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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西部多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的新特点与对策

2009-02-03陈星博

探索 2009年6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

陈星博

摘要:当前西部多民族地区较为突出的社会稳定问题,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其成因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社会转型的推进、城市化的双重效应、发展模式的转变和精神文化的塑造。要实现西部多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应着力于发展以保障民生的社会建设、塑造“善治”的政府管理、发挥少数民族社会精英的作用、塑造多元统一的新型民族文化、依法严格管理等对策。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多民族;西部大开发;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C915;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6—0128—07

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是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核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牵涉到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2009年8月22日至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考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李克强,委员刘延东也分别前往内蒙古、青海、西藏等民族地区考察。党中央领导集中密集奔赴少数民族地区调研,彰显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高度重视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政治稳定、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基本建立,但我们必须看到,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反分裂斗争和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以“民族独立”为幌子,采取隐蔽的或公开的形式,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如西藏拉萨“3·14”打砸抢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恐怖袭击事件等严重的暴力恐怖打砸抢或群体性事件。如何准确判断并及时掌握当前影响我国西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问题的新特点,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民族关系,对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发展,推动民族地区全面进步意义十分重大。

一、当前影响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新特点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转型期社会面临着利益关系调整、社会结构重组等诸多问题,因此也是矛盾凸显期。而我国西部多民族地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总体滞后,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更加复杂、突出,尤其在全球金融风暴的袭击下,大量的经济问题更有可能转化为政治、社会问题,使当前西部多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国际地缘政治因素作用凸显。西方反华势力仇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对我国采取的“遏制”图谋和“西化”、“分化”战略,民族问题是其利用的突破口。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反华势力与境内外“东突”、“藏独”等民族分裂势力阴谋勾结,打着“民族自决”、“宗教自由”、“维护人权”等旗号,大肆进行分裂和恐怖活动,使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分离主义倾向逐渐演化成一种极端民族主义和恐怖主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周边国际局势的动荡和恐怖活动的猖獗,宗教极端势力的坐大,西方反华势力是他们的幕后指使,他们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分裂势力的境外生存提供了空问和土壤,新疆的“三股势力”与新疆周边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有关方面的统计,目前在境外有50个左右的新疆民族分裂组织或团伙,他们在数十个国家有活动。这些分裂组织,在欧美的以进行反动宣传为主,并通过寄递印刷品、音像制品、电台广播、互联网等途径向我渗透;在中亚、南亚的则更多地进行武器偷运、毒品走私、人员渗入等,直接组织、指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有着极其复杂的国际背景。

2、利益分化明显,利益冲突加剧。在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尤其是与东部地区相比较大的经济差距,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米的发展,民族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严重失衡,差距越拉越大,对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已经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并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和现实的危害。例如,新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特别是南疆贫困问题较突出,“东突”分裂势力便大肆进行反动宣传,鼓吹汉族“掠夺新疆资源”,将经济不发达归咎于我们党和政府,煽动群众与政府对立,说什么“跟着共产党有什么好处,连工资都拿不上”,阴谋打着维护“少数民族利益”的旗号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对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成了现实危害,并影响了社会稳定。另外,由于受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农副产品价格低迷,企业拖欠农民款项时有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群众人数比较多,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也会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3、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带来新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社会转型程度加剧,社会成员的流动性、社会资源的竞争性、社会利益的多样性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作用,在多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中造成了新的矛盾和问题。由于一些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还很落后,九年义务教育还未普及,青少年失学、辍学问题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就业竞争,并影响了与其他民族的沟通,严重者甚至导致了如韶关“6·25”民、汉职工斗殴致人伤亡等严重的冲突事件。同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为了寻找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进入内地和沿海大中城市中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多,由于一些干部群众缺乏正确的认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在以汉族为主的东、中部城市,少数民族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实现,如进城务工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问题、子女上学问题、政治权益问题、生活问题等等,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往往引起这些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当地农村妇女外流逐步加剧,已经导致了当地劳动力,“重不足,许多大龄男性结不了婚,有些村寨人口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严重影响到多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到民族团结稳定。

