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战略与新世纪中国村民自治
2009-01-18赵秀玲
赵秀玲
内容提要 经过近三十的发展,中国的村民自治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它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尤其是进入新世纪,村民自治的困境渐渐显示出来,并严重阻碍村民自治的深化和发展。以往,人们总认为,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是由于经济、政治、制度的阻碍和制约,但我认为,最根本的还是文化维度的被忽略,尤其是文化发展战略的缺位。只有确立城、乡二元的相生相长,而不是相互对立的文化发展模式,全力推动中国乡村的文化建设,新世纪中国的村民自治才能真正走出困境,再创辉煌。
关键词 村民自治 文化维度 文化发展战略 城乡互补 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5-0143-07
如果说,新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那么,村民自治为其一,且是最不可忽略的一项伟大创举,有人称之为“静悄悄的革命”(注:米有录、王爱平:《静悄悄的革命——中国村民的历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不过,也应该看到,进入新世纪,中国的村民自治开始降温,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困惑甚至症结纷纷出现,有人还对它产生厌倦、怀疑、否定的情绪和论调。不可否认,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村民自治确实已进入一个快车道,但也处于问题多多的“十字路口”,它将在“光明在前”中面临新的挑战。我认为,在中国村民自治初期,人们主要考虑的是经济、政治、社会等层面的变革,这是颇有道理,也是易见成效的;然而,当村民自治向纵深发展,尤其在新世纪的巨变面前,我们就必须考虑文化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文化发展战略的杠杆恐怕是新世纪中国村民自治走出困境、再创辉煌的内在动力。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成立即面临很大的困难,最突出地表现在:没有党的政策支撑,缺乏理论的指导与实践的借鉴。当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在世纪之交,人们又普遍感到深化难、创新难、提升难。进入新世纪,村民自治中的诸多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多样,制约着村民自治发展的速度、质量和信心。概括起来,当前村民自治的阻碍主要可归入以下四类。
第一,富人参政与贿选成风。由于中国农村经济普遍落后的状态,所以长期以来,“经济”一直是个关键词。换言之,经济发展成为整个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而选举能人尤其是由经济能人带领大家致富,一直是村民自治关注的焦点。以至于出现这样的现象:村委会候选人在竞选之日,竟众口一词地宣誓:如何努力地发展村庄经济。而考核与评选村民自治的优劣得失,人们也往往将经济放在重要甚至首要位置!如早在1993年,福建省新罗区开展的达标活动,主要是“以整顿后进村组织为突破口,以发展经济为根本”。(注:中共龙岩市委:《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好村组织建设》,1993年3月5日)可是,到了新世纪,富人参政愈加突出,尤其是富商全力竞选村官成为一种时尚。从一个方面来说,这有助于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改变村委会成员的内在结构;但另一面,它也有着相当大的副作用,即贿选现象加重,片面强调村民自治的经济因素及其功能,从而将村民自治引向偏路。比如,北京市通州区永乐镇熬硝营村的村民白金福,曾于2007年在村民面前坦然向媒体说:“先不说别的,我本人就贿选。连买选票带吃喝,砸进去150多万元。”即使如此,白金福还是落选了,据说,当选村委会主任的杜友俊投入贿选的钱比他还多。(注:佚名:《小小村主任,引得“大款”竟折腰?》,2007年11月28日,“新华社”)以如此巨资参与贿选,又是如此明目张胆、毫无顾忌,不能不令人震惊和深长思之!问题的关键是,贿选在新世纪决非个别和偶然现象,而是俯拾皆是,这就更加令人担忧!本来,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处于四个民主之首,且在中国已开展和实行了近三十年,然而它面临的问题却最多也最严重,这直接对村民自治的健康、深入发展构成破坏和威胁。更有趣的是,江苏射阳县曾出台一个红头文件,为选拔村干部制定了┮幌瞠新标准,即年收入只有达到10万元才有资格当村官。(注:郝洪:《富人究竟把中国的村民选举带向何方?》,2003年9月17日,“人民网”)显然,这是“经济至上”观念在村民自治中的表现,对民主、公正、平等的自治原则具有异化作用。
