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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终身学习认证制度的构建

2009-02-19宋孝忠

继续教育 2009年2期
关键词:认证终身学习制度

宋孝忠

摘要:建立终身学习认证制度,是实践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利推动终身学习政策的关键。本文探讨了建立终身学习认证制度的必要性,阐述了国外终身学习认证制度的实践,对建立我国终身学习认证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终身学习;认证;制度

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

建立终身学习认证制度,是实践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利推动终身学习政策的关键。良好的终身学习认证制度可以激发普通民众参与终身学习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也可以改变人们传统的学习观念,让不同学习渠道均能获得公平认可与发展的机会,从而进一步促进正规、非正规、非正式的教育活动产生交流,最终形成一个具有统整功能的终身学习有机体系。

当前,单纯按照场所和形式来划分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依据学习的内容、质量和结果来辨认各种类型的学习,以增强它们的可见度。因此,终身学习的评估和认证成为目前实施终身学习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和困难。

一、建立终身学习认证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构终身学习认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策略。认证是一种社会认可,是一种社会评价。所谓终身学习认证制度指的是一种社会终身学习证书的申领、学习状况的考核、档案登录和学习能力水平的确认等社会认可、评价保障制度。这种认证制度的建构,对于全民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对于社会成员参与终身学习活动的推展具有激励性、保障性和效用性等促进功能作用。具体而言,它有助于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有助于社会终身学习软环境的营造和社会终身学习文化品位的提升;对于社会成员有利于激励终身学习、有利于计划学习进程、有利于实录学习绩效和有利于证明学习成就。从这个意义上说,建构终身学习认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策略。

其次,合理的认证系统能够确保学习(特别是非正式和非正规学习)是可见的、能被充分认识到的,进而能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力。因此,它是教育和培训系统提供优质服务的一个整合性元素,也是成功的终身学习过程的核心要素。不过,终身学习的一个最重要内容是学习成就认证问题,仅仅存在认证系统并不能说明其质量、透明度或公平性,即该领域的指标不仅要反映是否建立认证系统,还要描述该认证系统的透明性和标准度,重视其具体的认证内容。

再次,积极进行终身学习成果的评价和认证,是持续开展终身学习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改变社会过于偏重学历的根本之策。我们知道,终身学习既具有使人适应工作和职业变化的功利性一面,又具有在铸造人格、发展个性上的超功利性一面,但仅仅一张文凭不可能唯一评定终身学习的这种多样化诉求。因此,如何对终身学习成果进行适当的评价,以及建立怎样的终身学习认证制度已渐受各国重视,并成为终身学习指标中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成为各国目前有效开展终身学习而积极建立的制度。

二、国外终身学习认证制度的实践

为了推动并落实终身学习,欧盟、澳大利亚、法国、韩国等国家和组织纷纷制定相关的法令与制度,以落实终身学习社会的建构。澳大利亚于1995年召开跨部会部长会议,达成《澳大利亚认证架构协议》,2000年正式在全国实施学习成就认证制度。

法国在学习化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比较早地重视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和能力。非正式学习能与正规学习相媲美,也可获得文凭,得到社会承认,这是学习化社会的一个象征和标志。在1992年,法国尝试建立了一种“职业获得认证”(VAP)制度,允许工作5年以上的工薪者或独立劳动者可以通过某种考试获得职业文凭。2002年通过的《社会现代化法》进一步确认了“劳动工作可以获得知识”,并可以获得“与职业培训同样的资格”。为此法律设置了“经验获得认证”(VAE)制度,将职业获得变为经验获得,扩大了职业资格认证的领域。新的认证制度允许任何人,不论其年龄、学历水平、社会地位,都可以通过职业经验获得,申请职业文凭或证书,唯一的前提条件是要在所申请的职业文凭相关的工作领域具备三年的工作经验。通过经验获得认证,可以被授予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700余种文凭。

近年来,尊重学习成为欧盟教育、培训和学习政策的一个优先领域。

2005年7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欧洲委员会关于为终身学习而建立欧洲认证框架的提议(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简称EQF),该框架作为欧盟各成员国间的资格转换装置,简化了欧洲国家认证资格的差异,消除了人们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学习或工作、不同教育体系中学习时的障碍,促进流动性和终身学习,使公民获得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实现就业增长。

作为促进终身学习的一种手段,EQF包括了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和高等教育,其核心涵盖了从基本到高级认证的八个层次,覆盖了从完成义务教育到被授予最高学术和专业学位等整个跨度的资格。

目前EQF已影响着许多成员国发展国家资格框架,欧洲委员会将通过基金项目在多个国家或部门测试EQF以支持其发展。另外欧洲议会预测成员国2010实现各国资格体系与EQF的关联,2012年个人认证或文凭将支持参照EQF。

当前世界一些国家在对不同类型的教育与培训之间,建立多元的、能相互认可的认证支持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基于个人知识、技能与态度的评价和认证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一是对个人的知识与技能作鉴定;二是针对正规教育机构以外的个人学习成果作鉴定。通过认证将之转换为学习资格证书。挪威1999年尝试建立面向个人的评价和认证体系,对劳动者进行的非正规、非正式学习,通过笔试、面试、自我评价和工作实践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将非正式学习引入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并给予一定的学分。韩国2000年《终身教育法案实施细则》提出建立“学分银行体系”,探索将非正规教育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并授予学分,当被认定的学分积累到规定要求的数目时,就可以授予学习者相应的学习资格。到2004年为止,韩国通过学分银行制度已经为近1.5万人颁发了学士学位。日本政府为了鼓励对学习成果的认定活动,特别设立了“文部省认定技能审查制度”,支持和认可民间组织开展对青少年或成人通过各种途径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检查和鉴定,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学校对其有关学习成果也承认其学分。

