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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反腐大案点评(上)

2008-12-29吴立果

中国经贸导刊 2008年2期

  2007年倏然而逝,在真切目睹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并为之欣慰的同时,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腐败大案要案仍不时发生,实现社会全面公平公正仍任重道远,本文对2007年发生的大案要案和轰动性事件加以点评。相信正确解读典型个案对于前瞻未来的社会走向将不无裨益。
  
  郑筱萸案——“谋财害命”者“死有余辜”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于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成为近年来我国第四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从被“双规”到被执行死刑,郑筱萸走过了历时195天的炼狱之路。
  2006年12月28日,已经卸任一年半的同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其前任秘书、与其“情同父子”的曹文庄受审期间举报其受贿问题而被中纪委“双规”。1944年出生的郑筱萸,福州人,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同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郑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人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7月8日,国家药监局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刑拘;2006年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义庄被立案调查……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公布后,公众普遍认为,法院依法作出这一判决显示了我国惩治腐败的决心,郑筱萸是罪当其罚、咎由自取。但也有人提出,郑筱萸受贿的金额比此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些腐败官员少,而且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对死刑判决进行严格的复核,为什么郑筱萸还会被判处死刑。对此,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认为,受贿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基础上,因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的程度极其严重。这也是受贿罪的危害明显不同于贪污罪的一个关键点。
  
  点评: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多年来的受贿和失职渎职,使无数滥竽充数的“新药”以高昂的价格陆续上市,一方面掏空了百姓腰包,另一方面又让无辜众生饱受假药、劣药之苦。郑筱萸受贿虽然“仅有”600多万,但社会公众为其付出的惨重代价则远甚于此,难于统计究竟有多少人因为药品价格太贵无力就医而死,有多少人因误用假药身亡。如果人死后真有灵魂,那么可以想见,即使在黄泉路上仍会有无数的鬼魂向郑筱萸索命。判处郑筱萸死刑的意义,就在于使后来者能够警醒——身在仕途者,如果只顾埋头敛财、不计众生死活,其结局可能是死路一条!
  
  胡星案——对一个贪官判决结果的两种解读
  
  2007年8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经审理确认,1995年至2004年,胡星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先后10次非法收受12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47980元的住房一套。
  胡星案从一开始就具有极强的戏剧性,而判决结果尤堪玩味,因此备受关注。
  胡星出生于1958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道桥系,29岁始任昆明市盘龙区区长,1993—1996年任昆明市城建委常务副主任、市城建委工委副书记、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及党组书记。1996—1999年任昆明市建委主任,1999—2001年任昆明市市长助理、市规划局局长,2001—2004年任昆明市副市长,2004年底至案发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观其履历,可谓年少得志。据相关人士回忆,胡星曾不无自豪地向人透露,外面公司想用百万年薪聘用他,他不愿意去,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身价比百万年薪更值钱。胡星弃百万年薪而不顾,是因为清高而“视金钱如粪土”么?不是,因为他当官的年均收益远远超出了百万。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披露,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董事长陈族远一人就向胡星行贿3200万元,创造了全国最高的行贿纪录。据说,陈族远是用现金行贿,这些钱的重量超过一吨!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胡星不仅自己大肆受贿,而且利用自己的权力使家人成为富豪。据《人民网·天津视窗》记者报道,胡星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其最小的弟弟李彬(原名胡彬,后随母姓)经营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并在公司刚成立几个月后,就在昆明市中心开发了一个大楼盘,被抢购一空,价值约达20亿元。“当年,云南省政府已出台政策明确要求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只拆不建’,不得再盖高楼。但胡星当时为了让自己的弟弟开发这个项目,想尽各种办法,甚至打着省里主要领导的招牌硬是把这个项目批了下来。这位消息人还说,在金碧辉煌大厦项目中,仅违规免税可能就有1亿元左右,昆明市税务局某处处长正是因此涉案。”
  外表低调、能干的胡星未能免俗,长期包养情妇张某,并先后出资50万元、100多万元为张在昆明、深圳买房,并为她购买了丰田越野车和凌志越野车,张某于2002年产下一女。据调查,胡星与其他女性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2007年1月18日,当胡星得知其弟胡彬及胡彬妻弟贾劲松被昆明市检察院抓捕后,于次日凌晨与其二弟胡波驾车逃离昆明。胡星拿到早就准备好的瑙鲁国护照和现金后,于21日下午乘飞机到达上海,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境抵达新加坡。1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之后,胡星又从新加坡到香港与其情妇会合,于1月31日飞赴伦敦,因未获准入境,当地时间2月1日又赴新加坡。2月17日,在胡星走投无路之际,追捕组找胡星面谈劝其回国。2月18日凌晨,追捕组带胡星登上中国航班……
  宣判结束后,胡星表示认罪服法,放弃上诉。胡星说:“我只想向那些和我一样逃往同外的人说,你们应该早日回到祖国,面对组织、面对法律,认真认罪,争取从宽!”
  
