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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金融合作前景

2009-01-20王琦桦

社会科学 2009年10期
关键词:台商大陆金融

王琦桦

摘 要:在因应金融风暴后的国际金融地位重新洗牌及台海两岸关系积极改善之际,两岸金融应结合各自的优势, 尽速签订金融合作备忘录,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双方市场准入协议,提供优惠的市场开放条件,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金融合作机制,创造两岸双赢的利基。

关键词:台海两岸;金融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10-036-08

一、两岸金融合作的理由

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因廉价的劳工及同文同种的语言优势吸引台商前往投资,使得两岸经贸日趋频繁,其投资规模也持续扩大。自1991年台湾开放企业对大陆投资许可以来,至2009 年4 月底为止,核准投资大陆之件数为37280 件,累计投资总金额为767.6亿美元。此外,2008年虽然历经金融风暴袭击,台湾赴大陆投资之金额仍较2007年增长,金额高达 107亿美元。

以两岸进出口贸易数字观之,2008年台湾对大陆贸易总额为1054 亿美元,较2007 年同期增长3.1%,占台湾同期对外贸易总额的21.2%;大陆依然是台湾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依据大陆商务部台港澳司发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台湾仍列为大陆的第七大贸易伙伴。

(一)两岸金融合作的优点

自2008年国民党在台湾地区重新执政后,两岸金融迈入积极性、建设性的合作,这对于双方经济及稳定两岸、亚太的经济发展皆有利。本文就目前两岸金融合作的优点分述如下:

1. 有利于两岸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台商在大陆投资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产业技术的不断提升,将推动大陆经济的发展,可推动大陆加快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的步伐。故藉两岸金融合作不但可吸引更多的台商前往大陆,也可随着台资企业经营活动的本地化带动大陆当地企业的产业升级及实现台湾岛内经济转型。

2.有助于两岸金融业对企业掌握景气趋势及产业动向。 两岸金融业的合作可直接提供双方了解企业之两岸营运实况,了解授信实况及掌控资金流向,减少不良债权的发生,并降低授信风险。

3.可有效提供优良台商的财务需求。经由台资银行的登陆可提供台商之征信相关资料,解决台商之融资问题,促进双方之经贸成长。

4.台资金融业可提供先进的直接金融商品供台商取得低成本资金,间接有助于健全大陆金融业的金融市场。

5.可防止企业设立境外公司,产生避税,造成财务失真。

(二)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性

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性可由下列四项观之:

1.台商赴大陆投资持续增长。

据统计,2008年大陆共批准台资投资项目达2300个,按注册地统计,台商在大陆实际投资金额为19亿美元,增长7%。截至2008年底,按注册地统计,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8万个,实际投资金额为477亿美元。然而,台商赴大陆投资发展随着时间的增长具有以下五项特性:

(1) 投资地区扩大化。台商西进大陆从珠江三角洲逐渐北上至长江三角洲,再继续向北部和西部更广阔的地域发展。

(2)投资规模大型化。台商在大陆的主体业务由从事下游工业生产的中小企业,向上游工业为主的大企业扩展,企业规模也由个人工厂发展为水平整合、策略联盟、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逐渐形成集团化的趋势。

(3)投资领域由制造业向服务业拓展。除了计算机及相关产品、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仍为投资热门项目外,台商对大陆零售业、物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电信业、医疗业、专业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投资开始增加。

(4)投资行为长期化。台商早期赴大陆投资多属“打、带、跑”的短期形态,目前已逐渐转为中长期的投资行为。

(5)台资企业开始在大陆上市。自2004年台资企业浙江国祥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大陆发行A 股并上市后,开启了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的积极规划。迄今为止,已有11家台资企业获得批准在A股市场上市。

2.两岸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皆面临开放金融市场及国际化的压力。

在WTO 架构下的众多协议中,对金融业有直接影响的便是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之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公开化原则及市场开放原则。在加入WTO之后,两岸金融市场都必须按照国际金融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及惯例运作,一方面调整体制与法令;另一方面也要遵守风险监管及内部控制等措施,同时面对国际金融同业的竞争。

