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华硕遭500万美元索赔真相调查
2008-11-26李琦胡祥宝
李 琦 胡祥宝
编者按
一起天价索赔案,让华硕郁闷了两年。
2006年,只因一台2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中奇怪地出现了一颗小小的问题CPU,一个看似瘦弱的高校女孩和一个看似风度翩翩既有大学文化还有诈骗前科的计算机高手,联手向一个在IT业界知名的台湾公司索赔500万美元而入狱。
两年后的今天,随着检察院审议对黄静的国家赔偿,这一在当时不为业界注意的天价索赔案沉渣泛起,在媒体上引发出一场“维权与敲诈”的激烈争论。
到底是巨额敲诈,还是被诬陷入狱?如果是“敲诈”,为何两年后检察院又对两位当事人之一作出国家赔偿?如果说是“维权”,区区一台笔记本何值500万美元?
“人不能无耻到如此地步!”这是电影导演陈凯歌看到自己作品被网络恶搞后脱口而出的网络名言。而在这次由问题CPU引出的案件中,在到底是谁将正版CPU替换成问题CPU的问题上,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各有证据却又相互矛盾。到底谁在说谎?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其幕后又隐藏了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IT时代周刊》经过多方调查,力图还原事实真相,以飨读者。
第一章问题CPU引出的天价索赔案
1,直接使用工程测试产品充当正式产品。
2,将工程测试样Remark(俗称“打磨”)后充当正式产品。
3,改造封装形式不同的笔记本CPU重新利用。
周成宇和黄静介绍
黄静:假名龙思思,1984年9月10日出生,河北石家庄市人,大专文化程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学生。
周成宇:曾用名周宇杰,男,1979年5月13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家庭住址:重庆市北碚区三峡二村九段2号5-1。199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重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7B15日被羁押,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3B 7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逮捕。
2008年10月29日上午,北京大学光华商学院新楼报告厅,英特尔总裁兼CEO欧德宁正在演讲。突然,一名身穿黑色西装的男子冲上演讲台,高举着用中英文写成的“英特尔包庇华硕,女学生维权入狱”的抗议标语高喊:“黄静被华硕及英特尔联合陷害误入大牢10个月。”
突发的意外打断了欧德宁的演讲,他也侧身看了看抗议牌上的标语。
不速之客是出狱不久的周成宇——近日在业界闹得人尽皆知的“华硕陷害”事件中的男主角。经过他这一折腾,沉寂了两年多的“华硕500万美元天价索赔案”更加引人注目。
测试版CPU
2006年2月9日的上午,北京乍暖还寒,在首都经贸大学华侨学院就读英语专业的黄静来到华硕公司的代理商——北京新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人公司”),22岁的她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笔记本电脑。
在开具的发票上,新人公司这样写着,笔记本电脑售价20900元,电脑主要配置为2.0G迅驰处理器、512M内存、80G硬盘和DVD刻录光驱。但奇怪的是,购买单位处填写的是莫须有的“北大生物技术研究所”,购买人处的签名是龙思思,而非真名黄静。
当时谁都无法想到,就是这台笔记本会引发后来的“500万美元索赔”的风波。
“2月9日我将笔记本买回后,发现电脑开启后有黑屏。”黄静回忆说,“当天下午我就找到新人公司,在新人公司陪同下将电脑送到位于北京海淀太平洋大厦12层的华硕北京海淀分公司产品服务中心,进行首次检测维修。”
2月10日上午,新人公司通知黄静将电脑取回,当时称没有硬件故障,只需重新安装软件就能解决。3月2日,黄静又来到经销商办公地点要求将购机发票上的购买单位“北大生物技术研究所”改为黄静个人。
黄静取回之后,电脑仍然不正常。10日下午,她和代理商一起将该笔记本送到华硕北京服务中心进行第二次维修。这次维修很顺利,华硕在黄静的要求下,还出具了一份《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其中如此描述,故障现象:不加电;检修说明:Reset,重做系统,上午已将2.0G CPU升级为2.13GCPU。并且,从这个时候开始,黄静开始对全部过程实施录像。
但到了晚上,黄静发现电脑仍然不断蓝屏死机,散热也很不正常。黄静的母亲龙女士得知此事后,便打电话给据称是拥有清华大学计算机硕士学历的朋友周成宇,请他帮忙检查。据周成宇透露,他是龙女士在北京生意上的合作伙伴。
