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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虚拟货币交易所得税,难!

2008-11-26胡祥宝

IT时代周刊 2008年22期
关键词:办证网游税务

胡祥宝

日前,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一条关于征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20%的个人所得税的消息,一下在业内炸了锅,近七成网友反对此举。在一片反对声中,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政策是否可行?

税务部门的想法是,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所得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务局的构想,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的机关进行核定。

据了解,让税务单位产生如此奇想的原因是近年来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蓬勃发展,甚至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风暴的袭击下也一枝独秀。网游的火爆,刺激虚拟货币交易水涨船高,其中如Q币、魔兽币、天堂币等交易日渐兴盛。据统计,目前虚拟货币交易已逐渐成为一种高达几十亿元的产业,并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

对庞大的货币交易产业收税似乎是理所当然,但是否可行,仍存在巨大疑问。因为,虚拟货币的交易形式多样,确认交易的过程和估值都异常复杂。而且。进行虚拟交易的大多是个人,在未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如何监管这样的私下交易无疑是一大难题。

另外。我国法律至今未承认虚拟货币的存在,对其也没有明确定义。因此,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法律依据,收税条件并不成熟。

此前,北京工商局关于网店办证的规定就因为“执行难”而没了下文。有人担心,此次征税措施或将重蹈“办证”的覆辙。对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曾指出,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遭到网游运营商的反对,他们认为将虚拟物品私下买卖合法化将助长盗号,导致游戏产业退化。

看来。政府在虚拟世界里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还应该认真考虑其可行性,否则,可能的结局就是一个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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