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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机制下的淄博集中代收付中心

2009-02-08韩媛媛管国建赵其伟

金融发展研究 2009年12期
关键词:中间业务俱乐部

韩媛媛 管国建 赵其伟

摘要:由人民银行引导建立集中代收付系统,依托中央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开展跨行集中代收付业务,对于解决市场失灵、完善支付手段、改善支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集中代收付中心的治理则应依据其俱乐部产品的属性展开。本文通过对淄博集中代收付中心案例的剖析,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中间业务;集中代收付;俱乐部机制

Abstract:The PBOC has established centralized receive and payment system (CRPS).This system can develop across-bank transactions based on China National Automatic Payment System(CNAPS)of central bank .It's important to resolve the market's failure,payment means,improve payment environment.But the governance to CRPS must depend on it's club product characters. This article provides settlemnt scheme through taking apart the cases of CRPS .

Key Words:intermediary business,centralized receive and payment,club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2-0032-05

一、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居民需要定期支付水、电、煤气、电视和电话费等费用。由于这些定期支付业务具有周期性发生、连续性和同方向的支付特征,可以依托银行的账户簿记功能以定期转账的方式来完成。由银行代缴代扣各类费用,一度成为居民居家支付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并逐步发展成各家银行相互竞争的传统中间业务。随着代收付业务在多个领域的推广,这些银行代收付业务需要在银行间跨行支付,否则,中间业务市场将因缺乏有效连接而始终处于分散和分割状态,无法拓展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但跨行支付必然会引发金融资源的转移,涉及到各家银行的利益和关系,因而,建立一个兼容各方利益的市场平台,成为影响代收付业务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淄博市中心支行(简称“淄博中支”,下同)试点,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建成了专门处理代收付业务的集中代收付中心,以“俱乐部”机制为导向,较好地解决了跨行支付和规范发展问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市场失灵与供给不足:集中代收付产生的现实背景

将银行专业化支付服务与居民日常消费性支付相结合而产生的银行代收付业务,可以说是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应用的一个创举。它不仅对方便社会公众日常消费性支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加快了收费资金回笼速度,减少了现金使用,节约了整个社会的支付成本。虽然目前各家银行都十分重视自身的代收付系统建设,但跨行际间的支付系统建设却相对滞后,各系统纵向联系多,横向联系少,基本呈现条状分割状态。这一状况,势必会造成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1)跨行代收业务手工处理,时效性差,不能满足公用事业单位资金快速回收的需要;(2)各家银行拓展的代收付业务系统各自为政,进而形成“一行对多企、一企对多行”的支付格局,造成银行和企业两难,社会资源浪费严重;(3)为竞争高端客户的收付费业务,各家银行竞相以让利、免费等方式相互压低服务价格,经营理念错位,损害了银行业的整体利益;(4)各家银行代收付业务发展不规范,在系统建设、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收费标准等方面缺乏统一的管理,制约了代收付业务开展;(5)普通居民需要在各家银行开办定期缴费业务,为家庭理财、账户管理带来不便。

可见,银行代收付业务中缺少跨行支付的公共连接平台,它具有显著的网络外部性和规模效益特征。这主要体现在银行支付服务的“集体消费”特征上:一笔银行支付交易至少需要有两个以上的私人消费者同时消费方可成立,并且,在计算机系统自动处理的前提下、既定的银行处理能力之内,这种产品随参与交易主体的增多,边际成本递减并最终达到最低,银行支付服务并不具有排他性。然而现实中,由于每个银行都愿意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而抵制竞争对手,机构和网点多的银行更加愿意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非对等”竞争,而不愿开展跨行业务让机构网点少的银行“搭便车”;机构网点少的银行往往采取“扬长避短”的防御性策略,避免与其在客户覆盖面上进行竞争转而向收付费签约单位的争夺。各家银行为确保既得利益,都不期望有一条贯通的公共连接平台,并以私人物品属性做了相应的竞争性制度安排。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结局,致使以跨行支付为核心的公共代收付系统始终处于缺失状态。

在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上,传统经济学认为,在价格机制的调节下,整个经济能够自动地趋于平衡。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活动往往经常受到干扰,价格调节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出现“市场失灵”现象。这些干扰包括:经济波动使稀缺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市场不提供公共产品,垄断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场无法解决负外部性影响等等。银行代收付业务发展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根源于潜在的“市场失灵”。在这种背景下,需要由超市场的行政力量参与其中,对银行代收付业务发展中的“市场失灵”问题进行适当矫正。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主导建立了跨行平台,提供集中代收付服务,以“准公共产品”供给者的身份提供跨行际的支付服务。

