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2009-01-14王永莲
[摘要]近年来,高职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办学资源不足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校企合作就成为保证高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在校企合作方面明显呈现出“校热企冷”的局面。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企业之所以缺乏与高职院校合作的积极性,在于收益有限而成本过高,因此,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上是激励不相容的。要想推动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必须在增加企业收益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
[关键词]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激励相容 收益 费用
[作者简介]王永莲(1973- ),女,吉林抚松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学。(陕西咸阳712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项目“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平台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Z10)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35-0013-03
一、引言
1999年以来,我国高职教育得到迅猛发展,独立设置院校数从431所增长到1184所,占普通高校总数的61%;2008年高职教育招生数达到311万人,比1998年增长了6倍,在校生近900万人,对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历史阶段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规模扩张的同时,高职院校出现了办学资源不足、办学定位不准、办学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在这种背景下,2006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高职教育在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要加强校企合作,以解决目前高职教育所面临的问题。而在2006~2010年实施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是否体现了校企合作也成为建设方案能否通过以及验收能否合格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事实上,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已经有较长的历史,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分配到企业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校企合作,但这显然不是《意见》中所指的校企合作,或者说这只是一种低层次的合作,与《意见》中所指的校企深度合作还有很大的差距。
近几年来,由于教育部有要求,兼之校企能否深度融合确实关系着高职教育能否办好,因此,国内高职院校,特别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把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为工作的重点,有一些学校在这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我们对国内多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调研表明,个别的、短暂的、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容易进行,而普遍的、长久的、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则难度较大,大多数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的深度合作明显呈现出“校热企冷”的局面。在市场经济下,如何使企业真正地、稳定地、持续地参与校企合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企业为什么对校企合作不感兴趣,如何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这两个问题是理论界必须回答的问题。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校企合作问题进行研究,期望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二、用经济学分析校企合作的原因
笔者认为,之所以可以用经济学分析校企合作有以下几点原因:
1.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与学校的行为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社会科学的所有理论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着对人们行为的假定,但其中经济学对人的假定是最深刻的,因为经济学关于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是人最本质的一面。现代经济学认为,经济人假定即使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集体、一个家庭或一个政治家也是适用的,经济人假定不仅必要,也符合基本现实。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关心的是减少成本,增加收益;而高职院校由于生存与发展的种种压力,关心的则是学院的办学水平、社会声望和经济收益。二者追求最大化的经济人本质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企业更关心物质方面,而学校更关心非物质方面。此外,在各种决策中,企业和学校一般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即根据收益和成本的对比来进行决策,在校企合作方面也不例外。
2.关于合作问题,经济学具有一定的研究优势。从斯密的“经济人”到“科斯的灯塔”,再到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经济学对合作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根据经济学原理,任何两个主体要合作,就必须满足激励相容的条件。所谓激励相容是指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简单地说就是要尽量满足合作双方的需求。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表明,不能满足激励相容条件的合作是无法持续下去的。因此,当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时,必须考虑合作计划是否能够使校企之间激励相容,即学校满意,企业也满意。但单就“校热企冷”这个现象而言,校企之间的激励是不相容的,是学校满意,企业不满意,而企业不满意就会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降低。
3.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有助于对校企合作问题的理解。交易费用理论是20世纪经济学理论发展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由于其较强的解释力而成为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之一。该理论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前的交易费用,即签订契约和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事后的交易费用,即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存在的问题所耗费的费用。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校企合作时学校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交易关系,既然是一项交易,自然会产生交易费用。在校企合作中,对企业而言,如果交易费用低而收益高,企业自然会选择与学校合作;如果收益低而交易费用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就不高。当市场交易费用超过企业内部交易费用时,企业会选择用内部交易替代外部交易。比如,当从外部引进人才的成本高于内部培养的成
本时,企业会选择内部培养;同理,当从外部引进技术的成本高于自主研发的成本时,企业会选择自主研发。
三、企业对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关心的是减少成本,增加收益。下表反映了校企合作中企业、学校各自的可能收益和可能成本。显然,如果校企合作能够落到实处,学校虽然会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可能收益相对于可能成本显然要大得多。因此,对学校而言,校企之间深层次合作是有利可图的,而且对学生和社会而言,校企合作也是好事。也就是说,如果只考虑学校、学生和社会,学校与企业之间激励是相容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和企业之间如果不能实现激励相容,其他激励相容便失去意义。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和成本进行系统分析。