第二,村官无为和腐败成风。在选举之前,候选人往往大肆进行贿选,并发下誓言;而一旦当选为村官,他们就将誓言置之度外,甚至不择手段地进行掠取,这是许多村干部腐败的通例!因为贿选所用的重金,必须在当选后进行补偿,且进而可获更多的利益。就如有的村民所言:“贿选”对于竞选者而言,只是一种投资而已,最终他们还要捞回来的。有的村民甚至希望“贿选”,他表示:“往年村主任换届选举,一张票三四百元,最高上千元,去年没有贿选,这任村主任只是事后请大家吃了一顿饭,喝一瓶啤酒,小意思啊。”(注:党国英:《为什么那些村民视贿选为正常》,2007年3月21日《新京报》)而村官无为和腐败更是比比皆是,有的还是触目惊心的。例如,浙江省仙居县某村的集体年收入只有几万元,而村委会主任王荣伟在5年里疯狂作案,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注:《民主是腐败的天敌—浙江以村级民主自治推进反腐工作纪事》,《反腐败导刊》2004年第11期)又如,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经济欠发达的青海省,近些年村干部腐败有逐年上升之势,具体表现为:贪挪资财在2004年为246万余元,在2007年为511万余元,在2008年则达到778万余元。(注:韩萍:《贪挪手段直接 呈现抱团腐败 青海村官腐败现象透视》,2009年6月12日《法制日报》)在四年时间里,贪挪金额已增至四倍,足见村官腐败之一斑!这种腐败势必成为村民自治的毒瘤。当然,村官腐败远不仅仅限于经济,在政治、社会、道德等方面也有表现,这就势必将村民自治引向偏路甚至邪路。
第三,行政干预削弱村民自治。其实,自村民自治开始之日起,就一直存在着“行政”与“自治”的矛盾。希望和要求村民自治者强调的是,如何使广大的中国农村从简单的行政命令中解脱出来,实行民主自治;而反感和反对村民自治者则认为,在素质较低、相对贫困的中国广大农村实行民主自治,既不可能也是难以想象的,因为这必然会削弱党和政府对农村的领导、控制和管理。如薄一波曾对“政社合一”提出批评,强调“政社分开”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打破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他说:“政社不分,也是人民公社体制存在各种弊端的渊薮。”“公社对生产大队,大队对生产队(当时称小队),一般管得太多太死;公社各级的民主制度不健全;党委包办各级行政事务的现象相当严重。”“那时党委的实际领导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大权独揽,小权不散,因此政社合一在许多地方变成了党社合一。”(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915、762、948页)彭真也提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这些工作中有许多由它们来做比由政权机关来做更适当,更有效”。(注:彭真:《彭真文选(1941—1990)》,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77页)也正因此,乡镇与村民自治、乡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分开,是整个村民自治开展过程中的发展趋势。不过,近年来,这一状况又有了变化,即又有不少地方倒回来,开始加强乡镇对于村民自治的控制,尤其强调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即由党支书兼任村委会主任之职,这又为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有学者甚至提出:“两委”分立是“制约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明显的制度缺陷”,因此提倡“两委合一”是解决两委关系的有效途径。(注:党国英:《“两委合一”:乡村民主政治的重要发展》,《中国改革》2001年第5期)但大多数论者对此持有异议,认为两委“一身兼”是村民自治陷入困境的主因。(注:刘太原:《“一人兼”兼出新问题》,《乡镇论坛》2002年第10期)可以说,行政力量的强行干预仍是当下村民自治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治理理念、方法等的制约。由于中国一向缺乏民主和自治的传统,所以村民自治的理论与方法多是从西方引进,这一面带来中国村民自治起点较高的长处,但也存在简单搬用、套用和嫁接的不足。在村民自治早期,这种“拿来主义”还是颇有价值的,但渐渐地缺乏创新的模仿就显出其弊端。因为面对中国的村民自治,必须考虑中国传统、立场、经验和方法,才能走上中国特色的道路。如有人认为:“当我们引进‘国家这一‘自上而下的视角时,必然会引进‘现代,引进‘西方这些所谓的‘译语。但引用这些‘译语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当下的中国农村及其乡村治理。”(注:徐勇:《当前中国农村研究方法论问题的反思》,《河北学刊》2006年第2期)也有学者提出应走出书斋式的研究,即所谓的具有“学术重心下沉的学术关怀”,要“以农民的眼光看待农民”、“从乡村研究乡村”、从农民生活的环境来理解农民的政治需求的责任和情怀。(注:吴毅、李德瑞:《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兼论一段公共学术运动的兴起与终结》,《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某种程度上说,农村问题包括村民自治研究的滞后,也是导致村民自治在新世纪举步维艰的原因,因为没有正确、先进和科学的理论指导,村民自治很容易陷入盲目甚至南辕北辙的追求之中。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当下村民自治的困境呢?一般人往往都从经济、政治、制度等层面进行解释,如有人认为:是乡村经济的落后导致村民自治的贿选和腐败;也有人认为:长期以来的行政命令决定了村民难以实行真正的自治;还有人认为:正由于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甚至有较大的漏洞,才使得一些违规和违法者有机可乘、缺乏应有的惩治措施。某种程度上说,这些看法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由于缺乏对于贿选等严格的制度规定,所以很难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不过,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文化”维度的薄弱甚至缺失,尤其是没有将“文化发展战略”与新世纪中国村民自治联系起来进行思考。
