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助政策在高校实施中引发的反思
2009-01-14雷志强李晓峰
雷志强 李晓峰
[摘要]近年来,中央财政大力资助贫困生,体现党和国家对贫困大学生成长的关怀。新资助政策的突出特点是助学金额、范围空前加大,这一政策的实施,引发部分学生的心理失衡等相关问题,同时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挑战。文章认为,只有适当控制国家助学金发放力度,加大贷款助学金额和范围,建立助学金享受者长期公示和跟踪监督体系等,才能处理好因助学金额较大引发的负面问题。
[关键词]高校 助学 思想政治教育 负面问题
[作者简介]雷志强(1971- ),男,陕西延川人,延安大学学生处学助中心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李晓峰(1982- ),男,甘肃天水人,延安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秘书,助教,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陕西延安716000)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35-0044-02
一、新资助政策奖助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据统计,目前高校学生中大约有30%左右的贫困生。近年来,政府、高校和社会为帮助贫困生做了大量工作,明确提出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并建立了奖、贷、助、补、免等一系列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尤其是2007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从完善制度入手,通过切实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建立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助学经费等措施,大幅度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切实提高资助水平。2007年秋季开学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中央财政支出由2006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07年下半年的9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投入,达到154亿元,2008年全年达到308亿元。全国有20%的大学生可以获得资助,90%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能获得国家资助,由于新国家资助政策有着鲜明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确实缓解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了学业。但近年来,随着受助比例的逐步扩大,新的国家资助政策在高校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资助政策在高校中的持续发展。所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是现实必要的。
新的资助政策形式多样,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类型。同时,奖助力度也有所加大。新的政策既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能鼓励优秀学生,奖优的措施主要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帮困的资助措施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每年有5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资助,约占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每年资助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按有关规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
二、新资助政策下国家助学金的负面影响
设立国家助学金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数额很大,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第一,对于家庭经济真正困难而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来说,可能被部分人视之为天上掉落的馅饼,取之心安,受之理得,助长了部分学生的依赖心理。随着资助力度的加大,资助的金额越来越高,如励志奖学金达到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也有高达每生2500元的标准,这造成有些贫困生思想上走入误区,以贫困为资本,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而不期望通过获得奖学金、勤工俭学活动来解困,成为经济和思想的“双困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一些学生的心理不平衡和“不贫装贫”现象。既没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作用,也没在劳动上有所付出,更难说在心灵上有所感恩。第二,家庭经济条件从最富有到最贫困之间应当是没有级次、没有台阶的直线,人为地分档定级会使因名额受限而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那部分学生心理失衡,随着资助比例的增大,受助的人多了,很多人都想获得资助,甚至有些人认为“不要白不要”,通过各种途径争着获得资助,导致部分学生不能融洽地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树立。第三,助学金评定的标准除了贫困程度,也注重学习成绩,因而相当一部分学生为了取得高分,不择手段,或考场作弊,或行贿教师,影响了考风,败坏社会风气。第四,获得资助后不能合理消费。有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前后判若两人。在获得资助前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在获得资助后有了一大笔钱,不能够合理消费,出现请客吃饭、买高档生活用品和化妆品、疯狂上网等。甚至有的学生获得资助后依然不缴纳学费或者利用贷款来完成学费,而把资助用来消费。第五,与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传统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学金的奖励发生冲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一直是高校用以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过去一直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后,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最低额度为1500元,远远高于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无形中冲淡了传统的各项评优,使不少学生产生“自身再努力,不如弄个证明,当贫困生实在”的想法。此外,《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4%~6%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的各项评优奖励经费的来源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和过去相比,新的国家资助政策在资助范围、资助力度以及资助形式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政策导向明显,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学生自强自
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三、新资助政策在高校实施中引发问题的解决途径初探
1.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助学金评定的始终。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知恩图报、饮水思源的良好道德传统和价值观念,这是通过大学生资助体系进行德育工作的价值基础,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国家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是为了帮助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学校宣传部、学生处、就业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单位可开展相关主题的视频教育、班会交流、辩论赛、征文等活动。通过开展说一句感谢话、写一封感谢信、做一件感谢事等活动,在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主的同时,教育贫困生能经常站在他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感他人所感、知他人之情,学会感谢人、体谅人、帮助人。积极营造团结互助的校园氛围,给予贫困大学生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冷漠薄情、忘恩负义、不守诚信等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对感恩图报、诚实守信的行为要及时给予肯定和赞赏,最终实现育人和成才的目标。
2.建立助学金享受者长期公示和跟踪监督体系。根据要求助学金公示制度,一般付诸实践,但受助生长期监督机制因工作量大等原因却未必受到重视。笔者认为,消费状况可作为认定贫困生的重要参考标准,有些同学评定之前省吃俭用,而一旦拿到助学金首先拿出一部分钱犒劳在评定过程中对自己有过好处的人,大吃大喝;或一改以前作风,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对以上现象一定要通过监督体系纠正并在校内重要媒体通报批评教育其本人和警示他人。
3.改变现有的助学金发放方式。现有的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一次性(或两次)现金发放的方式,励志奖学金由于金额较大,为了避免学生乱花钱的现象,可以将励志奖学金仿照助学金的方式,分月发放,用于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对于生活没有困难的学生,励志奖学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已经用贷款完成学费的学生,首先归还贷款,以减少贫困生铺张浪费的情况,并且可以激励学生勤俭节约的思想。
4.国家适当控制助学金发放力度,加大贷款助学金额。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实施的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近三年来,由于助学金大面积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已不再是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国家政策可将国家助学金转化成银行贷款,除了大力倡导生源地贷款以外,放宽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简化签约程序,将助学贷款仍作为助学政策的主渠道。在这方面,美国助学贷款的做法对我们不无借鉴意义。美国助学贷款的做法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由州政府进行担保,联邦政府进行再担保。如果学生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或者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还贷,州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还能得到政府的利息补贴,自己不用支付大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在美国尚且这样,何况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呢?因而更有理由要求政府站在“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对政府、银行来说,贷款虽然会有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收回,但成本投入要比助学金小得多,绝大多数还会偿还,收回投入的。
5.拓宽助学渠道,将助学金与勤工助学报酬相结合。在校内设立管理、科研、劳动助学等岗位,奖助学金以勤工助学报酬的形式兑付。事实上,勤工助学不仅是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对贫困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活动本身就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实践育人的功能。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勤工助学活动的解困和育人双重功能,确立勤工助学活动由单纯的经济解困向经济解困与思想育人并举的新理念。由于勤工助学本身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所以非贫困生也就不会太急于参与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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