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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女性:失语者的权力

2009-01-15王林博

文学与艺术 2009年12期
关键词:左传女性权力

王林博 段 艳

【摘要】《左传》中叙述人物众多,女性作为一个群体是失语者,然而她们却凭借其身份和技巧行驶权力。布尔迪厄和福柯的权力理论,有助于深入分析女性权利的特征和生成模式。

【关键词】《左传》;女性;失语者;权力

《左传》[1]上起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下至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记载了春秋时期约250年间波澜壮阔而又丰富复杂的历史。《左传》中女性零散地出现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叙述中,叙述女性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增加男性故事的完整性。然而这并不足以断定作为失语者,她们没有丝毫权利可言,相反她们的权利有着一定的特征与模式。

一,《左传》女性:作为失语者的存在

据初步估计,《左传》中所提到的人名多达3400多个,相应的人物则有2400 多人。大多数女性则是只有其名不见其事,抑或名姓皆略,其中女子有名有姓者只有约150人。[2]

依此推算,《左传》记载人物的男女比例约为(100:7)。但是,我们知道在任何社会的正常状况中,男女性比例总是大体一致的(100:102)。[3]为什么在记述时性别比例会如此悬殊呢?难道她们不曾存在吗?当然不是,从《左传》整体上来看,女性几乎都是没有话语权的,叙述女性仅仅是为了男性故事的完整性。最典型的莫过于“郑伯克段于鄢”中的姜氏,在这场复杂惊险的宫廷斗争中,作为主角之一的郑伯母亲姜氏,只是在故事接近尾声时从隧道里面走出来说了一句话: “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这是男权话语下对女性的漠视。

那么“左传女性”作为失语者的存在,就能断定她没有任何权力可言吗?我看未必,法国学者皮埃尔·布尔迪厄和米歇尔·福柯的权力理论给予我们很大的启示,指引我们在左传女性权利的特征和模式上有所探索。

二,《左传》女性的权力特征

布尔迪厄将男性独占的“官方权力”和女性经常行驶的“支配的权力”加以区分。他认为在很多情形下,女人有很大的决定权,只是要在表面上承认绝对男权的“障眼法”下进行。这说明,等级制度的外表和官方的权利结构掩盖了权利运行的真实情况。[4]

这就是说在《左传》中男性的权力是显性的,而女性的权利更多的时候是隐性的。这也是左传女性权利的一大特点,例如楚夫人邓曼:

(桓公十三年)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这里的楚子作为一国之君,遇事却先入告夫人,经邓曼分析才恍然大悟,无奈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夫人邓曼是楚国国事的重要参与者与决策者。在此楚君向夫人征求意见,沦为一个政策执行者。

同样的例子还有如,(僖公三十三年)秦军在崤之战中败北,三位主将被俘。文嬴(秦穆公的女儿,晋襄公的母亲)为他们求情,曰:“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在这里文嬴身为晋国国母,又是秦国的公主,在救助秦军的三位主将一事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名为“求情”,但晋襄公根本不敢不给母亲这个面子。反问如果文嬴不是国母,她还能借“求情”向襄公施压吗?

三,《左传》女性的权力生成模式

布尔迪厄分析了女性权利的特征,福柯则对权力进行了进一步阐释,他指出权力“不是一件能被拥有、攫取或分享的东西,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可以把持或任其流逝的东西。”代之的而是,“权力在无数点中运行,它在各种不平等和流动的关系中互动”。他指出,与其问“谁有权力”和“谁被剥夺了权力”,还不如去寻找变化着的权力分配状态。[5]

福柯的理论对长期以来我们热衷于批判“男性的霸权”,同情“女性被剥夺的权利”的观念是一种重构。以往仅仅是静止和片面的看待权利问题,没有认识到权力的运行状态。基于“寻找变化着的权力分配状态”这一启示,我们力求在动态和全面的层次上,分析左传女性权力的生成模式。

