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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文化的哲学思考

2009-01-20郭建宁

关键词:和谐文化哲学思考和谐社会

郭建宁

[摘要]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当代中国哲学关于和谐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论争到“和的哲学”与“斗的哲学”的讨论、矛盾论与和谐论的探讨等几方面的再认识和重新定位的曲折过程。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哲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G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372(2009)03-0023-04

“和”是中国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和谐”是中国文化的价值目标和最高追求。

和谐文化不仅是一种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而且是一种哲学思维、哲学思考、哲学方式。当代中国哲学关于和谐的再认识和重新定位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总的看,1949年以来比较集中的有代表性的讨论主要有三次:1964年由杨献珍讲课的相关内容而引发的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论争,1990年由冯友兰发表的《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册的有关论述引发的关于“和的哲学”与“斗的哲学”的讨论,2004年前后由中共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引发的关于矛盾论与和谐论、矛盾论思维方式与和谐论思维方式的思考与探讨。本文的论述将围绕这几个方面展开。

一、“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

1964年5月到1965年6月,我国哲学界发生了一场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论战。论战的焦点是矛盾到底是一分为二的,还是合二而一的,“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到底谁反映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本质。这场论战是围绕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规律展开的,但是实际上已经初步接触到了关于矛盾与和谐的认识问题。只是由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和认识水平,具体的表述不是“和”,而是“合”。

我们知道,“一分为二”是毛泽东借用古语对矛盾现象的一种通俗表达。1957年11月18日,毛泽东在莫斯科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上明确提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现象,这就是辩证法。”1963年12月26日,周扬在中国科学院作了一个题为《哲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所面临的战斗任务》的报告。在报告中,周扬用“一分为二”的原理,分析了从克思时代直至当时的历史发展。这篇报告恰好是在毛泽东诞辰70周年时公开发表的,显然,它反映了毛泽东本人的思想。对于“一分为二”这个命题,并没有产生多少分歧,问题是在后来提出的“合二而一”这个命题上。明代学者方以智在《东西均》中已经表达了关于“合二而一”的思想。但是导致1964年论战的“合二而一”则是杨献珍提出的。他关于“合二而一”的阐述,经历了一个过程。

1962年11月,杨献珍在中央党校以《怎样总结历史经验教育干部提高干部》为题,给党校学员作了长篇报告,报告强调要尊重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要尊重辩证法反对片面性。他提出,快与慢,缓与急,劳与逸,苦战与休整,都是对立的统一。就是说,对立的双方都是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抓住一头,丢掉一头,就是片面性,就是破坏了对立统一的规律。他认为,形而上学就是在绝对不能相容的对立中思维,其公式是:是-是,否-否,休整-休整,苦战-苦战,联合-联合,斗争-斗争。辩证法则是对立面的统一,其公式是:是-否,否-是,休整-苦战,苦战-休整,联合-斗争,斗争-联合。这些论述,为提出“合二而一”做了准备。

1963年11月11日,杨献珍给中央党校学员发了一份材料,题为《“是-是,否-否;是-否,否-是”是什么意思》,在该文中,他曾经使用了“合二而一”这个概念。他指出,“对立统一,一分为二,合二而一,是一个意思。”

1964年4月,杨献珍给中央党校新疆班学员讲课,在讲《实际工作中的辩证法》时,他第一次明确论述了“合二而一”问题,后来他在其他文章中又多次论述了这一问题。杨献珍认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和“统一物由两个对立面组成”是关于“对立统一”的两种说法,前者立足于分,后者着眼于合。他认为方以智《东西均》提出的“合二而一”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对立统一”的简明表达,它同“一分为二”一样都是表达“对立统一”的。“1963年,方以智的《东西均》出版……在看《东西均》这本书时,我采取了‘合二而一的提法。”

中央党校哲学教研室教师艾恒武在听了杨献珍1964年4月的讲课后受到启发,他约林青山合写了《“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这篇文章。他们把文章交给本教研室辩证唯物主义组组长黎明(黎明当时兼任《光明日报》哲学版编辑),黎明提了一些修改意见,然后把文章推荐给《光明日报》,该文于1964年5J129日在《光明日报》发表。文章认为“从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到人类社会、思维等等,没有一种事物不是‘合二而一的,‘合二而一正是表达了辩证法的最基本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文章强调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必须“合二而一”,把对立着的两个方面联系起来,这对于反对当时那种强调对立、忽视统一,强调斗争、忽视团结的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虽然文章也有不够完善之处,如认为“客观事物是‘合二而一的,认识它的时候要‘一分为二”。但是,对于这些学术观点完全可以通过平等讨论的方法来解决。康生在看了这篇文章之后,却认为这是宣扬修正主义的阶级调和论,是反对毛泽东思想的。他下令中央党校追查“合二而一”是谁先讲的,并要《光明日报》以“讨论”的形式出现,然后组织批判。6月5日,以项晴为笔名的《“合二而一”不是辩证法》在《光明日报》发表,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论战开始了。

