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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转型升级战略

2009-03-02郭铁成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09年2期
关键词:院所科技企业

郭铁成

党的十七大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科技工作而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国科技投入产出总量开始进入高位、高速增长期,科技引进已经处于高端区域,科技发展水平仍处于第三量级的科技发展的特征,找准科技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科技发展转型升级的战略和措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得力支撑。

当前我国科技发展的突出问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运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我国科技发展现状,可以发现有4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创新结构不合理,重大原始创新不多。

缺乏重大科学发现。很多领域基本原理没有突破,学科体系建设没有进展:与国际权威的科学奖一直无缘,国家科学技术奖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等奖项也经常出现空缺;世界一流的重大成果和世界一流的科学家、工程师廖廖无几。在158个国际一级科学组织和1566个主要二级组织中,我国进入领导层的科学家仅占总数的2.26%,其中在一级科学组织担任主席的仅1名,在二级组织担任主席的仅占1%。

缺乏重大技术发明。很多领域关键技术、重大装备不能自给。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国产品牌占有率“八五”时期不足10%,到了“十五”末期仍不足15%。我国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科学仪器、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装备,目前主要依赖进口。我国轿车制造装备、数控机床、纺织机械70%要依靠进口;石化设备80%进口;集成电路、高端医疗设备95%以上需要进口;光纤制造设备100%进口。

二是产出结构不合理,作为生产要素的科技成果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截至2006年底,中国已拥有专利成果330多万项,但实际转化率不足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据教育部2005年的一项报告,我国高校每年取得科技成果在6000项至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10。世界银行估计,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为15%,专利转化率为25%,专利推广率在10%~15%之间。《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2003年)》的数据显示,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者应用于生产的项目数,人均为0.78件;其中成果转换为产品或者应用于生产的项目数为零的占74.5%;作为商品的科技成果少。我国专利技术的交易率仅为5%;2007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2226亿元,仅占GDP的0.9%。

三是科技发展不平衡,创新活动覆盖率较低。

区域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研发人员的分布、研发经费投入等都不平衡。城乡科技发展也不平衡,县域科技发展落后,农村科技发展更落后。

产业科技发展不平衡。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就业者集中分布在教育、金融产业、科研单位、公共管理、信息产业以及文化卫生领域,所占本产业就业者比重除文体娱乐业35%以外,其余均在42%以上;而制造业中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就业者占本行业就业者的比重,仅为6.38%。研发投入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而基础研究、能源环境、传统产业以及长期创新基础平台等领域的投入相对较少。

四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研发不平衡,内资企业创新效能较低。

中国现在的工业增加值当中,超过1/3是由外资企业创造的,进出口贸易总额50%以上是由外资企业完成的。在一些重要城市,外资所占的份额非常大,有的在GDP中的比重已经超过60%,甚至更高。到2007年上半年,外资研发机构已达1200家。据推算,目前全国外资研发人员在20万人左右,占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的20%左右。根据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提供的2004年数据,外资研发经费支出占我国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27.1%。2006年,三资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高于内资企业的申请量,等于我国企业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申请量的总和。高科技产业研发活动逐渐也被外资企业主导。

我国科技发展转型升级战略

要解决科技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科技工作,促进科技发展转型升级,从数量扩张型向内涵发展型转变,从投入拉动型向生产消费型转变,从单纯科研型向研发经营型转变。

一、制定和实施国家研发战略。

近两年,政府一些管理部门和企业科技管理部门都已经感受到研发经费高速增长的压力,有的企业反映对突然增加的研发经费不知所措,制定国家研发战略迫在眉睫。

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看,在数量上完成强度为2.5%的研发投入目标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要有正确的研发战略,确定研发优先次序,进行研发布局;同时改革研发体制,合理配置、使用研发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和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应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专项、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统一政府科技预算,合理确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发展的投入比例:社会公益研发和商业研发的投入比例;研发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投入比例;中央与地方的投入比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研发投入的比例;大学、公益院所、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等重大比例,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科技资源,用经济杠杆、政策杠杆、法律杠杆调控研发布局。

由于我国经济技术落后,要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继续引进技术,但更重要的是开展原始创新。加强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发、战略高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是优化研发结构的方向。特别是要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和内资研发投入比重。

二、制定和实施国家科技振兴产业战略。

由于我国不少产业,特别是一些重要产业缺乏,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难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强调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科技工作从边厢进主路,走中央大道,奔赴产业振兴的主战场。

把产业集群作为科技振兴产业的支点。组织产业集群中的产学研力量,围绕转变增长方式和形成核心竞争力开展技术创新,建立产业链,形成产品市场,建设充满活力的企业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中国科技500强。从而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改善我国在世界经济分工中的地位。