4、开发模式造成的负面效应。在西部大开发中,为加快经济发展,国家在民族地区兴办了一系列大型工程,如修建水库、发电站,兴修铁路、高等级公路,等等。为了完成这些工程,少数民族群众做出了巨大牺牲,但一些单位往往只注意建设速度,不顺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大量的污染,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满。由于目前我国资源补偿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完善,这些工程给国家带来的利益较大而当地少数民族得到的利益较少。如对于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较低,给库区移民的补助款不足;发电站收益所得给民族地区分成较少或者没有。对此,少数民族群众很有意见,加深了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民的“被剥夺感”和不满心理,有的地方因为这类事情与政府或有关部门发生冲突。民族分裂分子借此类问题进行蛊惑宣传,就有可能产生分离心理和仇视心理,形成少数民族群体利益方面的矛盾,进而危

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5、民族地区突发性群体事件集中爆发。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给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在这种大背景下,民族地区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亦呈现频繁发生之势,仅2008年影响较大的就有: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

6、文化差异引发的民族冲突日益增多。西部民族地区各民族生活的社会环境差异非常大,长期以来有着各自不同的经济生活、制度文化和社会关系,各民族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社会整合程度低,异质性强,共同的地域没有形成共同的文化,各个文化之间缺乏相互联系性和相互依赖性,不但很难沟通,而且比较容易导致矛盾和冲突,影响着社会稳定。例如,一些汉族同志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包括禁忌)知之甚少、不够尊重;一些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不愿意学习民族语言,有的甚至看不起民族语言,既不利开展工作,又影响了民族关系的改善;一些民族同志容易把风俗习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看得过重,把一些汉族同志不经意地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看成是政治上歧视少数民族的行为,导致双方的心理隔阂加重,有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械斗;一些地区宗教气氛过浓,宗教向学校渗透的问题严重,导致人们只有信教的自由,而没有不信教的自由,宗教干预教学、司法行政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多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多发的成因分析

1、利益冲突显性化造成社会不稳定。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贫穷造成,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民族隔阂的加深,因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在社会转型期,民族心理认同已经使人们对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表现为对本民族利益的关切作为核心内容”。伴随着利益群体发育的同时,各民族基于不同经济利益追求而产生的群体意识也随之确立起来,并逐渐构成利益群体活动的内在动力。虽然不同利益群体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他们的具体利益诉求显然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利益分化导致社会成员之间在地位、权力、财富方面的分化日益明显,不同社会阶层和集团间的利益竞争日益明朗化。但就目前而言,遵循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尚未在我国真正建立,经济增长和分配不公并行不悖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形下,就使得生活在民族地区的不同民族成员都对本民族的利益问题十分敏感,民族地区群众难免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心存压抑和不满,“利益结构变化使得处于社会中的少数民族群体有一种被抛弃和被排斥的感觉,这种情况对生活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造成了心理上的不安定”,利益冲突也就成为难以避免的现实,经济问题容易转化为社会问题,从而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2、现行民族地方政治体系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成员主要的居住地,他们不仅在国家政治体系之下开展政治生活,而且也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村社政治体系下开展政治生活。在处理民族与阶级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都是民族问题的应有之义,都要求从政治的高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少数民族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当他们寻求对主权的控制时,当他们对目前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怀疑时,政治不稳定就可能发生了。经济发展可能强化一些人的民族主义意识,但在缺乏妥善的制度安排情况下则可能加剧民族矛盾,严重时甚至还可能引发民族战争、民族分裂和国家解体,前苏联及苏东国家的解体即是一个不太遥远的实例。而且,在当代世界,“少数民族日益坚持自己的要求并谋求权力,是一个正在影响着发达的和发展中的、西方的和东方的、中央集权化的和尚未中央集权化的国家的全球性现象”,这就对国家的政治架构等重要的政治制度提出了对应的要求。国家的政治制度,如何一方面做到妥善反映和兼顾国内各民族参与国家政治的愿望,保障各民族的权力和权利,并给予公平的法律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又有效整合国内各民族,保障国家的统一和权威,并给予稳固的法律制度安排,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关社会持续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政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民族问题不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且会加剧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之间的矛盾,激化国家与民族之间或中央与民族地区之间的政治矛盾,严重时还会引发暴力冲突和民族战争,甚至导致国家陷入全面的民族危机之中,致使国家解体。