二、文化维度在村民自治中的缺位
在近三十年的中国村民自治过程中,经济发展是主要杠杆,村委会选举和建章立制是主要任务,而道德建设却多有忽略,至于文化维度则被放在更次要的位置。可以说,在村民自治初期,文化维度的缺位所带来的问题还不太明显;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与深化,文化维度的重视和加强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文化”当然不能与“经济”、“政治”绝缘分开,它们具有兼容并包的关系,也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有“文化产业”和“政治文化”的提法。不过,经济和政治毕竟与文化有别,它们往往缺乏文化的包容性、稳定性、持久性、内在性和前瞻性,就如马修•阿诺德所言:“‘文化不是行动的敌人,而是盲目、短效行为的敌人;文化是前瞻性的,它致力于人自身的内在的转变。”(注:马修•阿诺德:《文化与无政府状态——论政治与社会批评》,韩敏中译,三联书店,2002年,第14页)当村民自治忽略或缺乏“文化”建设的维度,它势必带来诸多问题,甚至进入一个发展的瓶颈之中。
除了作为辅助性和一般性的平衡考虑,笼统谈及村民自治需要提高村民的素质、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外,近三十年的村民自治普遍对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更缺乏切实可行的发展力度。相反,许多村庄出现了文化的“空洞”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村建村容缺乏保护和统筹安排,随意拆建使得许多村庄面目全非,更谈不上村庄建筑文化的承续和发展了。二是乡村生态破坏严重,由于过于重视经济效益和功利目的,许多乡村受到污染,有的变得满目疮痍,尤其是那些金、煤等矿业和化工产业毫无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结果得不偿失!三是由于道德的失衡甚至沦丧,有的村庄矛盾重重,不要说地痞流氓横行乡里,就是友情亲情也受到严重的摧残和异化,封建迷信、赌博等不正之风大有甚嚣尘上之势。(注:参见周少来:《大村纪事——关中某地农村的调查与思考》,《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2期)四是民间文化的流失和灭绝。乡村作为地大物博的中国的边缘,它一面有其落后保守的局限,一面又有稳固坚守的长处,许多城市可以随时代和历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但乡村却能一如既往地运行,就如同“日出而做,日落而息”一样。民间文化千年百代的沿续,至今正面临着失传和灭绝的危险,这不能不与村民自治的忽略有关。五是文化精英的缺席。即使在中国古代还有叶落归根的官僚乡绅,在改革开放前还有知青下乡;然而现在的精英阶层基本撤出了乡村,不要说官员将来不会叶落归根、退居乡里,也不要说知识分子退休后甘于巢居都市,就是大学、博士毕业后又有多少人愿意回到乡下服务?福建省的调查发人深省,据统计,2004年属于三明、南平、福州、泉州、漳州农村生源的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19800人,有76%到外地求职;年内5市农村地区接收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2513人,与到外地求职人数比为12∶100;引进外地人才110人,流出1036人,流出流入比为9∶1。五个设区市的农村地区每年在各地高校在读研究生近千名,2003-2005年度通过正规人事部门在农村就业的只有42人。③郑亨钰、叶敏弦:《农村人才流失的负面影响与应对策略》,http://www.fjrs.gov.cn,2008.1.9.试想,在一个缺乏文化精英的乡村,其文化的荒漠状态可想而知!六是农村社会的“空巢”现象。不要说许多农村留不住文化精英,就是稍为年轻者也都外出打工,有的村甚至出现只有“老人”和“孩子”留守家中的奇观。福建省三明、南平、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外出打工的流动人口中,15—45岁之间的年轻劳动力成为流动人口的主流,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才占外流人才总数的70%以上。③
另据对内蒙古的有关调查也发现,内蒙古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大部分是青壮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到85%;而常年在家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44岁以上,小学文化程度者占到55%。农村地区实用人才总量不足6%。方玲:《内蒙古调查:关注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http:\wzvcst.cn,2009.3.23.上述的“空村”现象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这不仅失去了村民自治的基础,影响参与者的数量和质量,也使许多孩子处于“流浪”和“半流浪”状态,还使整个村庄“虚浮”起来。六是农村文化的荒芜现象。尽管有许多中国乡村已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文化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也有不少村庄处于文化沙漠的状态。