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区域发展大事综述
2008-12-29杨荫凯
中国经贸导刊 2008年2期
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顺利实施。值此年终岁首之际,将2007年我国区域发展领域的重大事件予以盘点,旨在与大家共同回顾我国区域发展不平凡的2007年。
大事记之一: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主题,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15日进行了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此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国外区域发展情况和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主持会议并在听完专家讲解后作了重要讲话,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内涵、总体战略、工作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胡锦涛同志强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党全国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好、落实好。他同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域发展要重点抓好4项工作:一是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二是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三是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四是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中央政治局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集体学习的主题,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我国区域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也为我们做好新时期区域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大事记之二:党的十七大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提出一系列新的指示和重大部署。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十七大报告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做了诸多新的精辟论述。报告第五章第五节提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指出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要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上05000366d2741c7af87433b7af1a8db4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等等。十七大报告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论述,更加完整地表述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任务,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我们做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
大事记之三:成渝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2007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通知要求成都市和重庆市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2月14日正式批准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选择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作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目的是探索走出破解城市群体制机制共性障碍的新路子,走出一条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也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特色城镇化道路提供经验和示范。上述四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批复,起码反映出中央在促进区域发展方面的两个新意志: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区域发展模式、协调发展机制等深层次问题高度重视,并大胆运用改革措施积极探索;二是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布局进,步趋向协调,与原有的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相呼应,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都具有了符合当地特色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对于全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意义深远。
大事记之四:区域规划地位明显提高并发挥积极作用,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获批,京津冀都市圈、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编报工作加快推进。
制定和实施区域规划,有利于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2007年,随着区域开发行为的系统化、规范化,区域规划的上述作用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一系列重大区域规划陆续出台或浮出水面。2007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复了《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2007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这两个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配套重大规划的获批,标志着国务院对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十一五”期间区域规划的试点,京津冀都市圈和长三角地区的区域规划编报工作加快推进。目前,《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已正式上报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也已基本完成并拟报国务院。这两个区域规划的编制,不仅为我国区域规划工作积累了经验,也对进一步探索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适应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拓展了区域规划的编制范围。《丹江门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接近尾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已上报国务院,《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结合区域发展实际,也相继启动了一系列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区域规划对资源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生产力综合布局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
大事记之五:区域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各地区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相继出台。
2007年,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配套的区域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区域政策成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西部大开发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务院以国发[2007]32号文印发了《关于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疆、西藏、宁夏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围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研究工作抓紧进行,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针对性强、推动力大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治理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等。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挂牌运转,明确了“两个比照”的政策实施范围,并以国办函[2007]2号文件印发,“两个比照”政策意见形成并已上报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提高吸收外资水平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对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仍十分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综合调研,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望出台。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细化与落实在作抓紧进行。
大事记之六: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研究开始启动。
党中央、国务院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大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城镇化格局,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规范空间开发秩序,逐步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为此,2007年,国务院以国发[2007]21号文专门印发了《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对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做了全面部署。2007年9月24日,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对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的、意义、要求做了全面阐述。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同志就编制规划的总体考虑做了全面介绍。以此为标志,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加快推进,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工作全面展开。
大事记之七:区域合作广度、深度进一步增强,以泛珠三角、东盟区域合作为代表的合作机制逐步完善。
2007年,我国区域合作步伐进一步加快发展,区域合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极其重要和活跃的力量,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已建立了上百个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覆盖范围的区域合作组织,这些区域合作组织已成为推动经济合作的重要力量。以广东为核心的“泛珠三角合作区”、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合作区”、以京津冀为核心的“环渤海经济圈合作区”,以及黄河经济协作区、淮海经济合作区、武汉经济协作区、中原经济合作区等区域合作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在区域合作框架下,企业的主体地位得以强化,企业跨区域发展成为一种趋势。政府之间不断加强沟通与协调,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创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专门负责区域合作工作的职能机构,很多合作区域都建立了日常性的合作组织机构。合作的领域和重点已拓展到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产业结构的整体布局、对外贸易政策和行动的统一安排、跨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同规划与建设,乃至地区经济社会政策的相互协调等诸多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深化,支援的重点领域和方式都发生了积极变化。
大事记之八:城乡规划法通过,我国城乡规划空间发生重大调整。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明确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合计7章70条,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是第一次。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管理的新时代。《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了我国城乡统筹向前迈了一大步,必将加速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但随着该法的实施,城乡规划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空间争夺问题必将出现,由此导致的矛盾和冲突也将难以避免。
大事记之九:区域发展普遍加快,但局部地区投资增长过快,太湖水污染事件等问题给区域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
2007年,在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各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区域发展呈现出增长较快、布局改善、结构优化、协调性增强的良好态势。在各大板块发展普遍提速的情况下,广大中西部地区表现出更为强劲的增长势头,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速均接近或快于东部地区。初步预计,2007年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增速有望超过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增速也有望持平。从投资、消费和进出口贸易增长看,中西部地区大多数指标增速可能会接近或快于东部地区。但另一方面,个别地区投资增长过快的问题仍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危险。另外,区域开发无度、无序问题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不光是在欠发达地区,在发达地区也同样存在。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导致无锡百万人饮水危机并几乎酿成社:会事件,过度开发、不计代价发展的恶果暴露无疑。并给区域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
大事记之十: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效果,农民收入继续快速提高。
2007年,随着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以及一系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相继出台,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基础条件,包括基础设施状况、投融资环境、体制政策环境等都得到了明显改善。特别是随着资源要素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资源富集区和输出地区获得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体制保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活力竞相进发,发展思路更加清晰,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2007年,国家大幅度增加农业生产性补贴,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多。农产品价格恢复性上涨,农民出售农产品收入增加。同时,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继续增加,正资性收入也明显增加。12月22日,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称,2007年全同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突破4000元,实际增长7%左右,实现连续四年增幅超过6%,城乡统筹发展出现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