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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照民:粲然国徽 烛照民心

2009-01-20

时代名流 2009年12期
关键词:曲靖市曲靖人民法院

李 杉

编者按——

《时代名流》自2009年总第二十六期起,先后推出了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主任万立、执行主任熊斌(2009年总第三十二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2009年总第三十三期)、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永泉(2009年总第三十三期)等法界精英的专访,在政界、商界和学界及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作为法律一线的精英,他们是国家法律的执行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社会良知的守护神。他们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他们刚直不阿,清正廉洁,他们谦逊文明、勤勉敬业,他们泾渭分明、不偏不倚,他们明察秋毫、伸张正义。记者们没有理由不秉笔直书,尽力讴歌这些活跃在法律一线的先锋和名流们。同时基于广大读者的强烈要求,从本期开始,本刊特开办“法界名流”栏目,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入刊理由:

自2000年6月杨照民担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历经磨砺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赢得了“全国优秀法院”的殊荣,更以贴近群众、关怀民生的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称颂,曲靖中院因此成为了云南省司法系统中的一面鲜艳的旗帜。同时,杨照民院长以坚持不懈的钻研精神,结合自己司法工作的实际,笔耕不辍,写作了多篇法学论文,编辑出版了多本法学专著;杨院长不断推进法院改革,不断创新司法为民的服务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望。此刻,让我们走近这位学识渊博、待人亲切的西部中院院长,一睹他令人崇敬的风采。

走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宽敞的大厅四壁装饰着的壁画默默诉说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精神诉求。

那是象征着公平正义的女神,手持天平和宝剑,捍卫法律的尊严;那是象征着欧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中华法系的图腾,标示着法律发展的曲折历程和丰厚积淀;那是象征着曲靖市特色的电厂、矿产……于无声处彰显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杨照民院长的办公室里,整整一面墙的书柜吸引了记者的目光,那是他多年的收藏和作品,更是他在工作中勤于钻研的见证,而墙面上挂着的书法作品更是展现了他宁静致远的精神境界和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

杨院长和记者聊起了曲靖中院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带着儒雅亲切的笑容,从容淡定,却是信心满怀的自豪。的确,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荣誉室里,记者看到了太多的奖状和奖杯:中央综治委授予的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先进集体;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中共云南省委授予的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争创档案五星级标准工作顺利通过考评验收等等。而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和杨照民院长则连续七年被省高院授予党风廉政建设一等奖,更不要说2008年底获得的“全国优秀法院”的光荣称号了。杨院长指着那块金色的“全国优秀法院”牌匾笑着说,全国获此殊荣的中级法院仅有三家而已……

这不过是已经过去的2008年曲靖市中院获得的荣誉,2009年初,曲靖中院机关即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回首过去的荣誉让人沉醉,更撩拨着记者好奇心的是在这些光辉的成就背后蕴藏着的深层原因,那是曲靖中院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

实在司法管出创意

2000年6月,杨照民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来到云南省第二大城市曲靖,开始担任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职。上任伊始,杨照民院长便秉承超越自我、改革创新的精神带领曲靖中法院踏上了加强法院内部政务、事务管理,审判部门专司审判的精英化道路。

2001年4月,杨照民院长在云南全省率先提出了“大立案”审判流程管理改革。这是一个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制衡互补、廉洁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其目标在于从根本上遏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审判工作能实现良性循环。

经过了六、七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到2006年9月,云南全省立案工作会再次在曲靖召开,全面推行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立案”经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才终于建立起了真正的审判质效管理体系这一新型的审判管理模式。

据杨照民院长介绍,所谓审判质效管理体系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为价值取向和总体目标,以分权制衡的审判权架构、程序化、系统化的流程管理,科学权威的执行制度体系及制度化的司法评估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责任制度以及当事人举证、法官居中裁判为主要形式,以无错案、无超审限、无违法违纪为基本要求的具有审判工作特点,适用审判工作的审判运行机制。曲靖中院将这一模式称之为分权制衡、流程管理、质量评查、执行管理“四位一体”质效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建立起来后,过去审判工作中的常有的程序性错误、失误现象便没有再出现过。

