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征税闹剧一场?
2009-02-05吉建军
吉建军
尚在大学期间,王森就已经利用网络游戏这个平台赚取生活费了。毕业之后,王森和同学在秦皇岛办了一家网络游戏代理公司,专事经营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和游戏道具业务,帮人代理游戏账号中的人物升级业务,赚取一定的代理费用也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
“这个平台利用得好的话能赚到一定的钱,但是想做大还是很难。”王森说,他的网络公司每月的业务量也就几万元,除去成本开支,一个月下来能赚万数块钱,两个人也就各分几千块钱,实际上跟上班差不多。而如今,这个行业又要开始征税了。
网络虚拟货币的真实价值
虚拟货币指非真实的货币,一般多用于网络中,而以网络游戏最为常用。游戏里的钱可真可假,比如,《三国志》或《大航海时代》等游戏中,游戏一开始,玩家就拥有一些“钱”,玩家并不需要用自己钱包里的钱去买。
在虚拟跟现实有连接的情况下,虚拟的货币有其现实价值。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卷,新浪推出的U币米票、侠义元宝、纹银等。暴雪公司出产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的虚拟金币和现实货币还一直保持着一定的汇率,目前与人民币的汇率大概在100∶1,即1元人民币兑换100个虚拟金币。
《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货币有“金、银、铜”3种单位,单位之间按照100∶1进行换算,即100铜币等于1银币,100银币折合1个金币。《魔兽世界》中以铜币和银币的出现几率较高,而金币很少在游戏中出产,或者甚至不出产。玩家众多,要升级就需要很多虚拟货币,单靠一边升级一边捡拾系统中少得可怜的货币根本无法满足需求,这种设置让很多玩家不得不用现实中的货币购买游戏中的虚拟金币。
“这款三维的网络游戏尚在公测阶段就有人因为游戏中虚拟货币不足,用充值卡换取。”王森说,“当时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实现直接交易并不方便,后来有了支付宝等网上交易平台就方便多了。”
渐渐地,有一部分人从中看到商机,专门在游戏中赚取虚拟的金币,然后寻找买家。
《魔兽世界》是全球性的网络游戏,其服务器终端在美国境内,但是其开放的各地区服务器遍布全球,比如欧洲服务器、中国服务器和韩国服务器等。在全球的玩家中,欧美玩家最受不了无休止的打钱游戏,所以基本都是购买虚拟货币。因此我国的很多玩家就在网络中出境到国外服务器赚金币,然后通过中介卖给他们。这些出境的中国玩家被外国玩家称为“farmer”。
据介绍,由于玩家人数、玩家分布地域性差异,虚拟货币和真实货币之间的汇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并不太大。一个老练的“farmer”一个工作日(10个小时)的成果在1.5万~2万个金币之间,折合成人民币大概在150元~200元。
虚拟货币征税的难度
由于相当一部分网络玩家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获利,资金总量为数不少,这种交易的日益经常化促使有关部门加强了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像盛大、巨人等网游公司的收入基本上都是通过虚拟货币实现的,玩家用人民币向其购买游戏代币以换取游戏时间或者游戏装备。艾瑞市场研究分析师赵旭枫表示,国内经不完全统计的虚拟物品年交易量已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此批复一经公布,立刻引来舆论和广大网游玩家的关注。大部分玩家公开表示反对,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表示:如此一来,是不是就承认了通过虚拟货币赚取的利润合法?有网友引用当年清政府始终不对鸦片课税的历史事实,指出“一旦征税就视为合法,就应该对这种经济活动进行法律保护”。还有网友由此联想近日热炒的“呼吸税”事件,并用“自古未闻屎有税,如今只剩屁无捐”对两次征税事件进行讥讽。
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收入的合法性态度暧昧,一方面想收税,但是对于其收入的合法性一直未置可否,不予表态。而北京地税局已经出台相关细则,卖虚拟货币收入税率固定为20%。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据透露,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但是对于“虚拟货币及其交易是否已经具有合法性”这个问题,北京地税局也同样没有明确说明。
关于网络虚拟货币合法性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有代表曾提出立法禁止虚拟货币发行。但亦有学者提出,虽然虚拟财产有许多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如今,国家税务总局变相承认了虚拟货币及其交易的合法性,但是这个问题的确认似乎应该得到央行的承认才更具权威性,毕竟,虚拟货币是用真钱购买的。
然而,即使合法性问题很快得到解决,那么在网络未能实现实名制的情况下,游戏中注册账户的真实身份也很难确认,如此的话,纳税人的身份又当如何确认呢?而除了这一问题外,如何详细记录交易情况以确定交税额恐怕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其中要准确地计算出纳税人每次买进与卖出的价格,这需要所有发行虚拟货币的网站必须拥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数据库,且要由国家来监控。这样一来,纳税成本是否过于高昂也让人心存疑虑。
在诸多问题尚未明朗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纳税批复,有专家认为过于草率。而且,很多以此职业获得收入的玩家也并不买账:“玩家的虚拟财产丢失都没人管,还征什么税?收税就证明网游中的虚拟财产是合法的,那玩家的装备是不是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呢?每天数以千计的游戏装备被盗,有关部门和网络警察是不是应该加强管理呢?”
有税务机关从业人员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也不看好:怎么收税?网上代扣还是现实缴纳?怎么记录交易行为?监控所有虚拟货币交易网站只怕税务部门还心有余力不足,再者虚拟货币交易网成千上万,管了东家管不了西家,管得了国内服务器的,管不了国外服务器的,就算把网站全管住了,游戏玩家又会通过点对点的直接交易等模式继续避税。“为了寥寥的税收,成本可能要高出无数倍。”
因此,很多人认为,对虚拟财产交易征税不过是小题大做,出台征税规定,却没办法施行,只会伤害国家税务的权威和公信力。
征税过于草率,监管才是当务之急
有不少人提出,目前虚拟货币与虚拟财产转让的重点不是收税,而是监管。有人说国税部门当然是考虑国家税收的总体增长,而监管应该是其他部门的事。如果虚拟财产不收税,虚拟货币交易监管还可以推迟或推脱,但是一旦要收了税,根据“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就应该有相关的监管和保护,纳税人可以提出:我交税尽义务,我就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国家相关部门就应该对我的财产进行保护。
而说到监管的问题,并非有些人所说的“小问题”,由于虚拟货币可以和人民币挂钩进行兑换,不排除有人会通过虚拟世界的过滤来洗钱。另外,虚拟货币发行权也是很重要的问题。有专家提出,由于虚拟货币可以和人民币进行兑换买卖,掌握虚拟货币发行权的商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发行货币、发行财富的权力,可以随意扩充自己的财产。此外,商家还可以利用发行虚拟货币的权力,通过少发以提升虚拟货币的价格;通过多发使虚拟货币贬值,从而洗劫玩家的财富。引用“Q币会否对人民币形成冲击”大讨论的关键人物杨涛所举的一个例子,“若Q币能自由兑换人民币,必然会有很多人将Q币作为自己的财富,而此时黑客入侵公司,或者该公司突然破产,那么网民的Q币资产将全部化为乌有,大量社会财富就会流失。”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不是任何网络公司都可以发行虚拟货币?是否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由谁审核?
有专家不无忧虑地指出:由于虚拟货币可以和人民币进行兑换买卖,如果数量巨大,可能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
因为网上虚拟货币交易涉及范围广(有境外交易和出口贸易),网络虚拟货币引发的诸多问题应该加强监管,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之正规化、合法化,那时再去征税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