三、淄博集中代收付中心

(一)集中代收付中心

集中代收付中心是连接委托单位和收付款银行的中介组织,专司收集委托单位收付款信息,进行加工和清分处理,并将信息转发相应银行机构完成账户资金的转移。集中代收付中心业务处理借助于集中代收付系统完成,它是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依托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中代收付业务平台。作为信息平台,它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1)向委托单位提供信息提交的终端,委托单位可以通过该终端自动提交代收付业务信息 ,比如收(付)款单位账号、户名,收(付)款金额等等;(2)该系统与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连接,将收集到的收付款信息按照同一收款或者付款清算银行进行清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转发至收款或付款清算银行,由收款或付款清算银行通过发起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或定期贷记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待支付完成后,集中代收付中心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接收处理成功或失败信息,并及时转交委托单位。(3)集中代收付系统解决的是支付原始信息的收集发起和最终处理结果接收、转发“首尾”两个环节,也是支付交易最重要的环节。它的出现,既解决了跨行际之间代收付业务的高效信息通道问题,又通过设立集中代收付中心进行业务拓展和经营,促使跨行代收付业务运作的专业化。

(二)试点淄博

集中代收付中心属于金融服务创新,同时又会涉及各参与银行的市场份额和利益,因此,先试点、后推广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经过慎重考虑,最终选择在淄博市进行试点。原因有三:(1)城镇人口密集。淄博市是位于山东中部鲁中山区与鲁北平原交接地带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五区和桓台、高青、沂源三县。五城区和桓台县城距中心城区分别20公里左右,构成城乡交错的城市组群。该市常住人口419.59万,其中,城区人口277.45万人、约51万户。作为传统工业城市,由于城镇人口较为密集,具备了开展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基础。(2)具有一定市场基础。2006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数为152万户,移动电话用户数为185万户,互联网用户数近10万户。至2007年6月末,淄博市存量个人银行结算账户836万个,人均持有账户2个;2006年,淄博市各银行代理收付款业务金额达到129.23亿元,占银行全部代理业务量的73%,代收付业务市场已经得到初步的培育和发展,具有了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固的消费群体。(3)独立法人的票据交换所。这是一家由淄博中支发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银行间票据清算业务的专业化清算组织,从业经验丰富,基础设施完备,基本能够胜任代收付中心运行和管理的需要。

试点确定之后,淄博中支成立了由业务、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组,制定了集中代收付系统业务制度,委托开发单位完成了集中代收付系统的项目开发和联调测试等一系列工作。2007年11月5日,淄博市集中代收付中心(以下简称为“集中代收付中心”)正式建成投产,委托淄博市票据交换所负责运营。其间,集中代收付中心的推广运转工作从三个侧面同时展开:(1)健全组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其设立了市场部,配备了专职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开拓市场。(2)宣传推广。淄博中支利用行政资源优势多方宣传推广,向市政府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召开由经贸委、社会劳动保险处等20多个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参加的集中代收付业务座谈会。(3)制定规则。集中代收付中心采取“俱乐部”机制,与参与银行签订了《淄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代收付业务公约》,对银行代收付市场秩序、收费标准、收益分成等进行明确界定。试点开展一个月,集中代收付中心先后与太平洋人寿、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新华人寿保险、中国电信和宜居物业等31家部门和单位签订了代收付业务协议,开始办理代收付保费、养老金、通讯费、物业费等业务。

(三)“俱乐部”运作框架

集中代收付中心是由众多支付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组成的“俱乐部”组织。目前,集中代收付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0名,设立了业务部、技术部、市场部三个部门。业务部负责集中代收付系统的日常业务操作,与银行联系沟通;技术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与委托单位之间的网络维护;市场部负责与委托单位联系业务,开拓市场。由于试点初期的基础性工作较为扎实,集中代收付中心已经发展成覆盖所有银行的跨行支付新产品,赋予代收付业务新的功能。

集中代收付中心采用“俱乐部”管理机制,与参与银行签订了代收付业务公约,协调制定业务处理办法、手续和运行管理规则,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合同范本,建立合同数据库,将已经签订的代收付合同全部“入库”管理,实现收付费合同的自动核验;制定规范的数据接口标准提供给委托单位,帮助部分业务量大的委托单位开发了数据接口。集中代收付中心与银行、委托单位通常借助平等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参与集中代收付业务发展和市场治理。比如,手续费的收取比例,收入在收、付款银行和代收付中心之间的分配比例等等,都通过多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下来的。集中代收付中心的业务监督,由人民银行通过支付系统特许参与和风险监督两种方式负责实施。