具体说来,审判质效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即“三分立”为表现形式的司法权内部分权制衡;二是系统化、程序化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办理流程各个环节实现了“十统一、五规范”,杜绝了案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审判效率明显提高;三是司法评估制度和审判责任制度系列,建立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的一系列审判能力考核评估体系,对案件质量实行与年终岗位考评、公务员考核、后备干部选拔和干部晋职晋级、评先报功等“五挂钩”,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维护司法公信的执行制度体系,执行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司法权威进一步树立。从2003年开始,曲靖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再出现“抽屉案”等故意或过失违反程序的情形,法官的司法行为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法官的司法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上目标的高标准、具体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增强,办案节奏明显加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1年起一直持续保持了“无错案、无超审限和无重大违法违纪”的“三无”法院记录,主要办案业务指标实现“三增三降”,即收案数、结案数、调撤率持续增长,上诉数、改判数、发回重审数持续下降。为此,云南省高院许前飞院长等多位领导多次到曲靖调研,对这一具有曲靖特色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如今,不仅文山、普洱等云南不少州市法院都来曲靖中级人民法院观摩学习,连黔西南等地的多家州市法院也专程来曲靖考察和学习。

青少年犯罪总是让人分外痛心和惋惜,亦是一个困扰全世界司法系统的棘手难题,它考验着一个司法体系对人性化最深沉的理解。为此,20多年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力于不断完善、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方式,逐步形成了少年审判网络健全,庭前、庭中和庭后帮教机制完善的成熟审判机制,这一机制被称为“爱心三帮教”爱心工作模式。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曲靖两级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500余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符合就学条件的失足少年全部重返校园。

2005 年3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做法被中央文明委授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奖。200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370多个中级人民法院中,确定了17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其中之一。在2006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表彰大会上,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等13个国家部委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8年2月28日、29日,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在曲靖召开了全国试点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由此,具有曲靖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方式的影响面进一步扩大。

罗列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的奖项或许显得太冰冷,而那一个个被隐去了名字的失足少年则在他们的人生中默默感激着满怀爱心的法官们。也许,这才是曲靖中院对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不断创新改革的强大动力。

纵观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的改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于不断改善内部微观管理,事无巨细,只以规范和程序为标尺,于是司法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司法公正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系。可以这样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创新改革已经得到了领导的肯定、百姓的拥戴和同行的借鉴,正如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所说:“我信了,曲靖法院在审判质效和内部管理方面的理念值得全省法院学习、借鉴,曲靖中院的工作抓得实,做了大量实在的工作。”

制度建设无止境,规范管理无尽头。无论是“四位一体”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还是53项内部管理制度,都不能作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的终点。站在新的起点上,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需要秉持一种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以因时而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推动法院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

情系民生 融诚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有机统一于“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整体。这“三个至上”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杨照民院长在领导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改革创新中,正是牢牢把握了这“三个至上”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着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五个着力”,结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少年审判工作试点和全国多元化民间纠纷解决试点的实际,全面推行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宣威模式”、 大巡回网络“3+1”维稳模式(巡回法庭)、民事案件速裁等“四项”民生工作,初步建立起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民生工作机制。

这还得从已经在全省推广的“宣威模式”说起。

2008年底,全国进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此期间,曲靖共清理出执行积案6915件,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高达4905件,占全市列入“清积”案件总数的70.9%。该类案件数量巨大,严重影响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开展。于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消化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作为圆满实现“清积”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先决条件,将缓解全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和“执行难”导致的“生存难”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着力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思路、方式方法上进行探索。

在云南省高院和曲靖市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特别是在省高院许前飞院长的亲自指导下,曲靖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涉诉特困救助机制,专门救助“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终结,陷入灾害、疾病和贫困的申请执行人以及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

在经历了论证、试点、调研、协调等一系列的深入细致的工作之后,“宣威模式”才正式成形。这一模式将注意力集中于涉诉特困群体,以人道主义的大爱精神,带着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真切关怀,结合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到半年时间就建立了起来。它是一个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对涉诉困难群体执行救助的长效机制。

