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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伦理民间伦理与“十七年文学”

2009-01-21

文艺争鸣 2009年12期
关键词:伦理民间道德

马 兵

1949年新中国成立,共和国体制的建立为这个忧患深重的国度带来一次真正更新重造的机会。一般而言,社会剧烈的转型势必引起多元价值的撞击,进而导致伦理秩序的紊乱,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这种巨大社会转型所必然滋生的历史与道德的疏离和悖反却被有效地弥合了。这不得不归功于新中国迅速确立的大一统的国家伦理秩序,它对失散已久的人心进行了有效的聚敛和维系,为新中国百废待兴的建设局面提供了较为充分的道德文化条件。

有学者指出,“十七年”的国家伦理秩序的建立是三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源生于战争时代‘革命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经验积累与有效利用,依靠‘领袖权威和‘道德英雄主义精神而树立起来的社会‘信念伦理或道德理想主义精神,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原苏联影响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思想宣传和理论建构。”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和建国后执政党的地位,“十七年”的国家伦理秩序也是中共政党伦理秩序的延伸,表现为政党伦理的形态“形成支配每一社会成员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和切身的生活态度”。这种伦理秩序的核心精神可以概括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所倡导的基本美德包括大公无私、英勇献身、克己奉公、忠诚敬业等等。尤其是大公无私,在毛泽东看来,大公无私是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革命者必备的精神品质,是共产党人区别于剥削者的根本标志,是源头性的,其余的品质都由此派生。翻开毛选,毛许多经典语录强调的都是大公无私,最著名的几条如:

要造就一批人,这些人是革命的先锋队。这些人具有政治的远见。这些人充满着斗争精神和牺牲精神。这些人是胸怀坦白的、忠诚的、积极的、正直的。这些人不谋私利,唯一的为着民族与社会解放。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最可尊敬的。

一切从人们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

对这些素质的倡导散见于毛泽东和中共其他领导人不同时代的著作里,通过政府舆论的宣教和文学作品潜移默化的熏陶,逐渐化为民众自觉的道德追求,甚至成为年轻人获取身份认同的方式。罗素尝言:“道德通过两种途径发挥效力:首先,通过邻人和权威们的赞扬和谴责;其次,通过我们称作‘良心的东西的自我赞扬和自我谴责。”而“社会主义日常生活是高度道德化的,不仅有外在的人民法庭,还有内在的人民道德法庭,社会主义不仅有计划经济,还有计划的道德意识”。“十七年”时的伦理以历史主义的态度预言了一个终极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就在历史发展的未来,投身于建设美好社会的事业是人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于是,在伦理的规约下之形成的伦理原则和道德意识具有了超越个人主观情感结构的客观性。民众普遍相信,只要信守这种伦理规约,践履这种伦理准则,必将使自己获取一种道德感的升华。

毫无疑问,“十七年”国家伦理所宣扬的大公无私、集体主义精神有效调动起了人们的道德意识,激发了人们的献身热情和牺牲精神,在短时期内便掀起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社会秩序井然,公民道德水准有了较大提升,并涌现出像雷锋、焦裕禄这样的道德楷模,“十七年”的国家伦理精神仍然是值得我们珍重和敬仰的宝贵资源。

可同样毋庸讳言,这一伦理秩序虽洋溢着崇高的道德理想主义精神,但由于国家伦理建构的法权保障,以人民名义的宏阔性和压倒性,为道德两难提供了唯一的终极的解释,个体自律伦理已全部隐含于国家伦理的规约之中,从而实际上忽略了个人私德的存在。所谓“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等口号本身并没什么不对,但由于人们认识和实践上的极端化,便使得集体主义精神有时蜕变成践踏个人正当要求、妨碍个性发展的伦理。殊不知,“现代社会伦理的基本特征和进路之一,是分别个体作为社会公民、政治国民和道德个人(人格)的不同文化身份,进而将社会公民的政治美德(公德)与个人生活道德(私德)严格区别开来,以公民权利与个人人权、社会道义与个人职责、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人意志自由等不同性质或不同层次的概念来分别对待之” 。

