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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冷藏箱装运新鲜蔬菜货损案

2009-01-20

集装箱化 2009年11期
关键词:荷兰豆货主货物

韩 博

1案情简介

某船公司承运1个40英尺冷藏高箱(内装保鲜荷兰豆),装货港为青岛港,卸货港为东京港。在东京港卸船时,该冷藏箱温度约为10℃,远高于设定温度(1℃)。收货人拒绝收货,并与船公司各自申请检验,检验结论:冷藏箱故障造成箱内温度上升,进而导致货损。船公司将集装箱回运至厦门港后,货主再次申请检验,结论:正常通电,设定温度为1℃,实际温度为28.7℃,货物全损。货主因此向船公司索赔4.5万美元,船公司以3.5万美元与货主达成和解。

2案情分析及建议

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船公司对运输全过程进行调查,仔细查找事故原因,发现本案存在以下问题。

2.1货物性质特殊

温度刻度盘的记录表明,自船公司收箱之日起,冷藏箱的温度虽然始终未达到设定值1℃,但一直保持在10℃左右,说明冷藏箱工作正常。由此判断,货物在装箱时未经充分预冷,加上新鲜荷兰豆的呼吸作用释放大量热量,导致冷藏箱温度无法下降到设定值。此外,新鲜蔬菜所含水分较多,造成冷机频繁除霜,也是冷藏箱温度无法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议船公司将保鲜荷兰豆这类货物作为特种货,收货时严格把关,要求货主对货物进行充分预冷,并及时告知船方重点监控。

2.2货物积载不当

本案中,冷藏箱底部和货物层间均放有木板,导致箱内空气流动不畅。温度记录显示,冷机送出的冷风温度为1℃,但回风温度约为11℃,由此也可推断箱内空气流动不畅。

根据提单条款的规定,因冷藏货物积载不当造成的货损,船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船公司向货主申明提单条款的相关规定,并加强冷藏箱积载知识的宣传。

2.3船方在温度检查记录方面存在过失

本案中,温度刻度盘显示冷藏箱在船期间的温度约为10℃,但船上温度记录表记录的温度约为1℃,由此可见,船方在冷藏箱的温度检查记录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如果船员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温度异常,船公司的技术人员就能尽早确认冷藏箱没有故障(船舶在日本港口停留期间,技术人员已对该箱进行检查,结论是冷藏箱本身没有问题),并确定货损的真正原因,从而为船公司争取主动权,协助检验机构得出正确结论,最终避免赔偿责任。

建议船公司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增强船员的工作责任心,在管货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冷藏箱的温度检查记录工作,做到早发现问题、早报告问题。

(编辑:张敏收稿日期:20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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