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三十五)
2008-12-29
人大研究 2008年1期
魏桃清:人大街道工委如何开展监督工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魏桃清撰文说,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人大街道工委(包括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或站、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和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等)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权力源自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权力源自区人民政府。可见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本质上体现的是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民政府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只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作为基层尤其是城市街道,如何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开展监督工作,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当前对于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职责,尤其是人大街道工委究竟能不能开展监督工作,存在不同的看法。文章认为,人大街道工委开展监督工作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现代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填补监督“断层”。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街道和社区的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联动发展和现代化的最终实现,区级行政区域内撤镇乡、设街道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但当乡镇“升级”为街道后,民主法制建设任务加重了,人大监督却“断层”了,这不符合民主政治发展趋势。二是街道职能的不断拓展,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20世纪50~60年代,街道工作职权范围相当狭窄,工作对象主要是为数不多的家庭妇女。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区街道办事处已经从过去的民政型、就业救济型,转入发展区域经济,对辖区实施和谐社会建设的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这一变化,说明城市改革壮大了街道办事处的实力,同时也表明要让街道办事处在城市政权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人大必须对街道办事处日益“膨胀”起来的权力(不是争来的权力,而是在城市改革中不断赋予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涉及“一府两院”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覆盖面广,头绪繁多,但是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兵少将寡”,许多工作难以深入到基层。人大街道工委开展监督工作,可为区人大常委会弥补在这方面的欠缺。区人大常委会适度授权人大街道工委对本辖内区政府派出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将监督情况反映到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使常委会监督的触角更深地接触到基层,接触到群众;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人大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文章认为,人大街道工委开展监督工作应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要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重点开展监督活动,监督计划的制订、实施和结果,要主动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汇报。二是正确处理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包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街道工委要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监督,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街道办事处及工作机构依法行政,切实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基层。三是正确处理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关系。要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在监督工作中遇到人大街道工委难以解决而又在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研究解决。四是正确处理与代表的关系。人大街道工委既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也是人大代表的服务机构,在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的同时,要紧紧依靠代表开展监督活动。要充分发挥代表生活在群众之中的优势,强化代表联系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
张镇强:官员代表降至25%是改善人大制度的根本一步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张镇强撰文说,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官员比例一直占60~80%,它的弊端显而易见。近几年,不断有人呼吁减少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官员人数,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更有数十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选举法》,增加限制政府官员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做出了初步反应,决定在下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适当增加工人和农民工的代表。随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更采取了新的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措施,令人鼓舞。据《中国青年报》2007年9月19日报道,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12号文件明确要求县(市、区)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5%,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75%。降低官员代表的比例当然是进步而有益的。第一,由于75%的人大代表要从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中选出,广大选民会看到这一次是真正要从他们自己的人或所熟悉的人中选出代表,不再是选举他们根本不熟悉甚至不认识的官员,因而对选举的关注和参选热情定会大为高涨。这种关注和热情也会使选民认真掂量自己选票的分量,不轻易草率地投给一个人,从而提高选举的质量。第二,过去的人大代表大多数是官员兼任,不符合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民主政治原则,老百姓的意见得不到直接反映。正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代表、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晓棠所说:“往年开一次人代会就像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议,降低官员代表的最大好处,就是能让最基层的代表反映老百姓最真实的心声、愿望。”所以,这一改变本身就显示政府重视人大和人大代表作用以及发展民主政治的决心,从而鼓舞人民主动掌握自己的命运,争当人大代表,为自己和所在地百姓代言和谋福利。自然也会提高民众的整体政治热情。第三,75%的人大代表从最广泛的不同阶层的基层中选出,能培养和铸造出大批既了解底层生活,又有实际工作经验,经过相应时期的政治实践,再上升到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政治人才,甚至全国性的优秀政治人物。这对全国和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设必大有裨益。第四,由从基层直接选出的75%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各级人大,其结构与现在的各级人代会有根本性改变,它将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人民对“一府两院”的选举和施政执法更紧密的监督,形成对行政、司法、立法权力的巨大压力和制约,使其更加严格地依法行政和执法,按照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立法。第五,按上述比例选举产生的新人大代表,官员代表占少数,基层代表占绝对多数,文件特别提出,担任新一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一般不再推荐为本届人大代表,这自然就会彻底去除人大过去那种“橡皮图章”的心理,更加大胆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选举权及对它们的施政、执法的监督权。在立法方面,会使所有由人大讨论通过的法律法规更体现真实的民意民情和社会公平正义精神。第六,有人提出,基层代表的参政议政热情虽高,但担心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欠缺,有的甚至忧虑“基层代表增多了,人代会会不会变成诉苦大会?”这些担忧虽有一定根据,但没有看到问题的关键。基层人大代表的素质或参政议政水平与此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除了把好代表入口关,选出参政热情高、乐于为民代言的代表,还要加强代表学习,重视履职培训,要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提高代表向选民负责的意识,等等。新疆这一改革举措,还有很多问题等待明确和解决。比如25%和75%的比例如何具体分配,怎样界定真正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是否都要直接从工人农民中选出的代表才是工人农民的代表?还有基层代表绝大多数是有工作和生产任务的,他们因参政活动所失去的时间和付出的费用,谁来补偿和承担?新的结构比例的规定只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一个文件,不具法律性质,不起国家制度约束作用,随着人事变动,随时可能被废止等等。因此,举措只是改革和完善人大制度的根本一步,接着而来的是需要通过修法和制定新法来解决一系列问题。但无论怎样发展,大幅度改变人大结构的举措仍然是具有深刻意义和影响的步骤。