如有人说,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农村中的划旱船、踩高翘、黄梅戏、样本戏、集体看电影等活动还开展得热火朝天,有声有色,到九十年代中后期,乡村乐队、家庭卡拉OK也风行了一段时间,而如今这些都已销声匿迹。如今的农民在农闲时主要是打打牌、走门串户聊聊天等,几乎没有什么特色的集体娱乐活动了。也有人说,农村真是越来越枯燥了,不要说农闲时,连过年过节也觉得没多大意思!以往,农闲时,人们还看看报纸,听听广播,下下象棋,讲讲故事,唱唱山歌;过年过节时,农民们准会自发地组织一些民间活动,如划旱船、踩高跷、舞龙灯……搞得有声有色,既给节日平添了喜庆的气氛,又给人们送来健康的精神食粮。可是这几年,一些健康文明的活动越来越少,偶尔有镇上划旱船的下乡来,人们跟着老远看新奇。人们聚在一起,与赌博抹牌有关的事成了“热门话题”;相反,农事、国事、天下事怎么也吊不起人们的“胃口”。(注:参见仁宗:《农村文化,如何培植沃土》,2006年5月30日,“人民网”)由此可见,农村文化生活的苍白与荒芜。总之,由于对“文化维度”的忽略,中国的村民自治在取得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成就时,又留下了诸多损失和遗憾,
也因此,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重视农村的“文化建设”问题,(注: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11月7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包括文化建设在内的农村全面发展的战略思考。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注:胡锦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此,“文化软实力”被放在一个至为重要的位置上。2006年1月25日下午,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中,胡锦涛又强调,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注:康永兴:《胡锦涛强调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性》,2006年6月7日,“中国新闻网”)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已看到从文化角度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及其历史意义!不过,由于各级领导尤其是村民自治对于这一路线方针理解得还不够深入,致使有的地方没有付诸实践,还有的地方即使努力了,也有南辕北辙之憾!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地方出现了所谓的“形象工程”,即在村庄能看到的地方修缮一新,却将不堪入目之处遮挡起来,而其农村的破败面貌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这样的所谓“新农村”,表面看来面目一新,但换汤不换药,根本没有“文化维度”的提升,有的只是应付检查,马虎过关!
应该说,虽然党和国家已充分认识到从文化建设角度发展新农村的重要意义,但真正要落实到行动上,尤其是能创造性地理解其要义,那并非是一朝一夕所能达成的,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和付出非常艰苦的努力。从此意义上说,近三十年的中国村民自治还处于初级阶段,今后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有更多、更艰辛的工作要做。
三、文化发展战略与村民自治新路径
确立了村民自治“文化维度”的发展,就可以克服和超越只重从经济、政治和制度层面理解村民自治的局限,从而将村民自治引入文化发展的轨道。不过,我们还应跳出村民自治本身的圈子,从“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理解城、乡关系,以便探寻村民自治的新路径。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是从“城、乡对立”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发展,理解村民自治的发展进程的。
应该承认,与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城市发展方面迈出了巨大的步伐,发展的速度也是惊人的。某种意义说,这是符合世界潮流和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因为没有城市的发展,就很难有现代的城市和公民,也不可能有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因此,大力发展城市或城镇标志着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潮流。不过,在理解中国的城市化和城乡关系时,还要具体分析和细加斟酌,不能进行表面化的阐释,更不能做出错误的理解。