仅仅有一个良好的愿望难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救助机制,那么实行“宣威模式”所需要的救助资金从哪里来,决定了这一模式能走多远,能为多少特困群众提供救助。据曲靖中院的法官介绍,用于涉诉特困群体救助的资金由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构成,由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由法院负责对实施救助人员的申请受理和审核上报。2008年10月,宣威市政府即拨出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设立执行救助金专户,设立于宣威市财政局,由民政局专人管理,并每年安排5万元财政预算充实救助金专户。同时,云南省高院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分别注入30万元和10万元。截止2009年1月19日,曲靖全市9个县市区和市本级共筹集到位启动资金431.71万元,9个县市区财政分别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多则50万元,最低为2万元。截止记者采访时,曲靖两级共发放救助金396.50万元,纳入低保239人,纳入医保223人,共救助1305人,裁定终结执行案件932件,占全部无财产案件的19%。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这一模式是建立在政府主导、多部门积极配合基础之上的一项民生创新工程,它极大的凸显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切实帮扶。手捧救助金走入大学校门的孙云龙,或者领取了3000元救助金的浦周兰老人,或者饱含热泪给云南省高院许前飞院长写下感谢信的范廷选……这些“宣威模式”的受益者就是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模式最好的注解,就是继续深入推广“宣威模式”的意义之所在,让更多的涉诉特困群体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工作要做到位,做到细节之处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为此,曲靖两级法院在“清积”工作中积极探索,钻研出了许多方式,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有效解决。比如,将服刑人员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情形作为其积极改造、悔罪自新的一种积极表现,在减刑、假释方面予以参考。这种工作方式所产生的积极后果就是截止2009年5月7日,列入曲靖全市“清积”活动的4905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执结。

经过了成功的试点工作之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7日至28日举办辖区9个基层法院院长、派出人民法庭庭长、中院民事及综合部门领导参加的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等?“三项工作”促进会,两级法院正式全面推进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宣威模式”。2008年12月29日,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对涉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救助的工作汇报,对“宣威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至此,“宣威模式”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2009年5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在曲靖联合召开了“全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会议”,制定了《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在全省推广实施,标志着具有曲靖特色的执行救助“宣威模式”在云南全面推进。

“宣威模式”这一项创新之举,不仅解决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困难,体现了法院对涉诉特困人员的人文关怀,还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广为诟病的 “执行难”问题;更好地关注了民生、保障了民生和服务了民生,对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深入到老百姓中间立案,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的倡导之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创新了多种方式,以全面推进服务型法院建设工作。开展巡回审判,推进民事速裁,化解信访案件,实现便民诉讼是曲靖中院对司法为民精神的多项重要实践。

为使司法工作切实承担起关注弱势群体、服务基层民众的责任,坚持“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将巡回办案庭与农村基层的警务室、调解室、综治室有机结合,构建了具有曲靖特色的“3+1”维稳模式,形成了以乡镇为依托,以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集镇为辐射点的巡回审判网络。截止目前,开展巡回审判试点工作的沾益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率达89.33%,法院机关巡回办案率达66.8%。通过巡回办案,案件的调解率、当庭宣判率、一次开庭率、审执结合率明显上升,涉诉信访率明显下降。

推行民事速裁,可以有效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速裁机制是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依法采用方便快捷的审判方式,以较短的诉讼周期、较低的诉讼成本,对简单民事纠纷进行快速裁决,优质高效地解决纠纷。在麒麟区法院的试点工作中,设立速裁组,确定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租赁、借用、简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10类案件作为可适用速裁程序的民事案件范围,依法做到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同时适用便民、高效的流程,尽量在答辩期限、证据主张、审理周期、开庭方式、处理方式上体现便民、利民原则。据司法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在80%以上,个别中心法庭已高达98%,而采用巡回审判、电话预约、便民诉讼接待等司法为民措施的占总收案数的94%,采用速裁的平均结案周期仅为25天,最快的当天立案,当天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司法效率。

积极排查化解信访案件也是维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曲靖中院为此也下了很大功夫。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缠访、闹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曲靖中院明确把办案的社会效果和判后释疑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复查等各个环节上预防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内部实行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全市“一盘棋”,推出院长“家访”零距离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2008年,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委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行动的部署,中院成立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对重信重访案件按照一案一个工作组、一个责任人、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具体责任人和一个协查法官的方式进行包案,随后按照包案领导与上访人见卷宗、见承办人和见上访人的“三见面”的方式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杨照民院长一一细数他在曲靖市中级法院院长任上近10年光阴,让记者时时感受到的就是,每一项服务民生的改革措施背后都凝聚着杨照民院长对人民群众的一片深情;每一天细致的工作之中都凝聚着杨照民院长对云南司法建设的一片赤诚。杨照民院长以他勤恳的工作践行着司法为民的信条,在建设服务型法院的道路上进行不断地超越。