在知道华硕工程师对黄静笔记本更新了芯片后,周成宇说他当时立刻想到他们可能把正常的CPU换成了工程测试版CPU,后者最大的毛病就是发热量过大。“英特尔CPU造假风波刚过去两个月,任何人都会联想到CPU造假。”周成宇这样解释自己首先检测CPU的原因。
接下来,他通过下载英特尔CPU的试用程序软件测试,发现新换CPU是英特尔公司使用的工程样品处理器,这让他很惊诧。在他看来,华硕公司工程师在更换过程中,将该机内原装正版CPU更换成了工程样品版。而所谓工程样品版CPU,是英特尔公司免费供给电脑制造商用来测试和开发新产品的,不被英特尔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
“意外”出现的测试版CPU,让周成宇很“高兴”——他想到了一个直接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的理由。
接下来,周成宇对笔记本电脑详细拍照。一番精心策划后,2006年2月14日,周成宇带着黄静,携带摄像机,来到华硕北京分公司,表示自己掌握了华硕电脑重大客服问题声称要见中国区最高负责人。值得玩味的是,此时周的身份已从黄静母亲的朋友,变成为黄静的代理人。
2006年2月15日,华硕电脑中国区总经理许佑嘉专程从上海飞赴北京处理此事。
“考虑到客户可能提出的需求,我们准备了几种解决方案,包括提供备用机、换机、退机以及补偿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华硕电脑中国业务总部品牌总监郑威表示,“但周成宇并不接受这些在情理法范围内的解决方案,上来就谈CPU问题对华硕的影响和索赔500万美元。”
见到许佑嘉后,周成宇提出的条件是:华硕公司必须拿出2005年营业额的0.05%——也就是500万美元用于赔偿,否则他将把此事向媒体曝光。如果华硕同意这一要求,他们将会把电脑的问题CPU、所有的单据、照片和其他资料全部提交,并与华硕签署单方面保密协议,保证此事绝不外泄。
为了促使华硕同意他提出的要求,周成宇做了很多事前工作。本刊记者在华硕提供的录音资料中听到,周成宇自称:3个月前,国内笔记本行业也出现了一个假CPU的事情,当时事件的主角新蓝公司因为在自有品牌的电脑中装有测试版CPU,最后被媒体曝光,这家公司不但倒闭,也使得英特尔全球
董事长贝瑞特赶到北京,处理这个危机事件。
“我记得,当时贝瑞特说‘如果以后再发现这种违规的情况,一定会对合作伙伴进行严厉处罚,并且提起法律诉讼。”在录音资料中,周成宇这样说,“我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在华硕身上出现。”
“我对华硕一直很关注,不光是主板全球销量第一,而且连续多年在台湾股市也是第一名。而除了主板业务外,笔记本业务更是华硕的支撑业务。”周成宇说,“华硕除了OEM之外,自有品牌的笔记本,在大陆能排进前几名,在全球能进前十,我认为得到这样的成果很不容易。我们不希望因为这样一个事情对华硕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
在经过这番诉说后,周成宇终于说出了他想要的赔偿。
录音谈话显示,周成宇显然做足了法律方面的准备。在他向华硕提出索赔要求前,他还对华硕因出售问题CPU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解说。
按照中国的法律政策,华硕销售有问题的产品已经触犯两条法规。第一是触犯了《刑法》中的145条,销售、制造、以假充真,或者以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两万元至二十万元的产品,可以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刑法》148条规定,如果单位犯前款罪,直接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周成宇还指出,从民法上讲,华硕更触犯了《消费者保护法》。在“消法”中有明文规定:如果出现制假造假,欺诈消费者的话,可以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消协的规定是一加一的赔偿,如果退货,华硕只需要赔偿20900元。”周成宇说,“但我认为,华硕的赔偿数字应该比这高。”
为什么要获得远远高于“消法”规定的赔偿额。周成宇介绍说,按中国现行的法律,如果起诉华硕,判处可能会很轻,不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伤害。一个假CPU已经毁掉了一个新蓝公司,如果这个事情被英特尔知道了,那英特尔一定会对华硕作出相应的处罚。
“将这个事情公布到市场,负面影响将会极大。”周成宇说,“因此,我们希望华硕能以一个比较高的数额解决这个事情。”在场的华硕员工认为,周成宇此时的语气已经有了要挟之意(后来检察院提供的文字中也判定黄静和周成宇已经带有要挟意味)。
对于周成宇500万美元的提议,华硕电脑中国区总经理许佑嘉提出了异议。他首先对周成宇的研究和分析表示尊重,然后明确向对方表示,“你刚才提到500万美元,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式,甚至是不是有一点刻意的,过度的要求。”