而在“十七年”的国家伦理秩序中,由于国家伦理当仁不让地上升成为一种“元话语”,对各行业的职业伦理形成价值笼罩,占据支配地位。无论士兵医生还是工人,首先必须服膺国家公共伦理,其次考虑的才是自己本职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用通俗的语言表达便是“又红又专”。“红”是“专”的前提和基础,只“专”不“红”的人是要堕入“白专道路”被历史抛弃的人;而只“红”不“专”的人则因其道德上的优胜而被肯定其在“专”上也有发展的潜力。换言之,实现某一特殊社会角色所特有的美德标准并不能寄托于充当该角色的个人的具体成就和职责之上,而是取决于其品性是否完善。这样无疑片面夸大了道德的社会作用。

“十七年”国家伦理精神对“十七年文学”影响深远。此一时段文学为读者奉献了许多道德理想主义的楷模,这些人物的突出素质便是公而忘私、勇于牺牲,彻底将小我融汇到大我之中,弃绝了私己道德、家庭情感对自己的纠缠,在为公为国的奋斗中完成了自我的升华。以白朗在当时非常有影响的中篇小说《为了幸福的明天》为例。小说写一个叫玉梅的在弹药厂工作的女工,三次奋不顾身为保卫全厂的财产而负重伤的故事。耐人寻味的是她的第三次负伤经历,她在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不但不休息反而持续加班,终因体力不支致使原料触地爆炸,为了避免给工厂带来更大损失,她没有将爆炸物掷出,自己因此受伤。制造弹药不同于制造别的机器,其潜含的危险性由不得半点马虎。玉梅的所作所为明显违背了其行业基本的操作规程,但因为其大无畏的奉献精,她的违规操作便轻而易举地为她的舍身忘我掩盖了,她的受伤成了一桩英雄事件而广为传诵。

群体对家庭与个体本位的置换,其结果便是阶级情感取代亲缘情感成为人际交往中的主情感,富有阶级感情的“同志”一词由此便具有了分外的重量,许多作品中都特别描写了“同志”这一称谓赋予人物心理的震撼和激昂。《铁道游击队》中小坡和彭亮听到老洪叫他们“同志”,《苦菜花》中八路军战士第一次称呼冯德强为“同志”,《青春之歌》中林道静听到林红称她“同志”,这都唤起了被称呼者肃穆庄严的革命情感;《年轻的一代》中萧继业为了劝说林育生放弃享受安逸的思想,不再喊他“育生”,而是语重心长地称其“同志”,也是想借助该词的感召力调动起对方的阶级认同感。与之相对,涉笔亲情的作品在“十七年”文学模塑的范式里便显得格格不入,难逃被批判的命运。从《关连长》、《初雪》到《达吉和她的父亲》,都因为对人性的、亲缘的、或类于亲缘的温情描绘而获咎。“十七年”中,建立在血缘和亲缘之上的家庭始终是革命现代性逻辑视野里的“他者”,这一逻辑的极端发展便是样板戏里无家无欲的阶级符码,《红灯记》中毫无亲缘关系的三口人组成了一个革命家庭,其中蕴涵的诉求便是李玉和交待给铁梅的:“人说道,世间只有骨肉的情义重,依我看,阶级的情义重于泰山。”

与上文列举的那些着重于“立”的作品不同,十七年还有一些作品着眼于“破”,而“破”的对象便是被视为沉滓泛起的个性意识。这类的代表作是《青春之歌》,林道静的成长史也是她弃绝个人私我天地的历史。小说以她孤零零一人去北戴河边寻找亲人开头,以她与千百万学子坚强地并肩在街头战斗结尾,完整地呈现了一个从小我向大我转化归并的过程,意在表明,只有当个人的意愿通过某种途径融于整体意愿时,个人自己的道德潜在性才能实现。