  点评:
  对于腐败至极、罪不容诛的胡星被判处无期徒刑,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解释道:“胡星受贿案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內接受司法审判并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这对于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接受国家司法审判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从积极方面考虑问题,不无道理,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換一个角度考虑,这种判例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同样不客忽视——难免有贪官会这样思考:既然已经贪了就索性多贪一点,钱够多了就像胡星那样一跑了之,成功则到外国享乐,失败了大不了回国,反正断头之忧可以休矣。所以,胡星案的判决对已经跑出去的贪官固然可能会产生“劝降”的正面作用,但对于还没有跑出去特别是正准备跑出去的贪官而言,很可能产生负面作用——“无论贪多少、罪大小,跑总比不跑好,即使被抓回来也可以大事化小”,这或许可能是胡星案另外一种“导向作用”。
  
  段义和案——贪官怀里的情妇,不过是一件玩物
  
  据新华社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于2007年9月5日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据查,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陈志等人制造了济南“7·9”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2007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中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段义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8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段义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志、陈常兵犯爆炸罪,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段义和、陈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
  
  点评:
  一个副省级官员犯爆炸罪,这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绝无先例,在国际上也没有耳闻。在网上,至今可以看到柳海平被炸现场的图片,血肉模糊的半截尸体当街而卧,惨不忍睹!段义和之所以下此“狠手”,实际上也很“无奈”——段在下派到市里当领导时,和所住宾馆年仅18岁的服务员柳海平“好”上了。后来段义和官路亨通,为柳海平数次安排工作、提职晋级,且在济南购买了4套房、2辆车,另给100万“零花钱”。比较其他养情妇的贪官,段义和称得上“讲究”。无奈柳海平“不识相”,得陇望蜀非要段义和与其结婚,做个堂堂正正的官夫人。报道说,柳海平是个聪明人,知道段义和有可能加害于她,只是未想到死期如此迫近。她只知道段和她睡觉时很开心,但她不晓得老段最享受的是坐在官椅上发号施令的感觉。对于段义和而言,只要官位不失,没有柳海平还有张海平、王海平;但如果娶了柳海平,就会丢官,官没了财路也就断了,弄不好柳海平也要弃他而去。所以,官位和情人在段义和心中的地位置是丝毫都不含糊的,柳海平原本只是一个服务员,哪里会有副省级人大主任的见识!
  段义和、柳海平之死足以教育那些贪官和贪官的情妇们:贪官与情妇之“爱”,绝非正常男女之间的爱情,他们尽管也会在“爱”的游戏中翻云覆雨,但其实是同床异梦,各取所爱——贪官爱的是情妇的身体,情妇爱的是贪官给她的不义之财,说到底他们是在席梦思上暗中进行肮脏的交易。女人当上贪官的情妇,弄点赃钱花也算“物有所值”,万万不可恃宠而骄,再奢求什么“名份”之类好听不好用的东西。一言以蔽之,情妇只是贪官寻欢作乐的玩物。贪官玩女人就像小孩玩玩具,初时玩个新鲜,久则生厌,厌则弃旧图新。此时,如果情妇因恋情、恋财、恋权势而使性子拽住贪官,贪官就可能翻脸无情致其于死地——要知道贪官原本就是天底下心肠最黑、手段最毒、说话最动听、“变脸”速度最快的一类人种!
  
