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为何所以然
2009-02-10
原刊译文
问个为何所以然
Why We Are, as We Are
美国一年要处决四十名左右的杀人犯。尽管如此,谋杀案例依然居高不下。在美国,杀了人几乎总会落网或是难逃偿命的下场,那为什么还要相互杀戮呢?妇女参选和女权运动已经分别有了80年和40年的历史了,为什么男子的收入仍然更高?为什么那么多的人仅仅由于肤色不同而仇恨别人?
按理说,现代生活中的此类问题以及其他问题已经在哲学、社会学乃至宗教上得到了答案。但是所反馈过来的答案普遍并不尽如人意。它们不是提供解释,而是给予描述。真正契合人情的本质内涵,它们却并未触及。在此基础上订出的政策并不见效,这是因为他们无视导致人类现状的力量:进化的力量。
人们似乎相信,进化到颈部就停止了,换言之,人类的躯体进化了,而人类的行为已在文化上定型了——英国达勒姆大学心理学家坎贝尔就曾如此文雅地指出过。
犯罪属于自私,这很难算得一个新话题。不过,犯罪行为属于对客观环境的进化反应这个概念似乎有些令人诧异。于是,犯罪乃是“坏人”所谓的解释便值得怀疑了。这种解释本身也与进化论一拍即合。
犯罪根源的进化研究最初是由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的戴利(Martin Daly)和威尔逊(Margo Wilson)这对夫妇开始的。杀人犯通常是年轻人,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然而,戴利博士和威尔逊博士又稍许作了进一步的挖掘。他们发现,不同地点的凶杀案发率虽然各不相同,但其类型却没有差异。把案发率与罪犯年龄制成图表来看,高峰则是一样的。此外,受害人的类型也相同。他们大多也是男青年。根据最初研究,86%死于男凶犯之手的年界15至19岁的遇害人也是男性。绝大多数暴力是年轻、失业、未婚的男子相互竞争的结果。依照达尔文主义者的观点,这些男子,要么是直接争夺女人(“你竟敢看我的女孩子,吉米?”),要么是竞争位置(“你把我炒掉么,伙计?”)。这并不是想否认暴力犯罪常常属于贫穷犯罪。不必重申所谓人之初“性本恶”的主张。
性爱成功则有助于降低犯罪行为。换言之,结婚生子至少会部分实现他的进化雄心,这往往就终止了罪犯生涯。这又属于一种普通见解。然而,它很能解释为“婚姻的镇静效应”,其实根本不算是一种解释。更好的说法是,“志向的实现”。
一项进化论的分析研究针对犯罪活动解释了很多内容——尤其是,大多数罪犯是地位低下的男性。女人找不到伴侣(即使他并不符合她的高要求)的情况极少。然而,一个卑微男子可能由于找不着女人而被抛到废物堆上去。虽说在这个人性业已进化的世界上是找不到类似伊斯梅尔那种一夫多妻制的地方了,但这个世界也不像个女人分布广泛,而且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现代社会。在这种情形之下,假如除了生殖受阻,别无办法,冒险采取暴力手段可能会被视为值得一搏的,再则,本能也会应运而生。
由于类似缘故,那些拦路非礼的也是地位低下的男子,这在达尔文主义者看来并不觉得意外。新墨西哥大学的桑希尔(Randy Thornhill)按照刑事记录并且把人类与其他物种进行对比,从而提出了以上观点,但却遭到女权主义者的痛斥,他被认为是在对犯罪有所宽谅。另一方面,几乎在某些女权主义者中成为口头禅的是:男人都是强奸犯,这句话听起来非常像是在同“生物宿命论”(biological determinism)唱反调。不过,若是中间加上“潜在”二字,这个说法或许会合乎情理。依进化论者的目光来看,在早已紧张化的性气氛之下发生所谓“约会强奸”(date rape)颇似一种适宜反应。如此行动的男子可能要比不这么做的人更会繁衍后代。假如男子存在这么一种把自己的欲念强加给女人的基因倾向,那就难免会扩散开去。
杀害儿童也可以用进化论来解释。从事情的表象看,杀死那些把你的基因传承到下一代的载体是没有道理的。而那种情况通常的确不会发生。但是,社会学家却未能注意到这一点。直至戴利博士和威尔逊博士着手研究该领域之时,才发现与5岁以下儿童在与继父(无论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正式与否)同住一家的情况下要比拥有亲生父母关爱者更加可能遭遇非正常死亡。
在这方面,人类遵循着哺乳动物的普遍格式,即雄性敌视雌性与前任配偶所生的幼仔。在诸如狮子和叶猴之类的物种那里,这种情况会导致故意的“杀婴”行为。在人类中,事情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残暴。但是,面对非亲生的幼童所提出的请求,要么冷眼相向,要么动辄暴跳如雷,那就会产生类似的效应。
尽管如此,倘若碰到亲生父母充当杀手的情况,充当杀婴者的通常是年轻的母亲。年轻母亲的日后还有多年潜在的生育机会。假如当时条件对她不利(譬如孩子他爸抛弃了她),相对于她的全部生殖成果来说,把孩子带大的代价超过置之死地的代价。母亲杀婴主要系由贫困的单身母亲所为,这一点并不意外。
可能有不少人同情那些被迫犯下特殊杀人罪行的人。但是,凶杀和强奸之类的罪行一般会激起惩罚(而非原谅)罪犯的愿望。那可能属于进化了的一种反应——很可能是一种人类独特的反应。不会有人为一只强奸母鸭的公鸭开庭审案。一只母狮可能会防护幼狮免遭杀害而奋力拼搏,然而一旦战败,它是不会报复杀害幼崽的雄狮的。相反,它会继续与雄狮交配。但是,报复和处罚却留在人类的心灵深处。
有几种凶杀可能因为绞索或者死刑的威胁而会让人为之退缩。但是,青年人为了地位与女人而杀害别的青年人这类的常见案件却不会受此影响。
犯罪对于女人来说属于一种无法赶上男人的领域。这一点不会惊动女权主义者——其实也许是应当引起注意的。因为它可能折射一种更加广泛的真相,即那些相信不同性别的人不仅应当拥有同等权利,而且应当享有同等结果的人们可能觉得不太舒服。在就业之类的可接受的社会行为范畴内,一旦结果并不同等,往往会被解读为歧视之兆。然而得出这种结论的人却很少考虑到,歧视的嫌疑其实有可能正在那些被当作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自己那里所采纳。一个典型范例便是收入。作为英国一家智库的“经济事务研究所(IEA)”最近的报告说,年龄在22到29岁之间全职就业的年轻女子薪金仅比男同事少1%。一旦她们找到可意的男伴,情况就发生改变了——女子再也不必炫耀自己的薪金了。
(摘自《经济学家》2008年12月18日王雪飞编译)
编辑:陈畅鸣
达尔文《物种起源》问世150周年到来之际,《经济学家》杂志发文称,政策制定者可以采取达尔文的洞察目光。这里撷取的是有关犯罪和惩罚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