3,城市化加速带来的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城市化作为现代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一把“双刃剑”。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经济快速发展与政治不成熟之间的强烈反差可能会危及民族国家的振兴。”一方面,城市化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推动作用从根本上保证了该地区政治稳定,另一方面,城市化必然会对民族地区现行的政治体系、利益分配、传统文化以及社会结构产生剧烈地冲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地区政治稳定。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从横向上看,民族地区与内地和沿海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而不断地拉大,各民族之间事实不平等仍然存在于民族社会现实生活中。从民族地区的现实情况看,城市化给该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以及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就业、流动人口管理、社会保障、宗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从长远角度看,城市化可能会缓解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但就目前来说,民族地区城市人口数量少、工业化程度不高、城市空间布局不合理、生产要素短缺、生存环境恶化等现实问题的客观存在,短期内城市化反而会加重国内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些问题都给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连续性及其运行的有序性造成前所未有的挑战,成为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经济因素。

4、政府治理能力和政策水平滞后。利益分化使得公民有了进行利益表达、谋求利益实现的愿望,也促使其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得以强化,期望通过政治参与来影响地方自治机关公共决策的行为及结果,努力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这势必会对民族地方决策部门造成压力,对政府治理能力形成挑战。而在现实中,政府对于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新特点缺乏应对的能力和解决的办法,极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从发生在广东韶关的“6·25”事件的教训中我们可以反思,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引入当地剩余劳动力,既可缓解东部快速发展而出现的“用工荒”,又能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加就业并提高其收入,应是双赢之举,但由于工厂管理层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意识淡漠,对在近年来“三股势力”活动猖獗这一大背景下妥善协调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群众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已发生的维、汉员工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影响丧失警惕,没有及

时有效进行疏导、沟通与控制、管理,最终酿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而在政策设计和执行等涉及政策水平方面,政府的能力也明显不足。例如,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的利益有所关照,但其有关规定和条款较为笼统,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实际能否落实,主要取决于各省市的具体规定,而有关省市因种种原因难以全面落实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又如,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本是中央采取的一项有利于西部各族人民发展的经济分配政策,既有利于民族社会的均衡和平衡的调整,也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稳步增长,保持民族地区的经济稳定。但以前我们虽然提出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提高各族民众生活水平来促进社会稳定,但是单纯政治意义上的强调和要求较多,具体措施的阐释则显得相对笼统,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削弱了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5、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矛盾。文化既是民族的标识,又是民族的稳定剂,它为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提供着强大的精神力量。因为“社会秩序是通过个体对社会生活中的正式和非正式的文化模式的遵从形成的”,“文化价值使社会秩序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各种安排合法化”。西部民族地区文化构成的多元性是其根本特点。历史上,各少数民族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交融汇合,形成了各民族共同认同的中华文化,各族群众具备了崇尚国家统一、反对政权分立的价值观。这种正向的社会政治心理环境使西部地区各民族形成了民族平等心理、民族和睦心理、民族尊重心理、民族团结心理等积极社会政治心理,不但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形成,而且在相当时期保持了西部地区的繁荣与稳定,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但是,西部地区同时也存在着负向的社会文化心理环境,不同的民族文化中还存在着大量游离于现代化、社会化、商品化的思想文化,产生了影响社会发展的保守心理、封闭心理、自卑心理、惧险心理、自满意识、乡土意识、狭隘的地域认同意识等等,也极易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平均主义心理、单一民族认同心理、强烈的宗教皈依心理、民族偏见心理、民族歧视心理、民族分离心理等消极政治心理。由于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往往会迅速扩张和蔓延开来,形成一种盲目的狂热,引发社会与政治的不稳定。”