1964年6月初,全国京剧现代戏观摩演出大会在北京举行,康生利用这一机会,将艾恒武和林青山的《“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和项晴的《“一分为二”不是辩证法》一起交给江青,请她送给毛主席看。1964年6月8日,毛泽东在中央常委会上指出,“一分为二是辩证法,合二而一是修正主义”,号召开展对“合二而一”的批判。”康生有了尚方宝剑,精心策划与布置对‘啥二而一”的批判。从1964年6月24日到9月23日3个月内,他先后9次召开会议或用其他方式布置“战斗”,逐步把“合二而一”问题由学术讨论引到政治讨论上来,并且不断升级。在“文化大革命”中,“合二而一”更被指责为调和矛盾,取消斗争,否认转化,反对革命,是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形而上学、唯心论,实质就是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革命和反革命结合在一起,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妄图复辟资本主义,它就是刘少奇“阶级斗争熄灭论”的理论基础。“合二而一”在理论上被判死刑,许多赞成“合二而一”观点的人惨遭打击,有的甚至被迫害至死。

在矛盾分与合的问题上,毛泽东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及其前后的一些谈话中,还是比较注重结合的作用的,强调要用兼顾、结合、协调、并举的方法处理矛盾。但是后

来,毛泽东越来越强调“分”的作用,明确提出“一分为二是普遍现象、是辩证法的观点。从“一分为二”出发,他提出了“两点论”、“两分法”、“两条腿走路”等,这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左”的思想的不断发展,对“分”的强调,越来越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相结合,“一分为二”最终取代了对立统一,演变为斗争哲学。从20世纪30年代的矛盾论,到50、60年代的“一分为二”,再到文化大革命的斗争哲学,“一分为二”扮演了桥梁和中介的角色。矛盾论经“一分为二”,最终走向斗争哲学。

二、“和的哲学”与“斗的哲学”

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与中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册(又名《中国现代哲学史》)中将其概括为“和的哲学”与“斗的哲学”。其要点主要是:

首先,冯先生认为客观辩证法有两个主要范畴,一个是统一,一个是斗争。有两种理解,一是中国古典哲学,一是马克思主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矛盾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把矛盾斗争放在第一位。”中国古典哲学“是把统一放在第一位。”用张载的话说就是: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这四句话的前三句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也同意的,但第四句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它要怎么说呢?我还没有看到现成的话可以引用,照我的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

其次,冯先生所以会概括出“仇必仇到底”,是从毛泽东的一句话引发而来的。他说,毛泽东是个革命家,他要推翻旧制度,当然不可能讲“仇必和而解”,照我推测,他应该讲“仇必仇到底”,“他常说‘将革命进行到底就是这个意思。问题在于什么叫‘到底,‘底在那里?一个革命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统一体破坏了,两个对立面同归于尽,这就是‘底,革命到这个程度就‘到底了。原来两个对立面的人仍然存在,不过他们转化了。革命者转化为新统一体的统治者,其任务就不是继续破坏,而是维护新统一体,这样就必须从‘仇必仇到底的路线转向‘仇必和而解的路线。”

再次,冯先生强调“和”并不排斥矛盾,在中国哲学中“和”与“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不等于“同”。“同”是没有差异和矛盾的一致,“和”不仅包含差异和矛盾,而且是以此为前提的。即所谓“和而不同”,如果没有差异完全一致,那就不是“和”而是“同”了。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天下殊途而同归,一致而百虑。”

最后,冯先生指出“现在的历史是向着‘仇必和而解的方向发展的。……人是最聪明最有理性的动物,不会永远走‘仇必仇到底那样的道路。这就是中国哲学的传统和世界哲学的未来。”在冯先生看来,“和”不仅是中国文化的代表,而且是中国哲学对人类的贡献,还是未来世界文化的走向。

