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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的执政党建设遗产

2008-11-07王建国

江汉论坛 2008年9期
关键词:列宁

王建国

摘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短短六年中,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领导苏俄人民在捍卫新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开始积极探索执政条件下党自身的建设。这些探索为我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理论遗产和实践经验,直至今天这些遗产和经验仍然是我们的执政党建设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

关键词:列宁;执政党建设;历史遗产

中图分类号:D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8)09-0072-04

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短短六年中,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开始积极探索执政条件下党自身的建设。这些探索为我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理论遗产和实践经验。

一、对无产阶级执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初步探索

十月革命的胜利,使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登上了执政地位,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全新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构的关系。在短期的执政实践中,列宁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自己的探索,特别是列宁晚年的探索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极有价值的启示。

在列宁关于党政关系的论述中有两个主要之点,一是执政党必须坚持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政党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领导是列宁的一贯思想①。列宁认为:“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②。在列宁看来,执政的工人阶级政党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在阶级性质上是高度一致的,党是有组织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是无产阶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而苏维埃这一新型的国家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但是,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只有在政党的领导下,无产阶级才能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建立以后,无产阶级必须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来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因此,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党政关系的一个最基本的准则,是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必须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列宁认为,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的全部政治经济工作的领导必须通过苏维埃政权来实现。在列宁看来,党的机关内部官僚主义滋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政关系没有理顺,党政不分导致执政党把大量的精力花在具体的琐碎的日常事务中,而无法进行自身的建设。这种官僚主义足以毁掉执政党。同时党政不分还扼杀了苏维埃机关和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导致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盛行,这将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会断送社会主义事业。所以执政党必须处理好党政关系。为此列宁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③列宁在这里提出了“总的领导”这一概念,它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党对国家机关实行政策上的领导,即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国家的发展方向,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第二,党的领导必须在苏维埃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不能越权行使本应由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党的领导主要应该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来实现④。因此,“任何一个代表着未来的政党的第一任务,都是说服大多数人民相信其纲领和策略的正确。”⑤ 列宁还认为,要真正保证党的领导是“总的领导”就必须保证和加强国家机关职权的独立行使,为此列宁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人民委员会的威信和各人民委员部的独立自主精神和责任心;加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和立法职能,保障其常会能够正常进行;恢复地方苏维埃原有的权威,加强省执行委员会的权力,提高区域经济会议的威信,扩大并发挥它们的自主权和职能等等⑥。

二、形成了一系列党内民主建设思想和实践经验

列宁在整个建党历程中都坚持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是民主政党的原则,不断根据党所处的历史环境和承担的历史任务的变化,探索工人阶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

1. 初步形成了符合民主原则的党内权力结构。在建党过程中,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初步形成了符合民主原则的党内权力结构,那就是以党的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党的机关,由党员选举产生的党的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权力,其他党的机关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列宁指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享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作出的决定应当是最后的决定。……党的中央机关(或党的各个中央机关)的选举必须是直接选举,必须在代表大会上进行。……党的一切出版物,不论是地方的或中央的,都必须绝对服从党代表大会,绝对服从相应的中央或地方组织。”⑦

为了保证党的代表大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能,列宁很重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早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前夕,列宁在提交的党的章程草案中就提出:“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党中央委员会召开(尽可能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⑧在布尔什维克单独召开的党的三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则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党中央委员会召开,每年一次”⑨,正式决定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这一规定后来也为孟什维克派所接受。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在列宁的领导下,仍然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即使在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反动势力武装叛乱的恶劣环境下,列宁也始终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从1918年到1923年,俄共(布)共召开了从七大到十二大共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了45次党中央全会。

这一权力结构还包括党内权力分解并相互制约的制度设置。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党内形成了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分别承担的党内权力分解制度。在这三种权力中,决策权由党的代表大会承担,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党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承担。党的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在党内权力结构中地位是平等的,党的监察委员会承担监督党的委员会及党的其他机关的职能。而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监察委员会必须接受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对它负责。

2. 提出了党内民主的最根本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思想,是列宁关于执政党建设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⑩。1905年12月,列宁主持召开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更换,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和严格的报告工作制度。”{11}基于对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的“一致公认”,使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实现合并,从而建立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具有了共同的组织基础。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提纲》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12}。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写入党章。大会通过的“组织章程”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13}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通过党内的最高“法律”——党章予以确认。1919年3月,共产国际建立以后,共产国际及其所属支部(各国无产阶级政党)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共产国际章程》规定,共产国际及其支部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1920年,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明确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14}此后,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公认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15}。

3. 确立了党内平等的原则。列宁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6}党内民主更需要承认全体党员一律平等。早在1906年俄国还处在沙皇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列宁就强调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派)“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17},即在选举、议政和决策等党内事务的关键环节都由全体党员参与。他还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18},充分肯定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肯定了党员具有平等的民主权利。

