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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2009-02-21陈华忠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晨会保护意识生命安全

陈华忠

作为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努力降低安全事故带来的责任系数,降低教师自身安全方面的风险系数。

一、加强学习,懂得法律。学校的教育教学是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的。首先,要求每位教师务必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不违法、不违纪。

二、重视师德师风的建设。要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艺术水平,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防止好心办坏事。

三、加强安全知识、自护自救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要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对学生身上发生的每一件事都要多过问、多关照,不能袖手旁观、若无其事、麻木不仁,尤其是与学生相关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汇报。

四、要抓好细节,做好纪录,警钟长鸣。教师要做好每一次安全教育的记录,尤其是晨会安全教育、班队会安全教育,每天做好点名工作(对于学生缺席要及时进行家访或电访以了解原因),留存自己进行安全教育的证据。这样做,可以让教师在日后出现的安全责任追究中规避责任,甚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此,教师要填写《班主任晨会、班会记录卡》,将自己的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下来。

五、要负起责任,做好巡视。确保安全。每天辅导教师要准时到校,做好巡视工作,对于责任区内学生追逐打闹,以及正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等要加以制止与教育,确保责任区内学生的安全。

另外,要重视教师个人人生安全。要求教师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过快;教师夜间要带好通讯设备,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故时,要学会避险,合理地将个人安全摆在第一位。我们认为:教师有做好安全工作的义务,同样也有保护个人生命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责任编辑: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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