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转变与完善
2009-01-06孟凡祥秦臻
孟凡祥 秦 臻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它强调企业非盈利的社会属性,注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外部性因素,是当代社会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转变历程,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并对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困难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责任;产权;相关利益;道德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国古代就对社会责任有过论述。中国古代既讲治国以“富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也讲义利并重,不能以“利”害“义”,而要以义制利,取之有道,守义才能长期取利。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是对西方古典文化的借鉴,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明确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因素,他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可见,企业的发展应当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道德。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
在世界范围内,企业的社会责任源自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并从90年代初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则是最近几年才为人们所熟知。特别是全国范围内对几次大的案件的探讨,人们更加认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一是“三鹿”奶粉事件,企业家道德丧失,见利忘义,使得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成为牺牲品。二是汶川地震后,个别企业家发表了“不要让慈善成为负担”言论,受到人们广泛的质疑和指责,其实质上是为企业逃避社会责任寻求借口。三是对于金融危机下企业裁员问题。国资委多次表示国有企业不会大规模裁员,或减薪不减员。企业用人已经不仅仅是单位内部的经营问题,同时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实际上,自建国以来,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经历了一个从过多到缺失,再到逐步完善的转变过程。建国初期,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采购、生产、销售活动完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身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严重约束,在此背景下,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可以说都是在履行社会责任,完全是为保证社会其他部门的正常运行而存在着。此外,企业还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服务功能。这种“为大家而失小家”的生产方式缺乏灵活性,难以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的激励,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大,造成自身效率低下,毫无生气。
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渐放开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允许经营效益差的企业申请破产、拍卖以及转让等。并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探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在十五大的时候,则明确将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制是对西方产权理论的学习与实践。在股份制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不必承担任何的社会责任。在此阶段,其他所有制企业也基本都是围绕企业做大作强而安排经营生产,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和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说已经被严重弱化,只是履行基本的法律义务。企业的经营活动也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利己思想和现象严重,呈现出“顾小家而失大家”局面。
市场化的改革提高了企业的效率,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日益完善,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针对我国经济与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而2003年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也要求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正是在此背景下,企业意识到在提高自身效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提高企業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责任也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角度来说,它有利于我国企业实现4个方面的转变:
(一)使企业从粗放型发展到集约型发展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多地依靠扩大投资规模和增加物质投入,这种粗放型增长方式,不断增加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此外,产品的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低,导致我国企业长期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严重影响其国际竞争力。企业的社会责任强调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不再是分离、对立的,而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是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外部经营环境的压力可以增强其生存的动力和忧患意识。这有利于规范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敦促其进行技术革新,提高经营效率;同时降低资源损耗,保护自然环境,减少社会生产成本,实现集约化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否则,粗放型发展的企业不仅在市场竞争中无法立足,也会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为人们所抛弃。事实上,拥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更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其品牌和信誉更容易深入人心。
(二)使企业从为少数人谋利到为大多数人谋利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就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片面地强调股东权益,而忽视职工、社会的利益,导致弄虚作假、污染环境以及压榨企业员工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上,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创造并不仅仅涉及到股东,还有职工、资源、环境、市场等社会因素,其利益相关者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要使企业不仅要知道怎样挣钱,还要学习如何花钱,即取之于社会,还源于社会。有调查发现,百年不衰的企业有一个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即社会的价值高于利润的价值,注重企业对于社会的回报。企业在利用社会提供的经营环境和市场条件谋求利润时,不能忘记自身所肩负的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尤其在壮大之后,有义务、有责任反哺社会、回报社会,并让发展成果惠及所有相关利益群体,使企业的发展始终同广大员工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三)使企业从单纯注重物质财富到同时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转变
过去有很多人误认为,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任务就是进行创新和生产,而在精神财富的创造方面,企业则没有义务和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基于社会全面发展的理念,对企业的精神财富创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为企业同样需要注重精神财富的创造和发展。精神财富既是企业自身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对民族文明的传承,是整个社会的。古往今来,能够生存百年以上的企业寥寥无几,多数企业对社会物质财富的贡献有限。而在精神财富方面,很多企业文化却可以流芳百世、激励后人。“民生”精神、“大庆”精神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它们已成为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困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具体履行其责任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责任的衡量及范围界定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有一个适度性和一定的范围。过分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造成企业经营的低效。因此,应该在承担社会责任与公司生存中努力保持平衡。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以致企业在不履行某些社会责任时,利益相关者无法通过诉讼进行维权。此外,究竟谁是公司需要对其负责的利益相关者,也无定论。
(二)缺乏激励机制
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强制性社会责任是企业所必须履行的,否则就要面临处罚。而非强制性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还表现为一种企业内部的自我行为,而且具有很强的被动性。这除了需要提高企业的道德觉悟之外,还需要进行机制的设计,对企业的非强制性社会责任行为进行激励。目前,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还不够完善,也无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否对其经营影响不大,使得原本一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逐渐变得积极性不高。
(三)社会监督不足
当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还不完善,利益相关者的维权意识与行动能力薄弱,政府有关部门的监控能力与执法力度不强。此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媒体与公众的舆论导向与舆论监督的影响力不强等。如果这些相关利益者及监督者都懒于行动或怕招惹是非,不去行使手中的权力,那么,只能放任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
四、提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范围的界定
社会责任的划分至今还是一个难点,从社会学、经济学及法律的角度研究的出发点和结论都有很大差异。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6項,即企业对股东、雇员、消费者、政府、环境和社区负责,这也是目前学界大多数人公认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也对我国在《公司法》、《商法》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界定提供了参考。应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做出较为权威的界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无条件的,一定要有承担的能力,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盈利时才须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在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范围大小应当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二)健全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风气,使企业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第一,可以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对进行慈善捐款的企业,可以考虑对其进行一定程度地减税及其他政策补助,以弥补其在经济上的损失。第二,整个社会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尊重和及时的评价,满足企业自我实现的价值,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第三,有关部门要大力表彰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严惩社会责任缺失的企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政府与社会的监督
第一,社会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机构应大力宣传宣传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积极倡导和培育企业的道德意识,形成关心慈善事业、关爱企业员工、关注社会发展的企业精神,构筑一个符合我国历史传统和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价值体系。第二,政府要加强监督。一是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从经济、社会、环境3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来运行。二是政府部门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推动企业积极落实其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有关标准检查规范化、定期化,用制度来引导企业转变观念。三是要坚决杜绝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角度出发庇护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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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孟凡祥,中央党校,作者为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秦臻,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