首先,贵族身份是构成《左传》女性权力的基础。郭沫若先生把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之前的春秋作为奴隶制社会的末期,在这之后的战国作为封建制的初期。[6]由此《左传》所记年代可以看作是奴隶制和封建制的交替和过渡阶段,是典型的阶级社会。在内容上看,《左传》中的女性都是在政治婚姻和贵族生活中出现的,其无一例外的拥有贵族身份,这种阶级权利是左传女性被写入史书和干预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

其次,王室婚姻和子嗣争夺是左传女性权力走向鼎盛的关键。《左传》依鲁国国公编目和安排内容,从这个角度看实为诸侯家史。王室婚姻是女性从一般贵族上升为王室成员,进一步扩大权利面的主要途径。同时,西周虽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7]但实际中经常出现诸公子争夺太子之位及君位的斗争,这些公子的母亲在切身利益和命运走向的双重驱动下,积极参与到子嗣争夺当中。在 《左传》 中婚姻和子嗣争夺的例子不胜枚举,甚至有夺她人之子的现象出现:

(隐公三年)卫庄公取于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万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一旦在子嗣争夺中胜出,便贵为国母,则有前面提到的文嬴借“求情”向襄公施压,救助秦将的权利。

再次,复杂的外戚关系是左传女性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左传》中政治婚姻占相当大的比例,面对政治婚姻的强大外援、内助作用,娶什么背景的妻子,也成为各国公卿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甚至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政治前途。[8]相对女性而言外戚关系也是影响其地位与权力的重要方面。以齐鲁两国外嫁女子的差异为例:[9]齐国像庄姜、宣姜,多嫁往大国,如鲁、晋、卫等,且大多为国君夫人,她们参与政事且引起了所在国的朝政动荡,如哀姜、穆姜。鲁国女子多嫁往小方国,如杞、纪等;大多命运不佳,被休弃者如杞桓公夫人叔姬、郑伯夫人伯姬,几乎都没参与政治。齐鲁两国外嫁女地位和权利迥然有别,既非相貌问题,也非礼俗问题,根本之处就在于齐鲁两国实力悬殊。

以上阶级基础、婚姻和子嗣、外戚关系,正是《左传》中女性权力普遍的生成和运行模式。

四.余论

在以往左传女性研究上,很多人认为这些女性多为悲剧形象,有人留意了《左传》所写的反面女性人物,她们无德无行历史留骂名。

既然左传女性有权力可言,为什么长期以来却为我们所忽视呢?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伴随着现代妇女女性意识觉醒,女性主义理论和妇女史的研究蓬勃展开。人们“发现仍有许多未知的、重要的问题要研究,许多谬误有待矫正,许多空白有待填补,新的思想也需要给予鼓励……” [10]不过这种“认识女权”运动很多其实还是以男性为标准,王政先生在此问题上的见解颇具深度:

在未能清理、解构‘女人一词所包含的所有文化含义(历史的,当代的)之前,‘做女人的口号必然调动起‘女人这个符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标志的负面意义,而对依然存在的社会性别等级文化则毫无批判力。……因为,脱离了对女性生存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考察,脱离了对女性所处的家庭、家族、社会关系的了解,我们是无法阐释和揭示置女性于从属地位的历史过程以及权力运作场所的。[11]

同理,脱离了权利运行的真实情况,对女性作本质性论证的结果是强化和再制造男权统治文化关于女性的种种设想。本文对左传女性权利之特征与生成模式的探讨,正是对以往局限的一次初步开拓。

【参考文献】

[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以下《左传》引文均来自该书。

[2]方朝晖:《春秋左传人物谱编纂缘由》,齐鲁书社,2001年,第1页。

[3]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第215页。

[4] [5]转引自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1~12页。

[6]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40页。

[7]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第453页。

[8]张瑞芳:《<左传>政治婚姻下的女性形象》,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年第4 期。

[9]彭安湘:《论<左传>中齐鲁两国女性的风貌及其文化内蕴》湖南商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0] [美] M.J.博克瑟:《作为妇女史的女性研究》,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11]王政:《“女性意识”、“社会性别意识”辨异》,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1期。

作者简介

王林博(1984--),男,安徽省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史学理论及中国史学史08级研究生

段艳(1983--),女,安徽省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史学理论及西方史学史08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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