两岸金融入会之前虽已对原先封闭的金融采取一些改革措施,在开放过程之中产生许多的不适与冲击,不利本国金融业之竞争力;而大量开放外国金融机构及国外资金进出,造成过度竞争及本国汇率、股价、利率等金融市场波动频率幅度增加,使得金融市场受到外国金融市场之影响日益增加。

虽然加入WTO 后两岸金融面临国际竞争压力,但也引起两岸金融合作的升温。其升温项目如下:

(1)台湾的银行、证券及保险业者积极在大陆设点布局。

(2)大陆银行积极争取赴台湾发展,已有数家大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赴台湾设立办事处。

(3)沪、港、台三地银行合作,参与台商企业的国际银行联贷业务。

(4)两岸通汇业务大幅增长。

(5)两岸货币兑换与流通逐步开放。

3.金融风暴后的国际金融地位重新洗牌。

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除了导致全球资金市场崩溃、欧美金融体系瓦解之外,全球一半的经济体已告衰退。经过这一轮金融海啸的大洗刷,美国首当其冲,其经济地位是否会动摇,进而引发全球经济体系的地位重新洗牌?在这一波金融海啸之后,亚洲似乎领先其他地区逐步茁壮起来,未来会循序渐进地减低对美国经济的依赖,此趋势在未来也会持续显现。

根据台湾经济学家刘忆如于《中国时报》指出,国际金融风暴后,全球政治、经济势力一定重新洗牌,外资都在找最合适的投资目标。目前全球的经济状况,美国房市下跌初见止稳,估计全球年底走上复苏之路;亚洲复苏更快,领先全球,其中最快的就是大陆和台湾地区。

由下列四项竞争力排名,可观察到目前两岸三地在国际地位之概况:

(1)WEF全球竞争力排名。

依据总部设在日内瓦的WEF WEF网址:http://www.wef.org/Home

(世界经济论坛)近期公布的《2008─2009全球竞争力报告》,两岸三地排名如下:台湾在134个国家、地区中列第17名,虽然WEF指出台湾表现坚实,但分析过去几年的评比,台湾从2004年的第4名一路滑落到今年的第17名,显现在陈水扁执政的政策下逐渐丧失竞争力的型态;而香港较2007年进步1名,排名第11;大陆则较2007年进步4名,排名第30。

(2)产业群聚发展指针。

该指针由WEF公布,是指企业因产业的同构型或上下游的供应链关系常设公司或设厂在同一区域,形成产业群聚的优势,因此产业聚落发展指针也是观察国家发展潜力的重要指针。台湾产业群聚发展指针(state of cluster development)于2008年评比总分高达5.6分,连续三年排名全球第一,香港排名第七,大陆未列入前十名;但值得注意的是领先差距逐渐缩小,不仅美国迎头赶上与台湾并列第一,而且它们也只领先第三的新加坡0.3分。

(3)国际金融中心指数。

全球金融中心(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GFCI)评比是由伦敦市政府发表的,这是国际间第一份专门评比金融中心的完整报告。据2009年3月公布之最新报告,台北首度进榜,名列全球62个金融中心的第41名。香港排名第4;上海排名第35,下滑1名;北京排名第51,下滑4名;汉城排名第53,下滑5名。

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是通过对专业人员、经商环境、市场进入(market access)、基础设施、竞争力、资金取得等57个项目进行调查,分项评分后加计总分。根据调查,今年排名前6名的城市,虽然总分都比前一次下跌,但排名不变。伦敦市以781分再次居首位,纽约以768分排名第二,新加坡687分排名第三,香港684分排名第四,苏黎士659分排名第五,日内瓦638分排名第六。

受金融风暴影响,纽约世界金融中心的霸主地位似乎不保,国际金融版图也面临重新洗牌的可能,而其中有哪些城市有实力取代华尔街的地位?大陆方面跃跃欲试,上海是否荣登宝座是大家所瞩目的。

据《文汇报》载文孙立行:《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加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文汇报》2009年5月4日。

