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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文献综述

2009-02-03宋延清王选华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35期
关键词:基本理论综述

宋延清 王选华

中图分类号:F091.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内涵、理论渊源、对经济学界的影响、方法论基础、基本内容以及在社会中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共选择 基本理论 综述

尽管公共选择理论为世人知道的时间并不久,但是它当今已经成为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要流派;同时,它也被列为当代十大经济学派之一。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把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应用于研究西方政治过程。这样,它既为人们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也为政治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不应该再继续采用凯恩斯的研究思路,他将政治决策的分析同经济理论结合起来,将经济分析进行扩大并应用到社会-政治法规的选择过程。同时,他通过研究美国的政治制度,最终找到了其经济处于困境的原因:是由于政治制度的失败而并非市场制度的失灵。本文就具体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内容。

公共选择理论的内涵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公共选择问题,公共选择就是指人们通过民主决策的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把私人的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机制),是利用非市场决策的方式对资源进行配置。所以说,公共选择在本质上,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过程。公共选择作为一种政治过程,有着不同的方面,即要经过立宪、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过程。在第一阶段即立宪阶段,所进行选择的是制定根本性的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第二阶段即立法阶段,主要是在现行的规则和法律范围内展开集体活动;而第三阶段即行政和司法阶段则是个执行阶段,它将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具体付诸实施,并且执行各项决策。在这三个阶段中,问题最多的是行政和司法阶段,这个阶段的操作难度也是最大的,因此,通常认为这个阶段是公共选择理论最为重要的阶段。如果从行政的角度来研究和阐述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问题,这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

公共选择理论既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同时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涉及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研究领域。从经济学理论角度来看,公共选择理论运用的是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而从政治学、行政学的角度来看,它分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我们密切相关的政治个体(包括选民和政治家)的具体行为特征,同时包括由此引起的政治团体(尤其是政府)的行为特征。因此,学术界常常把公共选择理论称为“新政治经济学”、“政治的经济学”,有时候又叫“官僚经济学”。

公共选择理论的来源:维克塞尔的公共财政学

公共选择理论来源于维克塞尔的公共财政学。公共财政学的奠基人是维克塞尔,他同时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人。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其绝大部分理论是研究财政方面的,而着重又是研究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实施以来政府所产生的巨额财政赤字。公共选择理论在经济理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为布坎南颁发诺贝尔奖的公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公共选择理论弥补了传统经济理论缺乏独立的政治决策分析的缺陷,这将有助于解释政府预算赤字为何难以消除的原因。

布坎南从维克塞尔的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中得到了大量的启发,他的许多观点都来源于维克塞尔的财政学观点。公共选择理论利用经济方法来分析政治过程,其思想来源起源于维克塞尔:财政学应该始终以政治过程的研究为前提条件,不要只是寄希望于从以前的租税学说中得到启发,而主要目的是揭开进步与发展精神的神秘面纱。同时,维克塞尔还认为,公共财政学与政治学有密切的联系,如果研究财政脱离了政治过程,那它还是传统的财政学,这并不能彻底地解决财政问题。他主张经济学不应该只是被动地提供政策建议,而应该关心经济运行中进行政治决策的结构。布坎南等人敢于向传统理论提出挑战,提出了政治决策的多种模型假设。他们认为政府的集体活动是盈利的,能够有利可图,而古典经济学不应该主张政府只是从事保护性的或非盈利性行业的业务。同时他们也认为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的观点是错误的,认为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就能弥补市场的缺陷,而经济学应该研究政治的过程才对。因此,与其说西方国家经济困境是由于经济制度的失败,那还不如说是政治制度的失败所导致的。

公共选择理论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应用经济人假设及个人主义分析方法,其基本思想同样来自于维克塞尔。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官员同样是理性的、自私的,他们也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政府官员同样把他们个人看成是进行评价、选择和行动的单位个人。维克塞尔认为,社会的总效用是由各个成员的效用加总起来的。而政府官员又总是从增加他们自身的效用出发来制定政策的,也就是说政府官员总是站在他们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的,他们是不会完全地从只是增加公共福利的愿望出发,去制定对全体人员都有好处的福利政策。政府官员们能从政府的经济活动中得到好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仁慈君主。布坎南认为,在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实行以后,财政支出急剧增加,财政赤字有增无减,财政支出的很大部分都落入了政府官员的私人口袋。政府是由一群只顾自己私人利益的官员们组成的集体。所以,他坚决反对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及其相关假设,认为这些理论是不切实际的,他主张经济自由,彻底废除福利国家。