正是在上面“破”与“立”的努力之下,“十七年文学”为抒写国家伦理秩序的建构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十七年”中还有一类作品,它们敏锐捕捉到了大一统的伦理建构方式对个体伦理的压制,真实地描绘出了个人夹杂在大时代的道德一律中所感受的挤压。此类作品可以邓友梅的《在悬崖上》、郭小川的《深深的山谷》和《白雪的赞歌》、宗璞的《红豆》、路翎的《洼地上的战役》和丰村的《美丽》等为代表,虽然小说都以主人公对个体自由伦理的反省作结尾,作者也重新安排他们回返国家或集体伦理的大秩序中,但是他们毕竟试图抗拒宏大的历史叙事对个人情感的掠夺。然而时代是绝不允许这样的异调存在的,上述作品被笼统地贯以“人性论”的名号而受到批判。

民间伦理建立在普通民众的道德水准之上,它反映农民爱憎的道德取向,体现了大众的情感欲望,具有为农民所普遍认可价值的伦理观念。与士大夫阶层对超越性的本体之善的终极关切不同,民间伦理在传承积累的过程中并不着眼于道德本体论的形上建构,而是密切贴伏于现实,呈现为一种庞大而缜密的日用生活伦理形态。民间伦理具有双面性,从主导性方面讲,其价值倾向是与精英士大夫一致的,“忠孝”、“节烈”等为知识精英倡导的封建伦理精神在民间得到了呼应和支持,而且具体化为有约束效力的行为规范和风俗习惯。另一方面,民间伦理带有底层民众奔放活泼自在的精神气质,这种气质使得民间对精英伦理的某些律则作出了僭越和改写。

具体到“十七年”的政治文化语境中,国家伦理对民间伦理的援用和征用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其一,国家公共伦理在激发党员、工农兵、先进青年等人群的道德热情上是有效的,但在如何转换和调动大众,尤其是深受封建传统濡染的农民的道德意识上,仅凭之是不够的。而作为小传统的民间伦理则具有极强的超验性,在社会生活秩序的许多层面,尤其是在广大的乡村拥有巨大深厚的生长空间和作用领域。虽然历经了晚清、五四激进主义的道德革命,新中国成立后也把移风易俗破四旧、革除封建道德当作重点来抓,传统的精英伦理一直遭受清算挞伐,但是民众赖以立身的日常人伦体系却依旧在维系着人们的道德生活。

其二,与中国革命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和农村包围城市的特殊革命道路密切相关。从20年代后期的秋收起义起,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毛泽东的带领下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特殊道路,这使得农民成为革命的主力军。红色政权要想长期在农村创建根据地,发起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获得群众的认同,就必须授用农民信赖的某些伦理规范。

民间伦理渗透在十七年文学中同样留下鲜明的印迹。以下分几点论述。

第一,百善孝为先:“父”的转喻。

描写合作社的代表作品中,走合作化道路的代表人如梁生宝(《创业史》)、刘雨生、陈大春(《山乡巨变》)、王金生(《三里湾》)等人,都是舍小家顾大家的模范人物。因为一心为公,他们的生活与情感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缺憾:生宝与改霞错失情缘,雨生和金生则与不堪忍受的妻子离婚。而当家庭与合作社利益形成冲突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从而构成了对于家庭之父的忤逆。梁生宝因为梁三老汉的保守而屡屡与之争执,让把生宝视若己出的梁三老汉倍感失落;《山乡巨变》里年轻的一代集体对父辈的守旧思想进行了革命,陈先晋因为拒绝入社遭到了所有儿女的反对,亭面糊因为支了社里的钱喝酒而遭到了当会计的儿子盛学文的质问。亭面糊不服争辩道:“你这个混帐东西,盘老子的底了?要在前清,不送忤逆,你学了法!”从表面上看,这些年轻人的言行与民间传统讲究的“无违”孝道南辕北辙,然而究其实,这逆父、叛父的过程也是顺“父”、寻“父”的过程,不过后一个“父”乃由“党”转喻而来。柳青说得明白:“我要把梁生宝描写为党的忠实儿子。”(10)正是在以党为父、以社为家的自我升华中,梁生宝们获取了“忤逆”家父的合法性。而且在这类作品中,最后达成的总归是尽孝与尽忠的两全,只要老一辈人的保守思想被清算殆尽,他们便会立即感受子一代的拳拳孝心,小说也借此在民间伦理和国家伦理中都获得道义的支撑。