(四)初步成效

集中代收付系统连接收付费单位和收付款银行,并借助接入小额支付系统,贯通了所有银行之间的支付通道,普通居民可以通过一个指定的账户接收单位(来自不同银行)发放的工资、奖金等所有收入,也可以借此向任何银行的账户付款。因此,集中代收付系统的建成,其社会效应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实现了与企事业单位单点连接,降低了企事业单位多点连接银行的建设及运营成本。目前,集中代收付中心已经向签约的31家单位提供了标准的数据接口,各收付费单位仅需按照接口标准生成数据,即可通过联网传输至集中代收付中心。(2)降低了银行运营成本。办理代收付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银行在代理客户付款时需要验证是否已经得到客户授权,为此,代理银行需要建立合同协议号数据库。而通过集中代收付中心办理后,代收代付合同协议数据库由代收付中心集中建立、集中核验、集中维护、集中管理,银行无需投入人力、物力资源,无需各自建立代收代付合同协议数据库,无需开发与企事业单位的接口软件,无需进行合同协议数据库日常维护和管理,强化了对代收付业务的统一管理和风险控制。目前,集中代收付中心签约的31家单位涉及10家不同的银行,减少10家银行建立协议数据库。(3)疏导了支付服务市场的不合理竞争。各银行与集中代收付中心共同协作,参与代收付业务处理并按照约定分成比例进行利益分配,避免了多头无序竞争,促进了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4)服务更加专业化。与过去相比,集中代收付中心使代收付业务从银行众多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实现专业化经营。随市场推广和营销力度的加大,支付产品较好的适应性和兼容性,基本解决了跨行灵活支付问题,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一卡、一户缴纳全部费用,有效规避了银行柜台资源短缺的现实问题,对改善居民支付服务环境、培育非现金支付习惯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俱乐部机制:代收付中心的治理路径

尽管初期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以新生事物面貌出现的集中代收付中心,必然引起区域支付市场结构的变化和调整,而这种变化和调整反过来又对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从代收付业务的属性来看,在旧模式下,代理银行既是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也是收款人的开户银行,代收付业务的拓展由代理银行负责,行内代收付业务属于私营部门提供的“纯私人产品”,可以完全由市场来决定。而对于单个私营部门无法提供的跨行代收付业务,则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属于“俱乐部产品”。因此,集中代收付中心初期的成功运作,正是由银行和客户参加的集中代收付中心这个“俱乐部”在发挥作用。

(一)“俱乐部”机制较好解决了集中代收付产品的定价问题

俱乐部产品能够被新成员接受,是由于每个成员的边际收益不小于边际成本,这也是俱乐部所有者可以合理确定俱乐部产品价格的基础。作为俱乐部产品,集中代收付业务的成员数量并不是无限增长,而是存在合理的最优规模,在达到最优规模之前,成员数量的增加会导致边际成本递减。但是,如果以最优规模时的平均成本定价,则会导致在未达到最优规模之前相当长的业务推广期产品定价过低,收益无法弥补成本,代收付中心难以继续提供服务;而如果以边际成本定价,则会导致业务推广初期的产品定价过高,超过俱乐部成员的可接受预期,没有人愿意使用这种产品。为避免这种问题,集中代收付中心的定价则采用固定价格策略,即根据最优规模边际成本,结合市场其他功能相近产品的市场价格,将代收付产品的价格固定在一个供需双方都能够接收的合理水平上。同时,在固定价格的基础上,代收付中心将根据业务拓展情况对达到一定数量以上的会员进行费用优惠,将边际成本递减带来的额外收益返还给会员,增加了内部激励。如此以来,推广初期接受集中代收付服务的成员不会因边际成本递减而比后期使用的会员多付费;代收付中心也不会因为定价过低而无以为继。

(二)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的合理互动,构成代收付市场启动的基础

集中代收付业务是在市场失灵的背景下出现的俱乐部产品,其运作自然离不开公共管理。建立集中代收付中心来解决跨行代收付低效问题,既是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客观要求,也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善区域支付环境的职责吻合,这是行政推动的原动力。可以说,在集中代收付市场启动初期,人民银行作为政府部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成立集中代收付中心、开发集中代收付系统、组织银行机构接入,到交易规则的制定、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层面的业务推动等等。但这种推动仅限于在业务萌芽或市场启动阶段,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人民银行作为政府部门的主导力量将渐次减弱至完全退出,而代收付中心市场化运行的能力将越来越强,淄博集中代收付中心交由独立法人的票据交换中心市场化运营,体现的正是这种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合理互动的过程。但是,由于跨行代收付服务的发展面临的外在影响因素很多,市场启动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从俱乐部产品的属性而言,市场启动或培育时期行政推动的力量仍然需要加强,而最终的市场化运作又是集中代收付中心的发展方向。

