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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逆差原因分析及其治理

2009-02-18翁凌崚

经济师 2009年1期
关键词:贸易逆差改善治理

翁凌崚 孙 莹

摘 要:文章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进行了阐述,分析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以及我国教育服务贸易逆差形成的原因,同时对我国教育服务贸易逆差的治理和改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国际教育服务 贸易逆差 治理 改善

中图分类号:F75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1-049-02

20世纪中期以来,教育产业在各国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教育产业中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率,教育服务业和相关产业(包括出版、电子产品和文具等)对一国就业、收入分配、社会福利和生产力的影响,教育对GDP的贡献等,不仅成为经济学中日趋成熟的研究领域,而且也受到各国政府、企业和国际组织的重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带动,教育产业的国际化趋势又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最新动向,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都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教育国际化正在带来的进步和问题以及相关政策。而教育国际化在当前最重要的表现之一,是教育服务业近年来的迅速扩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时都受到这一扩张趋势的影响,而中国是受到这一趋势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因此,无论对学术界、政府还是对商界来说,教育服务业的国际化趋势已经成为关系到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教育服务贸易概述

服务贸易是一国服务业发展中扩大市场范围的必然要求,是集约化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教育服务贸易同样遵循着这样的规律。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在商品和服务的数量、频率和范围上的扩大,必将带来教育服务贸易的相应扩张。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教育出口的明显利益:带来贸易平衡和显著的正外部性。并且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教育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大增强(比如国际远程教育等),因此,教育服务贸易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1.教育服务贸易的内涵。我们习惯于把产业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服务业是否发达是判别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如美国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达75%,提供的就业岗位占80%。发达国家在金融、航运、教育、卫生保健、科学技术、贸易、旅游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实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距与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

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取以部门为中心的分类方法,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服务。教育服务(Educational Services)属于12类服务贸易中的第5类。按各国公认的中心产品目录(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简称CPC):项目又分为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及其他教育服务五类。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3条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外(核定例外领域):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贸易服务范畴。它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所有WTO成员方均有权参与教育服务竞争。在WTO-GATS的多边谈判中,各国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进入开放的服务领域,一旦正式签署服务贸易有关协议,就必须履行承诺的内容。目前144个WTO成员方中,共有40个国家(地区)在开放教育市场协议上签了字。

服务贸易主要以四种形式存在:即跨境转移、境外消费、商业存贷和自然人流动。具体到教育服务贸易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提供远程教育课程与教育培训服务;一方国家公民到另一国去留学进修和接受外国留学生等;一国的教育机构到另一国去开设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教育而言,主要指一国公民到另一国从事专业教学培训工作。

2.国际教育服务的现状。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呈迅猛增长的势头。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整个国际服务贸易的构成中,教育贸易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逐步成为服务业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二是以境外消费方式为主的教育出口已成为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教育整体水平和活力。

综观全球,当今世界教育强国都在纷纷制定吸引自费留学生的政策,鼓励本国的教育机构面向国际社会,以增强教育机构的活力,扩大影响,名利双收。

二、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1.现状。“教育服务”属服务贸易的范畴。WTO中规定除政府完全资助的教育活动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教育服务贸易的范围,各国均有权参与竞争。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是指国家之间各种形式教育服务的商业化活动,有学者认为:“这种贸易在实践中表现为以留学生为主要标的,兼有教育产品或教育物资进口与出口的服务贸易的一种。”国际教育服务贸易逆差,指某国消费他国的教育服务量(常以资金量为标志)大于他国消费本国的教育服务量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状态(以下简称教育逆差),它经常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确定的教育服务有四种提供形式: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目前,最具商业规模的形式为前两种,其中,境外消费(出国留学)发展迅速,已成为最主要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形式,也是最具产业化的服务形式。而按照我们在WTO中的承诺,对境外消费未做任何限制,允许商业存在,但不一定给予国民待遇,对跨境交付未作承诺,允许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教育服务提供者来华工作。由于以上承诺,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境外消费(出国留学)增长迅速,吸收国外来华留学人数虽也有所增长,但远远赶不上前者的增长势头。从有关资料可知,多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一直呈现“逆差”状态,以2003年为例:该年我国共接受国外各类来华留学人员7.7715万人。各类出国留学人员共计11.73万人,人数相差3.9585万人。来华留学人员按学费1.4万元人民币年生(根据1997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中文科大学生最低收费标准):生活费1万元人民币年/生计算,当年共收入18.65亿元人民币。出国留学人员花费按2.06万美元年/生(含学费、生活费)计算,共支出24.16亿美元以1美元合8.2765元人民币计算,共199.96亿元人民币。按人民币价格计算,二者比率为1∶10.72。由此可见,我国存在巨额的国际教育服务逆差。这与我国2000万居世界第一的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教育大国,居世界第四的国际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以OECD国家中外国留学生占本国在校大学生人数的平均数3%为标准计算,我国每年招收的国外留学生规模可达到60万人之多。2003年我们仅达到了该标准的12.95%。可见,我们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也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