这种谋求集体大家庭和以党代父的情节架构同样出现在《红旗谱》和《青春之歌》等反映农民和革命青年成长的小说中。如在《红旗谱》里,出身于地主家庭的张嘉庆在党员贾湘农的指引下逐渐成熟,他成长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背叛血亲伦理、认同革命伦理的过程。小说中有一段如是写到:

张嘉庆走了一段路,回头看了看他住过几年的城池。贾老师还独自一个人站在土岗上,呆呆望着。他要亲眼看着年轻的同志走远。张嘉庆看着他严峻的形象,暗暗地说 “父亲……父亲……”

这段描写里,党与父形象的叠合充分彰显了作家政治伦理化的思路和动机。

并不是所有的“父”的形象都像上述作品一样必然要被替代,在“十七年”另一些作品中家庭里的父亲依旧具有权威性,但前提是“父”必须是党员,而且往往是党的干部。只要“父”具有了这样的身份,其对“子”便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和管理权,甚至是明显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也因此得到合理的解释。此现象可以称之为父党之间的同构。孟繁华和唐小兵都曾指出丛深的剧作《千万不要忘记》中丁少纯的爷爷和他的父亲丁海宽象征了父权体系的秩序,对于后辈有绝对的道义上的权威,而丁少纯“必须永远是父亲的儿子”,“父辈的‘恩和晚辈的‘孝依然构成‘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核心逻辑”。(11)不独《千万不要忘记》,在《年轻的一代》中林坚对林育生的教导也彰显出“父”的尊严,而且戏作者特意设计了林坚并非林育生的亲生父亲这一核心情节,将后者置于一个更煽情的伦理情势下,养父母恩重如山,待他比亲生孩子还要疼爱,这无疑让育生负载了沉重的感情债,除知恩图报,谨遵“父”命外,别无他途。《千万不要忘记》和《年轻的一代》两剧都采用了革命叙事的伦理化策略,通过对读者伦理感情的调用来唤起心理共鸣和情感认同。在《苦菜花》里,这种调用更是化约为“母亲”这一主能指,直接以“母亲”而不是以姓名来给母亲这一角色命名,意在让其所指的双重含意,即冯家的母亲与作为党的化身的母亲达成一种完美的融合。

综上可见,虽然“十七年文学”中普遍地用阶级性替换了人性,但是在思维模式上并未僭越家—国、父—子的传统伦理秩序。它通过重塑和转喻既满足了民间伦理认同中的父子关系的结构,又恰当地完成了对党的意识形态的灌输。

第二、万恶淫为首:民间爱憎的决定性。

孟悦在《<白毛女>演变的启示——兼论延安文艺的历史多质性》一文中细心地指出,在歌剧《白毛女》中,黄世仁恶霸形象的确立或者说激发观众愤慨的根本因素并不只在他负载“地主”这么一个阶级符号,更重要的原因是他是一个民间秩序的践踏者,是民间天伦的毁灭者。

像黄世仁一样,“十七年文学”中诸多反面角色既顶着阶级敌人的帽子,又必是为民间伦理所不容的淫邪之辈。换言之,只有当其触犯了民间伦理的律则时,其“恶”的形象建构才得以完成。陈顺馨在其《当代文学叙事与性别》中观察到“十七年文学”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只有坏人才有自然性征,正面人物是很少有对情欲的耽溺。而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正是由民间伦理的优先性决定的。虽然民间伦理有相对自由奔放的一面,其“禁欲主义”不像精英伦理那样森严,但是由于长期浸染,外加之精英伦理的鼓励与褒奖,对于人的“节烈”的品性强调格外突出。所以,精英伦理的“节烈”往往是靠民间的实践而反过来促进其势更盛的。纵欲、失贞等涉及“性”的失当行为是民间伦理最大的禁忌。陈思和先生在《民间的浮沉》中认为《小二黑结婚》中的三仙姑老来俏不检点是“偏僻落后地区农村妇女求得一点可怜的自由而不得不耍弄的手法”,是“民间文化形态中农妇向往自由的例证”。实际上“三仙姑”正是违背了民间认可的中老年妇女该有的行为礼法规范,才生动地建立起自己的反面形象的。从赵树理揶揄的描写口气里不难判断,他并不是以赞许的眼光来塑造这个人物。(12)女人的不贞和男人在性问题上的放纵及对女人的性压迫是最为民间伦理所不齿的。所以此间文学,欲加之罪,必纵其欲。如《红旗谱》写冯兰池对春妮的垂涎,《创业史》写姚士杰诱奸素芳,《山乡巨变》中写龚子元的淫猥。而《林海雪原》和《苦菜花》里的反面人物则全是好色荒淫之辈。《林海雪原》中给人印象深刻的定河妖道宋宝森和女匪首蝴蝶迷在凶残之外又添一层淫邪,这也使他俩的“恶”在民间获得了更多的指证。《苦菜花》中,小说一开始王唯一的儿子王竹就意图强奸娟娟的嫂子,以后又写宫少尼对杏莉母亲的侮辱并试图强暴娟娟以及王柬之与淑花的放荡等等。