民勤县人大常委会:从操作层面提高监督实效的实践与思考 民勤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石羊河流域民勤属区综合治理等全县重点工作,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取得较好成效。民勤县人大常委会在《贯彻〈监督法〉的几点做法及思考》一文中认为,从操作层面看,主要做法有:(一)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与调查视察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围绕生态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落实《水资源配置方案》,农林场收回和日光温室建设情况汇报。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认真抓好审议前的调查视察工作。如2007年3月下旬,常委会成立了四个调查组,重点对《水资源配置方案》运行情况和1980年以前风沙沿线的柴湾、沙窝、荒滩、草湖和1980年以来集体、个体农林场的演变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初步掌握了《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落实情况,基本摸清了民勤县个体、集体农林场的演变发展情况,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为准确审议准备了第一手材料。又如2007年5月,常委会组织农口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对苏武乡、东坝镇、收成乡、泉山镇、大滩乡的日光温室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在第二天的常委会会议上,与会人员在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日光温室建设情况汇报后,针对当时日光温室建设的现状、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了有的放矢的审议,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对推动全县日光温室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把重点监督与参与支持相结合,增加监督实效。常委会围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井压田工作,深入18个乡镇、6个驻民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助政府制订了《2008年关井压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围绕“三农”问题,邀请30多名市、县人大代表,就全县关井、压田、建棚、移民和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落实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针对群众思想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推进工作不力的问题,让人大代表出主意、想办法,并倡导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到各项重点工作的实践中,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选民主动参与,完成任务,为落实全县重点工作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三)把工作监督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强化监督实效。围绕农村重点工作,常委会于2007年6月下旬,组织两个督查组,在集中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后,重点对渠道衬砌、规模养殖、乡村道路铺筑、小康住宅建设、劳务培训输转等5项工作进行督查,先后深入16个乡镇田间地头和农家院落进行实地察看,认真听取乡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的措施和办法,有效督促了政府的工作。围绕代表工作,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落实。2007年人代会上代表提出建议52件,经主任会议研究,筛选出8件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基础性、长远性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议进行重点办理。2007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常委会对52件建议特别是8件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各承办单位全部进行了办理答复,如关于新建日光温室瓜菜市场、西马湖水库全面封禁、红沙岗镇区饮水工程、居民巷道垃圾清运、加快发展畜牧业、解决村干部待遇、城乡清洁工程、乡村道路铺油等重点建设的办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提建议代表的广泛赞同。
王光达:正确实施监督法应坚持四个结合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达在《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切实改进和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一文中,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贯彻实施好《监督法》要做好四个结合。一是要把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相结合。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做好监督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只有党委重视和支持,才能为人大依法监督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二是要把依法监督与工作支持相结合。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和谐政治。人大常委会要以工作支持为出发点,搞好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定期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一些重大问题随时沟通研究,做到理解支持、真诚直言。2007年前8个月,七里河区人大召开了4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13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40多条。这些意见都得到了“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并积极研究解决。达到了以工作促服务、促和谐的目的。三是要把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法律赋予的地位和职权来说,人大监督是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有权威性的监督。社会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的、公开的监督,具有开放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因此,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合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将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增强了监督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四是坚持依法履职与工作创新相结合。要在不违背监督法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如2007年,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对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对现有的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废止和修订,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专项监督。2007年元月至8月,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11次,参加代表160多人次;组织“代表进社区”活动5次,参与代表80多人次;组织代表参加“两代表一委员”活动8次,参加代表120多人次,听取和收集代表意见、建议160多条。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谢守成:县级人大如何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合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守成撰文说,党的十七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摆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