  汪沛英案——做贪官的情妇,享乐是你的“权利”,坐牢就应该是你的“义务”
  
  有人说“出名要趁早”,下面这个案例证明能不能“出名”不是你要不要的事儿,而是必须“赶巧”。天下有多少贪官,大体就有多少情妇;很多贪官事发后“一夜成名”,但二奶绝大多数隐身幕后,终老不为人知。同样是情妇,汪沛英不期然出名了——因为她是中国无以数计的贪官情妇中首例以受贿罪被判刑的女人!
  赵詹奇农村出身,年轻时在工厂做技术员,上世纪70年代初期看上了芳龄17岁的五交化商店营业员汪沛英,暗恋不已,但年轻貌美、心高气傲的汗姑娘当时对其貌不扬的小伙子赵詹奇毫无感觉,赵詹奇一段情肠生生扯断。世事难料,20年后,赵詹奇升任杭州市拱墅区区长,与汙沛英意外重逢。为了讨有夫之妇汪沛英的欢心,赵詹奇利用权力帮助汪沛英解决了两件她自己始终没有办成的事,汪沛英感动于衷,心甘情愿投入赵詹奇的怀抱。
  据说,汗沛英属于自尊心特別强的女人,和赵詹奇“好”完全是被赵下苦功夫感动的结果,并无他求,赵詹奇初期也没给汗沛英太多的“实惠”,这在贪官与情妇的交往中属于“纯情的另类”。1998年,49岁的赵詹奇升任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并兼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书记、副总指挥。萧山机场建设工程令众多的建筑商心动。这其中就有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文通。徐看中了萧山机场的航站楼工程,他知道汪沛英是赵詹奇的情人,确信汪若肯帮忙,事情必成。徐找到汪沛英开门见山表示希望她能从中牵线搭桥,请赵詹奇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承诺事成后支付给她合同总金额1%的提成。汪让徐写一个居间协议,注明若中标机场航站楼,按总价的1%提成给汪沛英作为酬谢。之后,汗沛英找到赵詹奇讲明此事,赵毫不犹豫地答应帮忙。参与萧山机场航站楼招标竞争的企业有七八十家,赵詹奇推荐了龙元集团入围,他还把负责招标审核事务的有关人员叫到自己办公室,郑重其事地向他们介绍参与招标的龙元集团总经理。龙元集团最终顺利中标。1998年¨月,龙元集团中标后的一个星期,徐文通给汪沛英送去了20万元。汪沛英觉得这事办成全靠赵詹奇,就拿出10万元给赵詹奇。赵詹奇见状很不高兴地说:“我要你的钱干什么,我现在又不缺钱,等我以后老了、病了,你再给我。”之后,赵詹奇又帮助汪沛英向徐文通索要了剩余的35万元。
  2006年9月,官至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的赵詹奇因受贿案发。检察机关查明,赵詹奇贪财之道和一般的受贿形式不同:不直接收取贿赂款,而是让情妇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用这种手法,在他任职的12年间捞取不义之财600多万元。至此,汪沛英所拿的55万元“业务费”终于浮出水面。2007年7月10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22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汪沛英受贿罪名成立,并判处汪有期徒刑7年。据称,汗沛英是作为“特定关系人”被判处有罪,这是“两高”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后宣判的首宗案例。
  
  点评:
  古人说“天下名山僧占多”,现代人说“天下美女(贪)官占多”。或许有些人士看了这话会反感,但例证之多难以枚举,无可辩驳。
  ——早在1999年,经调查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贪污受贿案件中,涉案官员100%包养了“二奶”。
  ——据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统计,在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有95%的人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有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
  ——在2005年的一次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语出惊人:“性贿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最近查办的几起部级干部受贿大案中,几乎都涉及到情妇。”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时透露的一个数据令人震惊:“去年(2006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家眷甚至情妇收受。”
  当今之世,贪官养情妇(包二奶)俨然已成时尚。知名律师高于程在法庭上说过,他曾给30多位高官做过辩护律师,张恩照是惟一一位没有婚外私情的贪官,他希望法庭能据此对“恪守传统美德”的张恩照网开一面。这句辩护词为什么会成为“新闻”?因为时下的贪官没有情人,就不可思议、难以置信!为何贪官“性趣”如此之浓?南京奶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号称金陵“奶王”的金维芝揭了谜底:“像我这样级别的领导干部谁没有几个情人?这不仅是生理的需要,更是身份的象征,否则,别人会打心眼里瞧不起你。”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女人甘于做官员的情妇,过有实无名、半人半鬼的憋屈日子,根本上就是在拿自己的美色与官员做“卖肉交易”,换得比嫁为普通人之人妻更多的物质利益。情妇这样“奢侈”的欲望,官员靠工资肯定无力满足。所以,官员如果沉溺于“婚外情”,不腐败是绝对不可能的!
  正是由于贪官傍大款、情妇傍贪官的“傍风”愈演愈烈,危害广泛而深远,2007年5月30日,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中首次出现“特定关系人”的概念,并具体指出,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是在中国反腐败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首次纳入这一概念。7月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全盘吸纳了中央纪委的“八条禁令”。《意见》明确了十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将十种权钱交易行为入罪。其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而“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时代背景下,被媒体称为“虽然53岁,依然年轻、较好”的汪沛英作为“特定关系人”被判处有罪,该案也成为“两高”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后宣判的首宗案例。无论汪沛英情愿与否,“中国第一(倒霉)情妇”这个帽子是摘不下去了。
  
