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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阻闯入排险现场被砸伤导致死亡,房屋主人要担责吗

2009-03-02

农村百事通 2009年3期
关键词:吴明同组民事

编辑同志:

2008年7月,我家三间土木结构的房屋被洪水冲垮,只剩一壁土墙且已倾斜随时可能倒塌,相当危险。我在村委会的指导下,找来帮工安排抢险。在拆除危墙时,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同组村民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排险现场,被突然倒塌的危墙砸伤,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我的房屋是因涨洪水(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垮塌的,不属于建造不妥和保管不善;我垮塌房屋处既不是公共场所,也不是行人通道,更不是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社会活动场所,而是属于我家住宅内;她不是来给我帮忙抢险,也不是我请她来帮忙,她的遇难实属她自己不听劝阻,擅自强行闯入造成。请问,我在承担了抢救费、丧葬费后,是否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读者 吴明

吴明读者:

从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死者的死亡与你的房屋之间有一定联系,这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一起民事侵权案件,更具体地说是建筑物倒塌致人死亡的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两个条件:一是建筑物倒塌造成了他人损害,二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显然,由于是你的房屋的一壁土墙倒塌砸伤并导致了一同组村民的死亡,是具备第一个条件的;但是你已经告诉死者是危墙并劝阻她不能接近,并且当时你和找来的帮工正在拆除,死者也是看得清楚的,但她仍然强行闯入排险现场,被突然倒塌的危墙砸伤,这完全是死者自己的过错所致,你对此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即你是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死者受伤后,你及时将死者送往医院,也是尽到了应当尽的义务。因此,你对死者的死亡在法律上是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的。你主动承担了死者的抢救费、丧葬费,这当然也是允许的。因为你依法没有民事赔偿责任,除非你本人自愿,否则,你是不需承担死者的赔偿责任的。如果你与对方的纠纷还不能平息,你们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诉讼到法院,法院是会依法处理的。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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