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感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吗
2009-01-29陈勇
陈 勇
在讨论语感的本质时,曾流行一种说法:“语感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长期以来,这一说法得到众多学者的认同。然而,语感中的“感性”是指什么,“理性”又是指什么,“语感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这种说法是否科学,却很少有人去深究。下面,笔者将对这一说法加以分析,以澄清相关认识。
考察学者们的论述,笔者发现,关于语感中的“感性”和“理性”,大致有这样两种理解:
一是把“感性”理解为“对语言文字的直接感知”“对语言文字的直觉”,把“理性”理解为“逻辑理智思考”。持这种理解的学者认为“语感能对语言文字进行直接感知,而且在这直接感知中,又包含着对语言文字的深刻理解。从对语言文字的这种迅速的直接感知看,语感似乎仅仅是一种感性的直觉;从对语言文字的意义、情味的深刻体味看,语感又包含着理性的因素”。那么,这种没有推理判断和思考过程的迅速感知,是怎样理解语言的?语感的感性和理性因素又是怎样结合在一起的呢?原来,这是人们在长期的语言实践和训练中,形成了语言文字的“格”,这种“格”实质上包含着“长时期的逻辑理智思考”,能在人接触语言文字时迅速作出思索判断。因此,“语感感性中暗含着理性的认识和本质的理解,直觉性中潜伏、积淀着逻辑理智基础”, “语感是感性和理性相统一的一种悟性,是一种理性自觉性,或者说是一种直接的理解”,由此可知,这里是把语感中的“感性”理解为“对语言文字的直接感知”“对语言文字的直觉”,把“理性”理解为“逻辑理智思考”的。
笔者认为,把“理性”理解为“逻辑理智思考”无可厚非,但把“感性”理解为“对语言文字的直接感知”“直觉”,却有违于“感性”的本义,因为在这里,“对语言文字的直接感知”显然不是对语言文字的声音、形体的“直接感知”,而是对语言文字的意义、情味等的“直接感知”,也即“悟”“直觉”。但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感性”是“指属于感觉、知觉等心理活动的(跟‘理性相对)”,而在心理学上,感觉是指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应”,知觉是指“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各种属性、各个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整体反映”,它们都属于比较初级的、简单的心理活动。照此理解,语感中的“感性”只能对语言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耳朵和眼睛)的属性——形体、声音做出反映,它又怎么能对语言不能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的属性——意义、色彩、情感等进行直接感知呢?又怎么会是“悟”“直觉”呢?由此进一步推论,“语感感性中暗含着理性的认识和本质的理解”“语感是感性和理性相统一的一种悟性”“语感能力实质上是一种以感性形态为表征的、潜伏着逻辑理智因素积淀的感性和理性相统一的领悟与意会能力”这些说法也就有了问题。把语感中的“感性”理解为“对语言文字的直接感知”“直觉”,说“感性中暗含着理性”当然没错,但按“感性”的本义,它仅仅 “指属于感觉、知觉等心理活动的(跟‘理性相对)”,而感觉、知觉等是比较初级的心理活动,理性认识则是比较高级的心理活动,初级的心理活动只是高级的心理活动的基础,怎么可能出现作为初级心理活动的“感性”中又同时蕴含着作为高级心理活动的“理性”的情况呢?正是由于对“感性”的误解,这里感性与理性的关系、语感与感性、感性和“悟”“直觉”的关系依然不甚明了,对语感本质的理解依然存在模糊性。
二是把“感性”理解为心理学意义上的感觉、知觉,把“理性”理解为“思维性、理解性”,也即对语言意义的推断、理解。持这种理解的学者认为,“语感之‘感,本身也有感性的涵义,是个别的、具体可感的意思”,“感性,既可以指客观的感性对象,也可以指主观的感性认识”,语感中“客观的感性对象”是言语的声音和文字,而“主观的感性认识”则是指人的听觉对于语音的感知、人的视觉对于字形的感知。“言语的细胞是词,……词之为物,有它不可须臾或失的具体可感的物质形式,口头为声音,是听觉对象;书面为文字,是视觉对象。”语感就是“在对(语言文字的)外在形式的感知中同时明白它所指称的内容,并给出有关的感受、体验”。但是,语感具有不同于一般感性认识的特殊性,因为“言语对人来说是一个既离不开耳朵、眼睛但又不同于耳朵、眼睛的一般对象的特殊对象。由于言语是具体的听觉、视觉形象与抽象概括的意义的统一,感性和理性的统一,语感因而也是一种既离不开听觉、视觉但又不同于一般听觉、视觉的特殊感觉。它之所以特殊,就是由于它能从语音、字形中听出、看出与这一语音、字形风马牛不相及的意义来”。