周成宇和华硕的这次谈判不欢而散。
华硕报警
周成宇见华硕方面一直没有肯定回复,开始了下一步计划。
2006年3月5日,龙思思(黄静的化名)主动打电话给华硕电脑中国业务总部品牌总监郑威,在电话中告诉了郑威自己将要采取的行动步骤:
一、第一篇新闻稿“华硕假CPU欺诈消费者,磐石神话终将破灭”,将在国内一线全国性新闻报告发布,由数百家知名媒体转载,并且形成追踪报道,阶段性分批次推出后续报道新闻稿。
二、与国内著名门户网站合作,共同推出“3,15华硕欺诈消费者专题”,吸引广大网民参与讨论,并邀请IT业内专业人士和各大笔记本电脑厂商代表参与点评。
三、参加电视法制访谈节目制作,叙述整个事情经过,揭露华硕公司的恶意欺骗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消费欺诈,提高维权意识。
四、由北京长济(音)律师事务所,全面代理本案法务事宜,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华硕公司消费欺诈。
五、与国内著名IT专业网站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各大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记者参加报道,邀请著名消费维权法律专家参与评论,公布部分本案相关证据资料,包括音频、视频、图片、单据、鉴定报告等。
六、宣布与王海打假热线合作,向华硕公司正式提出500万美金的和解费用,该笔款项全部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
一字一句念完这6大计划后,龙思思还在电话中说:“我方随时欢迎华硕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解大门永远不关,华硕公司可选择在任何阶段执行前与我方和平解决此事。”
3月7日下午,海淀公安局刑警支队的警察向黄静和周成宇出示了逮捕令,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4月14日,黄静、周成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周成字还因其他案件并案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羁押在北京海淀看守所。事情到此还没结束。3月底到4月4日,一名自称龙思思弟弟的人给华硕员工发来很多条带有威胁性的短信。4月4日的短信写道:明天是律师给你们和解的最后期限,请你们好好把握。除非你明天给我们明确的答复,否则到时候各大媒体,连财经媒体甚至是国外媒体都会动用,那个时候你们的股票等着大跌吧,你们的品牌也将遭受重创。
在这期间,黄静母亲聘请律师提出黄静此举并非诈骗,最多只能算维权过当。海淀检察院采信了这些观点,于当年12月26日,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至此,黄静在狱中已经度过了近10个月。
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下发《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上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6日,检察院决定将按照国家标准对黄静进行赔偿。《通知书》表明,黄静采用媒体曝光的方式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检察院认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算敲诈勒索犯罪”。
郑威表示,华硕当时选择报案的确只是希望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此事,“我们不会答应对方的500万美元索赔要求,正常和解对方又不愿意接受,对方一直声称要起诉华硕,其实我们更愿意对方通过正常司法程序伸张自己权益,不过他们迟迟不通过合法程序,而一直以媒体曝光和恐吓短信要挟我们,再加上调查发现疑点多多,华硕当时报案也确实是不得以而为之。”
市场上流通的问题处理器
1.工程样品处理器直接流通
2.uFCBGA转uFCPGA封装的改造型处理器流通
3.工程样品Remark后销售
4.非盒装处理器
第二章重重疑点
在大家看来,全部事件的起因完全是那块存在于黄静电脑中的问题CPU。那么,这块问题CPU是怎样出现的?这中间有没有被人掉包?
华硕官方声明强调:华硕自黄静送修计算机所取下的CPU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华硕生产追踪系统亦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华硕认
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掉包。而周、黄二人也在指责对方做了手脚。到底谁在撒谎?