公共选择理论所运用的经济人假设和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其与传统经济理论是矛盾的统一体。从统一的方面看,古典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运用这一行为假设和方法,而且许多经济学家都视对这一假定和方法的发明是古典经济学最重大的成就,而公共选择理论同样也应用了这些方法。相矛盾的一方面是,公共选择理论将这些方法运用于政治过程而不是经济过程。由于政治过程并非是市场过程,所以在这一方面,公共选择理论与古典经济理论又存在比较大的区别。古典经济理论在分析经济的过程中使用这一假设和方法,而否认在政治过程中使用经济人假设的可行性,认为市场上的交易主体与官员们是不一样的。官员们并不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他们只是从国家和选民的利益角度出发来制定政策。公共选择理论正是继承了这一假设和方法并把它们运用到了政治决策过程。

公共选择理论还把交换关系运用于政治决策的过程中,这一观点同样源于维克塞尔。维克塞尔认为,在政治决策过程中,个人是按成本-收益的原则来进行决策的。如果要强迫某一个人捐款筹办一项活动,而该项活动不但不能增加他的利益,反而甚至有损于他的利益,这样就好像是一种极端的不公正。布坎南把选票比喻成货币,认为选民用选票“购买”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官员们正是利用对多数人都有利的政策来换取更多的选票,选票是连接选民与官员关系的纽带。

不过,经济交换和政治交换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经济交换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结构,而政治交换的结构则更为复杂。在交换市场上,个人在转让一种私人商品的所有权来直接得到另一种私人商品的所有权后,个人的效用马上就会得到满足。而在政治方面,不能保证个人在投出选票后就能获得个人效用,而只有当个人与其他选民集体一致行动才能获得某种公共物品。同时,只有当选票达到一定的数量后,选民才能得到相应的等价物。这一点与市场交换却完全不同。

除此之外,公共选择理论在宪法修改方面的观点同样来源于维克塞尔。维克塞尔在很早的时候就提出了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不过,由于所处时代的局限性,他并没有把分析结构扩展到法制选择的水平,而只是对当时资源配置决策问题进行了粗略的讨论。同时,他自己也承认他不能评价政治决策。而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则将宪法修改引申到民主改革的层次。这样,就大大地发展了维克塞尔的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影响

公共选择理论用现代经济学所发展出的一套严格而复杂的分析体系,来考察过去一直由政治经济学研究而往往为政治学所忽视的问题。因此,它具有跨学科的影响。公共选择理论分析问题的思路类似于经济理论,其主要任务在于考察政府部门中各种个人行为—作为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投票者、选民代表、政治团体的领导者等个体的行为。这就是说,它将经济的思想发展到政治决策领域,这对社会科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之所以突然成为经济学的一大派别,是因为“它开创了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研究政治(即行政)过程,也就是说采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来研究政治生活的内容,包括国家理论、党派政治、官僚体制、选举规则、选民行为等等”。西方学者在分析公共选择理论中所使用的经济学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

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就是指把作为微观经济分析出发点的个人同样视为集体行为的出发点,把个人的选择作为公共(或集体)选择的基础。布坎南认为,“集体行动被看成是个人在选择通过集体而不是经由个人来实现目的时的个人活动,政治被视为不过是一系列过程,或一种允许上述活动产生的机构”市场过程与政治过程有相似的地方,在市场中,个人行为通常是经过市场发生相互交换、相互使用行为的,也正是这样产生宏观经济结果的;而在政治过程中也同样是许多个人行动产生了一系列政治结果。因此,政治决策过程与经济运行过程一样,同样可以采用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

(二)经济人假说

所说的经济人假说,就是指把个人看作理性的、自私的个人主义行为,同时认为个人天生就是追求利益(或效用)最大化,一直要持续到这种追求受到制约为止。在我们实际的生活中,经常发现人们的行为并不全是一味地追求自私的目标,而往往具有多样性。一个人表面看来在一些方面可能是个利己主义者,而在其他方面可能是个利他主义者。但是一个人所具有的这种多样性并不会影响到人是经济人的假设以及根据这一假设得出结论的合理性,并且,将人的自利行为从市场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还可以体现出对人类行为分析的一致性。在公共选择理论诞生以前,经济学与政治学对人类行为的分析是采取两种完全相反的标准。在经济决策的分析当中,认为人人都是利己主义者,但是在政治决策分析中,同样的人却又变成了利他主义者,这样,对人的分析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这时候,经济人假说的法则就为解决两难境地提供了途径。

(三)经济学的交换范式

所谓经济学的交换范式,就是把经济学视为一门用于交换的科学。用经济学交换范式来对政治活动进行研究,自然就会导致将政治活动归因于复杂的交换、契约或者协议。公共选择理论把政治过程看成一种与市场交换过程相类似的活动,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政治市场”的概念。所谓的政治市场,就是指人们在参与政治活动的时候,同其他政治个体和组织发生相互关系的场所。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相类似,它也是由供求双方决定的。需求的一方是选民和纳税人,供给的一方却是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们。不管是选民还是政府官员,在进行选择的时候首先要对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衡量。如果一项集体活动的决策给他个人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他投赞成票时所需负担的实际成本,那么他就会投赞成票支持这项决策,否则他就要么弃权,要么投反对票。政治市场交易结构与经济市场的相似性,最终由人的自利本性来决定。

