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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系统贿赂串案的查办技巧

2009-02-18李永清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1期
关键词:袁某中队办案

李永清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办理职务犯罪串案不仅可以整合侦查资源、激活检察队伍,而且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笔者结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2008年查办的107国道安阳县境内某市公路局花村店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超限站”)、某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与“带车人”之间的贿赂串案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办理职务犯罪串案的几点思考和对策。

一、注重初查,确保首战告捷

(一)认真研究,确定初查方向

司法实践证明,我们办理贿赂案件,能否成案很重要的一环在初查。2007年9月份,安阳县检察院接到上级批转的举报材料,称在107国道某县境内,负责超限超载行政执法公务的某市超限站和某县交警二中队,对部分由北向南通行的超载车辆不检查、不处罚,大肆收受“带车人”贿赂。办案人员分析认为该线索有可查价值,立即从三方面展开初查。首先,确定是否存在贿赂行为。办案人员深入到某市超限站和某县交警二中队的值勤点进行摸排,发现夜间当部分超载车辆成群接队由北向南从两单位值勤点通行前,有少数周边农民不断与两单位执法人员会面,尔后超载车辆被放行,但从不见超载车辆交纳罚款,办案人员认为这中间肯定存在“猫腻”。其次,摸清作案规律。办案人员化装调查,与超载车辆的司机直接接触,初步摸清超载车辆要想从两单位执法路段“顺利”通行,必须给“带车人”费用,从第一站交警值勤点通行,每车次需给好处费100元左右,从第二站超限站值勤点通行,每车次需给好处费200元左右,尔后“带车人”再给两单位执法人员好处费。办案人员分析两单位检查超载车辆工作是集体执法,可能存在共同受贿现象,涉及的人员较多,而“带车人”相对较少,大都是单个做案,应将“带车人”确定为首选目标。最后,全面排查“带车人”。办案人员深入到两执法单位的周边农村和路边商店了解“带车人”的基本情况,为迅速通知“带车人”到案作好了准备。

(二)精心选“口”,确保首战告捷

司法实践证明,能否将小案办成大案,个案办成串案,重在询问。而询问中,讲究策略,避实击虚,以虚取胜,尤其重要。所以办案人员要尽量避免一开始就去核实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而是结合初查获取的证据、资料、信息,围绕被查对象的职务、职责以及我们认为有价值的情节等展开询问,尽量把情况问深问细问透,使被查对象摸不清我们的调查意图。同时,通过与我们初查获取的证据、信息相比较,既堵死其逃避罪责的退路,又发现一些新线索,以这些面对面捕捉到的调查信息做铺垫,为实质性的审讯奠定基础。

根据初查获取的证据和信息,检察长认为对“带车人”收网的条件已经成熟,决定立即通知“带车人”到案接受调查。2008年元月2日,为了不惊动超限站和交警二中队工作人员和其他“带车人”,办案人员计划在村外抓捕“带车人”——袁某、路某,结果二人均不在家。随之办案人员通过“线人”收集信息,反映1日晚袁某去某市安阳桥未归。袁某有驾车习惯,外出极有可能驾驶自己的车辆,而在初查期间,办案人员已通过外围查询得知“带车人”的籍贯、住所、年龄、职业、爱好、手机号码、住宅电话、私家车型号、号牌等基础资料。结合袁某有爱洗桑拿浴的习惯,办案人员分析认为袁极可能1日晚洗澡未回家,住在洗浴中心。专案组组长决定分三组对某市安阳桥附近的澡堂进行“地毯”式盘查。结果在某市枫海园桑拿洗浴中心,办案人员发现了袁某的桑塔纳轿车,判断袁某极有可能在此洗浴中心,其中两名办案人员装做洗澡的顾客进入洗浴中心,出人意料的是袁并不在洗澡现场。办案人员猜测袁会不会在房间内休息,开始排查,结果在排查到第三个房间时,办案人员发现了袁。袁警惕地问:“干什么?”办案人员说:“对不起,进错房间了。”办案人员马上退出房间,一人盯住袁防止其逃跑,一人迅速出洗浴中心向等候在外的人员报告。当袁某走出浴池准备上车时,六名办案人员从四面围住袁某。惊魂未定的“带车人”袁某、路某到案后,立即表示要供述向超限站和交警二中队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有意不核实已经掌握的他们向两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而是围绕他们取得带车“业务”问题进行了讯问。袁、路二人摸不清办案人员的调查方向,轻松地供述了他们与其他“带车人”为争取带车“业务”,相互打架、交涉的问题。至此,首选“带车人”袁某、路某涉嫌行贿案告破,超限站二中队队长方某、三中队队长杨某、一中队队长卓某、交警二中队交通协管员龙某等人涉嫌受贿的证据得以初步固定。办案人员通过与初查获取的证据相对比,又发现了张某、王某等“带车人”涉嫌行贿犯罪的新线索。