1.校企合作中企业获得的收益有限。在校企合作中,企业获得的可能收益包括: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降低员工培训成本、获得相应的技术服务。从理论上讲,有可能收益就会有需求,而高职院校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的需求,因此,双方之间有一定的合作基础,近几年所出现的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就是校企合作的体现。然而,笔者认为,校企合作中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企业虽然可以通过与高职院校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但获得的收益是有限的,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是其发展目标,其对人才的需求与选择必须服从于发展目标,学生就业是不可能作为第一目标置于企业的目标体系之中的。二是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企业在劳动力市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由于企业可以轻易地从劳动力市场获得所需要的人才,包括一些名牌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因此,企业对与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才的兴趣并不大。三是企业更看重的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与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在这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二,在培训员工和获得技术服务方面,企业获得的收益也不大。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同时,企业也需要引进技术和人才以满足产品和技术不断升级的要求。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大型企业的员工素质、技术水平并不亚于高职院校的教师,在一些专业领域,其水平甚至要远远超过高职院校的教师,而且这些企业一般有内部的培训机构,因此由高职院校为其培训员工的必要性很小。而小型企业的员工素质、技术水平相对较差,且这些企业多为私营企业,企业老板培训员工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也不高。此外,由于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科研水平不高,在技术服务方面,高职院校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虽然有引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员工及获得技术服务的需求,但通过与高职院校合作的方式进行,收益非常有限,利益驱动不大。
2.校企合作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很多企业对校企合作不感兴趣还在于校企合作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这些费用包括:
第一,校企合作的事前交易费用。由下表可见,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希望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及就业岗位,与学校共建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参与学校的课程建设等。但这些事情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如以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为例,就会涉及企业提供岗位的性质、数量,为学生提供岗位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以及学生的管理和食宿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由高职院校和企业相关部门事先进行细致的协调和沟通。这种协调和沟通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公关和接待任务,会耗费企业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生产、研发任务繁重的企业而言,这种事前交易费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第二,校企合作的事后交易费用。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后,企业还将承担一部分风险或费用。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岗位及就业岗位,与学校共建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参与学校的课程建设等,都需要企业在资金、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学生到企业实习为例,企业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或派人专门对学生进行指导,还要投入一部分设备和原材料。如果学生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次品或废品就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问题会更加棘手。此外,学生的食宿问题也需要企业协助解决,这些都会给企业增加不少成本。而很多的企业并没有充足的人员、时间、精力、财力来落实这些事情。
正是由于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增加了成本,导致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四、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对策与建议
校企合作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的一个方向,也是职业院校寻求自我发展的有效途径。正因如此,《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必须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然而,从本文前几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成本和收益的原因,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并不高,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就不能进行。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制定相关政策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予以奖励。校企合作办教育是一项从短期看有利于学校和学生,从长期看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事业。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校企合作是一项具有正外部性的事业,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事业进行补偿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通过减税、增加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来补偿企业,增加企业收益。在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这一方面都做得比较好。例如在美国,政府对校企合作积极地引导、协调,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提供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及专项资金支持在吸引企业加入校企合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只是在《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参与校企合作对于企业而言只有义务和责任而没有利益,积极性不高也就不难理解了。因此,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予以奖励,如对接受学生实习或为学校提供实训设备等的企业,应享受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
2.学校应该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专业、内容等问题。目前,有些人把校企合作问题看得过于简单,认为校企合作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把学生学习过程和企业生产过程有机统一起来,并罗列出对企业的种种好处。事实上,企业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对于企业而言,完成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是最重要的,校企合作实际是对正常生产的一种“干扰”,让企业心甘情愿地与学校进行合作,难度很大。所以,在校企合作时,学校既要完成校企合作的任务,也要理解企业的难处,在合作的专业、合作内容及合作企业的选择上学校应该进行充分的思考。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企合作方面的经验如下:在与企业合作的专业上,经管类专业更容易进行校企的深层次合作,而装备制造类专业进行校企深层次合作的难度较大;在合作内容上,应逐渐由浅到深,不能急功近利,必须保证合作项目的质量,双方才都能够从中受益;在合作企业的选择上,名牌企业名气大,但由于高职院校在技术等方面的劣势,企业与之合作无利可图,因此合作难度也大,与中小型企业合作难度则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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