4. 确立了党内选举的原则。选举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得以产生、运行的合法性基础和力量源泉。列宁指出:“在自由的政治条件下,选举原则可能而且必须居于完全的支配地位……就是在专制制度下也有可能在比现在更加广泛得多的范围内运用选举制度。”{19}在谈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任务时,列宁认为就是“通过一系列组织上的改革为以后的代表大会准备条件,以便在党内生活中尽可能真正实行选举原则”{20}。他还特别揭示了党内选举与党内民主的关系。他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21}。

5. 确立了党务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的原则。列宁强调:“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党内必须“多一些阳光,要让党知道一切”{22}。1920年,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允许普通党员旁听党的代表会议。1921年,在党的十大作出的《关于党的建设》的决定重申:“必须使召开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会议成为一种制度,同时应仔细选择会议的议程,以便使出席这些会议的普通党员能够获得最大的益处”{23}。要求“在全党必需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24}。讨论的议题是“有关全党生活、一般政治生活和地方生活的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党的政治生活提出的新问题,既包括党机关的报告,也包括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报告”{25}。列宁时期还形成了在党的代表大会上作与政治报告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副报告的做法,使党内的各种意见都能够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公开发表和辩论。另外列宁时期布尔什维克党还在自己的机关报上设立了争论专页,为党务公开并接受舆论监督设立了一个平台。

三、初步探索了执政条件下,如何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列宁在探索执政党建设时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列宁认为,执政后党的思想作风上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实问题就是要防止骄傲自大,避免被胜利冲昏头脑{26}。他强调:“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一个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来领导一个大国在暂时没有得到较先进国家的直接援助的情况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27}。他认为:“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否则共产党就不能率领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就不能率领群众,整个机器就要散架。”{28}为了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列宁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克服因革命胜利而产生的骄傲自大的情绪和倾向;要求全党要不断地反对官僚主义,改善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作风;要求执政党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他认为:“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错误产生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29}。

为了加强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列宁还注意始终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的角度去确定和调整执政党的目标和任务,及时地根据各方面的利益去修正党的政策和目标,比如新经济政策就是把广大农民的利益和党的目标相结合而做出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选择。不仅如此,列宁还认为党和国家在制定政策和确定目标时,必须考虑到人民群众的认识水平,注意是否能够被人民群众所接受。他认为“我们的准则应该是尽量少卖弄聪明,尽量少耍花样”,而应该像制定新经济政策那样,使党的政策和目标“适合最普通的农民的水平”{30}。针对当时苏俄人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状况,要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和目标能够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列宁晚年还提出了文化革命的命题,希望通过长期的文化革命来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使他们能够理解和接受党的目标和政策。这实际上就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开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之先河,强调执政党必须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此时的社会主义是前所未有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必须不断创新。这就要求执政党党内必须建立能够促进发展和创新的机制,因而提高创新能力就成为执政党建设的一个任务。列宁可以说开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之先河,十月革命的胜利就是列宁在把马克思主义与俄国的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的结果。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列宁更加强调执政党必须摆脱教条主义,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创新。列宁认为:“我们并不苛求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者知道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的一切具体情况。这是痴想。我们只知道这条道路的方向,我们只知道引导走这条道路的是什么样的阶级力量;至于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走,那只能在千百万人开始行动以后由千百万人的经验来表明。”{31}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列宁领导的俄共(布)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迅速由战时共产主义转向新经济政策,并提出了根据实践来认识社会主义的命题。他指出:“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32}。“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33} “根据实践来认识是社会主义”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要求执政党摆脱在书本中寻求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和方法的教条主义,不断进行理论和实践创新,只有这样执政党才能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

当然,列宁对执政党建设的探索还只是初步的,因而,留下的是一幅还来不及绘完的执政党建设蓝图,加之这些成果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而且列宁英年早逝,很多方面仅仅提出了初步的构想,还来不及具体化,更谈不上落到实处,因此这些成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但瑕不掩瑜,列宁毕竟是开探索工人阶级执政党建设之先河,其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对于今天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建设仍是极为宝贵的财富。

注释:

①⑩{26} 谢双明:《列宁和俄共(布)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尝试》,《社会主义研究》2003年第6期。

②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5页。

③⑥{28} 《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4、111-112、109页。

④{29} 《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37页。

⑤{33} 《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4、466页。

⑦{22} 《列宁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155、178页。

⑧ 《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⑨{11}{13}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03、119、165页。

{12} 《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4页。

{14}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4页。

{15} 李会滨:《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几个问题》,《社会主义研究》1995年第1期。

{16} 《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96页。

{17} 《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1-192页。

{18}{21} 《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49、249页。

{19}{20} 《列宁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66、166页。

{23}{24}{25}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54、56页。

{27}{30}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72、364页。

{31} 《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页。

{32} 《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8页。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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