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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服务与商品的统一性

2009-02-03孔力秋张树青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35期
关键词:统一性服务

孔力秋 张树青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从分析经济学家定义服务的视角入手,在以系统论视角深入分析服务性质的基础上,对服务与商品的统一性问题给予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对马克思有关服务问题的论述进行了深度解读。

关键词:服务 商品 统一性

为了清楚地界定和研究服务问题,学者们把注意力放在了服务与商品的对立性上,而这导致了另一个问题,即我们对服务与商品的统一性问题,反倒缺少深入的认识。而要深入的研究服务与商品的统一性问题,必须先从分析经济学家对服务的定义视角入手。

经济学家定义服务概念的视角分析

虽然服务至今尚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是,以往经济学家定义服务的视角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一)将服务等同于劳务的视角

将服务等同于劳务,仅是后人对马克思针对服务问题所做的相关论述的一种主观理解。例如,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在其主编的《经济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中就说:“服务即‘劳务”。他的依据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

马克思曾指出歌唱家为他服务的例子来佐证这一理解:“服务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例如,一个歌唱家为我提供的服务,满足了我的审美的需要;但是我所享受的,只是与歌唱家本身分不开的活动,他的劳动即歌唱一停止,我的享受也就结束了。我所享受的是活动本身,是它引起的我的听觉的反应”。

笔者认为,劳务是指在雇佣劳动中排除工具等外界条件的作用,而专门体现劳动者自身所发挥作用的那部分劳动。因为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所购买的服务,大多数是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工具、环境等外在条件才能完成的,只有极少数的服务是仅靠工作人员徒手完成的。所以那种徒手完成的劳动就是服务的极端形式或叫极端类型,即劳务形式。

将服务等同于劳务的视角并不是定义服务的科学视角。因为就拿马克思所举的歌唱家为他服务的例子来说,如果歌唱家不是绝对地清唱,而是在乐队的伴奏下进行歌唱,而且还有舞台设施和相应工作人员的幕后工作,那么马克思(即观众)所享受的就不仅仅是歌唱家本身的歌唱,而是歌唱家与伴奏乐队以及舞台效果等多因素合作产生的声响和形象。而且这种多因素合作所产生的声响和形象,除了人的因素(即劳务)之外,还要借助一定的物质因素,如乐器、舞台设施、观看设施条件等。实际上观众所享受的是由歌唱家、乐队、舞台等多因素共同构成的一个系统所产生的声响和形象,这种声响和形象就是观众得到的服务。可见,服务多数情况下并不仅仅包括人的劳动(即劳务),相反劳务只不过是构成服务的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劳务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服务的唯一构成要素。所以,只能说劳务仅是服务的一种形式,而服务绝不仅仅包括劳务这一种形式。

(二)将服务等同于服务接受者自身或其物品变化的视角

希尔(1977)认为:服务应定义为隶属于某一经济单位的个人或物品状况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事先经过该个人或该经济单位同意之后由其他经济单位实施的。服务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这种变化是同一过程的变化。而佩蒂特(1987)认为:一种服务表示使用者变形(在对个人服务的场合)或使用者的商品的变形(在服务涉及商品的场合),所以享用服务并不含有任何可以转移的获得物,只是改变经济人或其商品的特征”。

由于希尔和佩蒂特将服务接受者在消费服务前后自身或其物品的变化看成是服务本身,所以这是将服务本身与服务被消费后所出现的结果混为一谈的定义视角。因为在服务被消费后所出现的结果中,是服务因素和服务接受者自身或其物品的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服务只是导致服务接受者自身或其物品变化的一种原因,而非结果。笔者认为,“将服务等同于服务接受者自身或其物品的变化”这一定义服务的视角,是过去一直以来人们定义服务最经常采用的错误视角。

(三)将服务看成是一种效用的视角

将服务看成是一种效用,是导致服务接受者或其所有物产生变化的外在原因的视角。“瑞德尔(1986)认为:服务是提供时间、地点和形态效用,同时给服务接受者或其所有物带来一种变化的经济活动。服务是靠下列方式提供的:生产者对接受者有所互动;接受者提供一部分劳动;和(或)接受者与生产者在互动中产生服务”。

瑞德尔对服务的定义虽然也提“服务是…效用”。但该效用不是指“服务接受者自身或其物品的变化”,而是指导致这种“服务接受者自身或其物品的变化”的外在原因。显然,瑞德尔对服务的定义,在视角上避免了希尔和佩蒂特所犯的错误,具有科学性。这也是我们定义服务必须牢牢抓住的视角。

(四)认为服务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的视角

认为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的视角。由于马克思认为:“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由此可见,马克思在此也和瑞德尔以及穆勒一样,抓住了“服务是效用”这一关键点。但马克思此时对服务的定义,不但是明确了“服务是效用” 这一关键点,而且还明确了服务不止包括劳动作为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也包括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这也进一步说明将服务等同于劳务很可能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更何况马克思从来没有将服务定义为劳务,他对服务的定义仅限于劳动的视角而非劳务的视角。