与之相反,正面角色则必定用情专一,或者干脆“不谈爱情”,以至发展到样板戏时,根本杜绝了正面主人公用“情”的机会。这种现象的成因既是强大的国家伦理之下个人伦理被放逐的结果,也是民间伦理浸润中个人道德意识的取向。

民间伦理优先性的另一表现是,不少作品尤其是农村题材的作品的主人公大多身兼二职,既是革命斗争、社会主义建设的带头人、领路者,也是乡村礼法秩序的维持者和仲裁者,而后者的身份则非常类似于传统宗族的族长。以《红旗谱》里的朱老忠而论,他父亲朱老巩为了护钟,“代表四十八村人们的愿望,出头拼命了”,无疑是民间正义的化身。朱老忠接过乃父衣钵,身上拥有很更多民间伦理激赏的义气,他的话语也更多见出了民间伦理的道德趣味。比如他时常对严志和说的:“我朱老忠还是为朋友两肋插刀。”而在革命英雄传奇和革命历史类的小说如《保卫延安》、《铁道游击队》、《林海雪原》等,忠义更是英雄主人公性格的核心质素,虽然这类小说的主旨在于展现“在战斗中成长”的主题,而且忠义的绿林性格不断遭到党的阶级话语的指引与规约,但实际上,正是忠义的民间性使其获得了流行的保证。

第三,谁不说俺家乡好:排拒城市、礼赞乡村的逆城市化取向。

商品化、工业化会滋生享乐主义和腐化堕落,从而损伤无产阶级品德的完备,给资产阶级道德留下入侵的伤口。毛泽东在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移时便谨慎警告党员要防止“糖衣炮弹”的袭击,而要有效杜绝人们头脑中滋生的享乐思想,一要靠宣传大力提倡艰苦朴素,二便是要依托民间伦理,发掘民间的道德资源来对抗与城市氛围非常相恰的资产阶级道德。

《创业史》中改霞进城被生宝认为是瞧不起乡村、贪图虚荣的表现,这是导致二人分手的一个重要原因,生宝自己则把农村作为美德的养护地。将城市与享乐和虚荣等划等号实际上反映出的是一种对城市的妖魔化认知心态。这种心态其来有自,从十七年中最早受到批判的《我们夫妇之间》开始,城市逐渐被塑造为集结了中产阶级“低级趣味”和小市民丑行恶德的渊薮。最典型的例证是《霓虹灯下的哨兵》和《千万不要忘记》,陈喜与丁少纯的家庭出身都是农民,虽然后者生长在城市中,但是爷爷丁海宽的农民身份始终对孙子有着潜引的规约,这种规约也是保证少纯认识错误摆脱享乐思想必不可少的。陈喜是因为在城市“香风”的吹拂下迷失自己,而少纯则是受到了他“一直住在城里”的岳母的影响。城市所蕴涵的腐化被刻意凸现,以至于任何不是生活所必须的小情趣小摆设都被视为享乐和城市的遗毒而遭到清算,这种思维的极端表现便是“穿毛料衣服”、“卖野鸭子”都被视为妨害国计民生的恶劣行径。与之相对,爱劳动、艰苦朴素的民间品质则获得了内在的肯定。剧作家牢牢设立了一个健康/病态、乡间/城市、活泼/沉滞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从而为民间伦理的倡兴创造了条件。

