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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2009-02-01姚兴利

活力 2009年12期
关键词:单证单据卖方

姚 新 姚兴利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它使银行信用介入商业信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满足了进出口双方加速资金周转的愿望,故在国际上得以广泛应用。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大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些进口商为了谋取暴利,利用信用证的各种软肋进行诈骗,分析这些风险带来的影响,及对这些风险进行避免与防范,是出口商在使用信用证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信用证结算”的具体做法是,进口国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文件。

一、信用证风险种类

1.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信用证付款的前提就是出口商递交的单据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如出现不符点,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

2.出货规格、数量、日期等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被进口商索赔、起诉的风险

信用证处理的是纯单据业务,因此出口方常常只注重单据的质量,而不注重合同。虽然暂时从开证行拿到钱,却因不符合同而遭受买方的索赔,甚至起诉。故一笔信用证业务,除了要做到单单、单证一致外,还需做到单货一致,单同一致。

3.出口业务本身存在的风险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容易出现问题,企业要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出口合同的履行包括证、货、船和款,它涉及工厂订货、商检、订舱、报关和保险等各个环节,之后还有外汇的核销和退税。一个人是很难独立完成各个环节的,这就需要协同作战,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

4.有关信用证软条款造成的风险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软条款形式不断翻新,层出不穷。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

(1)信用证生效附条件软条款

在信用证中规定暂不生效条款,待某条件成就时信用证方生效。常见的有规定信用证的生效条件为进口方领到进口许可证,或者货样由进口方确认等为条件,或货到付款等。这种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使开证行的责任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对出口商极为不利。

(2)国际贸易术语选择中软条款

如在CFR或CIF术语下,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运期、目的港须取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FOB术语下,不规定卖方的派船时间。这是信用证中常见软条款之一。前者同样使得卖方在交货、收汇等方面受控于买方。后者使得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图决定是否派船和派船时间,致使卖方无法主动完成交货,不能按时收汇。如果接受信用证中出现此类条款,在履约过程中就会极难操作,其付款的主动权完全被开证申请人及开证行控制。

(3)“客检条款”

在信用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检验证书必须由买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签发。这种条款使卖方受到极大牵制,如果买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借故不签发检验证书,卖方冒险发货,银行就会因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如果卖方不发货,就会被买方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不能按时交货追究违约责任。

二、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1.对软条款的风险防范

卖方在申请开证时是以销售合同为依据的,一旦销售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够周密,就会导致以后信用证条款无法执行,留下后患。出口方在审证时对软条款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对方修改,信用证的有效期必须合理,太短会使卖方没有足够的时间通知买方改证而会导致买方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2.对单证质量差的防范

提高单证的质量,做到保质出货,使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就要一套合理的审单制单程序,从程序上保证单据准确完整。经过信用证审核程序后,如果我们接受了对方的信用证,就应该按要求装运货物,制作相关单据,在核对无误后,提交议付行以保证我们能按时收到货款。

3.对陷阱条款的防范

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按程序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4.业务不完整的措施

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各个岗位既要分工,也要协作。

5.单据不符的风险防范

制单、审单是一项非常仔细的工作,银贸双方应该密切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制单人员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给银行一套完整的正确单据,银行应协助企业审单,确保单据与信用证、合同和实际货物的一致,以便顺利及时的收汇。

三、避免和减少风险的有效途径

1.熟知信用证方面的政策法规

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600)UCP600和 ISBP2000,精通国际惯例、国际商会的仲裁惯例以及我国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2.不断地更新知识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新问题不断的发现,新规定与新方案也不断的出现,UPC本身也不断的修订完善,这都要求我们不断的学习与时俱进。

四、避免和减少风险的根本途径

一是银贸工作者要加强外贸知识和外语的学习。

二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贸易行为。

三是加强资信调查。(编辑/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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