  洪洞矿难——老板赚票子,农民死儿子,政府当孝子,百姓当傻子
  
   2007年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民营新窑煤矿发生爆炸事故。这起矿难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08万元。
  12月9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务院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指出,这起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全社会广泛关注。他当场痛骂:“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一是超层越界、非法盗采。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21万吨,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该矿发生事故吋,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严重超定员生产。同时,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4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四是盲目施救、蓄意迟报。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且盲目组织37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冒险抢救,致使其小]5人遇难,在长达5个小时时间内不向地方政府报告,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造成严重的后果。五是打击非法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初步查明,该矿在改扩建时就违规将主斜井延伸到9号煤层,并长期在9号煤层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事故发生前11月下旬,县里、市里和市煤炭监察执法队曾先后三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存在的重FkfTL/6IvTEK6x0eJWMEaw==大隐患,使其蒙混过关,最后酿成大祸。反映山在资源管理、安全监管监察上存在明显漏洞。
  瑞之源名义上的“老板”很多,但实际上大老板只有一人,叫王东海,他很少来矿上,去年只来过一次,今年一次都没来。法人代表王宏亮,是王东海的弟弟,平时也很少来,大概半个月来一次。“瑞之源去年共产煤70万吨左右,吨煤卖价是570元,老板一年利润几个亿。”案发后,王东海兄弟畏罪潜逃,被公安郃通缉,不久被抓狄归案,
  截止本文发稿时,已知对洪洞矿难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2007年12月18日,中共由两省委召开省委常委会,决定免去李天太的临汾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提名免去具临汾市市长职务。
  ——山西洪洞“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及时督办,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三级检察院检察长迅速赴赴现场,亲自办案,严查爆炸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截至12月19日,已有11名责任人因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被临汾市、洪洞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主要涉案人员包括:洪洞县安监局副局长石吉庆、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史锡亮、安监局局长孙彤云、临汾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洪洞小队左木小队小队长邱红雄等。
  ——2007年12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对洪洞“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被告单位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和被告人乇东海、王宏亮等19人依法提起公诉。
  
  点评:
  山丙,中国煤海,煤储量占全国四分之一,产量也占全国四分之一,均居中国各省份之首。但山西同时也是矿难死亡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
  据中国经济时报《山西煤窑真相系列调查:为什么不断发生矿难?》一文披露,2007年以来,山西临汾一地曾频频发生多起煤矿安全事故:3月14日,洪洞县明姜镇圣王沟一“黑口子”(即非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3人死亡;3月16日,临汾市乡宁县西坡镇硬家沟煤矿二坑口非法生产发生顶板坍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3月28日,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6人遇难;4月2日凌晨,乡宁县双鹤乡南崖村小西沟煤矿生活区发生炸药爆炸,致3死3伤;5月5日,蒲邓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死亡28人,2人下落不明,23人受伤。在余家岭矿难发生后,临汾市委书记王国正、市长李天太均表示,对事故要“痛定思痛”、“引以为戒”,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言犹在耳,更大的矿难在年末发生,李天太不得不为自己的失职付出代价。
  与山西矿难频发的新闻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有关山西煤老板暴富、炫富的新闻,“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在山西曾经有个轰动一时的新闻:煤矿老板们一次集体买进了20辆悍马;在太原,一位老板就拥有3辆不同颜色的劳斯莱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整个山西私人拥有宾利、悍马、劳斯莱斯等顶级豪华车的数量已经突破100辆。对于一个人口3300万。人均GDP排名中部六省第四的省份来说,这样的密度是罕见的。”“一个公认的数字是,他们(煤老板)每年要把100亿元的资金带出山西。他们已不用每天亲自下井,而是雇人看守,自己遥控指挥。”
  作为中国最忙碌的部长,李毅中对矿难曾经有一句很入骨的名言,“老板赚票子,农民死儿子,政府当孝子”。有人认为李部长还没把话说完,在“政府当孝子”之后还应该添上一句“百姓当傻子”!
  
  (作者单位:吉林省检察院)
  
  (本栏目策划、编辑:范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