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论者在这里是将语感中的“感性”理解为对语言文字的语音字形的感知、将“理性”理解为“对语言意义的理解”的,所谓“语感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就是语感能“在感知语音、字形的同时听出或看出它所表示的意义来”。笔者认为,对“感性”和“理性”的这种理解,所指比较明确,也符合“感性”“理性”的本义。(《现代汉语词典》对“感性”的解释见上文;《现代汉语词典》对“理性”的解释是:“指属于判断、推理等活动的(跟‘感性相对)。”)但是,这样的论述,根本就不能说明语感的本质和特征,几无意义。在很多情况下,“在感知语音、字形的同时听出或看出它所表示的意义来”未尝不可以被看作一般意义上的语言理解。在心理学上,“语言理解是指人们借助于听觉或视觉的语言材料,在头脑中建构意义的一种主动、积极的过程。例如:我说‘狗,你知道这是指一种会汪汪吠叫的动物;我说‘吃饱了,你知道这是指有机体的一种状态。这说明你理解了这些词语或短语的意义”。“理解语言以正确感知语言为基础……语言接受者在头脑中想象语言所描述的情境,通过期待、推理的活动去揭示语言的意义。”可见,一般意义上的语言理解也可以说成是“在感知语音、字形的同时听出或看出它所表示的意义来”,其中既有感知觉这一类感性认识活动,也有推理、判断这一类理性认识活动,也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这也就是说,仅仅通过“在感知语音、字形的同时听出或看出它所表示的意义来”“感性和理性的统一”这样的表述,我们还无法将语感和一般意义上的语言理解区别开来,这样的表述不管是用来说明语感的本质,还是说明语感的特点,都是无效的。
事实上,在“语感”这一概念的创造者和语感理论的早期阐述者那里,“语感”是指“对语言文字的敏感”。夏丏尊先生在《我在国文科教授上最近的一信念——传染语感于学生》一文中首次提出“语感”概念并明确指出,“语感”指的是“对于文字的灵敏的感觉”。后来,叶圣陶先生在《文艺作品的鉴赏》一文中也说:“不了解一个字一个辞的意义和情味,单靠翻字典辞典是不够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随时留意,得到真实的经验,对于语言文字才会有正确丰富的了解力,换句话说,对于语言文字才会有灵敏的感觉。这种感觉通常叫做‘语感。”吕叔湘先生则从语言的三要素出发,把语感分为“语义感、语法感、语音感”,他说:“人们常常说‘语感,这是个总的名称。里边包括语义感,就是对词语的意义和色彩的敏感;包括语法感,就是对一种语法现象是正常还是特殊,几种语法格式之间的相同相异等等的敏感;当然还包括语音感。”这里,不管是叶圣陶所说的“对于语言文字的正确丰富的了解力”“对于语言文字的灵敏的感觉”,还是吕淑湘所说的“语义感、语法感、语音感”,都没有离开“对语言文字的敏感”这个基本意思来谈语感,所以,从根本上讲,“语感”就是指“对语言文字的敏感”,这是“语感”区别于其他语言现象的独特之处,也是判断一种论述是否谈的是语感的依据。何谓“对语言文字的敏感”?从夏、叶、吕三老的论述中可以看到,所谓“对语言文字的敏感”就是对语言文字有着敏锐的感受力、判断力和丰富的理解力、体验力,比如能对语言文字是否正确、是否恰当作出敏锐的判断;能敏锐地捕捉到语言中的隐含信息;对语言文字有着良好的形象感,能由语言文字产生丰富的联想、想象;对语言文字有着良好的情绪、情感体验,能由语言文字唤起丰富的情绪、情感;有良好的语音感悟能力等等。“敏感”,在这里不仅仅含有迅速、快捷、同时的意思,还含有准确的、丰富的、深刻的、形象的等意思。
从语感的这一基本规定性出发,笔者认为,“在对(语言文字的)外在形式的感知中同时明白它所指称的内容,并给出有关的感受、体验”“能从语音、字形中听出、看出与这一语音、字形风马牛不相及的意义来”这类说法根本就不能完全表达“语感”——即“对语言文字的敏感”的丰富内涵。“同时”,的确说明了理解的迅速、快捷,但却没有传达出“丰富的”“深刻的”“形象的”等意思;“给出有关的感受、体验”:给出什么样的“感受、体验”?是对语音是否协调的感受还是对内容的情感体验?对语法是否规范作出判断算不算“感受、体验”?由语言文字产生联想算不算“感受、体验”?“感受、体验”的程度如何?是肤浅的、一般的“感受、体验”,还是丰富的、深刻的、敏锐的“感受、体验”?凡此种种,说明这一表述是不明确的,不明确的表述是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的,好像什么都可以,其实是什么都不可以。另外,“能从语音、字形中听出、看出与这一语音、字形风马牛不相及的意义来”就能说明“对语言文字的敏感吗”?未必。这正如我们说一个非英语国家的人懂得某个英语单词,他的感官一接触这个单词的语音、形体就能理解它的意思,但这并不就等于说他对这个单词有着丰富的理解力和灵敏的感觉。何况,就汉字来说,字形与意义并非风马牛不相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是用“语感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来表述语感的本质,还是用它来表述语感的特征,都是不合适的。研究语感的本质和特征应紧扣“语感是对语言文字的敏感”这一基本命题,尤其要正确理解其中“敏感”一词的丰富内涵。
(陈勇 四川 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63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