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盟双绿色指令看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
2008-11-13袁怡婷
袁怡婷
摘 要:对欧盟RoHS&WEEE;指令的分析,推广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现今,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了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主要障碍。如何认识、理解这一障碍成为迫切的问题。并且我们应针对技术性壁垒的特点,提出合理的措施。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供应链;限制进口
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及分类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近年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外贸壁垒。它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障碍。
目前影响我国出口的技术壁垒,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根据国际间和区域内形成的一些协议;二是由于传统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三是歧视性贸易政策的措施。
真正在解决方法上让生产者可以有所作为的就是第一类壁垒,因为从技术上来说,这类壁垒的要求可以达到,从政治上来说,它不是纯粹为了限制而限制。
欧盟双绿色指令就是属于此类贸易壁垒,所谓RoHS指令就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 第 2002/95/EC 号 指 令),这个指令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它的实行极大地影响了绝大多数对欧盟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国家。
与RoHS指令并列被称为双绿色指令的就是WEEE《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 第 2002/96/EC 号 指 令)。此法令的颁布让所有出口到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都需要承担产品报废后的废料回收费用,引起了成本的提高,从而影响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竞争力。
2 类似RoHS&WEEE;指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趋势分析
通过对欧盟的双绿色指令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看出,现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了许多的新的趋势。
2.1 由自愿性的限制转变为立法强制限制
从原来的大量自愿性的限制措施到现在的通过立法的强制手段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方式的变化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约束力越来越强。
例如,ISO9000、ISO14000在数年前是自愿性的技术性限制的主要方式,而近年来,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欧盟2002年5月12日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371/EC)规定,到2005年加贴环保标签的纺织品将由目前的19种扩大到30种。
2.2 与消费安全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严格
从RoHS指令的实施目的和其对电气、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的强度来看,现今与消费安全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严格。
例如,上世纪80年代初期欧盟针对美国含有生长激素的荷尔蒙牛肉案。这种生产激素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一定影响,但并没有权威的科学证据,而欧盟却根据“零风险”原则,禁止该类牛肉进口。
2.3 现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地涵盖了整个生产
环节
RoHS指令的影响力涵盖了整个供应链。RoHS虽然限制的是电气、电子产品生产中对有害物质的使用,但却约束了包括原材料、生产、包装等各个环节。
对于中国的众多从事电气、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来说,为了使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不仅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生产工艺、生产线、原材料的升级改造,而且还要花费时间和金钱进行RoHS的认证。
3 应对欧盟双绿色指令策略
欧盟双绿色指令的影响看起来是产品层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铅”焊技术的应用以及对供应商提供的元器件转换,但是深入透视后会发现它的影响面可谓巨大——包括元器件生产商、分销商、原始设备制造商在内的整个供应链。
3.1 从供应链角度整体思考
当前需要做的是从“链”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包括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简单来说也就是绿色供应链的构建。
绿色设计就是企业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纳入环境因素和预防污染的措施,将环境性能作为产品的设计目标和出发点。绿色采购是企业在采购阶段就考虑供应商选择、绩效评估、元器件认证过程中的环境和污染预防。绿色制造是一种创造性的产品生产过程。绿色包装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的包装。绿色物流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加强企业间合作,提高物流效率,从而减少无序物流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产品的形成涉及原料生产商、元器件生产商、分销商、合同制造商、原始设备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一旦出现环境事故和进行RoHS案件调查,势必需要整个供应链的协同。
3.2 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思考
欧盟WEEE和RoHS指令实际上规定了生产商在出口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要承担的责任及成本负担。企业可以运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通过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的优化来最小化损失。企业不妨借助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WEEE&RoHS;指令:
建立企业内部规范,将与WEEE&RoHS;指令相配套的国际环保法规,引入企业现行的管理及生产体系;确立参与WEEE & RoHS指令实施的软硬件范畴,比如产品内容和管理机构等;对整机、零部件及原料管理进行成本控制;建立供应商环保绩效评估程序;建立整机、零部件及原料采购标准;建立内部采购检验程序;根据ISO等管理认证机构建立环保产品设计管理程序。
3.3 其他对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其一,利用RoHS的豁免条款。仔细查阅RoHS指令第二条“范围”,及附录中的产品应用豁免清单,有些只适用于零部件,有些不适用于目标产品。如果产品虽不在豁免范围内,但企业认为它应属于豁免的范围,可以向欧盟建议新的豁免。
其二,自我声明产品符合RoHS。欧盟的RoHS不需要检测报告和认证,只需要自我申明。在企业网站或相关宣传平台上声明也可以。它有别于传统观念,不需证书或报告。RoHS指令也没有指定实验室,只要企业自己的实验室能保证产品无问题即可。
如果是为了确保没有问题,花钱买放心,那可以与一些实验室合作,但目的不是为了有或混一份报告,而是为了确保产品没有问题。现在的风险不是来自欧盟的官方检查,而是来自市场,如“专业型消费者”的关注和监督、竞争对手的“关注”和“关心”。
另外,要具体针对目标指令做具体研究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各个技术性贸易壁垒都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必须依据它们的特点,找到很好的切入点,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