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内容

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实证性公共选择理论和规范性公共选择理论。实证性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主要涉及各种选举规则、投票以及这些规则在具体操作中所牵涉到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规范性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涉及各种规则的假设前提,同时还包括人们对于一个社会公民所应该具有的基本价值的判断,以及这些假设前提所适用的具体条件和这些价值判断标准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除此之外,这两部分所涉及到的具体选择类型也有所不相同。实证性公共选择理论所涉及的决策类型是:所进行的决策对集体中的每个人都有利,对任何人的利益都没有损害。这种类型的决策相似于自帕累托边界之外向边界上的各点移动的情况;而规范性公共选择理论所进行的决策类型却是:所有的决策是在损害其他一部分人利益的基础上来照顾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这类决策与沿着帕累托边界移动的情况相一致。

在公共选择理论的实证分析中,维克塞尔认为应该把政府配置决策(或者再分配决策)与选民通过投票产生的结果所形成的过程联系起来。丹尼斯•缪勒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归纳,并予以发展。他把民主制的规则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民主制,其投票规则包括全体一致规则、最优过半数、过半数规则、循环以及互投赞成票等;另一类是代议制民主制,包括中间投票者模型、最小获胜联盟假说以及候选人行为等。他把这些内容列入实证性公共选择理论之中。在规范性公共选择中,缪勒把帕累托最优、豪尔绍尼和恩格的社会福利函数、阿罗不可能定理、罗尔斯的公正性理论都作了归纳和整理,并进行了相应的评价。

实证性公共选择理论主要是分析集体决策所涉及的规则及其涵义。该理论研究的是用于个人效用比较的那些经过。比如,过半数规则、需求显示过程、互投赞成票、投票交易、定点投票等都显示了个人偏好方面的效率。这些理论大多都继承了“契约论”的一些传统,也就是说先分析个人,再分析集体。与实证性分析相比较,规范性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则是那些用来表示共同持有的关于个人之间效用比较的价值观的过程,它研究的重点是针对各种抽象的理论,而并不是具体的政策制定、决策执行的过程。这些理论有些可以解释现实,而有的则不能。

公共选择理论的现实意义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核心在于使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去分析政府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诸多问题。这种分析范式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并为研究政府日常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从研究内容上看,公共选择理论深刻地揭示了在开放条件下政府和市场之间存在的共同特征,并考察了政府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对市场干预失败的根源以及确定实施干预的合理程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还尚未成熟,通过对公共选择理论的深入研究,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启发,这对我国政治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注重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步和配套

政府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的同时,要注重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步和配套。通过逐步改革,尽快完成政府职能的转换。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具有相似性,经济过程和政治过程也有密切的联系。政治过程的缺点会对经济过程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为了早日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依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

(二)政府行政干预维持市场秩序

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政府的行政干预来维持市场秩序,以便保证市场运行的有效性。而政府干预市场的基本依据在于法律制度的规定。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将政府的决策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市场秩序的建立和运行需要成熟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而市场经济本身就属于法制经济范畴,社会经济中的一切活动都需要利用法律制度来予以规范和约束。所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所掌握的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法律约束的范围之内,通过逐步优化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系统,完善公共决策体制和相关规则,最终提高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三) 政府干预市场需把握好适度原则

由于市场机制运行的自发性决定其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注定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机制失灵的可能性。市场机制的失灵到达一定程度,必然通过经济危机的爆发来强制恢复市场功能。因此,政府就必须对市场进行干预。但是,政府本身也不是万能的,从而会出现干预失败的可能性,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所说,“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所以,适度干预原则是政府在干预市场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四)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假设前提是政府行为服从“经济人”假设

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政府的“经济人”行为特征,并且适当考虑政府行为的经济效益。从一方面看,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从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出发,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从另一方面看,我国政府部门和其相关的工作人员同样存在自身利益的追求,我们不但要加以重视,而且要正确地进行引导,并进一步加以规范。这样做的根本目的在于调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另外,我国政府机关工作效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政府行为的经济效益监督机制。因此,在政府发生经济行为的过程中,可以从公共选择理论出发,对公共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并进行相应的经济效益评价制度安排,以便防止政府“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大量出现。

参考文献:

1.陈昭顺,汪翔.论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基础及其规范意义[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7(2)

2.丹尼尔.缪勒.公共选择[M].上海三联书店,1993

3.倪星,何晟.公共选择理论的政治学含义[J].探索,1997(4)

4.卢宝臣,徐秀伟.公共选择基本理论简析[J].北方论丛,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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