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的处境及其改善
2008-12-29牛志奎
中国教师 2008年7期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处境
2006年以来,笔者走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州省的几十所农村中小学和许多村庄,访问了众多学生、教师和家长,发现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管理成了当地教师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以贵州省A县的一所学校为例,介绍农村留守儿童的处境及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这个学校距离县城大约20公里,是一个少数民族集聚地,全乡人口约8千人,外出打工人口占总人口的20%以上。该校是一所乡中心学校,师资学历达标率、学校硬件设施在当地均居于较好水平。特殊之处在于,学校没有宿舍,多数学生租住在附近的农户家里。这种情况在贵州一些偏远的地区还不少,而且在广西、云南、宁夏、甘肃等西部省区也很普遍,这些学生面临的困难要比住宿学校的学生更多。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一定原因。近十年来由于学龄儿童人口的自然减少和一部分儿童在父母打工的城市就学,农村学校的规模越来越小,又加上农村教育财政困难,2000年左右全国进行了大规模的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大量学校被撤并。这在某些程度上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了办学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这所学校(2007年7月)从一年级到九年级各一班共465人,其中小学部311人,中学部154人,学生主要来自本乡和周围的其他村镇。父母一方或双方出外打工的同学在一半以上,其中30%左右的人是父母都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由于大多数学生离家比较远,学校又没有宿舍,孩子们只好租赁学校附近农户的房屋,或者寄宿在学校附近的亲戚家里。租住农户的学生160人,占总人数的34.4%;寄宿亲戚家的51人,占11%,也就是说将近一半的学生住在农户或者亲戚家里。这种情况是从学校合并搬迁后逐渐形成的。住校生从一年级到九年级都有,每个年级大约20人,最大的19岁,最小的6岁。
笔者搜集数据的途径:一是通过学校领导获取学校和住宿学生的信息,二是对学生和老师的采访,三是学生自愿提供的日记以及作者和学生的书信往来。
二、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采访以及阅读学生的书面材料,笔者发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学生的基本生活衣食住行无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令人担忧。
通过采访和阅读学生提供的日记可以知道,对于“你现在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回答最多的是烧火做饭的事。当问及理由的时候,他们说了很多,其中有的说不会做,有的说没有地方做,更多的是说最大的困难是要到山上砍柴。如果刮风下雨,要煮饭就特别困难,因为没有专用的厨房,房主通常在院子里为孩子们搭个棚子,孩子们在地上放几块砖石,搭起一个简陋的“锅灶”,刮风下雨根本无法做饭。有的同学在日记里还写道,由于家庭困难,大米不足,只好连续几日做粥喝。基本的一日三餐都难保障,更谈不上合理的营养搭配了。对于正处于成长发育最重要时期的少年儿童来说,他们的健康状况很值得担忧。
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孩子们的安全。采访当中,很多租住在农户家里的同学反映,出生在本村的孩子或者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经常欺负他们这些外来户,女学生的情况更令人担忧,常常受到各种骚扰。此外,因为要照顾自己的小弟弟小妹妹,或是因为其他原因,男女学生同住一个寝室的情况也有。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以及引发的健康、安全问题确实令人担忧。下面是两位同学的日记摘抄。
2007年4月6日 星期日 晴(六年级 女)
我今年六年级,住在农妇家里,是瓦房,有五六位同学和我住在一起,我觉得有点挤。一到雨天我们的炉子就被淋湿了,打雷下雨时我们都很害怕,还有我们做作业时还会有人敲门,我们问是谁?又没有人回答,在这样的夜里,我多么渴望老师和主人家来寻察(巡查)呀。我们中午煮饭只有一个炉子没有被雨淋,所以我们只好等一个煮好了,下一个再煮,这样的生活一点也不好,还收高费呢,一间都要四百多元。还有我们卫生也不好,我们那里住着七个人,其中有一个是男生,他的床铺床下和床前都很脏,他都不清理,还是初中生呢……还有我们的水缸很脏,主人家也不洗。我们要洗又怕挨骂。还有一件事,更是烦人,就是放学回家还要去洗衣服,又要去砍柴扛回来,回来又要煮饭吃,还要照顾我的两个小妹妹,吃饭后又要为她们洗脚,还要哄她们睡觉,还要做自己的功课。可是那几个和我住一起的还要嬉戏打闹,影响我的功课。自己累了又想睡,真是烦人。只恨自己没有个爸爸。妈妈忙干活,我多么渴望有个爸爸呀!这样妈妈就可以来照顾妹妹了。我就可以安心地学习了。
(注:括号内文字为笔者所加。下同)
2007年6月27日 星期三 天气晴朗(八年级 女)
我从三年级就来这个学校学习,生活不是那么好,居住的房子虽然是农家的平房,但也不那么安全。我们居住的房间正对马路,我们在门口煮食,经常有车子过路,晴天是灰尘漫天飞,下雨的时候门口像田里一样,一堆泥土滑下来,淹没了我们煮食的地方。而且水会漏进房间里,地板总是湿的。冬季的时候更厉害。在这里读书根本没有时间用心回到书本。成绩总是上不来,因为周末要回家,星期六要帮家里干活,星期天又来得很晚,到这里还要煮饭、洗衣服,所以在我心目中不是来学习,而是来锻炼身体……
另外,学生离学校的距离远,有的学生每天要步行几十里地,有的要坐牲畜车、拖拉机、小三轮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各种车辆去上学。调研当中,也发现不少小学生骑摩托车上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有的学校虽然有校车,但是由于路途远近不一样,同一辆车接送孩子,最远处的孩子和近处的孩子乘车时间相差近两个小时,最远的孩子早晨五点就要起床,然后校车沿途接送孩子,他们必须在车上颠簸一两个小时才能到校,放学回家同样要颠簸一两个小时,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学习。
2.由于日常生活的压力,缺乏父母的关怀,心理压力增大,导致学生厌学,以致有些学生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惯,他们可能误入歧途,走向犯罪。
