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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志愿者组织研究综述

2009-03-02彭晓伟

关键词: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

彭晓伟

关键词: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

摘要:近年来学界探讨了我国志愿者组织的定义、特征、类型、现状及其具有的促进公民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和谐、弥补市场和政府的缺陷、培育和积累社会资本、开发人力资本等功能;在志愿者及其组织产生的理论基础方面,引入“动机理论”和“失灵理论”阐释了人们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动机和志愿者组织产生的必然性。志愿者组织兴起和发展的深层动因则被归结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区作用的日益突出。学界还从志愿者组织与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及其自身状况出发分析了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政府”视角切入或站在志愿者组织的角度提出了对策,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志愿者组织自身发展的特点尚缺乏深入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09)05-0109-06

志愿行为存在已久。公元前4000年古埃及的《死者书》中就有关于志愿者向饥渴者提供饮食捐助的文字记载;我国典籍《礼记》中也记载了公元前2000年以前五帝时期救济鳏寡孤独者的志愿义举…。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规模有组织的志愿活动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志愿者组织也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一支活跃力量。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开放度的提升,志愿者组织也不断发展壮大。“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过程中涌现出大量志愿者(组织),更是始料未及。近年来学界对我国志愿者组织的研究也逐渐深入,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志愿者组织的定义

志愿者组织的概念有一个逐步明晰化的过程,近年来我国学者基本上是循着两条路径来定义志愿者组织的。一条路径是从与志愿者组织相关的系列概念中界定,这些概念包括:志愿服务、志愿精神、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是指任何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精神作为志愿者行动的灵魂,它由传统的慈善观念演变而来,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的社会工作的精神。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立法,因而对志愿者也没有一个严谨、权威的定义。部分省市制定的志愿服务条例中,对志愿者有比较明确定义的是《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规定:志愿者是指在非营利组织登记或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志愿者定义为: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穆青认为:“志愿服务是对行为的界定,涉及这一行为的特征、功用、源流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志愿者指的是这一行为的主动方,即参与志愿服务、并以之作为界定自我身份的暂时或长期标志的人;而志愿精神则是体现在志愿者的参与行为、内心体验和志愿服务的作用过程和效果之中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清晰内涵、体现在意识层面上的一些特征。志愿服务是志愿者的身份来源,是志愿精神得以展现的物质基础;志愿者是开展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志愿精神的根本载体;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务的本质所在,是志愿者行为和感受的升华。”遵循此路径的学者通常将志愿者组织定义为:以志愿精神为动力,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

另一条路径是从与志愿者组织概念类似的群概念中剥离出志愿者组织的定义,这个群概念包括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独立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国外学者一般认为:志愿者组织就是指具有非营利性质、非政府性质和具有志愿性质的组织。比如奥斯本等学者指出:志愿者组织“是正式建立的组织、是独立于政府的私立组织,对组织的拥有者和董事没有营利分配、有自我管理并具有控制自己活动的能力、有一些有实质意义的志愿内容”。“这样一个定义,其含义之广,足以将相当大范围的真正的志愿者组织包含在内,而将那些虽然是‘非营利或‘非政府但却并非从志愿者组织原理中汲取主要力量的组织排斥在外”。如此定义志愿者组织,强调其志愿精神和非营利性的特征,就把研究重点集中到了志愿者组织的组织特征和机制特征上。但“志愿者组织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与西方不同的道路”,因此定义志愿者组织既要坚持国际通行的原则,又要坚持本土化原则和发展性原则。于海提出,志愿者组织既指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活动的动态过程,又指志愿者藉以开展工作的组织形式。综合以上观点和原则,可以认为:志愿者组织就是指志愿者秉承志愿精神,以满足公共需求、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独立自主地开展非营利性志愿工作和服务的动态过程及其组织形式。

二、志愿者组织的特征

以上两条定义志愿组织的途径可谓殊途同归,即得出的定义基本上都能将志愿者组织的基本特征囊括其中:

1,参与和服务的志愿性

这既表现在志愿者参加组织方面,又表现在其参与组织的活动方面。志愿者自愿参加组织,并以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表达了公民自主参与社会事务、追求社会民主价值的愿望和要求。

2,活动目的的非营利性

志愿者组织的成立和为社会提供有益的服务,追求的并不是经济利益;即使有营利甚至有利润积累,这些利润也不能在团体内部以任何形式分发,而是最终返还给社会。

3,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相对于政府而言,志愿者组织能独立地确定自己的运作方向和行为方式。但同时,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又或多或少要纳入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体系之中,因此其独立性又是相对的。有学者提出,我国志愿者组织具有“官民二重性”。

4,服务的公益性

“志愿者组织处理的是在一定公共空间内和特定人群中的互助和他助,是直接对他人、对社区、对更广大的社群有益的活动”。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享用方面具有非排他性,这种非排他性决定了志愿者组织服务活动的公益性。

5,活动内容的灵活多样性

政府提供的服务难以满足人们千差万别的需求与偏好,而“志愿者组织涵盖了广泛的服务领域,拥有丰富多样的活动内容,能够为社会中不同的人群提供服务,满足了人们极为微观和多元的需求”。

三、志愿者组织产生的理论基础及其功能

(一)志愿者组织产生的理论基础

关于志愿者组织的产生,学术界建立了多种理论予以阐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类。

1,动机理论

在志愿者参加组织的行为方面,有学者从个人行为动机出发,提出了七种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人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参加志愿者组织的理论:(1)利他主义。利他主义被公认为是人们参加志愿者组织的主要原因,人们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志愿服务时不求回报,或者把为他人服务本身当作回报。(2)效用理论。经济学中所谓的“效用”是指将资源置于最有利的位置,以求其最大化。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志愿活

动中,对他们自己而言,即是实现了个人效用的最大化。(3)人群资本理论。指运用投资的概念,强调付出一获得的关系,认为参加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人本身获得更多的人际关系技巧。(4)交换理论。交换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有利益取向的,即追求最大报酬与最小成本。这里的“利益”并非纯然指金钱或物质上的利益,也包括爱、成就感等精神上的满足。当人们认为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报酬大于成本时,他们就愿意成为志愿者。(5)期望理论。期望理论认为,人们的行为基于对未来可能获得报酬的期望,亦即提供志愿服务者期望可藉奉献己力得到心灵满足和改善社会风气等。(6)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类不仅有生理、安全的基本需求,还有较高层次的相互信任、爱、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也确实是相当多的人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动机。(7)社会化理论。社会化是指把自己的行为融人社会价值体系的过程。人们受到社会化的影响,认为志愿者角色是个人角色的一部分,参加志愿者组织是自己的责任。

2,失灵理论

在志愿者组织与市场、国家的关系方面,有学者引入了失灵理论加以探讨。

第一,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由于公共物品和服务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以及在提供方面广泛存在“搭便车”现象,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上存在天然的缺陷。而政府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时,本身也会失灵,原因在于政府平等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偏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所说:“在任何政治单位中,个人在收入、财富、宗教、教育水平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不同,这直接导致了个人对于税收制度等各种公共物品需求的差异性。”“而由于政府能力有限,一般的决策往往反映了中位选民的需求,留下了大量因需求或高或低而不满意的选民群体,这就为其他组织机制的介入提供了前提条件,志愿组织作为政府以外集体物品的提供者就有了存在的功能需求。”

第二,契约失灵。不仅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需要志愿者组织,某些私人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也需要志愿者组织。美国经济学家Hansmann指出:在市场上某些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和消费者是相分离的,另外,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的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往往不对称,因此仅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一般的合约机制难以防止生产者损害消费者福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即“契约失灵”。“志愿者组织就是为应对契约失灵而产生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反应。因为志愿者组织区别于营利性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的非利润分配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志愿者组织借信息不对称之机占消费者便宜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他们当然倾向于找值得信赖的机构来提供这类服务。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些私人物品也会由志愿者组织提供。”