二、把握犯罪特点,分析作案规律,全线突破串案

(一)以快制胜,多管并举

对串案的查处往往会“牵一發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被查对象串供、逃跑、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以致前功尽弃,全盘皆输。串案本身的这一特点要求侦查工作必须以快制胜,特别是在突破首案、暴露出众多新的犯罪线索后,办案人员要有快速反应的意识和能力。在秘密初查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办案人员要快决断、快出击、快突破,力求使侦查活动的速度超过反侦查活动的速度,牢牢地把握侦查主动权。在制胜方法上,办案人员要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将通知到案、首次讯问、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灵活运用于串案侦查中,造成强大攻势,一举突破串案。

初战告捷后,检察长指出传唤超限站的中队长方某、杨某、交警二中队龙某等人的时机已经成熟,行动要快,要注意扩大战果,作到除恶务尽,确保这场反腐败行动的成功。为保证一次成功通知涉案对象到案,专案组组长决定,一组办案人员负责通知超限站两名对象到案。每晚8时是超限站两个中队交接班的时间,办案人员埋伏在超限站值勤点周围,在交接班时,办案人员分两小组迅速将方、杨两人控制。到案后,办案人员对两人进行了突击讯问,要求其放弃侥幸心理,面对咄咄逼人和推理严谨的追问,两人渐渐招架不住,主动供述了利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检查、处罚的职务之便,分别收受“带车人”贿赂7.8万元、8万元的犯罪事实。二组办案人员负责传唤交警二中队龙某。办案人员在龙某可能出没的地点进行了监控,在不到12小时的时间内,办案人员在曙光小区附近发现了一男子特别像龙某,想进一步确认,随上前对着男子喊到:“海波(龙某的小名),今天没上班?”龙某下意识地回了头但又迅速转过头,果然该男子就是龙某,四名办案人员上前迅速控制了龙。因龙是公安人员,为封锁将龙抓捕到案的消息,防止串供,促进预审工作,并迅速打开侦破交警二中队相关人员涉嫌受贿串案的局面,专案组组长决定对龙某实行异地羁押。在某县看守所,面对陌生的场所,不熟悉的公安管教干警,敌视的同监号嫌疑人,龙某增加了恐惧感,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龙某选择了主动供述收受“带车人”贿赂9万元的事实,并供出他人涉嫌受贿的问题。

(二)抓“点”挖“链”,纵横成串

这里所说的“点”与“链”,即串案中各个个案之间的联结点与证据链。由于串案是通过各色各样的证据将个案联系起来的案件群,因此串案侦破的关键就是发现串案系列中个案的联结点与证据链,并紧紧抓住联结点,深挖证据链,穷追不舍,层层深入,由此案引申到彼案,将个案办成串案。

串案中的每一个重要的涉案人,往往都是犯罪线索的“信息库”。要把串案办大,关键是要有扩散型思维,查微析疑,举一反三。对串案的每一个涉案人都要有一个审查是否还有余罪的问题,如行贿人向甲行贿,他是否还有向乙、丙行贿的嫌疑?受贿人接受了张三的贿赂,他是否还接受过李四、王五的贿赂?特别是对那些身居要职或关键岗位,实权较大,行为反常,收支悬殊的犯罪嫌疑人更要严格审查,要纵向深挖,使个案案值尽可能增大,而个案案值的增大又可能会发现新的案件联结点,从而又为横向扩展,使串案案数尽可能增多创造条件。只要善于抓“点”挖“链”,就可能产生以“链”带“点”的现象,使线索向四周辐射,进而使案件纵横成串。