第四,二者的疏离与解决之道。

民间伦理与国家伦理基本上是共契的,但并不总是一致,在一些层面上甚而还有针锋相对之处。举例而言,195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全国出现了大规模离婚浪潮,这其中为摆脱封建婚姻束缚的占大多数,但也不乏有趁机抛弃结发妻子在城市里另觅新欢之辈。后者的举动无疑是对民间伦理道义的反叛,而且即便是包办婚姻,在民间也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改革旧婚姻旧礼俗是在国家法权庇护下进行的,拥有至高无上的名义,在这种情势下民间伦理如何伸张其正义、表达民情民意呢?我以为可以借用陈思和先生的“民间隐形结构”的概念来说明,但这里所谓的隐形结构并非指潜隐在文本中的民间趣味和民间立场,而是指在政策立场上认同国家大政方针的同时,借用民族戏曲等民间形式来倡导一种民间正义。这一时期内,负心婚变母题的戏曲颇为兴盛,借助于历史与曲艺等形式的掩护来对“第三者”和新“陈士美”表达其民间的爱憎。如《铡美案》和《情探》等传统剧目的广泛传演,使得民间伦理的道德义愤有了疏泻的途径。

而当一部作品的文本中隐含着国家伦理和民间伦理冲突时,作家往往采取赋予民间伦理以国家伦理倡导的高尚德性的方式来化解二者之间的龃龉。还是包办婚姻的问题,于民合理,于国则无理。于是,一批作品通过将包办婚姻的承负者描绘成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从而让这种本与国家伦理精神相悖的封建婚姻合法化和神圣化。最为典型的要数布文的《离婚》。

《离婚》发表于《人民文学》1957年第2期。小说写一个在上海工作三年的男青年林方因病得到了一个年轻女孩的照顾而产生了自由恋爱的愿望,他决定回乡跟自己在农村包办的妻子离婚。林方的妻子杏春本家姓杨,但出嫁后改姓林,因为“小村的风俗,是妻跟夫姓的”,暗示了她对民间伦理原则的遵从。在丈夫离家工作的三年里,杏春响应党的号召,成长为拥有植树模范、小村乡人民代表、青年突击手、区劳动模范等多个光荣称号的远近闻名的人物。林方一路上便耳闻了妻子的种种事迹,回到家乡后亲见了自家的巨大变化,对于妻子的厌弃涣然冰释,转而严肃认真地告诉妻子:“真的,不是说笑话,我决定与你结婚,我再也不离开你了,一辈子!”作者显然对那种入城忘本的人抱有道德上的鄙视。小说中除了想要离婚的林方外,还设计了林方妹妹被抛弃无奈离婚的细节,并通过杏春之口对之委婉地讽刺:“小保爸爸不过在城里什么工会当个职员,就看不上自己共过甘苦的妻子了,像你这样比他大多了的干部,还不丢掉这个文盲,真正是个傻子!”尽管作者无法给予包办婚姻以公然正当的支持,但妻子先进的思想觉悟却最终给这桩无爱的姻缘平添了庄严和神圣。在这种处理中,通过国家伦理对个人品行的镀金,民间伦理的存在也获取了其正当性。

注释:

(1)(9)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页,第117页。

(2)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90页。

(3)毛泽东:《为陕北公学成立与开学纪念题词》,1937年11月23日。

(4)(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9-660、522页。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4页。

(7)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0页。

(8)刘小枫:《沉重的肉身》,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

(10)柳青:《提出几个问题来讨论》,《延河》1963年8月号。

(11)唐小兵:《<千万不要忘记的历史意义>:关于日常生活的焦虑及其现代性》,见王晓明编《20世纪中国文学史论》第三卷,东方出版中心,1997年版,第150页。

(12)赵树理的民间伦理意识与十七年中别的作家有区别,他是移风易俗的积极鼓吹者,《三里湾》里男女活泼自由的婚恋与其他同题小说面貌迥异。但是赵树理在构思人物时也时常调动民间伦理趣味,“三仙姑”便是例证。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20世纪中国文学的伦理维度”,项目批准号:08JC751027]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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