在许多人看来,中国的现代化就等于中国的城市化(或者是城镇化),而中国的城市化(城镇化)又意味着逐渐减少甚至消灭乡村,因此有人这样认为:“中国的城市化有其特别的艰巨性。首先是待转移的农村人口多。如果要将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提高到世界的平均水平47%,就要转移农村人口约1.5亿人,如果要将城市化水平提高到与中国的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相应的水平,则要转移出农村人口约2.5亿人。有专家估算,要妥善安置这些农村人口,为这些剩余的劳动力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走发展大城市的道路,意味着在现有城市基础上,至少要新建1000万人的城市20个,或100万人的城市200个。”(注:谢福瞻:《中国城市化的战略重点与政策支持》,2008年10月15日,“名人网”)这种看法既不现实也不合理,不要说我们很难将地大物博的乡土中国都变成都市,即使完成了城市化又有何益?因为没有乡村文化,而只有都市化,那么中国就不成其为中国,数千年的中国文化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根脉。我认为,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五”计划的建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抓住了我国城市发展的难点和重点,找到了加快中国城市发展进程的切入点。但这一提法只是要加快城市发展,并不是要用“城镇”将“乡村”完全消灭。因此,我们不能对城、乡关系进行二元对立的理解,而应做出辩证的思考。只有这样,中国广大的农村才不会被逐渐“化”掉;相反,它应得到更好的保护、维护和发展,从而与发展的城市形成参照、互补和融通。也是在此基点上,新世纪中国的村民自治才会获得新的增长点,并焕发出勃勃的生机。具体说来,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
一是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从生态角度保护、维护和发展乡村文化的精髓,这是村民自治得以深化和发展的基石。经过改革开放,我们获得了许多宝贵经验,其中一点就是在学习西方的同时,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城、乡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当如此。众所周知,中国是个有着数千年乡土文明的古国,站在现代化的角度看,它固然有这样和那样的不足甚至弊端,但其乡土文化精神也是不容否定的。比如,中国人热爱自然、并从天地自然中获益,从而创造出独特的人生哲学和艺术精神,这是建立于城邦制度的一些西方国家难以比拟和想象的。当人们生活于大自然的怀抱,与亲情和近邻为伍,他的心灵也就获得了安全感、生命底气、内心的平和;相反,现代都市的高楼大厦以及相互隔膜的人际关系,则会让人心变得封闭、焦虑甚至分裂和异化。因此,我们不能想象未来的中国人都离开乡土住进都市,住进与自然土地越来越远的钢筋混凝土中。在我看来,中国的城市一定需要发展,且需要有大规模的发展;不过,一定不能将乡土弃之不惜,而是要保存、维护和发展中国农业文明的精髓。狄德罗曾说过:“真正的财富只有人和土地。人离开了土地就一文不值,土地离开了人也一文不值。”(注:见狄德罗的《百科全书》“人”条,王太庆译)可见,大地、自然之于人的重要性!试想,当广大的中国农村有好山好水好风光,有不受污染的饮食,有独具特色的乡村建筑、戏曲等艺术,有纯朴、自然、真挚的风土人情,它何愁没有吸引力,何愁村民自治会失去基础?比如,当“乡村”不是被“城市”同化、异化、吞没,而是具有城市不可代替的独特魅力,它必会吸引更多的人包括城里人甚至精英阶层,这样村民自治才能有更多的参与者,使村民自治建立于可靠的基础上。因此,要使村民自治走出困境,必须确立城、乡共同、和谐发展的文化战略理路,不断赋予乡村以独立的价值和魅力。
二是要突破经济发展的单一模式,也要超越眼前的功利目的,充分认识和发掘乡土中国的丰富资源,这样既可为村民自治奠定雄厚的经济基础,又能使村民自治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如果从纯经济的角度看,乡土中国确实难以像城市那样在短期创造巨大的财富和利益;但是如果从文化角度思考,却又不能忽略它隐含的极其巨大的内在潜能。例如,可利用地方优势,发展自己的特殊产业,同样可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像在郊东半岛地区,因水质优良、阳光丰沛,可发展水果业、养殖业;在江南地区,由于竹林繁茂、草木成荫,可发展手工编织业和造纸业;在云贵高原、西藏高原地区,因为山清水秀,可发展旅游和饮用水事业。如能将这些资源充分利用,其经济效益恐怕不亚于发展城市和进行工业生产。再如,从长远的观点看,发展工业有环境污染问题,而一旦环境被污染和破坏了,再来治理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是许多地方只看眼前利益、只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惨痛教训!但如能保住中国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到自然山水的重要性,珍视乡土中国的风土风情和人生智慧,这里面不仅有商机,更有难用经济进行衡量的文化资源!以中国的西部开发为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之理解为:在中国西部实行工业革命和城市化,而应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因势利导、开发其独特的价值内容,即更多地从文化角度进行思考和理解。问题的关键是,当突破只从纯经济角度开发中国乡村的模式,代之以从多种角度尤其是文化角度来理解中国乡村,那么,乡村经济的困境就会应刃而解:一是靠乡村魅力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二是国家加大城市“经济反哺”乡村的力度,以“空间”换取“时间”,以“现在”获得“未来”,只要能保住和发展乡土文化的精华,再多的经济投入也是值得的。果如此,抛家别子、进城打工的农民队伍就会有所改变,村民自治也就有了物质和人才的双重保证。
