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形象风险及其化解
2008-12-29夏渝杰王振卯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8年4期
[内容提要] 重视对政府形象的塑造,促进公众对政策的认同,是现代化国家潜在的政治活动法则。政府形象是政府合法性的衡量指标之一,是小康社会建设中政府的重要社会资源之一。公众期望兑现风险、价值观和意识形态风险、转型过程本身的风险是全面小康社会政府形象的主要风险源。克服政府形象风险累积的对策是:逐步缓和政府发展目标与公众期望之间的结构性紧张;强调对重点人群的政府形象宣传,避免负面概化信念的出现;设置安全阀,建立社会矛盾第三方仲裁机制,引导社会冲突有序化、可控化。
[关键词] 政府形象 风险 价值累加理论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8)4-0087-05
政府形象是政府的施政理念、公务员整体素质、行政管理能力和施政业绩等方面在国内外公众中获得的认知与评价。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实质是扩大政府的社会资本,稳固政府合法性。使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时能够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更好地发挥相应职能,从而促进政治体系的有效性。[1]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之一。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稳定的政治环境要求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密切关注公众舆论。通过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2]重视对政府形象的塑造,促进公众对政策的认同,是现代化国家潜在的政治活动法则。
形成政府形象风险的社会机制
如果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公众对政府或其组成部分的形象进行负面评价,则意味政府形象风险的出现。风险造成的后果在于危害系统的稳定性,李普塞特说,“任何一种特定民主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而且取决于它的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3]55其中有效性是满足社会各组成部分要求的能力,而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3]56因此政府形象受两方面因素影响:政府实际作为与政府行为效果的传播。廖为建认为对于政府形象的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首先是政府形象的本原和实在。政府的素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