穷学不止 力臻完美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进步,被誉为学习型法官的杨照民院长深深的体悟到不断学习,不断钻研的乐趣和意义。在杨院长从事司法工作的数十年中,他一直勤于钻研,结合自己多年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刻的思索着中国法治的深沉内涵和司法工作发展完善的方向。

杨照民院长多年来学术科研可谓硕果累累,不胜枚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0大重点调研课题争标活动中,以杨照民院长为课题组长的《关于毒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课题顺利中标并通过验收,这是西部中级法院院首次申请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2006年5月,他的《法律殿堂里的实践与探索》公开出版发行。这是一本精选了杨照民院长各类法学探索及法院工作实践文章的法学专著,作为为云南省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以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主的理论研讨成果。

2008年11月18日,由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亲自作序、市委书记赵立雄、市长岳跃生等领导题词的曲靖政法系统首部专业志、部门志——《曲靖市法院志》,正式出版发行,其中收集珍贵图片近200余幅,其中彩色图片130多幅,文字80余万字。

杨照民院长不仅自己勤奋严谨、乐于钻研,他还将这种学习进取的风气贯彻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之中,带领曲靖中院的全体干警努力构筑终生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法院。

云南曲靖市地处云南东隅,自古以来就是人杰地灵、文化厚重之地,以“入滇锁钥”著称于世,享有“珠江源头第一市”的美誉。杨照民院长介绍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个西部法院,能够连续通过举办主题研讨活动的形式,提高法院的管理能力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值得充分肯定和提倡。这是在曲靖法院系统“司法能力建设”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专门发来贺电,以示肯定和祝贺。

自2002年以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始致力于构建学习型法院。曲靖中院针对法官学历层次较多停留在专科层面的实际,与云南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迄今已有百余位工作人员参加了云南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学习,81人参加了四川大学、北京大学的学习,12人攻读硕士研究生。

2003年起,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辟一年一度的学术论坛活动,这又是云南省内开先河之举。论坛要求每位法官围绕论坛主题撰写一篇调研论文或一篇好法律文书。由云南大学、云南省高院、曲靖社科院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委团对调研文章进行投票、评比、表彰。此举有效地激发了大家的调研热情、学习激情。其中2005年8月29日举办的第二届主题为“司法能力建设”研讨会,仅2个月就收到论文166篇,其中10篇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报参加全国法院第17届学术论文研讨会。为把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更新的境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举办第三届主题为“创建曲靖法院文化的品牌,塑造曲靖法官灵魂”的文化建设研讨活动,并将2007年定为文化建设年,举办了一系列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 至今,曲靖中院已成功举办“司法为民”、“司法能力建设”、“文化建院”三届论坛,全省“‘麒麟杯司法为民有奖征文”及一篇好调研文章等“五个一”评比等四项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学习借鉴价值的五本论文集、一本外宣文集和一本学习心得文章汇编。

2004年9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签定文化建院教学实践基地协议,法院为校方学生实习和教授调研提供平台,校方则为法院法官培训和指导论文,这一协作有效的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的联系了起来。

为了鼓励全体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全体人员的学习热情,曲靖中院建立了良好的学习激励机制。面对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等各种不同的岗位,制定了详尽的分类培训体系,以确保全体人员能够及时完成知识和技能的补充更新。对于在职人员,提出了40岁以下的人员必须完成法律本科学历的要求,以确保法官知识结构体系得到深层次的提高。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业务素质,经常性地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写作、书记员记录等岗位技能竞赛,并将每个人的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成绩等与年度考核、任职定级、职务晋升挂钩。为了满足法官们开拓视野、拓宽知识面的需要,曲靖中院还投入大量资金建起局域网和购买法学书籍、音像资料,构筑起了学习资源共享的完整体系,为全体人员的学习建立起了物质保障。在这样行之有效的学习激励机制促进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爱学习的风气日盛,大家寻案例、找选题、查资料、写论文,一方面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由实践升华到理论的高度,提升了曲靖中院的整体法学素养和理论水平。而今,曲靖中院已经形成了全员性、多层次、专业化的学习体系,正逐步实现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个人学习向团队学习、单项学习向综合学习、阶段学习向终身学习的转变。

