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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定《律吕新书》之解读

2008-11-24曾华青

大舞台 2008年3期
关键词:典籍朱熹

曾华青

[摘要]两宋音乐著作不多,收载《四库全书》中只有三种,其中一部为《律吕新书》。本文作者立足于南宋疑经改经大行其道的背景看该书的创作,并将理学家朱熹参与创作予以明晰,以拓宽解读《律吕新书》之视野。

[关键词]典籍;律吕新书;蔡元定;朱熹

引言

南宋孝宗淳熙丁未(十四年,1187年)正月朔旦,著名理学家朱熹为其得意门生蔡元定的《律吕新书》作序,说明该书成于此前不久,也就是说在1186年底左右完成,此时蔡元定已年过半百,所成之书具有划时代的影响,故朱熹称其“律书法度湛精”,给予很高的评价,后代学者也给予关注和研究,有相应成果问世。但要解读《律吕新书》,还要掌握与之相关的知识,本文试图为此作个铺垫。

一、疑经思潮下的改经活动

程朱理学派系,十分重视古代典籍的义理研究,往往在广博阅读的情况下,大胆地对经典著作进行注解、修正或补充,使经典著作所蕴含的深刻义理凸显出来,也使得古代典籍焕发出来新的生机。朱熹(1130-1200年)是儒家思想集大成者,对儒家经典著作《大学》、《论语》、《孟子》、《中庸》所进行的章句集注,使孔孟思想得到发扬光大。受朱熹格物穷理、致知力行的治学思想影响,蔡元定也选择了对经典文献的研究,积极地加入朱熹的研究行列,取得非凡的成就,平生完成了《大衍评说》、《律吕新书》、《燕乐本原》、《燕乐本原辨证》、《皇极经世指要》、《太玄潜虚指要》、《洪范解》、《八阵图说》、《阴符经解》、《葬经今文》、《发微论》、《素问运气节略》、《脉经》等书,这些著作是研究蔡元定理学、堪舆、音乐、医学成就的主要依据。

蔡元定(1135-1198年)字季通,号西山,是朱熹的门生,在庆元四年(1198年)临终前别先生书云:“定辱先生不弃,四十余年随遇未尝不在左右”,依此推论,其应是在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底或次年初到崇安县五夫里紫阳楼访朱熹。从初事到诀别,中间有四十余年,时间不可谓短。下列师事过程将有助于考察蔡元定受朱熹的学术影响。

乾道元年(1165年),见朱熹于佛顶庵。乾道二年六月,正式执弟子礼问学于五夫。乾道四年秋,参与同朱熹与张栻、吴翌、林用中等论辨观过知仁。乾道五年七月,问学朱熹于五夫,与朱熹等游仙洲山,宿密庵,观瀑布。乾道六年正月,协助朱熹踏访择地于寒泉坞,安葬祝老夫人,四月受朱熹之请来寒泉精舍,同朱熹一起与李宗思论辨儒佛之学,使其觉迷而返。淳熙二年(1175年)五月廿一日从朱熹游武夷山水,有摩崖石刻记载,同范念德、何叔京、连嵩卿、詹仪之等人陪朱熹与吕祖谦参加鹅湖之会。淳熙七年春到南康军访知军朱熹。淳熙十年四月,与吴楫等人陪同朱熹游武夷山冲佑观,其《次晦翁韵》诗有言“屈指抠衣十七年,自怜须鬓已皤然。久指轩冕真无分,但觉溪山若有缘。下学工夫惭未到,先天事业敢轻传?只今已饱烟霞痼,更乞清溪理钓船。”

“下学工夫惭未到,先天事业敢轻传?”就包含朱熹对学生强调的为己之学,也包含了为恢复中原实现大一统、求天地人和的思想。朱熹从浙东任浙东提举罢职归来在武夷山中建武夷精舍,塑造伏羲像,画八卦图,研究《易》学思想,有大批的学生在此受学,朱熹的著述活动在此加速发展。受朱熹疑经改经思想的影响,有感于“古乐之亡久矣”的蔡元定“以钟律为意”,在阅读前人的大量著作中发现音乐著作的缺陷,并着手收集资料进行研究,促成《律吕新书》的诞生。这就是《宋史·卷八一·律历志·十四》所称的“淳熙间,建安布衣蔡元定著《律吕新书》。”