指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五月份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对于发挥上海的比较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并提出,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据上海银监局的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上海有外资法人银行17家、法人银行分行和保留分行31家,单一分行33家,支行64家。另有3家法人银行、1家分行和7家支行在筹建中。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共计108家。同期,在沪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资产总额达到8450.53亿元,同比增长14.65%。上海外资法人银行资产、贷款、存款和利润四项指标分别占全国外资银行的63%、60%、78%和63%。

(4)IMD(瑞士洛桑管理学院)之金融业竞争力排名。

有关两岸三地目前金融业竞争力,依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所公布的2008年间接金融、直接金融及人才评比排名如下:

4.两岸金融业各具优势。

(1)大陆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雄厚,截至 2008 年底,金融机构总资产达 62 亿人民币,较2007年成长了近19%;且单就银行业观之,即占了总资产的70%。

(2)台湾金融机构。内部管控、风险管理成熟及具丰富的国际业务经验。台湾金融市场发展较成熟,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的经验与能力较佳,同时在金融商品的创新能力、产品多元化以及客户导向之服务观念有较高的水平。故目前台湾较大陆具有金融技术、人才、产品以及经营效率上的优势。

二、两岸金融合作发展近况

台湾金融业从1997年开始,由证券业率先进入大陆投资设点,接着是2000年的保险业,而银行业在2001年也进入大陆。但以往两岸因政治情势敏感,所以台湾都是以间接的方式对大陆投资。然而在2008年两岸重新恢复洽谈,开启了两岸金融合作契机,未来签署金融监理备忘录后,两岸金融合作可望大步前行。

(一) 台湾银行业在大陆现况

在两岸金融尚未签订合作备忘录之前,台商银行业赴大陆投资仍处在仅能设办事处的阶段。目前台湾银行业获准在大陆设有办事处7家: 彰化银行(昆山)、国泰世华银行(上海)、合作金库(北京)、华南银行(深圳)、中国信托(北京)、第一银行(上海)、土地银行(上海)。另有台湾银行、玉山银行及兆丰银行已获许可赴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惟迄今大陆方面仍未同意。2008年3月,富邦金控之香港子银行投资大陆厦门市商业银行被核准。台湾富邦金控一直扮演着台湾金融机构“登陆”先行者的角色。2008年12月,台湾富邦金控旗下的香港富邦银行,成功参股厦门市商业银行,成为第一家通过第三地投资大陆银行业的台湾金融机构。目前,富邦金控已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了保险和证券业务的办事处。

据钜亨网钜亨网2009/05/01,网址:http://money.cnyes.com/

报导,随着两岸金融备忘录即将敲定,各业者对大陆布局早就摩拳擦掌,积极准备。据了解,华南金、 第一金将以办事处升格分行及参股陆银“同步实施” 方式登陆。而中信金则将多加一个设立子行的“三头并进”方式登陆。国泰金位于上海浦东的办事处已设立 6 年,也表示已准备好登陆,不排除参股。新光金由于未设办事处,因此将以“独资”为首要选择,并且地点选择在沿海中小型城市为主,退而求其次才会参股陆银。

根据华夏经纬网资料显示,目前有超过30家外国银行在台湾运作,而大陆四家主要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都已表态,称有兴趣在台湾发展。而除台湾银行业者积极前往大陆发展外,大陆的银行亦对来台发展有着极高的兴致,其中已获大陆官方批准的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香港子公司(工行亚银)、福建兴业银行与深圳招商银行4家银行均已提出赴台设立办事处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官方的审批。此外,中国各家大银行亦纷纷表态有意来台设立办事处。

(二) 台湾证券业在大陆现况

目前台湾证券公司有13 家经第三地在大陆设立24 个代表处,从事一些联络和研究工作。 未来只要两岸对于券商的规定放松,应该会有不少券商正式与大陆证券业有进一步的投资合作事项。

目前台湾证券业赴大陆投资受到岛内相关法规的限制,投资仅限净值的20%,与其他行业的60%限额,差距颇大,建议能够放宽。另对大陆方面,建议能够开放全资全照,合资对象不限、合资比例不限、参股不限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则应包括经纪、融资融券、自营、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等。