翻开一本本《滇东法苑》,点击曲靖法院网上的一篇篇文章……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们展示了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家园。目前,《代表委员联络通讯》《滇东法苑》《法院宣传集锦》和曲靖法院网(http://qjzy.chinacourt.org)已经成为曲靖全市法官学术交流及外宣培训的重要载体,也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宣传、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窗口。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以大立案为依托,实行“三权”分离,强化审限管理,打造“效率”品牌;以审判质量评估管理体系为核心,构筑审判质效体系,打造“公正”品牌;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提高执业技能,打造“人才”品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司法维权、司法便民、利民上下功夫,突出少年审判特色,打造“爱心”品牌;在案件审理中,高度重视调解对缓和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打造“调解”品牌。积极参加“文明单位” “青年文明号” “巾帼建功”等创建活动,推进法院的精神文明建设。通过举办运动会、法官论坛、论文研讨会、文艺联欢会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工作人员精神生活,提高了工作人员文化素养,增进了团队精神,展示了队伍风采,树立了法院形象。

正是在学习型法官杨照民院长的带领之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体人员都在不断学习进步之中,每一位法官都在精心调研,每一位法官都在法学事务上日臻完善。坚强有力的文化建设正在蓬勃发展,而这正是一个不断进步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前行的不竭动力。

廉明清正称道人心

两袖清风、一心为民的杨照民院长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更是为人所称道。他自上任伊始便以一句“以我为标杆,大家看我的”开始了他为人表率的法官从业历程。而正因为有了自律,有了表率,杨照民院长在廉政工作中的要求和标准就更有说服力,更赢得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人员的一致认同,让他们真心信服和不懈追随。

杨照民院长和曲靖中院党组时时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三个方面入手,以“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我为镜”为原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他常说:“审判权是人民给的,我们决不能违背自己的职责和良知,我们要用廉洁来诠释对法律的忠诚。” 杨照民院长总是带头“吾日三省吾身”,向组织交心,与同志谈心,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注重从下属和群众的言谈中觉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一把手”。同时,曲靖中院重点抓住“一把手”履行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及时有效地解决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推进班子的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的集体战斗力和凝聚力,从而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谁不带头就不让他当头,谁不负责就让他担责,谁不抓落实就落实他”,这句话是杨照民院长对曲靖市中院中层干部的要求,虽然文字朴素,但是却是一个实实在在强化“执行力”的高要求。

“不公不正枉掌天平、顾亲顾情愧持准绳、贪财贪杯有污国徽。”杨照民院长如是说。在司法工作中,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按照?“审判执行工作创新管理机制,统一标准,防范自由裁量权滥用。同时,规范司法行为,实施干警配偶、子女从业报告制度,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回避制度、坚决遏制内部说情风”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将党风廉政责任制与审判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着力“以学养廉” “以制治廉” “以监治廉”风气的营造和养成以“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和创一流”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思路和工作格局。建立起以“一岗双责”为主的院领导、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负责制,法官思想政治工作疑难问题报告制,队伍建设状况定期分析制十项党风廉政等十项党风廉政工作制度,促进了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和完善“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以纠防结合、标本兼治为手段,以查错、纠错、评错、罚错四位一体为内容”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模式,构建起“跟踪管理、评查监督”的格局,做到对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执行等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和评查监督,有效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和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2009年1月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正式施行,曲靖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新发展变化,结合审判执行、行政、人事等部门的不同特点及在工作中的腐败高发部位,进一步凸显了法院各部门廉政责任书的“部门特色”,以便让全市法院在任何时候都自觉做到自警、自律,自觉规范行为,禁触“高压线”的同时,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了《实施意见》,并按照“高规格配备、高标准要求”的“两高”原则,选任配备了12名廉政监察员。

真抓实干的工作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带来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成绩。曲靖法院系统五年来没有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中院机关连续八年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连续七年被云南省高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一等奖,并连续被曲靖市委市纪委授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曲靖中院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并不让人奇怪,它们是在杨照民院长的身体力行之下,自然而然的结果。

“全国优秀” 峰巅寻进

2008年12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优秀法院表彰大会,曲靖中院从全国数百家中级法院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成为了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中级人民法院,而全国获此殊荣的中级法院也仅仅只有三家而已。这是曲靖中院迄今获得的国家级综合最高荣誉,不仅实现了争创全省一流法院的目标,而且跨入了全国先进法院的行列,走出了一条自强不息,迈向辉煌的奋斗之路,极大的提升了曲靖法院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度。