冯友兰先生上述关于“和的哲学”和“斗的哲学”的见解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也有许多争议。这实际上涉及四个重要问题:第一,能不能用“仇必和而解”概括中国古典哲学。第二,能不能用“仇必仇到底”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三,如何理解“仇必和而解”和“仇必仇到底”的关系。第四,如何理解“和”是中国哲学的贡献和世界哲学的未来。我觉得,作为学术问题,冯友兰先生的表述还可以进一步讨论和斟酌。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潮的影响,而导致的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褊狭理解,并在“文革”中形成了所谓“斗则进,不斗则退,不斗则垮,不斗则修”,“八亿人口,不斗行吗?”的斗争崇拜,这个教训,毫无疑问应当好好吸取。同时,冯先生关于“和”的论述中也包含重要的合理内核与价值,在当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从政治理论层面看,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条件和基础。改革开放30年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而最根本的还是思维方式和执政理念的变化,即根本变革了两极化的思维方式和斗争哲学。所谓两极化的思维方式,即认为:要么是香花,要么是毒草;要么是敌人,要么是朋友。所谓斗争哲学,即认为:斗则进,不斗则退、则垮、则修,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乱了敌人、锻炼了群众等。改革开放30年,我们的思维方式由两极化到多元化,由压倒型到共生型,由你死我活到和而不同,由两军对战到合作共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最伟大的历史功绩,就是果断废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取代了“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这是最根本的拨乱反正,最伟大的历史转折。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改革开放30年最基本的历史经验。这30年国际国内发生了多次重大事变,但是我们党始终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以“—百年不动摇”的决心坚持改革开放,才取得了今天的伟大成就。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以人为本、全面小康、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等执政理念的提出,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呈现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从学术理论层面看,中国传统哲学历来重视“和”的价值,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关于融合、和谐、和睦、平和的思想和观念,内容十分丰富,其主要内容:一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强调天人合一、阴阳合一。二是和实生物的辩证法。强调同则不继,和实生物。如果事物都是单一的,就将失去发展的活力和生机。三是和而不同的价值观。2000多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不千篇一律,不同而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发展的真谛。四是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中国文化中有许多关于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的话语,以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有序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关系。多少年来,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心理产生了持续而深远的影响。现在人们常说“软实力”、“巧实力”,其实中华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就是中国文化的“软实力”、“巧实力”,其中“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和衷共济”、“家和万事兴”就是具体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源,使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三、矛盾论与和谐论

当代中国哲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理论问题十分关注,其中关于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问题,特别是关于矛盾论与和谐论、矛盾辩证法与和谐辩证法、矛盾论思维方式与和谐论思维方式的问题,是和谐文化研究中颇为令

人瞩目且又十分复杂的问题。这一问题既触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深层次,又关涉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点,其重要意义决不可低估。

如上所述,其实早在上世纪60年代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讨论,90年代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册中关于“和的哲学”和“斗的哲学”的论述以及“仇必和而解”和“仇必仇到底”的概括,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提出和平、发展、合作是世界的潮流;提出安邻、睦邻、富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提出要照顾彼此的关切,合作共赢;提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强调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如此等等。这就使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问题彰显出来,从而也使和的哲学与斗的哲学、和谐辩证法与矛盾辩证法、和谐论思维方式与矛盾论思维方式的问题再一次突出出来。笔者认为,对于和谐文化建设所引发的哲学思维方式变革应当予以充分的注意,和谐文化从多方面深化了辩证思维,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矛盾对立统一为核心的唯物辩证法(尤其是教科书中的相关论述),与以“和”为主要精神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有新的认识。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中庸与融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矛盾和斗争,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又是两者结合的互补点。另—方面,由于时代发展和社会转型,马克思主义以前一些较强的话语,如革命战争、阶级斗争,现在要弱化;一些以前较弱的话语,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现在要强化。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思维方式和文化理念都会发生变化,即由压倒型到共生型,由你死我活到和而不同,由两军对战到合作共赢,由阶级分析到利益整合,由批判抽象的人道主义到以人为本,由阶级斗争为纲到构建和谐社会,由世界革命到和谐世界。

第二,对矛盾学说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内容有新的思考。列宁说过,“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同一的”。这就表明辩证法是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而不是无限扩大与激化对立面的学说。据此,关于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关于矛盾的分与合,关于矛盾对立面的结合与设置,关于矛盾的平衡与不平衡,关于矛盾发展动力论,都有了新的思考与把握。

第三,对和谐作为哲学范畴及其在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新的探讨。我觉得“和谐”应当成为哲学范畴,在西方哲学中,古希腊哲学家就提出过“美是和谐”,是从哲学视野研究和谐的。在中国哲学中,许多关于“和谐”的论述,也是从哲学角度出发的。当然,把“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它与联系、运动、发展、矛盾、静止、平衡等概念的关系还要进一步研究。

第四,对和平发展时期解决矛盾的方式有新的理解。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也曾提出过统筹兼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等很有价值的思想,可是由于“左”的错误的发展,后来越来越强调阶级斗争,而忽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终导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斗争哲学”。现在的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国际来看,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的时代潮流。从国内来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的主题。当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正视矛盾、认识矛盾、解决矛盾、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但是对于解决矛盾的方式要有新的理解,比如利益协调,统筹兼顾,比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比如互谅互让,合作共赢,就是和平发展时期解决矛盾的基本形式。

第五,对和谐的哲学思维方式有新的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哲学思维。“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的思想价值观念,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这里既讲的是和谐的文化精神,和谐的价值理念,也讲的是和谐的哲学思维。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的矛盾论思维,一般的强调矛盾是绝对的,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要用矛盾的观点认识社会主义社会。而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论的哲学思维虽然也主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但是更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着力于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样一种和谐论的哲学思维方式,无论是在认识矛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上,还是在解决矛盾的方式和最终结果上,都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一种全新的理解和把握,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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