办案人员认真总结了“带车人”与超限站、交警二中队工作人员行受贿的规律,发现作案时间均在夜间,而超限站设有四个中队、交警二中队设有四个班组,办案人员分析认为超限站其他中队、交警二中队其他班组的工作人员也应存在受贿行为,甚至存在收受更多“带车人”贿赂的可能。因此,办案人员再次对“带车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结果发现了超限站一中队队长卓某、四中队队长张某、原队长薛某等人涉嫌受贿的线索,发现了交警二中队交通协管员刘某、贾某、肖某等人涉嫌受贿的线索;在对二中队队长方某、三中队队长杨某、交警二中队龙某等人审讯中对此问题进行了重点盘查,又发现了张某、宋某、王某、周某等数名涉嫌行贿犯罪的“带车人”。

(三)利用“串供”,扩展成果

甲向乙行贿被检察机关查处,甲未被羁押,那些与甲有贿赂行为的丙们一旦知情,就会四处活动,寻找各种机会探听案情,寻求各种机会与行贿人见面,将贿赂款退给行贿人或订立攻守同盟,掩盖受贿事实。办案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应设法设计一个行贿人与受贿人见面“串供”的机会,然后秘密监视,必要时秘密获取书证或录音录像资料,发现再生证据,突破案件。但采取此方法,必须要依法、慎重进行,要能够自始至终使他们的活动置于我们的严密监控之下,防止弄巧成拙。

三、强化指挥,确保快办快结

(一)振奋精神,敢打必胜

办理串案,办案人员尤其是专案组组长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可有小胜即满的心理,特别是办理串案到关键时刻或者查到要案时,要及时请示检察长,果断决策。办理串案,专案组组长是案件成功的关键所在,要有公而忘私的责任意识、执法如山的刚正品格、除恶务尽的顽强斗志、技艺精湛的查案艺术,可以这样说专案组组长是整个案件的灵魂。办案人员要抓住串案中个案的每一个联结点,穷追不舍,做到查处串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交替突破,注重消化

串案的查处往往要经历两个阶段,即串案的突破阶段和消化阶段。突破阶段的任务侧重于收集证据、揭露犯罪,使被查对象变为犯罪嫌疑人。针对初查和侦查中发现成案线索较多的现状,专案组决定将办案人员分成两个大办案组:一组由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带队负责对已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超限站、交警二中队两单位涉案人员进行讯问和询问;一组由副局长带队负责对在逃和未到案的人员进行追逃和讯问。

交警二中队交通协管员肖某从案件一开始就潜逃,狡兔三窟,几天一换隐藏处所,办案人员经常扑空;后来调整追逃方法,终于将肖某堵到其前一天刚租住的单元房内。交通协管员李某被通知到案后,信誓旦旦,标榜自己是清白的,殊不知检察机关已掌握其大量涉嫌受贿的证据,检察长果断决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带车人”宋某、郭某长期潜逃、躲避调查,迫于压力不得不主动投案。超限站一中队队长卓某、四中队队长张某、原队长薛某向单位请病假,长期潜逃、躲避侦查,企图通过“活动”关系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看到检察机关彻查案件的局面后,最终选择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涉嫌受贿的事实。交通协管员刘某、贾某立案后被实施网上追逃,在将肖某抓捕到案后,迫于压力分别于第二天和第三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嫌受贿的事实。至此,整个107国道某县境内的某市公路局花村店超限超载检测站、某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10名行政执法人员与16名“带车人”之间的特大贿赂串案得以告破。

消化阶段的任务侧重于进一步审核、完善、充实证据,对案件精细加工,使其尽快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使犯罪嫌疑人变为刑事被告人。由于串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多,案情复杂,因此在突破阶段参战人员相对比较多,在案件证据方面难免粗糙甚至有不相协调的地方。为确保办案质量,办案人员要特别重视串案突破后的消化工作,再次对办案人员进行了分工,对涉嫌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和相关的证人进行全面预审和询问,做到交替突破,稳扎稳打,突破一批,消化一批,确保案件质量。

(三)分工负责,各司其责

办理串案,在办案力量的组织上,一般为大兵团作战,要组织办案人员“办大案,打大仗,唱大戏”,这就需要抽调多个部门参与办案,因此,要严防打乱仗。在办理串案过程中,专案组要对办案人员进行科学、明确的分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把办案人员分成材料组、追逃组、保障组及串案中各个案的辦案组等。专案组组长对各个办案小组随时调度、及时决策,使各个小组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责,又步调一致,协调联动,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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