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术与法律的有效性
2008-12-29孙书妍
人大研究 2008年6期
改善立法技术是我国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立法技术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质量、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本文从立法技术的内容入手,以就业促进法为例,说明我国立法技术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提高立法技术水平,增强立法的实际有效性,以改善立法质量。
一、何为立法技术
要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首先必须弄清立法技术是什么。立法技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技术是指在一定的立法制度中历史地形成的一切知识、经验、方法、技巧和规则等的总和[1]。狭义的立法技术是指关于法律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的形式、法律的文体和语言表达方式等方面的规则。本文从狭义上来运用立法技术。
立法技术有它确定的范围,即立法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上述狭义说,笔者认为,立法技术的内容包括法的内容的确定和表述技术。
法律内容的确定技术,也可以说是法律起草的实体技术。它是指立法中把什么样的内容确定为法律,以及如何来规定这些内容。由于法律是民意的产物,立法机关如何把民意凝练成法律,法律草案如何搜集民意和信息是法的内容的确定技术的主要方面。正确、全面、有效地搜集民意和信息需要很高超的方法和技术,它决定和影响立法质量和法律的好坏。立法的表述技术包括立法的思想表述技术和法的语言表述技术,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特定的法律思想和立法政策所体现的实质内容与一定的法律语言和文字结构所组成的外在形式的统一。立法表达立法政策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