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严讨一个“说法”
2009-01-25赵振宇
30年的改革成就不仅仅体现在令人震惊的经济发展和广袤大地日新月异的变化上,也体现在人们的思想解放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之中。个人意识逐渐觉醒,每个人都开始思考,寻找各具个性的人生意义。
人和人不一样:有男人,有女人;有大人,有小人;有活人,有死人……
有的人,当了股长、科长、总经理,成了“大人”,但其思维和行动却仍在“小人”的圈子里不可自拔。古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之说,大概就是指的这些人。大人们也有想当英雄流芳百世的,但正是他们却恰恰忘记了伏契克所说的:“英雄——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在决定性关头做了为人类社会利益所需要做的事。”有的人自恃有高官厚禄,勒索特权,却忘了是谁供奉他们,抬他们高坐于殿堂之上。
有的人,庶民百姓一个,清风两袖一双,被“大人”们斥为“小人”。但正是他们,“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是他们,“摆脱冷气,积极向上,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即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历史常常无情地告诫“大人”(他们老爱健忘),世界正是由这样无数的“小人”们创造的。一旦小人们站起来了,他们还小么?
有的人,虽然活着,却似死了一般。虽然当面有人向他献媚、奉承,但背地里却被人指着脊梁,诅咒早点去见上帝(不是去见马克思)!虽然他们衣锦食丰,但其精神早已极度空虚。他们与草木同腐,与醉梦同生,日夜操着坑人的勾当,阴暗角落里经常可窥见他们的嘴脸。这些遭受人民唾弃的人,还配做一个真正的人么?
有的人,虽然死去,却“留取丹心照汗青”,十里长街永驻送行人。虽然他们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但大众的脉搏仍和他们在一起跳动,虽然他们的身躯已化作尘埃,但大地永记他们的情愫!
有的人活着似一具腐尸散发着臭气,有的人死去,却似春蚕吐着缕缕绒丝;有的人活着,似一条蛆虫蛀食着共和国的大厦,有的人死去,却似烛光一盏照亮人们攀登之途;有的人活着,俨如一条叭儿狗奴性十足,俯拜于没落亡灵的脚下,有的人死去,却似苍松追求真理,挺拔向上,任尔东西南北风;有的人活着,好像一朵无果之花,有的人死去,却似黄牛仍然辛勤地耕耘在广袤的沃土上……
一撇一捺,便写成个“人”字,着实简单,但要做一个真正的人,却不那么容易。我们不妨问一下自己:我活的有尊严吗?
人活在世上都是有尊严的,曾看到葛剑雄先生的一篇文章,心中一亮。葛先生认为:“人的生命、人的尊严是第一位的,当人类与其他生物或非生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只能先考虑人类。”这意思是说,人类高于自然,为了保证人类的生命和尊严可以侵夺自然的利益。
对于尊严,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看法。在大多数时候,人的尊严并不表现为占有,而是表现为放弃,表现为有原则地拒绝。比如在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中,一直坚持演奏的乐手们是有尊严的,而那位凭借一把子力气抢到了救生舱位置的男人,即使获得了生命,也是没有尊严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放弃对自然的肆意掠夺,过简朴简单的生活,并不会使我们失去尊严,反而会使我们获得尊严。
尊严还需要权利来维护。我们都拥有做人的权力——做男人的权力,做女人的权力,做上司的权力,做下属的权力,做朋友、路人的权利,做师长、晚辈的权利。只要我在社会中生活,我就有行使社会角色的权利。这种权利给我以保护,保护我能完全有效地行使社会的职能,保护我们的尊严不受他人的侵犯。
曾经看过一部电影《秋菊打官司》,对电影本身倒是没有什么想说的,关于它艺术上的创新和追求,也已有文学家们的不少评论。我这里要说的是影片自始至终的未解之谜——“说法”是个啥东西,影片为啥就是不给秋菊一个让她满意的“说法”?
影片的情节并不复杂,村长在与秋菊男人的争吵中踢了一下他那“要命的地方”,使其“要命的地方”出现轻度的水肿。按照乡政府李公安的调解,村长赔偿秋菊男人医疗损失费200元也就算可以的了——要是在其他乡,村长打的人是普通村民,不仅没有什么赔的可能,村民还要向村长送礼赔情,让村长消消气——更何况秋菊男人也骂了村长“断子绝孙的话”。按说这样处理也就够可以的了,秋菊也该识国情,况且村长还很大度——如果赔钱不依就张开腿也让秋菊的男人朝他“要命的地方”回踢一脚。可是秋菊不干,她不愿意弯下腰去一张一张拾起村长甩下的20张10元人民币。于是剧情一跌三宕,官司打到县里打到市里,赔偿金额增加到250元,最终把村长押上了警车。可是,秋菊苦苦索要的“说法”呢,始终没有得到——从她那紧紧追赶的脚步声中,从她那目送警车失望的眼神中可以得到印证。
一桩并不复杂的民事、刑事案件为何搞得如此复杂?其主要原因就是一个新时代的新女性为要一个“说法”而不肯罢休;李公安、吴律师、严局长都是一个个大好人,但始终都没有给秋菊一个“说法”。这是粗心的编导们的疏忽,还是高明的编导们留给我们深深思考的一个严肃课题?
什么是秋菊死死追求的“说法”呢?这就是常常被人们特别是某些大人们包括像村长这样的“大人物”忽略的人的尊严,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最起码的做人的公正权利。也许有人会说,村长不是同意赔偿秋菊男人的经济损失了么,法院不是最终把村长抓去了么?不错,这些都是事实。但是,影片中自始至终都没有村长向秋菊认错的一句话,特别是当村长的不该随便打村民这样的内容。非但没有,还有轻视、侮辱和报复的行为或意思。秋菊所要的“说法”就是要属于她和她的男人应该享有的人的平等权利。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的自尊需要是人的高层次追求。但是,长期以来这个最能体现人的人格的东西却往往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忘记了。在经济落后的社会,人们(主要是劳动者)不可能要求社会承认自己的存在,这是理所当然的;但社会发展到了今天——科学和民主的时代,如果有谁还想用金钱和刑役来取代人们对人格、尊严的享有,那就大错特错了。影片中有这样的人,社会中也有这样的人。前几年云南省丘北县不是发生过罚活的人为当官者的死狗披麻戴孝的事情么!北京街头不是也有过明星开车撞人而扬言“要多少钱我赔”的传闻么!在这些人的眼中,不知人的尊严值几何!看来,我们这方面的宣传还是太少。
感谢文艺界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部好影片,不仅仅是电影艺术方面的,也不仅仅是法制建设方面的,它涉及所有人的存在和发展——这大概就是秋菊所追求的那个“说法”吧?
人活在世上不容易,特别是当人权写进了国家的宪法,关于如何做好人,如何保障人权的问题就越来越多——我们都来认真对待它。
编后:本文选自赵振宇所著《我们说了些什么》一书。作者以一个新闻学教授的责任感,以纪实的方式将社会变革、新闻报道和理论思考融为一体,回眸了30年来我国民主进程中发生的重大变革、典型事件、媒体对此的评论,以及一代知识分子的思考。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