2009年初,曲靖中院机关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曲靖市法院共有156个集体和174名干警受到表彰和奖励,辖区9个基层法院全部进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业。采访中,记者获悉:经过严格的考核考察,曲靖中院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文化建设工作同时被推荐报送最高法院作为全国首批文化建设基地。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成功经验成为记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请求杨照民院长给予了详细解读。杨院长以清晰的逻辑将曲靖中院的成功经验总结为六个方面:

一是法院发展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必须清晰,符合时代要求,把司法为民的要求与争创一流法院的目标结合起来,使工作有不懈的动力。从曲靖中院确立的工作思路情况看,从2000年起,经过3年多的探索实践于2004年初确立了以“公正、效率、合法、求实、系统”为基调的五项改革原则,形成了符合工作实际的“勤奋廉洁、公正高效、团结守纪、务实活跃”十六字院风和“11142”工作思路,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牢记“公正与效率”主题,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物质装备建设四项工作,实现争创一流法院和落实司法为民两大目标。

二是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人大、政协的监督,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新时期的法院工作矛盾多,困难大,要做好工作,必须加强请示汇报和抓好协调,求得各方面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三是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工作要中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责任是第一位的,权力是第二位的,权力是尽到责任的手段,责任才是领导的真正属性。要增强责任意识,按“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要求,珍惜团结,维护形象。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仅要敢做敢为,敢抓敢管,敢于负责,而且要负全责,负总责,决不以“超脱”为由,不动脑想事,不动手干事,甚至不敢碰硬,不担风险,不负责任。具体在履职过程中做到与时俱进,以实为本,以人为本,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曲靖”建设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四是把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结合起来,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党的执政地位与司法公正结合起来,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

五是强化法院的管理,按科学管理的要求,抓好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事务管理和政务管理,坚定不移地推进法院改革,把改革与科技强院结合起来,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必须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要求和标准,开动脑筋,注重结果,会办事、能办事、办好事,体现以效果论英雄,凭政绩用干部。

六是队伍建设不放松。首先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教育不放松。不断建立行之有效的倡导性制度,完善宽严不一的惩戒制度、制定完善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对策,做到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相结合,强化纪检部门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之真正做到以权制权,确保勤政廉政的同时,以法院廉政文化园地为载体,对司法腐败典型案例的规律和特点,进行科学分析预测,对审判执行行政权力集中的环节进行机制创新,完善管理,加强监督,防患于未然。其次是坚定不移地把调动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提高素质、保持清正廉洁作为努力的目标,强化竞争、激励、监督三个机制,打破论资排辈和吃大锅饭的框框套套,体现以效果论英雄,以政绩用干部,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再次是坚持“三个不动摇”。思想政治建设方面不断加强群团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政治方向和清正廉洁;法院文化建设继续围绕打造曲靖特色法院品牌,培育曲靖特色法院精神;推进法院改革方面把司法改革与科技强院结合起来,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最后是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体现人文关怀。

“全国优秀法院”这个光荣称号,凝结着曲靖中院广大干警奋斗的心血和汗水,实践证明,曲靖中院多年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是深化争先创优工作的重要法宝。

业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将融入到曲靖法院的精神之中,这让杨照民院长对未来曲靖中院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他坚定的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曲靖中院一定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取得更大的成就,展开更光辉的蓝图。

与杨照民院长的交谈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悄然接近尾声,他的亲切平易让人如沐春风。由此可见,在他日常工作中,处理各种问题时带给当事人的温暖感受;他的渊博的学识让人敬仰,从他身上记者看到了一个法律实务工作者兢兢业业、不断进取的专业精神;他的廉洁自律让人信任,从他身上看到的更是一个“全国优秀法院”的立体风采。

离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忍不住回头凝望。因为那里矗立着的是熔铸正义的法界先锋,那里飞扬着的是一面云南司法系统招展的旗帜,而在那雄伟的法院大楼前一位朴实亲切的法院院长,一位务实勤勉的云南司法工作者正向我们挥手,正是在他的领导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踏上新的征程。

“不公不正枉掌天平、顾亲顾情愧持准绳、贪财贪杯有污国徽。”此刻,杨照民院长的话又回荡在了记者耳边,唯公正方能掌天平,唯大义才可持准绳,唯廉洁方可顶国徽。天宽地广,在法界,却只有唯廉洁大德者才能屹立其间!