(二)志愿者组织的功能

对志愿者组织功能的研究历来都是该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确定志愿者组织价值的根本依据。根据研究文献,大致可以将志愿者组织功能的研究视域归为两大类。

1,公民社会视域下志愿者组织的功能

(1)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能自愿加入志愿者组织,是公民结社权利的重要体现。公民通过参加志愿者组织,不仅保障了个人权利的行使,而且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社会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感以及正确履行公民义务的精神,这些都是促进公民社会发展壮大的必备条件。

(2)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志愿者组织在帮助老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在扶助贫困人口、帮助农民工以及城市下岗职工方面,在促进环境保护、社区发展、维护社会治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3)弥补市场和政府功能之不足。正如前文所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和政府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都可能产生失灵,而“以政府和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去映照一种建立在信任和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它就能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不足,并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得以实现”。但需要指出的是,“公民社会视角强调社团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强调社团对整体政治形态的外在效应,用严格的公民社会概念观察中国的社团难以避免削足适履的风险”。因此,在公民社会视域内考察志愿者组织的功能时,不能盲目乐观,还应该看到其无序发展和参与对政治国家的挑战性。

2,“资本”视域下志愿者组织的功能

(1)培育和积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指“嵌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网络中的行动者行动时能够方便地得到并利用这种资源”,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志愿者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在一定的组织规范下,通过参加组织并开展活动所建立起来的网络关系,就是一种社会资本。不仅“社会资本丰富的社会更具凝聚力。也更易取得经济资本的富足”,而且“社会资本也有助于民主的建立和巩固。通过促进信息交流、建立互惠规范、培育相互信任,社会资本有助于推动自发合作,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社会资本存量较高的社会可以较少地依赖国家强制力促进社会合作。可以说志愿者组织提供了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资本,处在该社团中的成员更可以慢慢学会妥协和宽容,培养组织和交流技巧,从而最终提高其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能力,增强政治效能感。

(2)促进人力资本的开发。“人们通过参与志愿者组织及其服务活动而接受的教育、获得的技能、提升的工作能力、拓展的社会交往以及获得的满足感与实现的自我完善等等都是个体人力资本的提升”;此外,“作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有聚集精英的功能,这是它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本的表现”。

(3)提供文化资本。文化资本是指“一系列与既定社会成员相符的或者能够对社会成员造成一定影响的实践、信念、传统和价值”。“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志愿者组织,是提高人民群众人文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志愿者组织的实践活动在传承志愿精神、保护特色文化遗产、弘扬传统美德、创造文明和谐的文化氛围以及塑造“新的公共精神”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我国志愿者组织的兴起、发展、类型划分及存在的问题

(一)兴起和发展

20世纪60年代中期,出于国际义务,中国政府曾派遣了大量的志愿人员到亚、非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参与一些项目建设。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最早的志愿者是联合国志愿者组织派遣的工作人员。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本土志愿者组织。当时,在社区服务的层次上产生了我国最早的本土志愿者,并逐步建立了社区志愿者组织。20世纪90年代初,共青团系统中产生了另外一支志愿者队伍,继而产生了全国性的青年志愿者组织。这两个志愿者组织依然是目前“在中国最为活跃、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两支志愿

者队伍”。它们在实践层面带动了我国其他志愿者组织的发展。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妇女大会把“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这一新鲜事物引入中国后,“志愿者组织”、“第三部门”等术语在中国知识界很快变得耳熟能详,这在理论层面推动了我国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学界一般将我国志愿者组织兴起和发展的原因归结为改革以来我国所经历的系列变化。王绍光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渐退出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随着社会越来越多元,人民享有越来越多的自由,中国人也开始追求更加活跃的结社生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动员公民和社会各方力量主动参与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活动,就是发育一个配合‘小政府之政治体制改革的‘大社会的社会重组的必然途径”。此外,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单位制”的逐渐解体,社区在承载居民生活、满足居民需要、实现居民利益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这些因素都促进了志愿者组织的兴起和发展。