三、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

在我国的技术结构中,短缺与过剩共存。一方面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短缺,远远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技术存量、专利存量过剩,不能向需要技术的

企业和地区转移扩散。国家应把现有的技术转移专项行动上升为国家战略。

把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扩散放在突出位置,根据广大中小企业、传统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重大需求,建立转移扩散机制,开展技术经营。加强对科技发展的统筹协调,结合产业转移开展技术转移,以技术转移为主导带动产业转移,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沪津新区和其他高新区在技术转移扩散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外资在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技术转移扩散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转移。

实现转型升级战略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有最终用户的科技公共投入机制。

国家科技公共投入机制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改革先研发、后产业化的研发模式,在研发的起点就引入最终用户,用企业机制运作研发项目,研发、生产、经营一体化。凡是有国家需求的项目,都要实行此种改革。

目前很多科技项目,是有需求的,而且是迫切的经济社会需求,迫切的国家需求;但研发、生产、经营三者脱节,研发出来以后没有最终用户。原因在于,需求在凝练形成项目后,项目的承担单位与使用单位往往错位,承担项目的单位不用技术,用技术的单位不承担项目,结果是有需求却没有用户。在国家科技主体计划中,企业项目数平均在30%以上,但其中的不少企业实际是研发企业(所谓开发类院所),不是科技成果的最终用户口,所以不少成果仍然是有国家需求而没有最终用户。要改变这种情况,在立项时就要进行技术先进性和孵化可能性分析、生产用户分析、市场前景分析。对于技术孵化无望、没有市场前景和最终用户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这样就可以大量消灭那些需要转化的成果,而不是等这些成果出来以后,再去提高转化率。消灭需要转化的成果,是解决成果转化率不高的根本办法。

二、设立“产业集群创新重大专项”。

科技项目是政府最基本的科技政策工具,但“产业集群创新重大专项”不是单纯的科技项目,而是由科技部门主导、科技部门与经济部门共同制定和实施的产业创新项目,是科技与产业捆绑式的专项。这样的项目就在产业中,没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问题。

该专项的目标是“五个一”: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形成一批经济增长点,推出一批知名品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造就一批高竞争力的科技企业。该专项不采取课题申报立项机制,而采取会商立项机制,即在现有的省部会商、部际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以科技为主导扩大和深化会商机制,打破地区、单位界限,成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全国委员会,统一负责项目会商、论证、立项、预算、监管。项目由生产用户单位提出,经地方或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后,提交全国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综合平衡、统一立项。项目牵头单位为同一产业集群中的科技管理部门或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综合部门;项目参加单位为同一产业集群的众多企业和大学、研究院所。

三、对基础研究实施积极的投入政策。

必须改变企业只搞开发、不搞基础研究的状况,重点支持企业的基础性研究和竞争前技术研发,以及大学、院所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对大学、院所自投的基础研究经费给予永久性免税:对企业基础研究项目给予财政补贴,有的可以由企业承担50%资金,国家配套50%资金。鼓励产学研共同投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发达是创新型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所有跨国公司的基本特征,基础研究不发达,只能跟踪模仿,无法形成新的产业及其技术轨道。

四、以开发类院所为主体建立我国的研发产业。

开发类院所第一步改革的定位是企业。经过30年改革,我国开发类院所面向市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一支专门力量。开发类院所下一步改革的定位应是研发企业。要以开发类院所为主体建立我国的研发产业,拓展企业技术创新内容。但是,现在开发类院所的生产结构不合理,技术性收入仅占10%左右,产业化收入达70%~80%之多,研发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实体产业发展的贡献不够。必须改变开发类院所技术收入畸低和产业化收入畸高的结构,对开发类院所承担的通用技术研发给予财政补贴,或对研发成果实行政府收购;对技术交易免税。

五、成立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该机构负责促进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种技术从科研单位向企业、区域的转移扩散,以及企业间、区域间的技术转移扩散,制定技术经营政策,负责技术市场监管,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调查,组织技术转移可行性评价,跟踪调查技术转移后的使用情况。公益型技术和共性技术,由政府资助企业推广使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或对最终产品实行价格补贴、政府采购,培育成熟的市场。

六、建立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研发投入联动增长机制。

目前,出现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研发中心的态势,外资研发经费还会有很大增长,这是值得欢迎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建议我国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研发投入采取2:1的比例,即外资企业研发经费占我国企业研发经费的1/3左右,不宜超过40%。应在这个比例上实行“盯住”的研发投入机制,内资企业研发经费与外资企业研发经费挂钩,二者共同增长、协调发展。实现这一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促进内资创新主体加大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各级财政也要为投入的“盯住”机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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