2.我国教育逆差的特点。目前,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逆差有诸多特点。首先,各类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形式中,以境外消费(出国留学)为主,其中自费留学占90%以上。其次,逆差金额比例巨大,为1∶10.72,即吸收1单位资金相应流出10.72单位资金。第三,逆差金额持续攀升,仅2003年流出的资金近200亿元人民币,且尚未达到最高值。第四,少年留学以每年40%的增长率高速增长。第五,我国吸收的留学生以学习语言和文科为主,学历生、长期生比例较低,所得利润较低。我国在国外的留学生以学习自然科学及工商管理、经济等学科为主,所付费用较大。最后,美国是我国最大贸易逆差国。截止2001年,我国国外留学的46万人中,赴美国的就有20万人,占总数的53.3%。

三、我国教育服务贸易逆差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前所未有的发展,一些国家将扩大“教育出口”(Education Export)作为国家贸易发展战略。作为世界五大教育服务出口国之一的澳大利亚2002年从教育服务贸易中获得50亿澳元收入,教育服务成为该国第三大服务贸易产业,贸易额超过了传统的羊毛出口产业。与澳大利亚相比,我国在教育服务领域中存在严重的贸易逆差。从表面看,一是来华的留学生数较我国出国留学生数少,二是赴外留学生的花费远远高于来华学生的花费。然而,真正造成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进出口逆差的原因并不仅在于此,而在于其深层次的原因。

1.高等教育服务业不发达。我国的高等教育服务业起步晚、底子薄,这与我们长期对教育服务业认识不够有关。政府已经无力全部承担对高等教育的投资,这是严峻的现实,因此,利用多种渠道的投资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必然趋势。这也需要我们积极进行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引进国外的教育资金,以弥补高额的资金缺口。

2.高等教育服务的“境外消费”是主要原因。为什么要选择去国外求学?不仅留学费用远比国内读书的花费多得多,还要长期地远离家乡与本国传统文化甚至需要融入他国的社会意识形态中。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国际形势来看,在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确定的4种提供教育服务的形式中,“境外消费”发展非常迅速,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形式,也是最具产业化的服务形式。一般来说,各成员方对于教育的“境外消费”普遍采用宽容的态度。因为“境外消费”是对各成员方最有利或者是利大于弊的贸易形式。而对于“商业存在”,由于担心将会对本国的教育主权、政治意识和传统的思想观念造成一定的冲击,所以各国都对此采取严格控制的政策。

综上所述,“境外消费”是造成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

四、我国教育服务贸易逆差的治理和改善

入世后,由于国内受教育机会的增加和国际竞争环境的公平化,以及在学科、地缘、语言和经济等方面的优势,我国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逆差有望缩小。但仅仅是这些外在因素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从战略上给予重视,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逐步缩小贸易逆差。

R.Prebish和A.G.Frank等人认为,建立在世界贸易和国际分工基础上的世界,是一个以等级制为基本特征的贸易体系,其基本结构是由核心国家——半外围国家——外围国家构成的。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实力决定了它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因此,在国际开放贸易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国际分工的存在,事实上是极其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在开放贸易中处于劣势地位。由此,许多人担心,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开放自由度的扩大将会对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上述理论虽然对世界开放贸易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分析只是一种静态的分析,也就是说,它把国家发展中的优势或劣势看成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事实上,国家的优势或劣势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变化的。面对国际留学生市场上的激烈竞争,我国完全可以通过发挥自身的“后发优势”,在开放贸易的条件下,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机会,变被动为主动,大力发展教育服务贸易。

在教育服务贸易领域,存在“后发优势”的现象。由于有发达国家开拓国际留学生市场成功经验的“示范作用”,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教育服务贸易上比发达国家具有优势,后发国家赶上先进国家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尽管我们在发展教育服务贸易的道路上还面临不少困难,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教育服务贸易过程中的成熟经验,同时广泛比较、借鉴和总结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本国国情,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在比较广阔的空间进行合理的选择,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服务贸易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崔玉平.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孙敬水.中国教育竞争力的国际比较.教育与经济,2001

3.刘可可.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新热点:留学经济.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1

4.卢进勇等.国际服务贸易与跨国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5.谢康.国际服务贸易.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上海 200444)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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