三、实现西部多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大会上讲话指出,要实现西部多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自觉做到“三个不动摇”:一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二是要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三是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胡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处理西部多民族地区发展与稳定关系的问题上指明了正确的方向。针对当前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的新特点及其经济社会成因,我们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多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

1、努力营造有利于我的外部国际政治环境。我们与包括“三股势力”在内的各种分裂势力进行的斗争,是一场保卫国家安全的艰巨斗争,需要动用国家资源,进行大量国际层面的工作。党中央一贯高度重视反分裂斗争,几代中央领导核心都对反分裂斗争做了很多指导、指示。国务院新闻办曾先后发表了白皮书《新疆的历史与发展》、《东突恐怖势力难逃罪责》,向全世界揭露东突恐怖势力犯下的累累罪行;国家公安部两次公布“东突”恐怖分子名单,呼吁国际社会共同予以打击。我国领导人在与中亚、南亚各国领导人会谈中,在“上海合作组织”元首会议、政府首脑会议以及部长级会谈中,都强调在反对恐怖主义方面进行合作;中国军方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等国军方进行了多次反恐军事演习;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国在边境边防检查、共同打击“三股势力”的武器偷运、毒品走私、人员渗透及非法出入境等方面开展了合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和西部地区各种国际地缘政治力量的角逐,党和国家必须充分利用各利外交资源,与相关国家联系交涉,努力营造进行反分裂、反恐怖的国际外部大环境,尽力压缩各种分裂、恐怖势力的国际生存空间。

2、切实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是实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事关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有贫困就不可能有和谐,有贫困就不可能有稳定。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我们必须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的特殊重要性和根源地位,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不断打牢夯实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

当前,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工作中,最为紧迫和重大的任务就是加快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事实上,少数民族地区吃饭难、上学难、看病难以及毒品、艾滋病等等问题,都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社会建设发展得好坏,直接影响着群众对现行社会制度的感受,影响着民众的幸福指数和对现实的满意度,更关系到民众对执政党和政治领袖的评价,关系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加强社会建设就是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手,解决好他们的衣食住行、安危冷暖,特别是要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使西部地区民众从社会建设中获得益处,才能真正建立起和谐的民族关系、阶级阶层关系,强化中华民族认同,为实现西部民族地区稳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3、再塑“善治”之政。政治稳定机制的构建应包括外在环境适应机制;政治权力制衡机制;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机制以及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等。西部多民族地区要实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稳步、持续、全面的发展,首先要保证政治参与渠道畅通,民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能够得到有效满足。广泛的政治参与能够有助于各利益主体的声音受到关注以及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因此,要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激活民主空间,完善地方选举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

同时,民族地区政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尽管2008年的经济危机迫使民族地区的许多农民工返回家乡,让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颇感压力,但事实上,在沿海发达地区的打工经历,让民族地区的返乡农民工们的劳动素质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他们可以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当地政府要善于利用他们自身的优势加以发展,使返乡的少数民族农民工们的熟练技术转变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源源不断的活力。而如

何将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转化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种力量,而不使其变成压力和负担,就是对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考验。因此,政府只有提升政策的执行力,增加政府透明度和强化政府责任,才能与少数民族群众达成新型合作关系,实现“善治”的目标,从而实现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

