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科学价值与精神的“三个统一”
2009-03-02蒋家平
蒋家平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在《科学的价值与精神》一文中着重就科学的价值、科学的精神、科学的道德、科学的社会伦理进行了深刻阐述。笔者以为可以从“三个统一”的角度,深刻领会这篇文章的精神。
一是要弘扬科学的社会文化价值,强调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的统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将人的发展确定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科学的价值在于其发展与成就可以直接造福人类,其科学精神可以指导人们研究和揭示并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是,科学技术在酝酿新的突破的同时,也将不断引发人类未来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等重大变化,并提出新的道德、伦理的挑战。因此,科学工作者应该共同恪守科学的社会伦理准则,站在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高度上,引导新的人类伦理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强调科学研究与社会责任的统一。从传统意义上讲,科学研究是研究者个人的事情,科研工作往往成为带有研究者浓厚个人色彩的活动。从尊重自由探索的角度看,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科技工作者应该“把追求真理、造福人类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将个人的研究兴趣、对科学真知的追求,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类发展结合起来,从而深刻认识到科学研究中的“可为”与“不可为”,自觉地将自己的学术行为约束在科学伦理、科学规范和学术道德的框架之内。
三是要维护科学的尊严和荣誉,强调普遍社会责任与独立价值判断的统一。在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急功近利和浮躁是一种社会病,对科学领域和科学工作者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和影响,通过科学不端行为获取声望、职位、利益和资源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科学共同体”的尊严和荣誉。因此,科学工作者在肩负“追求真理、造福人类”这一社会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摆脱种种商业的急功近利的诱惑,形成一种具有有效约束力的独立的价值判断体系,与功利化的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以其特有的价值体系保持对社会风尚的适度的批评性的抵制,从而有助于规范“科学共同体”内部的风范,并有助于社会的清明与理性。
科学的价值和精神是博大精深的,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重视科学价值、弘扬科学精神、规范科学道德、恪守科学伦理,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