二、《律吕新书》的主要内容

《律吕新书》被收入文渊阁四库全书中,排在《皇祐新乐图记》、《乐书》之后,属于宋代乐书中不可多得的著作之一,四库馆臣作了按语予以推介与指瑕。

(一)《律吕新书》之纲目介绍

该书分为上下二卷,书前有淳熙丁未正月朱熹所作之序文。上卷为“律吕本原”,分十三篇讲述,黄钟第一;黄钟之实第二;黄钟生十一律第三;十二律之实第四;变律第五;律生五声图第六;变生第七;八十四声图第八;六十四调图第九;候气第十;审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谨权衡第十三。下卷为“律吕证辨”,分十篇讲述,造律第一;律长短围径之数第二;黄钟之实第三;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第四;和声第五;五声大小之次第六;变宫、变徵第七;六十调第八;候气第九;度量权衡第十。

蔡元定撰作《律吕新书》基本策略是搜罗旧典,先从律吕本原人手,内容上罗括了中国律学的重要议题,在思想上大体承继了先秦以来的律学理论之传统,在方法上以易学之术数演算推导而有创见。在本书内,蔡元定分条笺释析论,对五声、黄钟之宫、黄钟之长、黄钟之积、十二律、三分损益、二变声等古乐学原理作了系统分析与阐述。蔡元定的作为,既有继承,又有创造,显然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

(二)《律吕新书》之核心理论

北宋徽宗朝的大晟律沿用古代音乐,以黄钟为尊,许多人参与黄钟标准的讨论与制定,试图恢复、重建古代礼乐制度,据脱脱《宋史》卷一百二十六之《乐志》记载,自建隆讫崇宁,凡六改作,但其律不变,仍由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十二个律组成,称十二律(也称古律,北宋成大晟律),作为演奏的基本音律使用,是中国律学的基础,所存在的问题是由黄钟开始的十二律循环使用,按三分损益法无法归返于黄钟正律,无法实现旋宫的问题,也就是在十二律框架内无法周而复始。为了解决这一千古悬而未决的问题,蔡元定钻研古代大量音乐著作的过程中,以易学理论作指导,通过术数演算推导,大胆地加入六个变律,即变黄钟、变林钟、变太簇、变南吕、变姑冼、变应钟,将十二律扩充成为十八律,各律之间音阶成为等差关系,律与律之间的升降就有相对稳定的数值关系,衡量就有了标准,且用三分损益法上下相生十二律以后,继续生至十八律,解决了黄钟不能返本的问题,即通常所说是旋宫问题得到了解决,音乐演奏或歌唱就能从主音开始回到主音位。

由此可以看出,蔡氏在古代十二律的基础上增六个变律而成十八律,从理论上解决了旋宫的问题,这也是蔡元定在中国音乐史上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十八律就成为《律吕新书》的核心理论,由此确立了重要的律学理论之地位,对后来元明清三代的乐学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

(三)《律吕新书》所涉之典籍

当淳熙十四年春,朱熹为蔡元定的《律吕新书》作序之后,该书就得以刊行。随后有门人问及该书,朱熹就说:“季通律书分明是好,却不是臆说,自有按据。”“季通理会乐律大段有心力,看

得许多书,也是见成文字。”哒简单的答语,实际上就是提到蔡元定是在阅读大量古代音乐著作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创作活动,因此,有必要对其所及古代文献进行梳理,以帮助后学者。

朱熹在序中言“旁搜远取,巨细不捐,积之累年,乃若冥契。”“盖若黄钟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征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因亦可见。至于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于两汉之志,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季通乃能奋其独见,超然远览,爬梳剔抉,参互考寻,用其平生之力,以至于一旦豁然,而融会贯通焉,斯亦可谓勤矣。及其著论,则又能推原本根,比次条理,管括机要,阐究精微,不为浮词滥说以汨乱于其间,亦庶几乎得书之体者。”其中就涉及古今数部著作,如《汉书》、《淮南子》、《史记》、《史记索隐》、《周礼》、《通典》、《礼疏》、《蔡邕集》、《宋会要》、《二程集》、《横渠集》、《朱子全书》等。

这些典籍。含有丰富的内容,包含有音乐的相关内容,对于研究《律吕新书》的音乐思想、音乐理论是必不可少的。

三、《律吕新书》主要参与者

大家知道《律吕新书》的作者是蔡元定,多数学者未关注到为之作序的朱熹在本书创作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朱熹参与《律吕新书》的创作、修改过程,多数人不甚了了,但已经有人予以关注,如现任台湾大学中文系及音乐学研究所专任教授并兼音乐学研究所所长沈冬博士。现将《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四朱熹《答蔡季通元定》十四封书涉及音乐的内容摘录罗列如下:

第4信:……《乐图》曾理会否?此便是七均八十四调之法,变当是变徵,闰当是变宫耳。疑《大乐》亦只是如此推校,但律之高下未有准则。王朴之乐,想亦只是得此法,而不得律之高下。所云黄钟之管,与今黄钟之声相因,因而推之,得十二律,乃是只以当时见存之律为准,如此安能得其真耶?

