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对发展消费信贷贡献度研究
2009-01-06方博文
方博文
摘要:为了厘清个人征信对发展消费信贷贡献度,本文利用中部六省2008年的年度数据,将个人征信与其他影响消费信贷的社会经济因素联合起来考察,从数量上研究了个人征信对消费信贷的静态贡献度,以期对加快个人征信建设,促进消费信贷开展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个人征信;消费信贷;贡献度
一、引言
银行作为消费信贷的经营主体,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包括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而借款人为了获得银行消费信贷,则倾向于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这种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妨碍了消费信贷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个人征信正是为解决上述信息不对称而设计的应对方案,它通过收集和共享借款人信用品质的方式,满足了银行等放贷机构的信息需求,进而推动了消费信贷市场的良性发展。对于个人征信的积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现有的文献已经有不少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感性的、片面的,尚未综合考虑一些重要社会经济因素(如个人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水平、利率高低、法律环境等)对消费信贷供给量的影响。因此,为了进一步厘清个人征信在影响消费信贷的诸多因素中的地位,有必要将个人征信与其他影响消费信贷的社会经济因素联合起来考察,明确目前个人征信对消费信贷发展的具体贡献度或影响力。
二、个人征信对消费信贷发展贡献度实证分析
由于个人征信工作在我国开展不到3年,从数量上讲,尚不足以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时序分析,再加之相关数据的可得性考量,我们选择用中部六省2008年的年度数据,从数量上研究个人征信对消费信贷的静态贡献度和相关性。
(一)变量选择
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收入作为一种衡量财富的标志,是消费能力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因此也是影响信贷消费的主要因素。由于目前我省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规模还很小,因此我们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衡量收入的变量;2社会保障总支出。社会保障因素会影响人们的未来支出预期,因此对人们的当期消费也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将社保总支出作为社会保障因素变量;3银行债权司法保护评价。法制环境的优劣、对信贷人债权的保护力度,也是影响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的一项重要考虑因素。虽然在目前我国市场化条件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影响力可能有限,但是我们仍然将其纳入分析范围。本文通过对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得到银行对当地法制环境的评价,因此我们将“银行债权受司法保护的水平评价”作为评价当地法制环境的指标;4消费信贷利率。利率作为资金的使用价格,对消费信贷具有实质性影响,虽然在目前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的波动幅度还有限,但是各地利率水平的差异也能体现出对消费信贷的影响,因此我们将“金融机构实际执行的个人1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指标作为影响消费信贷的价格因素。5个人征信查询量。作为本文分析的核心,征信系统披露的信息对信贷消费的影响,是我们重点要分析的内容,虽然其影响力大小还不确定,但是我们也将它列入测算模型中,根据目前数据的可得性,我们使用查询量指标来衡量信息披露的大小。
除以上因素外,还有影响消费信贷的诸多因素,如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创新等,但是根据我们所要分析的主要问题,结合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主要选取上述五个指标作为自变量,选取个人消费信贷作为因变量。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仅仅是针对变量在模型中的位置而言,并不表示变量问的因果关系,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收入水平的变化会引起消费的变化,但是消费的变化也会引起社会总收入的变化,在这种因果关系以及函数形式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所测算出的参数的意义仅仅在于衡量变量间的共变趋势。
(二)样本选择及模型分析
在研究模型中,我们选取中部六省作为样本,对数据作对数处理,模型采用线性的形式。
L=C+α*I+β*T+y*S+δ*R+λ*其中:L为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自然对数;I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自然对数;T为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次数的自然列数;S为社会保障总支出的自然对数;R为金融机构实际执行的个人1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自然对数;E为银行债权受司法保护的水平评价(百分制)的自然对数;α、β、γ、δ、λ分别为五个变量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弹性系数;C为常数项。
根据样本数据,用Eviews软件对上述线性方程进行回归,结果如下:0.94,但是变量I、S、R的回归系数t检验都不太显著,与现实状况不太符合,说明自变量之间存在着多重共线性问题。从下表中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上我们可以看出,解释变量间存在着较明显的相关性。
为降低参数之间较强相关性对模型分析解释力的负面影响,我们可以采用正交化方法来分离出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纯粹影响力。正交化属于一种计算方法而非单纯的参数估计方法,在计算过程中通过将有共同变化趋势的向量分解为相互正交的两个向量,从而分离出各变量单独的纯粹影响力。具体测算的方程如下:
根据以上方程,我们可以得到2008年中部六省消费信贷分别受居民可支配收入、征信系统信息查询量、社会保障程度、资金价格以及法治环境等因素的共变影响度,测算的偏回归系数为消费信贷对各因素的弹性系数,结果如下:
L=0.2*I+1.11*T+0.66*S+1.18*R-0.69*E
通过计算结果我们发现,个人征信对消费信贷投放量的贡献度仅次于利率,当征信系统借息查询次数增加1%,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会相应增加1.1%,可见个人征信在消费信贷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力,这与我们前述理论和实际分析的情况是基本吻合的。目前各银行将个人信用记录作为审批消费信贷的重要参考和决策依据,已在相当程度上确确实实影响了消费信贷的投放量。模型结果中,利率高低与消费信贷余额正相关可能是消费信贷余额中中长期的住房消费贷款的高占比与我们考察的与借款人信用品质相关度较高的短期利率存在差异有关;而法制保障评价与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负相关则可能是当前信贷人保护弱化条件下消费信贷业务量大的银行面临较多债权损失概率的反映。
三、结论和建议
随着经济的扩张、借款人跨区域经济活动的现象日益普遍,使得银行全面、深入掌握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能力弱化,面临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问题的困扰。因此,银行等放贷人之间(特别是不同区域放贷人之间)共享客户信用信息便成为现实的需求。为此,个人征信建设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
1依法搭建能覆盖主要行业的个人征信体系。在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征信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步伐,同时按照有利于丰富个人征信数据库、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要求,及时将各自掌握的个人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报告,丰富信用报告内容,更全面的反映个人信用品质,使银行能更及时准确地了解借款人信息,提高消费信贷管理效率,增加对消费信贷投入。
2丰富个人征信产品,满足银行消费信贷投放的差异性需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加快产品开发力度,依托覆盖全国6亿人口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利用各种统计和数量分析工具,针对借款人各个不同侧面的特征,开发不同的征信产品,以满足不同银行的差异性消费信贷授信决策需要。
3借助个人征信,提高消费信贷管理水平,加快业务创新。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为消除消费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商业银行要充分把握机遇,加大对个人征信产品的使用力度,科学理解个人信用报告中相关信息所揭示的借款人信用品质,建立和完善自身消费信贷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不同信用品质的客户提供不同的信贷政策,加快产品创新,在覆盖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不同客户的消费信贷需求,扩大消费信贷新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