们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三)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和交互发展。建立城市、城镇教师服务农村学校的机制,将他们的考评、晋级与服务农村学校的实绩结合起来。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求,而且是要创造条件,为农村地区教师提供更多培训的机会,真正从内涵发展上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8
[2]周晓红,免费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制度变迁[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3]郭志鹏,公平与效率新论[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1
[4]胡宪君,对和谐社会构建中义务教育公平的思考[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6,(3)
[5]林少锋,我国义务教育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及政府责任[J]教育导刊,2006,(5)
[6]毕正宇,论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关系[J]天中学刊,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