责任编辑:吴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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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照民简历

杨照民,男,汉族,1955年2月9日出生,1975年4月2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云南楚雄人, 一级高级法官,中共曲靖市市委委员、市第一、二、三届人大代表,2007年11月当选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研究生文化。

1981年铁道学院政治系毕业,1986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哲学自考专科;1989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自考专科;199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函授本科毕业;2001年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毕业。

1970年8月至1987年在部队历任战士、队长、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集团军政治部干事;1987年8月部队转业后至1991年6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政治处干事、研究室副主任;1991年7月至1994年2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4年5月至2000年5月任云南高级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司法行政管理局局长;2000年5月经云南省委决定调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6月任党组书记、代院长;2001年2月经曲靖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当选为曲靖中院院长,2003年2月曲靖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连任院长,2008年2月曲靖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满票再次连任院长至今。

1994年起,杨照民当选为云南省法官协会理事、常务理事;1995年入选为中国法学会会员;2003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光荣称号;2004年起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兼职教授;2006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2001-2005度法制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001年度、2003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分别被云南省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公务员。

杨照民创作简介

杨照民主要调研成果:

他的《浅析边疆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边民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论解决执行难之我见》《深刻领会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等多篇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奖;2003年12月,以杨照民为课题组长的《关于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的调查研究》一文在全国法院“五羊杯”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刑事诉讼实践中的若干问题研究》被中文核心期刊《云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19卷5期刊出; 2006年初在全国法官协会和检察官协会联合举办的“两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论文研讨会上,论文《浅析法律思维》荣获二等奖,也是云南省唯一获奖的作品;论文《在继续陪审中完善陪审 》《 略论对“红头文件”的司法审查——侧重从实证层面》分别获得云南省法院系统2006年学术讨论会论文二三等奖;2009年10月,《司法管理科学机制模式之探——以曲靖中院审判质效管理模式的尝试为视角》获最高法院“科学发展与和谐司法”论坛征文二等奖。在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0大重点调研课题争标活动中,他担任课题组长的《关于毒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课题顺利中标并通过验收,这是西部中院首次申请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工作中,杨照民撰写的《中国入世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全面提高司法水平》《领导干部要以事业聚人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作风建设塑造一流法院》《科学解放思想力求新的突破》《科学管理规范司法行为 》等文章在中央、省级刊物发表后,受到有关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同时为法院工作开展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杨照民主要科研成果:参与编著了《实用经济法》《比较审判学》和《司法理论与务实》等法学著作。2006年5月公开出版个人法学专著《法律殿堂里的实践与探索》(2008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正式收藏),2008年4月主编云南法官文库《曲靖卷: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杨照民经典语录:

1.我热爱人民法官这个职业,珍惜为天平增辉的誓言。

2.审判权是人民给的,我们决不能违背自己的职责和良知,要用廉洁来诠释对法律的忠诚。

3.通过一次次的警示教育,让我更深切地看到了一个个腐败分子从辉煌走向灭亡的自毁心路历程,更深切地看到了腐败分子的贪婪嘴脸和可耻下场,更深切地看到了党和人民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4.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扶正祛邪,造福百姓,也能聚财猎色,中饱私囊。掌握好权力就能把握住命运,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一定要克服私心杂念,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我为镜。

6.17年的军队生活给了我坚强的毅力,让我时刻都以高标准来要求自己!

7.谁不带头就不让他当头,谁不负责就让他担责,谁不抓落实就落实他,确保各项决策预期效果的圆满实现。

8.凡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不力的领导不能担任法院领导;凡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态度不端正的法官不配当法官。

9.人民法院不能够通过创制法律规则的方式来司法,但可以通过改善微观管理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保障公平正义。

10.新闻宣传和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官们的司法经验、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理论研究能力都能在调研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增长,而这也正是我们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文书撰写水平的关键所在。

11.曲靖中院一年一个新台阶跨越式发展,使我们深深认识到,只有不断做好司法为民的工作,追求公平正义,自觉接受人大、新闻等各界监督,法院工作才能在创新求变中奋进发展,最终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赖。

12.回顾过去,当知成绩来之不易;展望未来,倍感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新的历史征途中,曲靖全市法院广大干警一定能够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以实际行动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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