疑点一:谁是周成宇
非专业人士不可能知道什么是测试版CPU,更别说通过软件评测进行识别。但周成宇做到了。
据周成宇的自我介绍,他出生于1979年,18岁大学毕业(有媒体说他毕业于清华大学,但无资料证明)后曾在金山、联想、IBM等公司就职,后来自主创业,在二手笔记本电脑市场打出一片天下。其中,他还声称自己是联想最年轻的部门经理。
但周成宇的自我介绍疑点颇多。周成宇给媒体的资料中写着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学位,原顶尖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曾经在金山软件、联想集团、百度网络、IBM等业界著名公司担任高级职位。也有网友认为,“大学生”、“高管”等不过是周成宇针对媒体打的一张宣传牌。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周对自己的介绍在不同媒体上有不尽相同的版本。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周成宇的真实身份。在2007年9月12日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上写道:周成宇(曾用名周宇杰),男,28岁(1979年5月13日出生)。出生地:重庆。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家庭住址是重庆市北碚区三峡二村九段2号5-1。199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重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0年4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7月15日被羁押,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3月7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逮捕。
从这份法院的裁定书上可以看出,周成宇是个有前科的诈骗犯。据当时报道周成宇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北京媒体透露,2005年1月至4月间,周成宇虚构与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频道合作协议,采用空头支票方式,在海淀区骗取他人钱款2万元。2005年4月底,周成宇又先后两次因采用开空头支票和提供笔记本电脑抵押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7.2万元。
周成宇表现出来的个人诚信问题还包括,他的索赔500万美元用途的说法也出现了前后矛盾。“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只是为了成立维权基金会,而且我们不会让这个钱到手,这个钱还会由华硕公司自己出资、自己管理,钱不会到我们这里来。”周成宇说,“我们此举只是想让华硕记住这个教训。”
据了解,周成宇一直在网络上出售二手笔记本电脑、CPU等,并且在他的网上店铺里就有和当时的笔记本里面同样版本的CPU正在出售。
正是华硕在了解到周的这些背景后,认为其索赔500万美元具有其他目的,才使他们决定寻求司法帮助。
疑点二:黄静和周成宇的关系
一会是黄静的代理人,一会是黄静的朋友,一会又是黄静母亲的朋友……有前科背景的周成宇与黄静是什么关系?同样成谜的是,黄静母亲龙女士为何要同有合同诈骗案底的周成宇有生意上的合作?
周成宇是黄静向华硕索赔一事中的重要当事人,也是黄静的代理人,但也有网上传闻称周成宇是黄静的男朋友。记者曾就此向周成宇求证。周成宇回答,“维权之前我和黄静不认识,她母亲是河北的一个企业老总,我之前和她母亲认识,因为我懂电脑,所以她母亲就让她来找我帮助诊断一下,没想到发现了这么一个能捏住华硕命门的问题。”
周成宇也挺仗义地表示,“我不是黄静的朋友,而是跟她母亲关系非常好。当她家发生这种事情时,我能不帮忙么?”
但在2008年2月16日的POP社区中,出现一篇题为“周成宇寻找黄静(龙思思)联系方式”的帖子。帖子原文为:“思思,我是成宇。我听你妈妈说你去了澳大利亚。我刚回来,没有你的联系方式。我想你有可能会在网上搜索关于我的内容,你要是看到这个帖子,马上与我联系,写邮件zccyy@sohu.com或者cy@nb.china.com,我天天都会上去看的。”此时周成宇刚刚刑满释放(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澳大利亚的中文门户网站雪梨网上,也有一个1000美金寻找黄静的帖子写道:她原来的男朋友在找她,他们的认识很偶然,曾经很相爱,很开心很甜蜜,一起经历过很多事情。可是突然发生了一些变故,让他们失散了两年,他已经找了她很久,联系了所有能找到她的原来的朋友,也联系了她妈妈,可是他们都不知道她现在的联系方式。帖子里面留的是周成宇的电话和QQ。周成字承认此帖为其所发,发帖只是为了联系上黄静并帮她讨回公道。但既然周成宇是黄静母亲的好友,从她口中获得黄静的消息应该不难,何至于在网上发帖找人。还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此帖发出后过了8个月,“黄静电脑案”就出现在全国的都市报上。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
疑点三:谁的测试版CPU?