第5信:……《钟律》之篇,大概原于盛编,而其先后不同。盖但用古书本语或注疏。而以己意附其下方。甚简约而极周尽,学乐者一览可得梗概。其他推说之泛滥、旁证之异同,不尽载也。当俟归日面呈,决求订正耳。……

第6信:(1187年,淳熙十四年)……《乐图》烦更问子本,此只有十二样,而调名之多,何耶?《琴说》亦告寻便示及,千万!……二谱已领,昨日过元善,听其弦歌《二南》、《七月》,颇可听,但恐吓走孔夫子耳。磬制乃贤者(你)立论之失,岂可推范蜀公?蜀公若道“季通许多说著处都不推我,只这一事错了,便相执殢”,则将何词以对耶?如此护前,恐为心术之害,不但一事之失也。……《律吕新书》并往。

第8信:1193年,绍熙四年(癸丑三月二十一日),蔡元定外游。……《律准》前日一哥来此,已刻字调弦而去。但中弦须得律管然后可定,然则此器亦是乐家第二义也。……《律说》少有碍处,便不可笔之于书,此意甚善。不惟此一事而已,它事亦何莫不然也?但员径亦须更仔细,如引《汉志》,由此之义起十二律之周径,恐未免有牵强处也。《嘉量》积黍书之前,合定方深围径之数以相参验。《证辨》首章可早修定,寄来商量。……《律说》幸早改定,过彼即借看。

第9信:《律书》中有欲改更,别纸奉呈,不审如此是否?……《本原》第一章《围径》之说,殊不分明,此是最大节目,不可草草。《候气》章,恐合移在第四、五间,盖律之分寸既定,便当埋管候气,以验其应否。至于播之五声,二变而为六十调者,乃其余耳。况《审度》、《嘉量》、《谨权》,尤不当在候气之前也。但《候气》章已有黄钟之变半分数,而前章未有明文,恐合于《正律》、《分寸》章后别立一章,具载六变律及正半、变半声律之长短分寸,乃为完备耳。(后段论说有发明此章指者,并移附入。)《审度》章云云,“生于黄钟之长”下,当改云“以子谷柜黍中者九十枚度之,一为一分,(凡黍实于管中,则十三枚而满一重,积九十重则千二百枚而满其龠矣。故此九十枚之数,与下章千二百枚之数,其实一也。)十分为寸”云云。《嘉量》章龠、合、升、斗、斛,皆当实计广狭分寸。《辨证》第一章,“今欲求声气之中”下,当改云“而莫适为准则,莫若且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而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则更迭以吹”云云。司马贞九分为寸之说,《本原》既不载,恐合于《辨证》中立为一条,以证前篇之说。诸尺是非,后来考得如何?已改定,幸并录示。

第11信:1197年,《乐书》非敢忘之,但方此齰舌,岂敢更妄作耶?此书决然泯没不得,近看他人所说,更无堪入耳者,不知老兄平日与元善相处,曾说到仔细处否?但恐子期不曾听得,便只似不曾说也。近因诸人论琴,就一哥借得所画图子,适合鄙意。乃知朝瑞只说得黄钟一均内最上一弦,而遽以论琴之全体,宜乎胶固偏执而无所合也。

第12信:《琴说》向寄去者尚有说不透处,今别改定一条录呈,比旧似差明白,不审盛意以为如何?琴固每弦各有五声,然亦有一弦自有为一声之法,故沈存中之说未可尽以为不然。大抵世间万事,其间义理精妙无穷,皆未易以一言断其始终。须看得玲珑透脱,不相妨碍,方是物格之验也。

第13信:琴中旋宫一事,正为初弦有紧慢,而众弦随之耳。若一定而不可移,则旋宫之法何所施耶?但恐午未以后声太高急而小弦断绝,故疑所谓五降者,乃谓蕤宾以下不可为官耳。此说固未必然,然与今所谓一定而不可易、古所谓随十二月为宫者,似得中制。试更推之如何?复以见教。

第14信:1198年,前书奉扣《琴谱》旋宫之法,不知考得果如何?若初弦一定,不复更可紧慢,恐无是理也。

这是一组按时间顺序整理的书信,其中第1、2、3、7、10封信未及音乐,有九封信谈及音乐,其中第九封信对《律吕新书》的编排、考据甚有交待,从中可以看出朱熹与蔡元定对《律吕新书》的创作态度,也可以看出朱熹对门人著述的支持程度。从第十一封信始谈琴,可能是朱熹与蔡元定谈论《燕乐本原》及《证辨》之内容,在此一并提及以俟学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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