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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

2009-02-03刘志明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35期
关键词:改革开放公平分配

刘志明

生产、流通、消费,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三个流程。既为流程,说的是它们缺一不可,哪个都不能偏废。

建国初期,勒紧裤腰带搞建设,先生产,后生活,那是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国情的产物,因为“欠账太多”,损伤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得到了大发展,流通也取得了进步,而分配方面却始终缺乏相应的力度。这样下去的结果,势必要反过来影响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说到底,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改革开放的目的?或者说发展生产和促进流通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消费,要以公平分配为前提。“刺激消费”这个说法不科学,因为它说到底还是“被消费”。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人不消费(无力消费),这绝不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标志。

最近,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收入分配调节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待批,作为刺激消费、启动内需的重要措施,该方案的出台备受关注,这表明解决分配问题已纳入日程。而来自重庆的信息,政府调控房价的目标是:一个正常就业的普通家庭,6.5年的家庭收入可买得起一套中低档商品房。

“可持续消费”,重庆打开了分配的暗窗。这把“数字化”尺子的确定,比任何冠冕堂皇的官话都实在。

“可持续生存”,住房、医疗、上学、就业等社会难题,说到底是以“可持续分配”为前提。而现实中有两组数字令人深思,一是我国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已超过4.88倍,而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二是1988年至2008年,收入最高的10%人群和收入最低的10%人群间收入差距,从7.3倍上升到了23倍。

两极分化,它的要害,绝不是仇富与否那样的简单。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集体性自救的性质。换句话说,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重大牺牲。再说得透彻点,是中国的老百姓在收入低、消费低的情况下,保障了整个社会的高增长和高指标。设想一下,如果10%富人的高收入,来自于政策的漏洞和非阳光获得—分配不公,就绝不是针对分配本身而言。不解决它,通过改革开放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总目标无法实现。

公平分配,是社会主义改革的核心理念即公平竞争的根本诉求。竞争出效益,公平出正义,正确的、正直的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原始动力。人民是历史的主人,这个真理不是拿来说说、更不是谁拿来随便一说,就能说得过去的道理。只要将分处于10%两极的“人民”做一个比较:先是城乡差别,再是行业垄断,最后是政策漏洞,就已经界定了“贫富”的页面。其中关于个体差异、遗传因素和机遇因子,怎么就能差出23倍那样的天壤?

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顶天立地,是因为以“为人民服务”为不动摇的宗旨,实实在在地为中国老百姓能够过上幸福生活奋斗不息。

如是,关于分配公平的期望,我们还是要充满信心。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毕竟是绕不过去的历史进程。庆幸的是,我们遇到的是发展中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上看分配,我们没有理由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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