依据周成宇的说法,华硕方面删除了黄静电脑维修及部件更换的全部信息,试图掩盖更换工程样品CPU的事实。还虚构了“代理商新人公司、黄静伙同周成宇私自更换CPU的真相,并提供捏造的证据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的说法。
对于周成宇的指控,华硕在11月4日发表声明称:2006年间用假名(当时化名为龙思思)及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型计算机,购买当天即送回维修。经销商表示该消费者非常着急,第二天一早一定要换好CPU,经销商表示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华硕从黄静送修电脑所取下的CPU(并非工程样品处理器)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生产追踪系统亦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本公司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掉包……华硕电脑均有相关资料可以佐证其说谎行为。”
对于华硕的说法,周成宇也不甘示弱,出具了《驳斥“华硕4点声明”》予以回应:“为何华硕公司的工程师开具的服务记录单上记录着‘上午有升级原20G CPU为213G CPU,而且还在该机底部CPU盖子螺丝上面加贴‘华硕电脑、撕毁无效的保修标签。”但是这个保修标签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测试版CPU会不会因为某些华硕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之偷梁换柱,而公司根本不知晓呢?对于这种疑问,华硕客服中心负责人黄勃廷强调,“测试版CPU产品全球只有非常非常少的量,而且都在台北总部的研发部,不可能出现在大陆。”
我们不会将测试版CPU用于笔记本产品,华硕郑威说,“周成宇声称他发现了华硕惊天黑幕因此要求索赔500万美元,而他所谓的华硕用测试版CPU这个惊天黑幕根本不存在。”
“自2006年2月14日之后,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过那颗所谓的测试版CPU。”郑威也如此告诉《IT时代周刊》,“给他们维修后黄静当场验过机器,并用软件测试了CPU。检查电脑是好的,为何在2个小时后就坏了,而且那个机型故障率特别低,而CPU的故障率就更低了。从买机
器开始整个过程中有非常多的疑点。”
在采访现场,华硕还展示了通过网络搜索到当事人周成宇的手机号码,发现其确实有兜售CPU的行为,而其中有一款CPU与黄静的电脑属于同一型号。
但对这一指控,周成宇并不认可。他表示现在争论毫无意义。现在,他已经将问题CPU存放在北京公证处,并对机器进行了拍照,而且还有现场和维修工程师关于这个处理器更换的对话和录音以及他的录像资料。而华硕维修后的电脑,也在公安部的痕迹鉴定中心做了痕迹鉴定,确认是痕迹无更改。这些信息还在北京市公证处做了公证。
疑点四:公证书也造假?
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信息就一定真实吗?
周成宇称将存有问题CPU的电脑拿到北京市公证处公证。但据了解,周成宇出示的公证书的公证号为:京证京字2006第73874号。但这份证据,仍然被谨慎的华硕怀疑其中掺了“水分”。双方经过沟通后,周成宇同意华硕方面前往公证处提取封存的电脑进行验证。
“但当我们跟黄静和周成宇一行人在北京的公证处查看被封存的那台所谓的‘问题CPU时,竟然发现没有任何公证人员,也没看到对方说的公证书。”参与查验公证封存电脑的华硕客服部负责人黄勃廷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应黄静和周成宇之约,来到北京朝阳门附近的丰联广场对面的公证处的会议室,可奇怪的是,现场除了周成宇和黄静外,没有公证人在场。并且周成宇不允许我们拆机检测CPU。”
黄勃廷回忆说,当双方人员一起到达会议室后,是周成宇将“所谓的封存电脑”拿了出来。而黄静站在旁边,拿着摄像机不断地拍摄。在其中,丝毫没有见到有公证人员出现。“按照常理,封存在公证处的物品,应该由公证人员提取,在现场监督。”黄勃廷说,“但在整个过程,公证人员一个也没有,这是不是有点太不寻常了?”
