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
2009-01-20毛宝海
毛宝海
摘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到人员分流、剥离、调整等人事问题,目前此改革所遇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人员不能顺畅流动出去。高校社会保障制度跟不上,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导致绝大多数职工顾虑重重,抵制改革,严重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程。在此背景下,对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一些思考,以供从事该方面的研究人员参考。
关键词: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完善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0-0259-02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到人员分流、剥离、调整等问题,而高校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导致改革中人员不能顺畅进行流动,给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带来了严重影响。本文以此为缘由,对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一些思考。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部分。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由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一系列保障项目所构成,我国正在构造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与社会互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新中国在建国之初就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当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是分开管理,1958年把两者合并起来,到1978年改革开放后又把两者分开。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标志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框架的确立。
1.高校数量多、分布广,但目前只有个别高校开展了养老保险的试点,绝大部分高校还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无论从全国还是地方来看,都未形成覆盖所有高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是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2.高校离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兼容性差,两者在制度和结构上各不相同,不利于人员在企业与高校之间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在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如果不改革目前高校的离退休制度,必将对人才正常流动形成障碍,不利于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的建立。
3.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目前高校的养老金计发以退休前档案工资为依据,这种办法与社会保险制度不衔接,待遇与缴费不挂钩,不能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利和业务对等的原则。同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在统筹基金中发放,不能体现缴多缴少、缴长缴短在养老待遇上的差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教职工参保的积极性。
1.高校后勤配套改革的需要。目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公开招聘和选拔、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以及聘用制已经作为高校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在分配领域,逐步建立了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这一系列的改革迫切需要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其相配套。如高校中的人员辞职、辞退或分流到企业,养老保险怎么办?此问题不解决,这些人无法顺畅从高校中流出,改革也就无法顺利地进行。
2.职工正常流动的需要。现在人才流动以及人才配置已经从过去由组织决定的模式转变为由市场决定。人才流动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现在暴露的问题已经很多,主要原因是现在企业单位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但高校还仍然实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人才流动中的保障机制受制约,影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高校中的人员流动到企业还好办理,可以建立新的个人账户,但原来未参加的如何处理也是个问题,更为难的是从企业中流动到高校人员如何办理?近几年,出现此类情况很多,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只有暂时搁置起来,等待相关政策出台。
3.改革现行退休制度的需要。目前,高校退休制度执行2006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后的政策,与养老保险的计算办法相比,这种退休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性:(1)离退休人员的养老费完全由单位负担,给单位带来沉重的、巨大的经济压力。(2)这种退休制度是由行政部门主导,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容易受到行政职能部门调整而影响制度内在稳定性,带来直接后果是制度容易在实践中发生变革。(3)这种退休制度是非社会化的,带有一定的封闭性,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分设,没有较好的协调机制,使得高校职工流动性极弱,既不利于高校健康发展,也不利于职工聪明才智发挥,不可避免地带来对效率的损害。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需要,高校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不完善不仅制约了高校其他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构成重要影响。只有健全高校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建立和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1.选择合理的制度模式。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模式。指退休金支出全部由国家和单位承担,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2)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指通过建立个人退休账户方式积累养老保险基金,待遇由所缴费用以及利息决定。(3)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指政府通过立法,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依法从财政中拨款一部分作为保险基金,受保者达到一定年龄退休后,就可以定期领取养老金。三种类型模式各有优缺点,高校在选择时,应充分吸收每一种模式优点,实行某几种形式的优化组合,这样既达到吸收借鉴目的,也能保证所选取模式符合实际,适应高校发展。
2.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基本的内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其主要特点,一是依法强制实行,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二是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实行广泛的社会统筹互济,由专门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补充养老保险。高校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形成强有力的人才竞争环境,弥补高校教职工劳动补偿的不足,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促进中国教育市场的发展。建立高校职业年金制度,既可以推进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又可以为职工提供一个通过市场化运作而不断增值的补充年金,起到推进改革、稳定队伍的作用。高校职工职业年金应略高于企业年金平均水平,因为在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条件下,要保证高校职工退休养老待遇高于企业,只能体现在补充养老保险上。(3)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为使职工退休后保障程度更高,保障形式更灵活,可考虑设立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采取这种模式,主要是考虑将来养老保险可能打破现在这种分配模式。
3.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1)高校选择此制度模式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1997年7月1日,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结合事业单位特点,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目标要求进行。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2)高校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处理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可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实现高校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职工在高校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3)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既体现了社会互济,共担风险,又有激励勤奋劳动的机制;既在社会保险这个再分配中讲究公平,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关系,又注重效率,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资金积累起来,还可以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可能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
4.既体现高校特点,又要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高校是社会公益事业得以正常运转中重要部门之一,其重要性决定了其汇集了整个社会的栋梁和精英,这些特点反映在社会保障领域,就是要保证他们的待遇要高于企业一般职工。高校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相互区别又要相互衔接: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相对统一,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有所区别;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高校要建立相应的职业年金制度,替代率方面,职业年金替代率要高于企业年金替代率。
5.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新人”是指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老人”即实行新制度前退休的职工,“中人”是指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新人新办法”就是对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完全按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执行,“老人老办法”就是对实行新制度前退休的职工,继续按照原来的养老保障制度执行,按原来的规定计发养老金,所需基金由国家拨付,“中人过渡办法”就是对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把新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按一定的系数折算为当前个人账户储存额,然后再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空账由国家逐步予以补偿。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前提与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解决后勤社会化改革中人员流动问题,解决后勤职工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引导职工迎合改革、支持改革,为高校后勤以及整个高校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