系统论视角的服务性质分析

我们虽然通过分析经济学家对服务定义的视角,看到了“服务是效用”这一关键点,但效用(即功能与作用)不是凭空产生的,产生效用的最简单的系统(即效用产生主体)也要有人力这一构成要素。而复杂的系统(即效用产生主体)则要有人力、物力和环境等构成要素。因此,要深入研究服务与商品的统一性问题,还要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分析服务的性质。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首先,从概念上说:系统的功能是系统潜在的作用,而系统的作用则是系统产生的现实影响;其次,从关系上来说:系统的功能是系统潜在的作用,而系统的作用则是系统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本文仍以马克思所举的歌唱家的例子来说,如果歌唱家是在无伴奏的情况下清唱,那么,作为观众的马克思所享受到的声响和形象(即歌唱家的歌唱)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来源于歌唱家这一主体。同理,如果歌唱家是在乐队伴奏下进行歌唱,那么观众所享受到的声响和形象就更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来源于由歌唱家、乐队、舞台等多种因素共同构成的一个演出系统。此时,如果把无伴奏演唱的歌唱家本身,也看成是一个能产生声响和形象的演出系统(事实上演唱家本人确实是一个具有这样功能和作用的有机系统),那么,可以把声响和形象(即服务)统一看成是由一定结构的系统产生出来的。当然,产生声响和形象(即服务)的系统,其内部的复杂程度是不完全一样的。其中一般的系统往往由人力、物力、环境所共同构成,例如,由歌唱家、乐队、舞台等多种因素共同构成的演出系统就属此类。而特殊的系统则仅由人力构成,因为每个人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一定组织结构的有机系统,例如,无伴奏演唱的歌唱家本身就是这样一个最简单的演出系统。至此,我们可以说,服务是某种结构系统的功能与作用。

服务与商品的统一性分析

实际上服务与商品的统一性在上述马克思对服务的定义中已经提及,那就是“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在这里,显然马克思认为,服务不止包括劳动作为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也包括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而我们对于服务应包括劳动作为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这一结论已无异议,因为上文已为我们搞清了这一问题。但又如何来理解服务也包括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呢? 对于这一点,本文还要从人们对商品(也即实物产品,本文作者注)的消费过程说起。

任何商品要想被人消费,都需要人与商品及一定的外部环境相结合而构成一个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结构系统,这时该结构系统的使用价值所发挥出的效用,就是人们通常所谓的商品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而人对该效用的接受过程就是人对商品的消费过程。例如,人对一台洗衣机的使用消费,就需要人(主要指人对洗衣机的操作)与洗衣机及一定的外部环境(如房间、上下水、电源等)相结合而构成一个具有洗涤功能的结构系统,这时该结构系统的使用价值所发挥出的效用(即对被洗衣物的洗涤作用),就是洗衣机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而人对该效用的接受过程就是人对洗衣机这种商品的消费过程。在上述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人在使用消费洗衣机这种商品时,一身扮演了两个角色。一个是当他与洗衣机及一定的外在环境在一起时,他是构成一个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结构系统中的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而由他作为要素所构成的结构系统的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也即作用,本文作者注),实际上就是一种服务。而该服务过去被叫做洗衣机这种商品的作用(即洗衣机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人的另一个角色是真正的消费者,被洗的衣物是直接被作用(或叫被服务)对象,而人是间接被作用(或叫被服务)对象,人和被洗衣物共同构成被作用(或叫被服务)的对象。显然,在这里,人既是服务的生产者,又是服务的消费者。

其二,洗衣机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并非是光有洗衣机本身就可以的,因为洗衣机如果离开了人的操作和一定的房间、水电等外在条件,它本身就是一个摆设。可见,我们通常而言的所谓洗衣机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及其所发挥的作用,那是在将人的操作和房间、水电等一定的外在条件作为已备前提来说的,但实际上这却将事实的真相给无情地掩盖了。这掩盖了我们对商品的消费,实质上我们不是直接消费商品本身,而是在直接消费服务,而商品是被人间接消费的。就连人吃食物这种商品的消费,实质上也是先由人与食物以及吃饭用的工具(如筷子、刀叉、碗盘等)一起构成一个能产生服务的结构系统,然后人才能吃到食物。如果有人说,人可以直接用手抓吃食物,那么,笔者认为,此时人还是在扮演着两个角色,即服务者和服务消费者的角色。

至此,笔者认为,在深入剖析了人对商品的消费过程之后,我们对马克思将商品的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也包括在服务之内的结论,应该能够正确理解和接受了。而接受了马克思的这一结论,我们也就看到了服务与商品既有对立性的一面,更有统一性的一面。二者的统一在于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所发挥的效用就是服务。

参考文献:

1.于光远主编.经济大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2.王绍媛著.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与规则[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3.程大中著.生产者服务论─兼论中国服务业发展与开放[M].文汇出版社,2006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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