(二)类型划分

邓国胜认为,我国志愿者组织的行为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属于纯民间行为,但同时又与官方行为有区别,普遍意义上的组织分类都基本上按照其发起模式划分。第一种模式是自上而下型,最典型的代表是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第二种模式是“自下而上发起,自上而下推广”的模式,典型代表是中国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第三种是“自下而上发起,自下而上发展”的模式,典型代表是民间自发成立、没有官方支持、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为宗旨、提供无偿服务的民间志愿者组织。金晶根据发起者的不同将志愿者组织的类型划分为三类: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并推广的志愿者组织,包括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公务员志愿者队伍;二是由准政府部门发起并推广的志愿者组织,它们都属于“自上而下”的发起模式,包括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由媒体发起的志愿者组织;第三类则是从民间自发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志愿者组织,属于“自下而上”的发起模式,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发起的志愿者组织和草根类志愿者组织两类。

(三)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王绍光认为:“中国发展非营利事业的社会条件、法律条件和资金条件还存在相当大的缺陷。所谓‘社会条件方面的缺陷,是指人们的志愿精神还不够强,积极参加志愿行动的人占总人口比重还不太高。所谓‘法律条件的缺陷,是指现行法规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约束有余、扶助不足。所谓‘资金条件的缺陷,是指几乎所有民间非营利组织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有些甚至等米下锅,难以为继。”这是对我国发展非营利性事业总体条件缺陷的认识。对志愿者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从志愿者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上来看,志愿者组织的独立自主性不足。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志愿者组织的发展主要还是由行政力量推动,其组织的机构设置往往仿效党政部门,志愿者组织的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较低;政府部门对志愿者组织成立和登记的门槛设置过高,以双重管理体制加以严格控制和约束,缺乏对志愿者组织的物质支持和政策鼓励;对志愿者组织的管理缺乏完整的全国性法规和相应的综合性政策。

(2)从志愿者组织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上看,志愿者组织的服务内容与社会需求结合得还不够紧密,社会认同度还不够高,社会各机构、企业及热心人士的支持还不够多,社会各层次、各类型人员参加志愿者组织的积极性还不够高。

(3)从志愿者组织自身的状况来看,主要缺陷有:自我管理不完善;“人员招募与选拔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志愿者的科学培训和有效管理”;“志愿者流失率高”、资金来源上对政府的依赖性过高;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缺少与政府的对话和沟通;等等。

五、促进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的建议

针对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学界也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这些措施中,从“政府”视角切入提出的居多。关黎明等认为,政府首先应该理清其与社会的关系,适度向社会放权,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沟通和合作;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育,在出台政策法规及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还要加强对志愿者组织的引导、监督和管理。金晶认为,政府要改革管理体制,对志愿者组织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育应从资金支持、人才输入、宣传激励、树立榜样、建立合作等五个方面人手,而对其监管则应该从财政监管、干部监管两个方面着手。徐柳提出,促进我国志愿者组织的发展需要构建政府、志愿者组织和社会三方合作机制,其中政府应该做的是“重塑政社关系、改革管理体制、夯实法制基础、创新管理工艺”。林玉玲则站在志愿者组织的角度,提出了志愿者组织发展应采取的战略——“利用政府权威、借助社会资源、坚持独立法人运作、建立自律机制、深化志愿服务研究”。此外,构建良好的社会协同机制也是促进志愿者组织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成熟的公民社会、浓厚的志愿服务精神、深刻的社会文化认同及其广泛的社会监督,是社会协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提升志愿者组织的社会认同度、争取并吸纳社会支持和资源的重要前提。总之,“要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的志愿者组织体系并保证它的健康发展,不仅要为它创造出更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政策、人文关怀等,更要从志愿者组织自身的建设抓起,保证它的非营利性、战略规划和组织能力等;同时,为防止‘志愿失灵,需要建立政府与志愿者组织的互动合作关系,政府为志愿者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且进行适度、有效的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学界对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总结,但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尚缺乏更深入的剖析。此外,我国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有自己的特点,而且其发展势头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受整体政治环境的影响较大,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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