(三)利益均衡机制的确立,解决了俱乐部产品“用脚投票”特征与支付产品可替代性相交织而产生的竞争

尽管集中代收付产品具有显而易见的便利性,但其使用更多的还是依赖居民的支付偏好,消费者可以自由地选择使用或不使用这种产品。另外,由于支付产品之间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也会使得消费者在选择一种支付产品时必然就会减少另外一种产品的消费,比如,选择银行卡支付的交易就不会再使用现金。由此就会使同样提供代收付产品的银行与代收付中心之间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替代性竞争。代收付中心出现后,代收付业务的参与者发生了变化,由收、付款人和代理银行三方,变成了收(付)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和集中代收付中心四方;收(付)款人仍然是需求方,而集中代收付中心成为供给方,银行则演变成为仅提供后台服务的“协作供给方”。由于担心自己既得利益受损,个别银行容易采取消极协作态度,对处理集中代收付中心提交的业务积极性不高。可以说,化解利益冲突,均衡各方利益是集中代收付业务能够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集中代收付中心与各家银行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按劳分配”的分润方案,成为各方认可的协约。《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代收付业务公约》第九条约定:“严格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收付业务手续费,依照约定的比例对付款银行、收款银行和淄博市集中代收付中心进行利益分配”,保证了参与银行“劳有所获”且“多劳多得”。通过确立利益均衡机制,整合集中代收付市场资源,将银行机构从不计成本压低价格为收费单位提供“免费”午餐的恶性竞争中释放出来,获得合理的中间业务收益,提高银行积极参与集中代收付业务的积极性;将没有条件或条件不好的银行吸收进来,使其客户同样享受集中代收付业务的便利,优化银行竞争环境。对委托单位,亦在收费价格方面给予适当的补偿或者采取灵活的差异化收费策略,既以安全、便利的服务吸引委托单位,又给予适当的价格调节,使之自愿将更多的代收、代付业务委托集中代收付中心来处理。

五、促进集中代收付业务发展需解决的问题

从集中代收付中心运作的成效来看,集中代收付中心的出现,对于解决跨行代收付业务的缺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集中代收付系统能够直接接入中央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处理交易,在业务路径、支付效率和安全性方面都具有优势。集中代收付中心按照俱乐部机制进行运作,在确定价格、推动发展、均衡利益、协调竞争、促进规范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功,但要真正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仍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行政引导的力度,积极争取公共管理部门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公众应用集中代收付业务

这种行政引导不仅仅需要作为支付清算服务和监管的中央银行介入,更加需要其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参与,对于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方式可以进行疏导,引导收费单位通过集中代收付中心处理业务,减少现金缴费等落后方式;取消对缴费人必须在指定银行缴费的限制。长远来看,还应适时掌握行政引导的合理边界,一旦市场得到有效启动,行政干预应及时退出,让位于市场,在市场启动期侧重行政引导的同时,更应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兼顾各方利益。

(二)尽快完善产品功能,适应委托单位对收费时限的灵活要求

一是要尽快开通集中代收付系统的实时业务,利用现有小额支付系统实时借记和实时贷记业务功能,实现代收或代付业务的实时发起、实时处理、实时到账,满足收费单位对资金及时到账的要求。二是要将定期业务(定期借记和定期贷记)的处理周期缩短,允许定期业务可以在当日发出、当日处理、当日返回处理回执。当然,为保证收款成功率高,委托单位也可以选择较长的回执期限。三是根据业务实际,考虑将定期贷记业务的上限金额由2万元提高为10万元人民币,或者将集中代收付中心发起的定期贷记业务的金额上限取消,通过调整和改进小额支付系统功能,为集中代收付业务赢得比较优势,进一步拓宽业务发展空间。

(三)扩大作业区域,完善推广机制

从集中代收付业务初步成功试点的情况来看,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稳定、业务处理正常、资金清算准确,具备了在更大范围进一步推广的良好业务、技术基础,应将作用区域进一步扩大至全省,开通全省范围内的代收付业务。针对业务推广协调难的情况,应建立适应业务推广的工作机制。鉴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有专门负责清算业务的结算中心,具备人员、业务、技术条件,可以将集中代收付系统交由结算中心运行,并在此基础之上,研究建立各地市业务推广的机制和推广策略、利润分配机制等,不断扩大集中代收付系统的服务范围,促进山东省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编写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R].北京: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2009.

[2]王爱学,赵定涛.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回顾与前瞻[J].江淮论坛,2007,(4).

[3]宋平平. 公共产品定价研究的新进展[J].当代经济,2009,(15).

[4]石冀平.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共产品问题[J].经济学动态,2009,(5).

(责任编辑 刘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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