另外,要加快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预警系统建设。现代政府管理的目的就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构建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预警系统,就是为了准确评判社会稳定的现实状况,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前对社会不稳定因素作出警示预报,及时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异常变化,为有关部门制定及时、有效的社会稳定调控措施,防范社会不稳定风险提供信息支持,以有效地回避和防范社会风险,有效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4、发挥好少数民族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就是将政治秩序和政治结构统一起来的人才,是当地的政治精英。民族政治精英是指那些在民族社会政治生活中有着突出的影响力的社会成员,他们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不同于普通民族成员的政治角色。比如,民族政治精英在政治决策、政治事务、政治舆论、政治运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作为民族政治精英的少数民族干部参与意识、管理意识、权利意识、动员意识等都在不断地增长,他们对民族政治体系的影响不可低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民族政治过程的有序性和民族体系的连续性,应该充分信任、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大力进行西部地区建设的过程中,主动、积极地吸引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参与本地的经济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地区的经济较为富裕者是该民族的经济精英,他们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结构中的中间富裕阶层。中间富裕阶层是“橄榄形”社会结构的主体。培育民族地区中间富裕阶层,使大多数社会成员达到“小康”生活,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由于少数民族中的中间富裕阶层尚不属于社会的上层富豪阶层,因此在社会上有较好的人缘,一般都是社会下层群体大力效法勤劳致富的榜样,所以他们对少数民族群众中社会下层群体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现实可能性。而且,事实上,民族地区的中间富裕阶层大多对社会持有一种温和的改良主义态度,更加富于理性和现实性,在一些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上,如对民族与宗教矛盾,基本上不会有过分激烈的情绪或举动,因此对各种社会矛盾具有缓解和缓冲的作用。充分发挥这一社会群体的作用,要比单纯在政治上反复强调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而更加务实和有效。

5、加强多元一体的新型民族文化建设。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蕴藏着巨大的精神财富和丰富的知识含量,应该加以挖掘、加工和改造,使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使其朝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方向发展,而防止其对多民族国家的文化“撕裂”作用。

首先,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方法,发掘、吸收、借鉴多元民族文化,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为各族人民所认同的核心理念以及相应的一整套价值观念。其次,要发挥好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由于民族文化在引导、约束和控制民族地区民众的行为方面有着极高的权威,我们应充分发挥各民族传统文化在惩恶扬善方面的作用。如民族风俗习惯在民族地区的禁毒工作中就凸显出重要意义。第三,要以普适的民主、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等政治价值为参照系,并结合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需要,赋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现代要素,消除西部少数民族群众的“草民”心理“、顺民”心理和“臣民”心理,树立起民主意识,培养、塑造现代公民人格,为推进政治民主和实现社会和谐服务。第四,不断清除狭隘民族意识的消极影响。狭隘的民族意识会带来民族狭隘性、保守性、排他性以及民族优越感、民粹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健康的民族意识可以增进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培养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责任感和自强不息的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要发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民族特色文化,使各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和创新,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反动文化,同时,积极引导宗教心理与社会主义主流社会心理相适应,为少数民族群众创造一个科学、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环境。最后,要整合多元民族文化资源,促进各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形成。要在社会主义观念的框架内,实现各民族人民群众达到四个“高度认同”,即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以此强化人们对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同,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7、加大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力度。首先,要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强化宪法作为国家为根本大法的法律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或团体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民族自治地方也不能例外。

其次,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尽快健全于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要抓紧制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和其他实践需要的民族法律法规,完善已有的民主法制,使民族法的内容尽量涉及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最终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三,规范和完善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在坚持国家法的前提下,参照民族宗教习惯法的有关内容,制定适当的变通法,通过国家法与少数民族宗教习惯法的良性互动,既保持少数民族优秀的民族文化,又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从而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发展。

最后,要强化法律实施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制的监督,确保民主法制的有效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姑息手软,对包括“三股势力”在内的各种破坏活动坚决采取“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措施,始终保持对敌人的高压严打态势。

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问题归根到底要靠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来解决。只有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各族群众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才能更加坚定各族群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要始终把走科学发展道路、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始终把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为任何困难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把中央关于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同西部地区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工作,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西部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编辑:王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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