第二种模式是课程取向的资格认证。以英国为例,英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成立的国家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对多科性技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所开设的课程进行认证,得到认证的课程所授予的学位得到国家的认可。最近推出的“学分累积与

转移计划”(CATS)对各种正规、非正规或工商部门所开设的课程进行认证。认证的内容包括课程方向、课程质量和学时长短等。通过认证的课程,其成绩可以进行累积,而且可以在不同学校或不同系统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和认可。

第三种模式是整合取向的资格认证。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积极探索正规教育证书与非正规教育证书、学历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相互承认、相互沟通的办法和制度。英国1997年成立资格与课程委员会(QCA)致力于促进教育和培训的统一,全面整合从学前教育至各级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乃至高级职业培训的学校课程、评估和资格认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资格证书体系。这一体系囊括了三套资格证书:普通教育证书、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国家职业资格证书(NVQ)。具体做法是,承认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的学习者可以免试直接升入相关大学的学科攻读学位,并与普通高中教育的高级水平考试(A级)具有同等地位。这些进入不同学习途径的学生可以横向流动,使得16岁青年能够根据自身的条件、兴趣和志向自由地选择继续学习的道路。

可以看出,各国大都十分重视终身学习认证制度。因为就终身学习的发展而言,学习者的学习成就认证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指标内涵,而世界各国尤其是欧洲国家,如挪威、苏格兰、爱尔兰、法国以及葡萄牙,近年来致力于推动学习成就认证制度,他们的政策与做法都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三、建立我国终身学习认证制度的思考

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制定了“终身学习法”,终身学习活动已形成良好氛围,终身学习认证也开展得轰轰烈烈。就大陆而言,进入新世纪,终身学习理念已深入人心,各项制度正陆续推出。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终身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终身学习认证制度十分必要。

(一)制定终身学习成就认证办法

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定的内容包括学习者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途径获得的知识、技能、能力鉴定及资格鉴定。评价和认证的方式包括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及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二者结合。认证方法包括传统的测验和考试、履历夹方法、个人陈述法、观察法、模拟法、工作实践证据等。认证应坚持的原则包括:个人权利原则,坚持鉴定和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个人自愿和机会均等的原则,平等和公平对待所有个人,尊重个人隐私和权利;义务原则,认证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责任,具有相应的认证能力和资质,完备和系统的措施和方法,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向个人提供有关认证的具体的指导、咨询和信息;诚信原则,认证的过程、程序和标准要公平、公正和透明;合法性原则,尊重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保证有关认证机构的均衡参与。对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认定还应注重信度和效度。

(二)构建终身学习指标

评价和认证终身学习的发展,了解终身学习的发展是否已全面顾及到质量保障,需要一定的评价指标,没有系统化的终身学习指标,终身学习认证也无法进行。学习型社会构建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终身学习机制的建立,构建终身学习指标,是建立终身学习机制的重要一环,也是持续开展终身学习的生命力所在。所谓终身学习指标是指以衡量终身学习的发展现况与成效,进而对于终身学习推展的进步情形与衍生问题有所了解,并持续提供终身学习的未来努力方向的一系列完整性的指标。构建系统化的终身学习指标体系,有助于衡量国家和个人的终身学习发展情况与成效,检查既定目标的达成程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而敏锐地总结和发现取得的成就和涌现的问题,为终身学习的持续发展指引方向。目前,比较受人关注的有关终身学习指标的论述主要出自《终身学习政策比较研究》和《欧洲终身学习质量指标报告书》这两份报告书。通过对这两份报告书的简介分析,可以揭示其对我国建构终身学习指标的借鉴价值。

(三)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终身学习认证的相关制度

我们可以从我国国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终身学习一些好的经验,建立适应终身学习的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学习状况的考核、认证和学分的互认制度,进行有关建立“学分银行”和“终身学习卡”的制度及相关措施的实验,为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学习要求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服务。第一,设立“国家认定技能审查制度”。现在,我国社会已出现一些机构,专门对青少年或成人通过各种途径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检查和鉴定,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如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国家应该大力支持和规范各种学习成果的认证活动,对从事检查和鉴定的各种民间机构中的优秀单位予以认可,承认他们的鉴定成果。第二,学校要对学生专业学习以外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承认其学分。在现代社会,大学不仅仅是研究高深学问的“象牙塔”,也是“面向全民的文化场所和学习场所”。它不仅要“培养青年人从事研究工作或其他专业性工作,”还“应继续成为满足日益增多的,以自己的好奇心寻求使生活富有意义的人的求知的源泉”,这就要求大学应尽可能地实行弹性的学习制度,对人们在专业以外的学习成果能够被公正地认定,并取得某种学分,成为以后继续学习的凭证。第三,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未来,从事某种职业,应该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许可证书。这些证书既可以是国家颁发的,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机构颁发的。对在终身学习中掌握一定职业技术的人,授予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许可证书,不仅可以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也是推动终身学习活动不断开展的有力措施。

必须明确的是,建立适应终身学习的新型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是承认和科学评价各种学习的价值,使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并重,正规学习与非正规学习并重。在一些终身学习比较发达的国家,不仅非正规学习的成果得到承认,而且连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转化为一定的学分。因此,从终身学习的观点出发,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国家资格认证体系,使现有学历资格(教育部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等三大资格认证体系能够相互沟通和衔接。

[责任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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