(三) 台湾保险业在大陆现况

目前台湾保险业经核准赴大陆设立办事处的公司共有7家。其中已有4 家开始营运:

1.人寿保险公司: 3 家已经合资,开始营业。它们分别是:国泰人寿与东方航空;台湾人寿与厦门建发和新光人寿与海南航空。

2.产险部分:国泰金控旗下的国泰人寿和国泰产险合资在上海成立独资的“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台湾保险业在大陆因拥有语言、文化与风俗习惯的相同特质,使得业者进入大陆较外资保险业者有更多的优势,故在大陆开放保险业之际,就有许多台湾的保险业者纷纷进入大陆,设立办事处,以准备进入大陆市场。目前从大陆为外资保险业者所占有的比例来看还算低,且大陆人民的投资率尚低,台商保险业者应该有相当多的机会。

三、两岸金融合作建议

随着WTO的开放脚步,大陆不断对外开放,目前已有外商银行在大陆十余个城市对大陆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相形之下,台资金融业却还停留在无法承作业务的办事处阶段,进军大陆的时机点已明显落后。在此要建议台湾当局,尽量放松金融业赴岛外投资的诸多限制,早日与大陆签定金融合作备忘录。而因应情势所需,两岸应先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建立起合作架构,再以此为基础,后续协商洽签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理备忘录(MOU),进一步规划相关细节,双方再进入市场准入等协商,把握两岸之金融契机,适时在法制面,详加研修解除,以利提升两岸金融竞争力。兹将两岸金融合作建议分述如下:

(一)签订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

两岸早期因政治因素,金融业无法就金融合作及监理进一步洽商。然而随着台湾2007 年执政党轮替,两岸政策逐渐松绑,应尽速修正相关法令,并签署两岸金融监理MOU,建立两岸金融监理合作之机制,不但可加速开放台资银行前往大陆设立分行或子行,提供更多元的筹资管道,也可解决大陆台商的融资问题。

加入WTO 后,金融制度自由化与国际化是必然的趋势。在各项法规逐步解除、松绑之际,相关金融纪律与管理之金融监理制度是值得认真探讨。两岸应强化监理机关及其处理机制之合作, 故签订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是两岸未来金融发展之重要课题。

(二)允准台湾银行业大陆办事处升格为分行

碍于大陆法令的规定,已在大陆设立的台湾银行代表处无法升格为分行,因为银行无法升格及承作人民币业务,自然无法做任何贷放业务,台商也无法从这些地方取得大陆资金。故两岸应尽速签订ECFAECFA,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在其架构下期待能以较优惠标准进入大陆市场。

因为大陆规定,外资银行要在中国设立分行,前一年资产总额须达200 亿美元(约合新台币6000 亿元);若要合资,前一年资产也不得少于100 亿美元(约新台币3000 亿元);对台湾银行业进入大陆市场有其困难度。建议台湾金融业能参照香港在CEPA 模式运作下以较优惠标准进入大陆市场,即香港与大陆签订《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Arrangement CEPA)后,CEPA 除降低香港银行业进入大陆市场的规模资产标准,由原先的200 亿美元降为60 亿美元,并同时降低香港银行业之大陆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格申请标准,由“分行需开业满3 年以上”降为“满2 年以上”等。

(三)解除台湾保险业者赴大陆之门槛

就保险业而言,建议通过两岸签定ECFA,解除进入市场门槛限制:大陆规定,保险业者参股大陆保险业需要符合“5、3、2”限制,“5、3、2”是指保险公司最低资产要达50 亿美元、设立年限须达30年以上,以及代表处设立年限要达2年。至于台湾对外国资金投资台湾保险公司并无上限规定,或类似中国大陆的“5、3、2”限制。由于中国大陆保险密度为每人平均保费支出70 美元,远低于世界平均的608 美元及台湾的2628 美元,而中国大陆保险渗透度为2.9%,也低于世界平均3.1%及台湾15.7%,对台湾保险业者来说,中国大陆市场具长远的利基。