三是要建立都市与乡村的交汇融通模式,以收到双盈、互补、共进和相得益彰之效,这样的村民自治才是开放、自足、有活力和可持续的。既然中国的未来不能走单边的“城市化”(城镇化)道路,更不能墨守成规地坚守乡土中国的格局,而应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建立一种双向互通的关系,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而达到一种合理、平衡、充满生机的生态。因为“都市”能为“乡村”注入现代的思想气质,而“乡村”则能为“都市”注入生命活力,避免现代都市病的发生。林语堂曾以“老北京”为例,这样谈他的都市乡村文化理想:因为周边有海淀那样的田园风光包裹,所以北京才显得可爱;因为北京城中有美丽的山水、充满艺术性的建筑,所以才有园林的感受。林语堂还这样谈老北京的胡同和院落,他说:“北京有的是静寂。它是一个住宅的城市,在那里每个人家都有一个院落,每个院落中都有一缸金鱼和一棵石榴树,在那里菜蔬都是新鲜的,而且梨子是真正的梨子,柿子也是真正的柿子。北京是一个理想的城市,在那里每一个人都有呼吸的空间,在那里乡村的静寂跟城市的合适配合着。”(注:林语堂:《动人的北京》,《讽颂集》,《林语堂名著全集》第15卷,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1-52页)这是城、乡融通的一个典范!因此,中国未来城、乡发展的健康之路一定不是“乡村”被“城镇”吞没后的“城市化”,而是“城镇”与“乡村”相互包裹和渗透。果如此,我们就不急于以“追赶”的方式实现所谓的“城市化”,而是在不断发展和创建中国现代都市文化的同时,保存、维护和创建有个性和魅力的“中国新农村”。就村民自治来说,我们应更多地引进都市文化的价值观,培育具有现代意识的新型农民,优化村民自治的人才结构,因为没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农村人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村民自治。这就牵扯到如何让村干部和村民掌握科学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育他们的公民权利意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现代的思维方式以及现代的交往和合作精神。比如,有人调查发现,福建省和江西省的一些村委会成员,虽然他们的主观意愿是为了维护村民群众的利益,并且在决策程序上也是合理的,但由于缺乏“民主训练”,也由于文化知识有限,再加上信息不畅通等原因,从而无法做到真正维护自己的长远利益。(注:贺东航、朱冬亮:《关于当前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探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09年第1期)又如,民主交往与协商精神对于村民自治也是十分重要的,它能使村干部和村民树立公民的意识,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创造性,避免行政命令式的专断与腐败。像浙江省通过“民主恳谈会”,创造了一种基层协商民主的自治和管理新模式(注:房宁等主编:《浙江经验与中国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68页),由此,它被称为“21世纪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道新曙光”。(注:胡国强:《甲申年:见证浙江民主足迹》,《浙江人大》2005年第1期)还有,培养相互交流的艺术也很重要,有学者这样说:“培养交流思想的技巧应永远是民主教育一项中心的目的。”“培养交流的艺术是民主国家公民应视为自己必须完成的一项不容松懈的要求。”(注: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69页)这些都是我们新农村建设和村民自治所应予以重视的文化课题。总之,通过城市对于乡村的“文化反哺”,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现代意识,从而将村民自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换言之,只有村干部和村民不断提高现代意识,村民自治中诸多困局才能根本被打破。我们很难想象,当村干部和村民有了现代意识,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大大提高,他们还能为几百元钱就简单地将自己的选举权抛弃,村民自治还能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腐败成风。
“文化”犹如坚实的地基,有了它,新世纪中国的村民自治才能更上一层楼,否则就是沙上建塔;“文化”也像飞机跑道,有了它,新世纪中国的村民自治才能在天空翱翔,否则就是一堆钢铁。而“文化发展战略”则仿佛是提高和飞行的罗盘,有了它,新世纪中国的村民自治才不至于迷失方向。也可以说,文化维度和文化发展战略是重大的引擎和内动力,它能在近三十年经济发展与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将新世纪中国的村民自治推向一个新高度。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应进一步研究,在新世纪中国的村民自治中,应如何发挥文化的创造力和前瞻性,如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新路。这既需要探讨文化维度和文化发展战略的内在机制,也需要发挥广大村民和国人的伟大智慧,还需要加大国家的指导和调控力度,在多元共存、相互参照、取长补短的关系中,将新世纪中国的村民自治推向一个新阶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责任编辑:曹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