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
2009-02-18刘忠梅
刘忠梅
摘 要:高等学校财务信息的披露已成为广泛关注的问题,由于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的原因,导致财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多方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对高校财务信息披露予以重整和完善,是当前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财务管理问题。
关键词:高校 财务信息 披露 重整与完善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1-139-02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财务已由过去较单一的财政预算收支管理与核算转化为多方位、多层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这对高校的财务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的改革与完善,对满足利益关系人的需求,对学校民主理财,对建立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相关机制,对促进高校强化财务管理和事业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财务信息的内容结构和需求趋于多元化
目前高校财务信息主要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需要,其信息披露的内容、结构和范围都比较单一。近年来,由于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高校财务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新产生的经济业务不断增加,财务信息的内容结构以及相关各方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重要信息主要包括:
1.财务风险信息。由快速扩招和教学评估拉动的高校新校区大规模建设,使建设资金需求急剧膨胀,而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高校不得不负债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基本靠银行贷款。近年来高校的商业性贷款已步入还贷的高峰期,给学校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资金周转困难,流动性不足,季节性资金链断裂,财务风险已经显现。高校财务风险的相关信息披露已成为政府、社会、银行,以及利益关系人十分关注的问题。2008年3月份,在“两会”期间高校负债和财务风险已成为参会代表讨论的重要话题。因此,迫切需要高校对财务风险的信息,包括债务结构、风险等级、风险系数、风险控制、风险危害及后果预测等重要信息予以客观公正地披露。
2.教育收费及教育成本信息。自高等教育收费改革以来,高校收费问题几乎每年成为社会、媒体、学生及家长议论的焦点,收缴者与缴纳者之间的博弈持续不断升温。国家将高等教育确定为非义务教育,收费是教育成本补偿和学校办学资金的重要来源,地方高校办学经费的2/3靠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来解决。正因为如此,高校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等重要信息需要学校全面、具体、公开披露,以满足费用缴纳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关联方的需求。与收费相关的是教育成本及分担机制问题。现行高校的财务会计制度还没有建立教育成本的概念和核算办法,国家、学校、受教育者如何分担教育成本等问题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解答,从而使高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遭受广泛的质疑和批评。对教育成本以及分担机制等重要信息需要学校予以适当披露,为高校收费正言,解除疑虑。
3.投融资信息。教育体制改革前高校资金来源和运用比较单一,信息的需求者也比较单一。《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随着《高等教育法》的逐步落实,高校的投融资主体和渠道已经多元化,在中西部的地方高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90%以上的资金来源靠其他非财政渠道解决。如银行贷款、教职工委托贷款、募集捐赠、“BOT”模式、设备融资租赁、设备的“形式典当”,等等。投资人和捐赠人以及利益关系人非常关注资金使用情况,投资效益情况,投资偿还情况等重大信息,要求学校予以及时准确披露。
4.关联交易信息。随着近年来高校的重组、合并,高校的办学体制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大学的子校、分校、二级学院蓬勃发展。大学集团或集团化的大学比比皆是,有的大学规模之大,可与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相媲美,大学集团办学实体之间的投资关系、财务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其关联交易越来越复杂。因此,要求学校尤其是集团化的大学应参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原则对关联交易行为及结果予以披露。
5.学生资助信息。近两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斥巨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予以资助,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学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学校对资助资金支付的范围、标准、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等信息需要予以公开、透明的披露。
二、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的若干缺陷
我国高校已试行了10年的财务会计制度远远滞后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已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使高校的财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缺陷。
1.信息不完整。目前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告只有三个基本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各省市根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需要适当增加了一些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报表或统计表,但这些报表仍然不能完整地提供高校财务状况的信息。其一,本文第一部分所描述的近年来新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能反映或者反映不完整。比如,在财务风险信息方面只有显性负债指标,对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没有指标反映。其二,资产信息不完整。对于大量存在的学生欠费,没有作为应收款项处理,这部分债权性资产未能在报表上反映。又如,高校科研成果形成的大量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未进行完整地核算和披露。其三,高校基建、后勤、校办产业与事业财务之间信息分割,没有进行有效整合,造成整个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缺乏完整性,会计主体之间缺乏可比性。
2.信息不真实。由于制度缺陷和内部管理原因,目前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已普遍存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六个大要素指标的数据均存在不同程度虚假性。其一,学校为了达到高校评估规定的教学设备指标,大部分办学经费不足的学校,将大量破烂的早该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长期挂账,使固定资产数据失真。其二,由于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按原始价值反映,其净值(真实的价值)信息无法在报表上反映。其三,基本建设已投入使用的新建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建筑安装成本”账上,没有转入“固定资产”。其四,负债信息除了不完整性外,其数据也存在失真的问题。如,有的高校为了隐瞒收入,将一些乱收费项目形成的属于收入的部分计入“暂存款”科目,虚增负债。其五,收支数据失真。在收入方面,学校收到各项事业性收费后计入“应缴财政专户”作为负债,不能作为收入实现,使收支月报表经常出现大额“赤字”,同时使收入与现金流量极不匹配。在支出方面也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严重影响信息的有用性和可信度。