(四)建立货币清算机制

两岸货币若能建立清算机制,除了台湾银行可取得人民币的来源将更为稳定、安全外,未来卖回人民币也有适当管道。 此外,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后,新台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可全面扩大,有机会松绑目前人民币 2万元的限额,未来台湾之银行也有机会进一步要求开放人民币存款业务,让两岸银行业更进一步接轨。

据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报导,自开放大陆游客赴台观光以及部分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以来,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何时建立一直备受关注。据了解,目前,两岸在货币清算议题上已形成共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回购在台剩余的人民币。业界人士认为,此举将是新台币与人民币踏上全面自由兑换的第一步。目前大陆正考虑由中国银行作为日后的人民币清算行,台湾则暂定台湾银行作为清算行。未来台湾将可因此大幅降低持有人民币的风险,两岸贸易往来也将省下不少经由美元兑换的汇兑成本。

(五)建立大中华区域证券市场

康荣宝认为两岸三地之证券市场虽存在竞争性,但若能彼此合作组成“大中华区域证券市场”,形成双边挂牌甚或多边挂牌机制,则台湾企业集团在两岸三地间上市筹资、资金运筹就不会受制于相关两岸三地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具国际竞争能力之中资企业亦能吸纳更多资金;香港投资银行及金融之优势可以更加发挥,从而达到三赢之局面。而台商企业若在两岸三地的资金运筹顺利,其产业竞争力就会大幅度提升,对于两岸经济的发展也都会产生助益。

(六)建构两岸台商融资平台

简永光指出台商在大陆投资可以由大陆境内或境外筹措本金,在大陆境内筹措本金有三种途径:(1)由已经在当地设立的企业进行转投资;(2)在当地邀集中资股东或外资股东合资;(3)就地上市,从投资大众募集股本。而在大陆境外筹措股本管道:(1)由台湾母公司拨付;(2)由海外关系企业具名投资;(3)由自然人名义汇出投资;(4)台湾母公司利用对外贸易活动,将贸易价差流出至第三地公司,累积到相当数额再流入大陆;(5)与国外股东在大陆境外成立合资公司,再以境外名义汇入大陆;(6)台商与国外股东各自将股本汇入大陆,在当地分别登记为大陆公司的外籍股东。2002年8月,台湾当局进一步开放OBU对大陆台商的授信融资业务,但也设定诸多限制,如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海外分支机构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上年度决算后资产净额的30%,其中无担保授信部分不得高于10%,以及限于新台币、人民币以外的币别等。根据全国工业总会《2006年台商大陆投资意见调查》,台商赴大陆投资所面临的问题,以货款难以收回(46.5%)、银行贷款与周转困难(37.6%)为最大困难。由于台商多属中小企业,其财物透明度低,仍未累积足够信用,较难取得融资。因此需采担保授信、依赖母公司信用取得融资或透过境外公司取得资金。

由于信息不对称,大陆金融机构对于跨两岸的企业难以进行相关的资产评估和有效的监控,再加上金融风暴冲击,台商企业的财务报表大都不佳,故要取得大陆银行的贷款更为困难。故两岸应建立联合征信信息分享平台,为台资企业评级,就可以协助大陆银行征集台商的信用,以便于贷款业务的承作,也可解决台商融资问题。

(七)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与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经验交流体系

台湾经济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在这其中小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台湾中小企业家数从1980年的70万家增至1998年的104.5万家,占台湾企业总数的98%,平均增加率为每年2.52%,其中1991年至1998年增加率为3.4%,而其就业人数占720万人,即占台湾就业总数的80%。中小企业支撑着台湾经济的大半壁江山,其产值、出口额与销售额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就出口量而言, 台湾中小企业长期占台湾外贸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台湾中小企业的成功与发展,除了外部环境外,还包括当局致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台湾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主要包括三大体系:一是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和一般银行;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并分担金融机构融资风险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国际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有效途径。

当前大陆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等问题,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也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内在活力和后劲。建议两岸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与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经验交流体系,大陆在借鉴台湾经验之下,可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责任编辑:梁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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