当华硕方面对此提出质疑后,周成宇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华硕拒绝在没有看到公证书和没有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验电脑。
采访中,华硕郑威向本刊记者表示,“华硕是合法经营的公司,我们相信会有一天公众会了解到事情的真相。”
与华硕的信誓旦旦相比,周成宇同样颇为自信:“我手中握有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华硕说谎!”11月11日,黄静在一式四份的《立案调查申请》上签下自己的名字,通过律师递交给中国消费者协会。
华硕回应“索赔案”的4点声明
1.黄静2006年用假名(当时化名为龙思思)及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型电脑,购买当天即送回维修。经销商表示这位消费者非常着急,第二天一早一定要换好CPU,并表示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此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确认。该工程样品CPU非华硕提供。
2.证据证明,此事并非正常客户投诉和维修问题。黄静当时使用假名,并假冒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购机,其代理人周成宇则冒称律师,维修过程及索赔过程存在诸多疑点。
3.华硕将黄静送修笔记型电脑所取下的CPU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华硕生产追踪系统也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华硕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掉包,因此向公安机关备案。
4.华硕电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属于国家公权力之执行。周成宇最终因盗窃及合同诈骗等其他案件遭判刑。黄静因维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给予国家赔偿,华硕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定。
黄静维权律师团的辩驳
1.黄静进行维权时为保护自己使用了龙思思的化名。同时,华硕公司的工程师在维修后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记录标明“升级原2.0GCPU为2.13GCPU”。并在该机底部加贴了保修标签,不存在“自备CPU”一事。
2.黄静的身份是首都经贸大学华侨学院英语专业在校大学生,并未假冒北大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周成宇也没有冒称律师。
3.如采用虚构事实进行索赔。司法机关在调查认定后。黄静会因敲诈勒索罪被量刑,而目前,司法机关却作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
4.周成宇曾因其他案件被判刑,但与本案件无关。他们表示将尽快对华硕提起诉讼。
周成宇和黄静拟定的索赔6大步骤
1.发布第一篇新闻稿:“华硕假CPU欺诈消费者,磐石神话终将破灭”,将在国内一线全国性新闻报告发布,由数百家知名媒体转载,并且形成追踪报道,阶段性分批次推出后续报道新闻稿。
2.与国内著名门户网站合作,共同推出“3,15华硕欺诈消费者专题”,吸引广大网民参与与讨论,并邀请IT业内专业人士和各大笔记本电脑厂商代表参与点评。
3.参加电视法制访谈节目制作。叙述整个事情经过,揭露华硕公司的恶意欺骗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消费欺诈,提高维权意识。
4.由北京长济(音)律师事务所,全面代理本案法物事宜,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华硕公司消费欺诈。
5.与国内著名IT专业网站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各大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记者参加报道,邀请著名消费维权法律专家参与评论。公布部分本案相关证据资料,包括音频、视频、图片、单据、鉴定报告等。
6.宣布与王海打假热线合作,向华硕公司正式提出500万美金的和解费用,该笔款项全部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
第三章谁是受害者
在此次事件中,谁是受害者?
事实上,类似黄静索赔案的案例早在1997年就曾发生过。
1997年8月5日,科华电脑公司职员王洪与公司经理王立成在北京中关村安特明公司购买一台恒升SLIM—I笔记本电脑,交款人为王立成。1998年6月2日,王洪将电脑送至安特明公司要求修理。
随后,安特明公司与恒升联系,恒升要求交纳修理费7300元,但遭到王洪拒绝,并在网上发布《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一文,同时向海淀区消协投诉恒升集团。后来,恒升同意免费为王洪修理电脑,并希望王洪在网上公开道歉,但仍然被王洪拒绝,而且还在网上开设个人主页,“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9年4月,恒升向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王洪,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月15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洪赔偿50万元。2000年12月1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洪赔款9万元。争执最终以企业胜诉而告终。但恒升却在此事件中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事实上,恒升电脑在上世纪90年代初,其市场占有率曾经在前三名以内。有数据表明,其1998年销售笔记本电脑2.53万台,销售额达3.6亿元,是全国第一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笔记本电脑厂商。但“王洪案”之后呢?市场再也见不到这个电脑厂商了。
同样的事发生了。对比王洪,黄静和周成宇的维权手法存在一些错误的做法:首先,索赔金额与公司的年营业额是不存在任何联系的;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没有权力对企业进行处罚,更没有所谓的“惩罚性”赔偿。
试想一下,假如当初黄静向消费者协会申诉调节,也许矛盾早已解决,再退一步,如果调节不能令双方满意,还可以通过法院解决。而在法律日益完善的中国,已经有足够多的法律法规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作为一名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维权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古人云,“过犹不及”,如果超越了底线,受伤的不仅仅是受害者本身。但遗憾的是,黄静和周成宇选择了不为法律允许的维权路。
也许,当年恒升和王洪的这场官司给了周成宇和黄静很大的启发,他们可能认定华硕无论如何不愿将此事公之于众,更不敢诉诸法律,去冒“赢了官司,输了人心”的极大风险。
那么,是什么促使华硕下决心“铤而走险”呢?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也许能给我们启发。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显然,当华硕发现周成宇的前科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报案。
华硕也许从未料到,一颗小小的CPU,竟让自己面临如此严酷的舆论困境。黄静也许从未料到,也是这颗小小的CPU,让自己品尝了10个月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