3.信息不对称。首先,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领导轻群众,重保密轻公开等不对称现象。财务报告从制度设计上看,更多的是为了满足上级机关和领导层的需要,对于横向的利益关系人,对于普通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信息需要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相应制度和措施保障。尽管他们之间采集信息的内容、要求、偏好有所不同,但在享受财务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方面应该对称和平等。其次是保密与公开没有具体化,什么样的信息该保密,什么样的信息应公开,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领导者往往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本应大家知情的财务信息,导致舆论和群众监督的缺失。这也是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4.信息不超前。现行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历史轻未来的现象,对未来财务的预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财务预测信息包括未来财务收支、未来现金支付能力,未来财务风险指数及相关的预警信息等,对信息使用者正确评估高校未来发展趋势,正确判断和决策相关事项具有重要意义。
5.信息不配套。目前高校与财务密切相关的相配套的非财务信息缺乏披露。这些非财务信息主要应包括直接影响财务状况要素的信息。如,招生情况、在校师生状况、发展规划、外部环境、学校承担的社会责任等等。这对于信息使用各方综合评价和判断高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重要作用。
三、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的重整与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重新设计和制定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如前所述,目前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制度缺陷造成的,因此,笔者建议财政部和教育部等国家机关应刻不容缓地组织专家研究高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新增加的经济业务,重在设计和出台高校财务会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在内容设计方面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将基本建设会计业务和事业会计业务纳入统一的系统核算。通过设置“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对基建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在会计报表上将基建财务数据和事业财务数据予以系统整合,从而完整、全面地提供学校基本业务和建设业务的财务信息,以集中反映会计主体的全貌。(2)将教育成本核算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财务会计制度。包括教育成本的定义,核算对象、核算分期、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成本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在学术界和教育界已广泛研究和讨论,虽然还有不少争议,但可以求同存异,先制定出一个方案试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教育成本与企业产品成本不一样,企业产品成本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可以不对外披露,但教育是公益事业,公众需要了解教育成本以判断教育收费的水平,因此,非义务教育的教育成本有必要对公众披露。(3)改进和完善现有业务的核算及报告方法。针对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引入企业折旧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这也是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采用净值指标也可解决不能使用资产长期挂账不报废的问题;参照企业会计对无形资产的取得和摊销进行全面核算,不能只核算取得不核算摊销;对金融资产应进行全面反映;根据负债核算存在的问题,应将负债划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核算,对长期负债应增设“应计利息”科目,对引资建设、“BOT”模式等所形成的负债设立相应的科目予以核算和反映。在收入核算方面,对学生欠交学费,由于助学贷款、奖励等形成的预交学费通过设立应收收入和预收收入科目予以核算和反映,以上项目的变动应在财务报告上予以相应披露。(4)设置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现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上世纪出台时,高校还没有财务风险的概念和实务及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新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和模型,并形成预警机制,对高校债务类型、结构、风险预测、风险等级、风险系数、风险控制、风险危害等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从而全面披露财务风险信息。
2.重新确立会计核算基础。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缺陷还与采用的会计核算基础有很大的关系,目前高校对主要的经济活动采用的是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和支出。学校的事业收支只包括现金流入流出的部分,而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部分不能在账簿上反映,从而导致收支不实,债权债务不实。其次是教育成本要求计算人才培养的所有费用。在成本计算期内只要是发生的与人才培养相关的费用都应该予以归集的分配,但收付实现制只管现金付出的费用,而在计算期内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则不予计算,这显然是教育成本得以真实反映的障碍。
由此可见,为了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应该重新确立会计核算基础,在高校的会计核算中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从而客观真实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3.正确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办学和民主理财的重要内容,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利于发动群众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和上级领导机关关注和重视高校的财务状况及困难,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在这方面,一些高校已做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吉林大学2007年在网上公开披露了学校的债务危机并征集解决学校财务困难的建议,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利于高校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事实证明,信息越不对称越不透明就越容易滋生腐败。如某高校2006年以来先后13个校级和中层干部由于经济问题落马,财务及与之相关的信息不公开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财务信息公开披露有利于社会、媒体、师生员工对高校的监督,从而在机制上预防腐败。
财务公开的口号喊了多年,但实际执行很差,究其原因除了认识和态度外,关键的是没有制度保证,即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等一些重要问题没有明确的规范。笔者建议应从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主管机关和学校自身做出相关规定,对保密和公开做出明确界定,照章执行。当然,国家保密法规已有规定的学校应依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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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汪伯文.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动因.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6)
4.王卫星,韩玉启.高校会计信息有关问题的探讨.事业财会,2005(6)
(作者单位:乐山师范学院财务处 四川乐山 6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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