从这两位同学的日记可以看出,他们已经在抱怨生活的艰辛,第一则日记的女同学不但讨厌洗衣、砍柴做饭,还讨厌照顾自己的妹妹,讨厌其他同学的吵闹、不讲卫生,而且对于爸爸不在也非常不满。而第二则日记的八年级同学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生活上,“心目中不是来学习”的,已经疲于应付,对学习失去了信心。从他们的语气和字里行间不但可以看出他们厌学的情绪,而且还可以看出他们的精神压力也很大。
笔者在访问该校的教师时也证实了学生的这些情况。很多老师反映,“家长不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据一位老师说,由于多数学生的家长长期在外打工,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交流甚少,课外时间无人监管。另外,学生年龄小,容易受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有的学生沾染上了抽烟、喝酒、上网吧、打架斗殴、早恋、打麻将等不良习惯,很多老师担心,这样下去学生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笔者通过电话或者书信与一部分家长取得了联系,他们当中大部分人都说让孩子留在家里上学是“出于无奈”,主要原因是他们打工的城市不愿意接收打工子弟。另外,孩子跟他们上学也会加重他们经济上的负担,又加上大部分人工作的地方不固定,打工的时间也不固定,没有太多的时间照顾他们,所以只好把孩子留在家里上学,“等到初中毕业能打工了,就让他们出来打工”。由此可以看出,家长对孩子学习的期望并不高,在家长采访中,有这种想法的占多数。
三、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处境的建议
留守儿童处于家庭和社会的边缘地带,一方面,是容易受侵害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他们也成了未成年犯罪的高发人群。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重视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种种问题,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目前农村教育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1.应重新思考学校布局的原则
学校撤并,提高了办学的规模效益,这只是从经济学上来考虑的。但是,从教育学的意义来考虑,小学生寄宿远离父母,特别是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寄宿,虽然在某些程度上培养了儿童生活自理的能力,但是否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尤其是对每一个不同性格、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来说,是值得思考和值得研究的问题。而且,小规模的教学、小班教学被认为是改进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为了儿童就学的方便以及地区居民的利益,有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仍然保留着复式教学,我们国家多年的教育实践也证明,复式教学为促进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另外,一个学校的存亡,与当地历史文化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当地老百姓的重要精神支柱,同时,学校的社会功能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在学校撤并时,一方面要考虑经济效益,同时也要重视学校文化的、社会的等方面潜在的价值。
2.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当务之急是解决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最基本的生活问题
在学校撤并的同时,为解决远离学校的孩子的上学问题,同时实施了学校寄宿制工程,国家拨款建了许多宿舍,解决了部分学生的住宿问题。但是,数量还有限,还不能满足农村学校的要求。有的学校撤并后,多年没有建宿舍。还有的学校,虽然有宿舍,但是数量不够,一个寝室放了满满的两层床,两个孩子甚至三个孩子睡在一张床上。需要注意的是,学生住宿后,随之而来的学校食堂建设、宿舍管理人员和食堂职工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没有及时落实,给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比如,本文介绍的学校,就应该建设相应的宿舍、食堂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解决孩子们生活、学习和心理上的一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七条)。随着《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特别是“省级统筹,县级管理”(第七条)新的管理体制和国家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第四十四条)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的施行,农村办学条件将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重新考虑现行的学校人员编制存在的问题,要把食堂、宿舍、保健等方面的人员纳入正常的员工编制之中。
最后想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儿童权利公约》(第二十八条)等在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方面都作了规定,国家在这一方面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儿童权利公约》已经在我国批准生效15年,为了保障《公约》规定的儿童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第七条)、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建议政府在制定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真正体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第三条)。当然,要彻底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还必须打破户籍制度等妨碍教育公平的制度障碍,保障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的真正实现。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哲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