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风险投资比较研究
2009-03-06曹晓峰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中美风险投资发展的有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我国风险投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风险投资 比较研究 对策
项目来源:安徽省教育厅社科项目:05011411
作者简介:曹晓峰(1983-),男,汉族,安徽蚌埠人,安徽大学管理学院2006级情报学研究生。
一、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美国风险投资事业从1946年起步到今年2008年整整经历了62年。而且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区域产业结构的互补性等使得风险资本开始更多的跨国度、跨地区和跨行业的流动,加速了金融资本全球化的进程。
(一)多样的融资渠道
美国风险投资来源多元化,且机构资金逐步处于优势地位。从历史上来看,富裕的家族和个人曾一度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风险资本在其来源构成中,个人和家庭所占份额逐渐下降,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养老基金所占比重稳步上升,近年来,美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日益畅通,风险资本来源结构更趋多元化。
(二)完善的市场体系
在美国,风险投资是在市场经济已经很发达的基础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自然发展起来的。发达的资本市场培育并发展了较完善的风险投资的咨询服务市场、风险投资项目经济市场和技术经济市场以及股权转让套现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三)适宜的组织形式和税收制度
美国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合伙制,美国政府也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给投资小企业的投资者以低息长期贷款和减免税收等优惠;对风险企业融资提供了由中小企业管理组织实施的政府担保。1978年美国国会将投资收入所得税从49.5%降到28%,1981年起实行长期资本利得税率20%,2003年长期投资的资本利得税被调降到15%。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的风险资金金额已占美国风险投资规模的80%左右。
(四)灵活的退出机制
美国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呈现多元化趋势。1999年以前,美国的风险投资者大都愿意选择上市的方式收回投资,但是通过股票上市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因周期较长、标准较严格、手续较繁琐、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等,并不适合所有的风险企业。近两年购并退出方式正迅速上升为美国风险投资比较主要的退出途径。
二、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一)风险资本规模与投资总量增长迅速
截至2007年底,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不完全统计,内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所管理的投资中国内地的风险资本总额高达1205.85亿元人民币,在投资方面,2007年投资总额超过398.04亿元,投资项目数也高达741个项目。
(二)资金来源日趋多元化
截止到2007年度,海外资本比例继续上升,达到55.6%。而来源于企业的资金比例则由2005年的30.7%持续下降到2007年的23.8%。来源于政府的资金比例也出现持续下降趋势,从2005年的21.1%下降至2007年的10.7%。在本土资金中,政府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直接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而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并引导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组织形式逐渐调整
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以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存在。我国1992年颁布实施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将有限合伙排除在外。2006年8月,修订后的新《合伙企业法》,确定了有限合伙的合法地位,很多风险投资机构已准备组建合伙制企业。
(四)投资行业进一步分散
我国风险资本逐渐将投资重点由IT行业转向传统行业。2001年至2005年,风险基金投资的中国超大金额项目中,以金融服务行业和批发零售行业为主的传统企业独占鳌头。2006年度有16.2%的风险投资项目属于传统行业,该行业吸收了20.57亿美元的风险资本,所占比例上升至14.3%,仅次于IT行业。
(五)IPO成为主要的退出方式
在我国,IPO正成为风险资本最主要退出方式,资本市场在风险资本退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以前,风险资本退出渠道较单一,大多数是通过股权/股份转让来实现。但2006年仅有27%的项目退出方式为股权/股份转让,通过IPO实现退出已升至30%,成为风险资本最主要的退出方式。
三、中美风险投资的比较
(一)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美国风险投资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和保险公司,我国本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财政投资、银行信贷及企业或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我国的风险投资中,海外风险资本与投资均占主导地位,本土风险资本发展规模有限。
(二)组织形式和税收制度
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限合伙制就成为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典型组织形式,并且在税收上有很多优惠政策。目前中国绝大部分风险投资机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还是少数,另外根据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合伙制企业目前仍面临着双重纳税义务:33%企业所得税和20%的资本收益所得税。
(三)风险投资的退出
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IPO和企业间购并为主,近年来在第6次购并浪潮影响下,购并再次成为主要的退出方式。在我国,IPO是风险资本最主要退出方式,购并由于政策和法律上的一些障碍还没有成为主要的退出方式。
四、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对策
(一)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渠道
政府应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组建,扩大风险资本规模;引导那些对风险投资有正确认识、有资金实力、有承担风险能力的企业甚至个人参与风险投资;允许各种中介机构对风险投资的间接融资,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积极引进国外风险资本进入中国,拓宽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并借此吸取国外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以推动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二)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环境
我国政府应当在已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各种有利的优惠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一方面,政府应对有关的企业发展和上市的产业政策、税收信贷政策、鼓励扶持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深刻的检查和反思,更新观念;另一方面,在政策内容中,政府还应进一步在对金融、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中,增强服务意识,改革目前有关体制的不合理之处,进一步加大政策体制的灵活性。
(三)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
为有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我国应尽早在创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渠道。同时,规范兼并收购行为,使收购兼并由政府行为转向市场行为,以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最后,我国还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如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通畅的退出渠道。
参考文献
[1]钱水土,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2]高正平著,政府在风险投资中作用的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
[3]蒋宏伟,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浅析[J]中国科技论坛,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